同人错误版权
1、同人版权
法律分析:同人小说不算侵权,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编原有小说的内容且大多内容为复制原文的话,就不要以你修改后的文章做为谋利手段,且要注明原文来源作者。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果真的像写,且要公诸于世个人建议可以看下版权相关规定。发表不算违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请问,同人作品是否侵权?
关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我并非专业人士,但我想给几条想法。
1,如果原创有著明“未经许可和授权不得随意搬运和进行二次创作”的,这类型的作品所延伸出来的同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2,如果原创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创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国法律的宽容度来看,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大量的采用原作中的故事情节和内容,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因为这已经不属于同人的范畴了,可以直接参考抄袭和侵犯原创著作权来定论。
3,如果是关于现实中的人,或者影视作品中的演员进行同人创作,最好是向本人说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权。但如果没有办法说明,只是单纯个人喜好而进行创作,只要当事人不对你进行责任追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后期追究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盈利行为,网站发布作品可以进行协商处理,也不会造成法律责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后著作权自然消失,此时的同人作品和改编不构成侵权。
5,推荐同人创作向原创本人提前说明一下,以免后期出了问题被追索责任导致作品不得不销毁。
注明:以上说明并非法律专业的陈述,如有不当之处可以纠正,该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事实依据。
3、同人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同人侵犯版权是沿用了原创作品的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侵犯版权有以下行为:1、未经许可发表;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近纵横中文网新书审核时说同人文涉及版权问题不能通过,怎么办?
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为什么要维护版权?这就涉及到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社会价值。
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著作权是一种私人财产和物质财富,具有商业价值,他人不能随意支配。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与有心财产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可以像有形财产一样转让和处分。
二、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和物化著作权与作者个人密切相关,只有作者本人才能占有和处分自己的作品。应当保护作者的精神和物质利益。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确认作者身份肯定作品对社会的贡献,保护作品不可侵犯性,以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三、作品也是社会劳动产品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是作者人格和愿望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著作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一、通过确认和保护,保障作者的版权极大地调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鼓励作者创造优秀的精神财富。
二、通过调整作者,作品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关系。能够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石油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三、通过实施著作权法,有利于减少智力资源外流减少对外国智力成果的依赖。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四、保护版权,是发展一个国家版权产业的根本保证,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5、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权
您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部作品一旦闻世,在著作权规定保护的时间内(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改编原著。
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经过授权举办的,有一种说法叫做“一日版权”,即同人祭当日内所贩卖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权也有许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网站也并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贩售。
在欧美国家 ,人们是非常注重版权的,比如随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业志中且被发现,就等着倾家荡产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动漫作为一条产业蔓延至世界,很多国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见得都有授权,但因为原作那边普遍认为同人有助于提高原作人气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要打击同人产业对原作也没有好处。只要不刻意诋毁原作或发生c婶那种同人人气超过原作的事,基本不会被叫停。
同人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同人创作越发普遍。但虽然部分贩售的同人作品有注明标价,但一般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很多时候会亏本或 刚好补本并且是属于私人印制并无出版社。就类似于小范围内自己人的聚会,这样的同人志不能算为商业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业志。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同人文侵权吗
法律分析:写同人小说,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以及背景的,是不侵权的。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以及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者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的小说。同人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内容或者角色改写再创作,一类是用三次元即现实生活人物的名字来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第一类同人再创作,只要取得授权或者未取得授权不出版,不歪曲人物,不盈利基本是不构成侵权的。记得要标注原作者。第二类,就三次元的人物写同人文,无非是普通人或者公众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文学作品需要艺术加工,合理范围的创作加工是可以的。与第一类同人再创作一样,以三次元人物为主角的同人文,未经授权不得出版或者商用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7、同人版权未经许可采用是不是违法
法律分析:同人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是否沿用了原创作品的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如果是网下出版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护。否则是违法的。1、未经许可发表。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