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侵权
1、2. 侵权损害赔偿评估中,采用侵权获利评估法时,存在什么难点?
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摘要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但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在实体标准、程序以及评估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应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基础理论研究,在明晰审判程序和岩埋宽评估程序职能区别的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相应的审判程序和损害赔偿评估体系。
【
关键词
】
知识产权
;
损害赔偿
;
评估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是为解决对侵权造成的损害予以弥补的问题,也是有效保护权利人、鼓励智力成果开发创造的重要手段。但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点和难点。如何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手段的作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一、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存在的实体方面的问题
1
.酌定赔偿存在诸多问题
在许多案例中或因原告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或因其提交的证据达不到证据性要求,不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因此绝大部分案件最终由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自由裁量会受到法官与评估人的素质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等许多繁杂因素的左右。自由裁量权的适当运用,可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反之,将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容易造成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虽然法定赔偿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机关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方面的压力,但由于酌定的数额可能与实际损失数额有相当的差距,个案中法定赔偿会与民法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损益相液空当原则
”
相悖
裁判标准不一致引发争议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评估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式,但在计算标准上均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评估机构业内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因而知识产权评估基本上处于一个无章可循的状态。
200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有关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统一登记管理事项,统一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但并没有对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有任何专门规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具体操作程序不规范,
“
多采用的是事务所内部的一套规则和方法,结果就是各评估机构对于同一被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
,而且鉴定机构之间往往良莠不齐。这无疑使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专利评估涉及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长期以来,一些判决书未就个案中酌定赔偿的各考量因素与赔偿额之间的量化关系、有关考量因素的证据认定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甚至不公布酌定赔偿时所斟酌考虑的因素,再加上不同法官在经验、水平和主观感受上的不同,客观上导致了案情类似赔偿额却大相径庭的情况,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也因此受到责难,降低了司法裁决的权威性。
(
二
)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存在的程序方面的问题
随意启动鉴定的情况严重
目前存在随意启动知识产权损害评估的情况,一些法官一遇到技术问题,就启动鉴定程序。随意启动鉴定程序的弊端在于
:
一方面技术鉴定不可避免地带来诉讼成本的提高和诉讼时间的延长,与司法效率的要求相悖
;
另一方面,审判中任何问题的最终解决仍然需要法官的认知,技术问题也概莫能外。
委托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委托鉴定事粗亮项应该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已形成共识。然而对于何种问题是专业技术问题,何种问题是法律问题,在理解上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以致造成委托鉴定的事项差别很大。甚至有时候轻率地将所有事项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造成法院审判权让渡。
鉴定材料必须是经过法庭认证的证据而不是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有些法官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在证据认定之前不经筛选全盘提交给鉴定机构,而没有考虑到当事人提供的支持其主张的各种材料,在法院未作为定案根据之前,并不能作为鉴定的证据。
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和鉴定标的描述过于简单,对于涉案物品等实质特征的描述,如品名、牌号、用途、质量、材质、状态等外表特征及其其他细节特征并无相关描述,对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只阐明
“
接受委托后,对部分样品进行了实物勘验
”
、
“
依据市场法的替代原则
”
等原则性用语,至于鉴定的详细过程,如对多少样品进行了勘验,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哪些资料以及调取了那些材料等均无详细描述,使得鉴定结论的使用者
———
审判人员、当事人无法依据鉴定结论对其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质证。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收费标准不合理
目前整个评估行业内部的竞争不规范,经常会出现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情况,更有企业以评估机构能否按照其意图出具评估报告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依据。行业内部无法形成一种站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与投资者双方利益基础上的公平竞争环境。在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前提下,知识产权评估收费标准应该与一般评估收费标准不同。因为诉讼案无形资产评估从法律到技术都十分复杂,而且大多数标的额小而责任大,评估持续的时间长,费用较高,评估成本大,如果不调整收费标准,势必影响诉讼案无形资产评估质量。
(
三
)
评估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举证困难
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实践中难以计算。因为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权利人举证证明,而且人的损失必须要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要证明因果关系有时非常困难。另外,知识产权产品应有的销售量、正常情况下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本身就是一个不容易证明的事实
(
因为销售量、市场份额等既与知识产权要素有关,也受到销售策略、市场正常竞争状况、相关服务等因素的影响
)
,权利人往往很难就其损失提供确凿无误的证据。
被告因侵权行为的非法获利也举证困难。很多情况下把被告侵权时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但这其实也存在一个因果关系问题,也就是说被告的所得是因为使用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并且这个利润本来是原告应该得到的。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主要体现在侵权人的财务账册、生产记录、销售合同及其对外发布的经营信息
(
如广告
)
等。众所周知,当前中国财务制度的执行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有些案件的被告甚至没有会计账目,根本提供不出真实可信的财务账册。有的被告主观上不愿赔偿,拒不提交相关证据,尤其是当违法所得超过酌定赔偿的法定最高限额时更是如此。由于有关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证据大多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权利人无从获得,故通常难以举证,侵权人则主张自己没有获利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因此造成举证难的问题。
评估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评估机构参与审判程序的相关权利义务没有细化,直接导致审判中评估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极低。综合鉴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诉讼法有对鉴定人不出庭作证采取宽容的态度,未建立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强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鉴定人经法院的传唤未到庭,
“
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
。未出庭的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上宣读,经人民法院允许,鉴定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究竟何种情形是
“
不影响开庭的
”
、
“
法院允许的个别情况
”
,并未提出具体规定,这就为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开了方便之门。
(2)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备。中国未建立起一系列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权,故而鉴定人对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不够
;
同时由于未规定鉴定人及其亲属的司法保护权,也使鉴定人对出庭作证存在重重顾虑。
部分法官对于损害赔偿评估
结论的采信不当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排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不愿意将依职权指定而得出的法定鉴定结论进行质证,进而限制了对法定鉴定结论的质疑,减弱甚至放弃对法定鉴定结论的心证,削弱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方法的功能。这种知识产权诉讼中专业鉴定现状的无序和混乱的根源在于理论上对鉴定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性质认识不清。
鉴定多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特性,导致有些法官出于对法定鉴定机构及其行政级别的无端信任,习惯性地将鉴定结论视为一种优于其他证据的判定,很多情况下不经实质审查就将鉴定结论作为判决的基础,这实际上是将专门性事实的认定权交给了鉴定机构。
也有一些鉴定机构不能分清职责,在鉴定结论中甚至越权作出司法认定。由此造成专家意见不恰当地左右了法官的自由心证,甚至发生审判权的让渡。广东省高院在审理广州蓝月亮公司起诉宝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一案时,对侵权持续时间进行了恰当的裁量。在此案中,被告的侵权广告时间为
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评估机构认为应将侵权延续的时间确定为
2003
年
12
月。而法庭的判决将侵权行为的影响截止日确定为
2002
年
6
月,即法院终审判决公开审判的时间,也就是庭审辩论终结之前,并判决据此计算赔偿金额。
专家咨询违背诉讼正当程序要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存在法官向专家进行咨询情况。这种咨询往往是在庭审之外进行的,无法保证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全面性,也剥夺了当事人听审和申辩的权力。这种专家咨询违背了诉讼的正当程序要求。
2、宝洁公司的营销案例分析
国际市场营销策略是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宝洁将国际市场营销策略融会贯通,运用到实际营销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营销模式。为此,下面由我为大家判敬整理宝洁公司的营销案例分析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宝洁公司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户外卫生意识的觉醒,纸巾市场迅速成长。近年来,恒安集团挟其品牌优势,于1998年初在重庆推出“心相印”系列纸巾,它以其高值低价的定位和一系列积极的品牌推广措施,逐渐为重庆消费者所钟爱,1998年末,市场调查资料显示,“心相印”纸巾已占重庆高档纸巾市场1/3强,居市场领先地位。
宝洁公司继续推出妇孺皆知的飘柔、海飞丝、碧浪、汰渍等数十个强势品牌后,于1999年决定以香港、重庆两地作为试点推出其由德国公司生产的“得宝”系列纸巾,意欲以其一贯整体、连续、多层面、大投入的行销模式,后来居上,一统高档纸巾市场。市场遭遇战在所难免。
1999年8月7日,得宝广告——“得宝大比拼篇”在重庆卫视、重庆八频道黄金时间连续滚动播出,广告以强烈的对比手法,通过在同一使用环境下,两种纸巾的不同表现,从消费者某种细致的生活体验这一独特视角入手,力图表达得宝纸巾“特别柔韧”这一独特的销售主张,至此“得宝”挑战重庆高档面巾市场的号角吹响。
8月12日星期四,在“得宝”纸巾“加了四层柔韧素、湿的更坚韧4倍”、“出门要安心、得宝多用纸手巾”等广告口号仍声声不绝于耳时,宝洁又在重庆发行量最大的《重庆晚报》推出1/4版“得宝大比拼现场活动篇”——“你的纸巾行吗?”活动欢迎消费者于8月14日至9月5日期间的双休日自备除得宝以外的任一品牌纸巾,至重庆各大卖场活动点参加“得宝大比拼活动”,活动以纸巾沾湿后看谁能多承一枚硬币,所有参赛者皆可获赠精美礼品一份并可参加店内幸运大抽奖。8月13日,同样的版面,同样的位置,同样的内容……消费者开始拭目以待。8月14日,星期六,晴,掘亏慎最高气温38℃。一大早,一大批宝洁现场促销人员就开始忙碌了起来。至各商场开始营业时,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着装统一的促销形象人员、一字排开的促销展台,“得宝”标准色的活动结果记录板……如此整齐划一的布置立即吸引了过往的行人,大家争相传阅产品介绍及活动内容小海报,不一会儿便围了个水泻不通。于是,现场广告片开始反复播放,促销人员热情介绍,参赛者络绎不绝……活动现场不时爆发出阵阵掌声和喝采声。
上午10时,火炉山城开始露出它的真面目。29℃-30℃-32℃-34℃,气温一路攀升,一串串晶莹透亮的汗滴更似断线的珠子掉个不停,忙碌工作了一周,出外轻松的市民,无不抱怨这似火的鬼天气。这时,忽然从身旁递过来一张纸巾——“擦擦汗吧,阿姨”,“擦擦汗吧,大哥”,“天太热,请注意身体”——温馨的话语,诚挚的关怀,一阵莫名的感动传递——这就是恒安集团心相印纸巾“关爱您”大派送,一样的统一着装,标准亲切的重庆方言,富有礼节的动作,关爱的话语,不一样的是消费者的感受——不只是参与,不只是体验,而是被深深地感动,同时也记住了一个同样让人感动的名字——“心相印”。
晚上黄金时间,中央电视台一套、重庆卫视、重庆电视2台滚动播出“心相印”系列广告片,广告以情感诉求的方式,传达其可靠的质量是家庭的亲情、关心与理解的媒介,此广告片后紧接恒安集团其它产品广告,一句“恒安集团,十年奉献”将品牌理念贯穿其间。
一时间,“得宝”、“心相印”成为市民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
此次论剑,宝洁开拓市场计划之缜密可见一斑,在营销策略组合上除以广告、现场人员促销等形式让消费者认识到产品“特别柔韧”这一独特卖点外,更以超出一般的价格、独特小拉口等包装形式加强质量形象,并辅以抽奖、附赠小礼品等形式的消费者优待措施,加快了市场启动速度。同时在渠道层次上,统一的价格体系、提供末端商店广告资助,陈列工具资助,开拓期特别折扣等,亦展示其中间商营销组合之魅力。
面对挑战,恒安集团作为重庆高档面巾纸市场领先者,为避免市场优势丧失,迅速反击,其防御措施亦别具一格,针对竞争对手理性诉求空橡,避其锋芒,而以情感渗透为主;加大广告力度下面迎战,减弱对手广告效果;烈日下“关爱您”大派送,即情即景,让品牌深入人心;加大包装,买十送二的消费者优待进一步凸现其高质低价的定位,更有依托其成熟渠道优势和分区组织机构的灵活性,采用搭赠方式作为渠道措施,进一步扩大纸巾占有率……将一个领先者所拥有的资源,运用到了极至。
此次论战,“得宝”堪称新品全方位策划成功入市之典范,可能惟一始料未及的是恒安集团反应如此之迅速,看来国内企业已开始成熟,富有战斗力。
恒安集团的全方位应战亦是市场领先者为保持现有市场份额而积极防御的成功安例子。“得宝”的市场推广是探索性的试点,而“心相印”借鉴60年代美国哈瑞尔公司“处方409”喷雾清洁剂防御杂货大王波克特甘宝公司“新奇”之经验,提前阻塞中间通路满足终端消费需求,其效果非同一般。要知道,宝洁公司是很重视数据化管理的,市场所馈数据即使不会影响其下一步的投资组合,至少也会影响其判断力。
9月下旬,恒安、宝洁重庆之争已告一段落,“心相印”纸巾销量较上月已翻了一番,“得宝”亦能更快捷、方便地到达消费者手中,竞争对强者来说,不是消亡,而是更快地成长。
路过长江大桥,解放东路的路牌正被刷上“得宝”深蓝的盛装;一包包“得宝”试用装已通过派送出现在市民家中;深蓝色的“得宝”展示架也摆上了末端网点的案头……下一轮的争战似乎正紧锣密鼓地运措。
宝洁公司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二
宝洁公司和一次性尿布 1956年,宝洁公司开发部主任维克·米尔斯在照看其出生不久的孙子时,深切感受到一篮篮脏尿布给家庭主妇带来的烦恼。洗尿布的责任给了他灵感。于是,米尔斯就让手下几个最有才华的人研究开发一次性尿布。 一次性尿布的想法并不新鲜。事实上,当时美国市场上已经有好几种牌子了。但市场调研显示:多年来这种尿布只占美国市场的1%。原因首先是价格太高;其次是父母们认为这种尿布不好用,只适合在旅行或不便于正常换尿布时使用。调研结果:一次性尿布的市场潜力巨大。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正处于战后婴儿出生高峰期。将婴儿数量乘以每日平均需换尿布次数,可以得出一个大得惊人的潜在销量。宝洁公司产品开发人员用了一年的时间,最初样品是在塑料裤衩里装上一块打了褶的吸水垫子。但在1958年夏天现场试验结果,除了父母们的否定意见和婴儿身上的痱子以外,一无所获。 1959年3月,宝洁公司重新设计了它的一次性尿布,并在实验室生产了37000个样子,拿到纽约州去做现场试验。这一次,有三分之二的试用者认为该产品胜过布尿布。降低成本和提高新产品质量,比产品本身的开发难度更大。到1961年12月,这个项目进入了能通过验收的生产工序和产品试销阶段。 公司选择地处美国最中部的城市皮奥里亚试销这个后来被定名为“娇娃”(Pampers)的产品。发现皮奥里亚的妈妈们喜欢用“娇娃”,但不喜欢 10 美分一片尿布的价格。在 6 个地方进行的试销进一步表明,定价为6美分一片,就能使这类新产品畅销。宝洁公司把生产能力提高到使公司能以该价格在全国销售娇娃尿布的水平。娇娃尿布终于成功推出,直至今天仍然是宝洁公司的拳头产品之一。
宝洁营销案例
一、培育和引导消费
产品不仅要满足需求,更要引导和培育需求,如“你洗头了吗?”——我来帮你洗。”你会洗头吗?”——我来教你洗。“你洗得好吗?”——我告诉你怎样洗得更好。宝洁,就像一位温柔的妻子,依附在丈夫的身边,不仅好言相劝,而且身体力行;不仅耳提面命,而且从善如流。宝洁不仅教人们洗头,还教中国一代又一代人刷牙,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的社会效益也是空前的,更是长远的,从倡导洗发新观念到引导多洗发,从合理刷牙到科学选择牙膏,从勤洗手到杀菌等等,引导中国消费者生活观念、生活习惯的改变,将健康的生活方式、全新的健康理念和可信的健康用品,一齐送给消费者,消费者先是怀着几分敬意接受,继而是十分虔诚地礼拜了。
二、科学命名与品牌形象
宝洁公司对品牌的命名,非常讲究,他们深谙一个贴切而绝妙的品牌命名,能大大地减小产品被消费者认知的阻力,能激发顾客美好的联想,增进顾客对产品的亲和力和信赖感,并可大大节省产品推广的费用。宝洁公司通过对英文名字(单词)的精确选择或组合来给产品品牌命名,使中文名字与英文能在意义和发音上很协调贴切地配合,准确地体现了产品的特点和要塑造的品牌形象以及消费定位,提升了品牌的形象,如帮宝适、舒肤佳等等无一不是非常贴切,当然,广告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宝洁公司每年的广告宣传费用占全年销售总额的1/8,一方面,通过在电视、网络、杂志上做广告;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聘形象代言人、在高校设立奖学金、与国家相关部门搞公益活动等来提高品牌的认知度。与此同时,为了占领终端消费市场,在农村,宝洁公司搞了全国性的路演活动;在城市,宝洁公司的产品在超市、商场中的陈列非常讲究,占据很大的货架空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通过广告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知识营销
知识营销是指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注入知识含量,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加商品知识,提高消费者素质,从而达到销售商品,开拓市场的目的。宝洁的知识营销是很典型的,在营销过程中打造一系列的概念。在洗发、护发类产品中,这一营销理念被应用到了极致,每个品牌都赋予了一定的知识,打造一个概念,从而给每个品牌赋予以个性。例如,“海飞丝”的个性在于去头屑;“潘婷”的个性在于对头发的营养保健;而“飘柔”的个性则是使头发光滑柔顺;“沙宣”则定位于调节水分与营养;“润妍”定位于更黑、更有生命力。在广告宣传上,知识、概念的运用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看看海飞丝的广告:海飞丝洗发水,海蓝色的包装,首先让人联想到尉蓝色的大海,带来清新凉爽的视觉效果,“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干净”的广告语,更进一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海飞丝”去头屑的信念;看看潘婷:“含丰富的维他命原B5,能由发根渗透至发梢,补充养份,使头发健康、亮泽”突出了“潘婷”的营养型个性;飘柔:“含丝质润发,洗发护发一次完成,令头发飘逸柔顺”的广告语配以少女甩动如丝般头发的画面深化了消费者对“飘柔”飘逸柔顺效果的印象。通过准确的市场细分与定位,有效地阻击了竞争对手的进入;而实施知识营销,则使品牌具有了鲜明的个性,增强了品牌的核心价值。
四、利益诉求与情感诉求
利益诉求就是从品牌的功效来演绎概念;情感诉求则从与消费者的情感联系中来演绎概念。宝洁的广告诉求很注重利益,如“佳洁士”与全国牙防组推广“根部防蛀”的防牙、护牙理念;“舒肤佳”与中华医学会推广“健康、杀菌、护肤”的理念;洗发水的“去屑、健康、柔顺”理念等。这无一不是品牌的利益诉求。除此之外,宝洁的品牌还加强了情感诉求,如最近两年,飘柔打出自信的概念大旗,从“飘柔吵架篇”、“飘柔老师篇”到现在的“飘柔指挥家篇”,飘柔广告无不以自信作为品牌的诉求点。此外,飘柔还相继推出“飘柔自信学院”、“多重挑战”、“同样自信”、“职场新人”、“说出你的自信”等系列活动,将“自信”概念演绎得炉火纯青,在广告传播方面,特别是电视广告,宝洁有一套成功的公式。首先,宝洁会先指出你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来吸引你的注意,接着,广告会迅速告诉你,有个解决方案,就是宝洁的产品,这个产品通常会在整段广告中重复出现好几次,广告重点是在清楚地强调宝洁可以为你带来什么好处,通过利益诉求与情感诉求的有机结合,大大地提高了品牌的文化内涵。
五、品牌经理
宝洁公司的品牌战略不仅使得该公司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形象、较高的声誉,而且还培育了一大批忠诚的顾客,获得了较高的顾客满意度,为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赢得了竞争优势。宝洁公司在全球率先推出品牌经理制,即“一个人负责一个品牌”,品牌经理对于自己所负责的品牌,必须比公司里任何人都要了解,通过实行一品多牌、类别经营的经营策略,宝洁在自身产品内部形成竞争,使宝洁产品在日用消费品市场中占有绝对的领导地位。
六、企业公民
十九年来,宝洁一直在中国扮演一个合格企业公民的角色,向中国的各项公益事业捐款的总额已超过六千多万人民币,用于教育、卫生及救灾等各个方面,如宝洁在1996-2005年期间向希望工程累计捐款两千四百万元人民币,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兴建了100所希望小学,是在华跨国公司中希望小学数目最多的公司;如1998年4月,宝洁前任董事长来华访问期间,宝洁向清华大学捐款1,070万元人民币,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实验仪器,帮助完善学校的教学实验设施及用于承担宝洁与清华大学共同合作的科研项目,同时向教育部捐款7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中、小学青春期健康教育;如宝洁公司向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捐款150万元人民币以保护国宝大熊猫等等,通过公益活动、事件营销等,宝洁在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进而获得更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总之,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作为日化用品的著名企业,宝洁通过创新本土化营销策略,塑造卓越的形象和引导培育市场需求,宝洁在中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外部环境竞争的日趋激烈,宝洁正在与时与市俱进,赢取更大的市场与发展空间。
宝洁公司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三
宝洁一向被中国日化企业看作是教师爷。不用说规模上的优势,宝洁公司2000年全球销售额为390亿美元,同年度中国日化行业销售额最大的纳爱斯公司的销售额为25亿人民币。单说宝洁公司1988年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以后的一系列做法,就值得中国公司学上很长一阵子了。它首先在中国推行了多品牌战略,当时人们都看不懂:为什么一个公司还要弄那么多品牌呢,不是自己与自己作战吗?可是人家就是有办法把十多个品牌都弄上了市场份额排行榜的前几名,而这时候作为挑战者的中国公司才搞明白,人家已经把细分的市场也考虑在内了,针对每个不同的人群它的不同品牌起到了不同的占领作用;大学生们一开始也弄不明白,宝洁为什么不看自己的考试成绩,它那套招聘测试题到底想考什么?到后来才清楚,宝洁的想法是不管学生的考试成绩怎么样,关键是它要找到它所需要的人:团队精神、沟通能力才是它所最需要的。
像这样的东西还多着呢。宝洁的深度分销计划、它的渠道培养、它的物流配送,这些在宝洁作为传统的东西,有的到现在人们还在琢磨它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
宝洁这位教师爷可不是光说不练,在带来一系列国际化标准做法的同时,它还笑吟吟地把中国市场的大把份额随手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洗发水市场它占了60%;香皂市场它占了36%;洗衣粉市场它占了14%;还有牙刷、牙膏、护肤品等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还冻结了几个像北京熊猫、广州洁花这样原来在中国小有名气的品牌。
不过,最近教师爷宝洁的日子可能有些难过,围绕着它的眼光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都是仰视的了:“蓝月亮”与宝洁打官司,宝洁被控侵权;宝洁的卫生巾“护舒宝”发生了霉变事件;宝洁公司大裁员;洗衣粉市场出现大规模价格战,宝洁被迫应战;被宝洁冷冻多年的国产品牌纷纷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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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正字体说我们侵权了,如何处理?
目前这类事件争议较大,方正赢得几率很小。
《著作权法》
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在字体诉讼案件中,争执的关键一般在于"复制权"保护的对象:字体业者认为字体软件产生的每个字,都有禁止复制的权利,这与法律事实相反。
现在我们正在使用的字帖、美术字集锦工具书,就是字体保护的最好说明:复制字帖、美术字工具书,就是复制了字体工具本身即复制了成套字体,也就侵犯字帖的版权;
而人们临摹字帖、美术字集锦,也就是复制其中的单字,即使商业使用,也不侵犯美术字、字体、字体工具的版权。
由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字体的发展,而快速淡出历史舞台的铅字,也是最好的说明:如生产英文或中文字体打字机,需要在打字机上植入铅字字体(英文、中文)。
如果未经许可即铸造、使用了铅字(也就是复制成套字体,或复制其中的一部分),构成侵犯铅字字体的版权;
即使打字机铅字字体是侵权的,用该打字机打出的字,也不构成侵权,因为打字只是复制了字体中的单字,并未复制成套字体,用作造字工具。
(3)宝洁侵权扩展资料
责任承担
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是一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一般保护义务”),与契约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特别保护义务”)不同。
因此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发展过程中,比起适用范围不断膨胀的契约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附随义务与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侵权责任做为一般保护义务一直以来都被严格限缩。
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契约法中由于当事人的接触因而其所承担的往往是积极的义务。
另外契约法中通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利益,而侵权法则无。从现有的中国法律实践来看,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契约法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侵权可能会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4、哪些字体可以免费作为商业用途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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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字体很多新手设计师或者淘宝卖家可能会忽略版权风险,以为电脑里有哪些字体就觉得是应该是免费的设计图片时就用上了,其实电脑上的字体虽然是免费的但是用于商业宣传是有风险的——部分字体有版权。百度一下经常看到有淘宝卖家抱怨字体侵权了,使用不当就会遇到下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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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正字体控诉侵权
2007年8月,北大方正以侵犯方正兰亭字库中方正北纬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之名,将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案件审理过程中,北大方正增加诉讼请求,将索赔额追加至4.08亿元。北大方正不服北京高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等特点,其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单个字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但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的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法院最终认定暴雪公司使用上述字体的行为并不侵犯北大方正的相关权利。】
2008年8月,北大方正状告广州宝洁公司(以下简称“宝洁”)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声称宝洁未经许可,在“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产品上使用了方正电子开发的五款字体,要求宝洁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5款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倩体字库产品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集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认为其中的每一个单字都确认具有独创性,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则依据不足,因此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未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北大方正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决定,但给出了新的理由,认为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6、方正告宝洁侵权字体案 哪方胜诉了?案子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
方正告宝洁的案子已于2010年12月20号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判决如下:宝洁公司胜诉。
7、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1. 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
保护知识产权的小例子 1.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搏察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基者茄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采纳我,谢谢!
2.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嫌神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
3.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在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7)宝洁侵权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3、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 *** 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护环境。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4.有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例
《酸酸甜甜就是我》遭侵权 《酸酸甜甜就是我》是超级女声张含韵的代表歌曲,日前,这首歌曲被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华语金典全集收录,引发了一场诉讼。
张含韵的经纪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吉林音像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诉称,超级女声张含韵是其旗下签约艺人,原告提供版权出版了超级女声首张大碟《我很张含韵》,其中包括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对该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2007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北京精彩无限公司销售了由第二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彩封标为“最新流行全主打”光盘。该光盘中包含了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许可,未取得原告授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与超级女声张含韵签订的《经纪人和约》,该合同约定了凡是张含韵演唱的歌曲均由原告享有著作财产权。由于合同签订时,张含韵未满18岁,该合同上另有其母亲的签字。
鉴于此,三被告对原告的权利不持异议。同时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对销售涉案侵权光盘一事完全承认,但提出该光盘被告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并且在2007年9月20日后就已经完全停止了销售。
另两位被告亦对出版发行复制侵权光盘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此外,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则认为该光盘是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复制的,根据委托书的约定侵权责任应由吉林方承担。
鉴于第一被告精彩无限公司已经停止了销售,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但仍主张另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5.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实施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在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2.已经生效的多个判决表明,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商标标识就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仍然有。3.从专利权到版权此类的典型问题是外观设计图案如果本身还构成作品,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作品是否也同时进入公有领域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4.持“知识产权选择原则”论的人担心,失效外观设计如未能按期进入公有领域,会使专利法有关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也使竞争者自由。
5.失效外观设计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而要构成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外观设计所构成。
6.我国有那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北京市海淀。
7.请举例两个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
看法条好了,法条说“应该……”或“不得……”等,这些都算。
我给你找了《著作权法》中的2个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8.请提供一些专利或知识产权的小故事,要有代表性,字数最好在五百
说起专利,很多人头就疼,因为太专业和晦涩。
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的?有了专利是否当然地就可以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申请专利除了保护自主创新外还有没有其它作用? 张三有个凳子的专利,这个凳子很简单,专利写的也很简单,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 张三的凳子在市场上销售的非常好,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地坐在凳子上不舒服,如果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那坐在上面更舒服,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相比凳子的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当然椅子也有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
这下问题就产生了: 一、李四可以申请椅子的专利吗? 可以! 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原创性的发明或者说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绝大部分的发明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正如牛顿所说“我为什么看得比别人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
椅子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因为现有技术的凳子没有靠背,导致人长期坐在上面不舒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增加了靠背变成了椅子,这就是椅子的创新之处,所以椅子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研发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使得产品性能更好、成本更底、生产更高效等等,这些研发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相反,实际工作中,发明一种全新的产品这样的机会有,但几率比较小。所以,在研发中,不要以为自己的创新不起眼,小发明能解决大问题。
如何保护您的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最有保障。 二、李四可以生产、销售椅子吗? 不可以! 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自己还不能生产呢?从专利侵权的角度说,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
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增加了靠背,但是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椅子中包括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可以说,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专利权。 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则他人包括凳子的专利权人如果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的椅子专利权。
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权,则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三、李四为什么要申请椅子专利呢? 显然李四花钱申请专利并不仅仅是想拥有名义上的垄断权,而是为了生产和销售椅子,从中获得利润,但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李四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那李四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椅子坐起来更舒服,椅子的市场一定会非常好,利润一定很可观。
此时,李四在想:我要是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利润,可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产椅子。张三也在想:椅子的市场和利润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可是由于李四有椅子的专利,我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
张三和李四都在考虑,如果我们双方合作,一定会成功,如何合作呢?有这样几种方案: 1、张三授权许可李四使用凳子专利,即,李四可以生产椅子,李四支付给张三一定的凳子专利使用费; 2、李四授权许可张三使用椅子专利,即,张三可以生产椅子,张三支付给李四一定的椅子专利使用费; 3、张三李四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即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也授权张三使用椅子专利,这样,张三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李四也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 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无论哪种合作方案对张三和李四都是皆大欢喜,因为他们都能从各自的专利中获得了收益,这样专利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
这时,王五一看椅子的市场那么好,也想生产销售椅子,可是由于凳子和椅子专利的存在,只好希望获得张三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可是张三和李四说: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生产销售,其他人一概免谈。王五只好干着急,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自己没有专利,没有办法去和别人谈判,也没有办法向张三和李四那样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
四、王五怎么办? 由于凳子和椅子的市场不错,王五一直想进入这个市场,可是却得不到张三和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王五该如何办呢?也有办法: 1、王五可以继续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进。比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继续在椅子上增加扶手,变成了扶椅,这样用户会更舒服,王五可以申请扶椅的专利。
继续进行改进,如果把椅子的靠背改进成可以平放的,则椅子就可以变成多功能的躺椅,王五可以继续申请躺椅的专利。 由于扶椅和躺椅的市场会很大,张三和李四如果想生产扶椅和躺椅,那么王五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这样,上面的故事又要重复了。
2、王五可以研究张三和李四的专利,进行避专利设计(design around),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专利都是说凳子或椅子有四条腿,那么我王五设。
8、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是否属于侵权?)
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
确定字体是否收费,可通过拨打字体厂商电话,网络查询等。
2.确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体如果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比赛等非商业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上述50%是法律法规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设计中字体变形或者造字,请注意变化尽量大一些。
综上所述:收费字体在未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且变形较少或无变形,即涉及侵权。
(8)宝洁侵权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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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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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用字体改动设计算侵权么?商用字体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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