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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有哪些被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4-13 02:32:25

1、农民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农民工跟普通劳动者相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卖盯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隐物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灶配液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农民工工资随意降低算不算侵权

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劳动者工资是不算侵权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氏悉陪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歼蠢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陆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包括哪些

一、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包括哪些
1、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如下:正吵孙
(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3)农民工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
(4)农民工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碰世同的权利;
(5)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举链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4、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包括哪些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范围:
(一)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四)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
(六)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纠纷案件;
(七)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纳逗兆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指绝、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洞租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农民工维权有以下这些法律: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农民工如何学会维权?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运运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棚姿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链悄绝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现在是法治社会,我国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其中民工维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等。农民工维权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协商不行的话,还有调解仲裁手段可以使用,还是无效的话,农民工还能发起诉讼,这些都是合法的维权手段。
法律依据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未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农民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农民工享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考核奖惩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农民工的权益受到哪些主要损害

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受损和缺失的现象,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第一,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作为限制公民流动的户籍制度的合法存在。没有法律保障下的迁徙自由,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存在诸多限制。第二,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劳动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轻,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厉,使《劳动法》在许多严重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执行不力。第三,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腊判简法规的欠缺,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困难重重。

2、无为的行政执法手段。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轮裤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区和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问题。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冲肢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往往尽不到依法查处的职责,更少有事先预警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司法保护是农民工权益实现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争议处理的需要。其二,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取证、质证能力有限,使农民工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

4、缺位的工会维权组织。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

7、使用六十岁以上的民工出现工伤属侵权行为吗?

使用60岁以上的用工单位,农民工模孝出现工伤不属于斗羡侵权行为。因为劳动旦销稿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准使用60岁以上的农民工,属于违法行为。为此不违法。

8、农民工工资算侵权劳动权吗

因为农民工工资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农民工应该如何正确维权?

一、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农民工呼唤,老板我们也要吃饭啊

(5)农民工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农民工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农民工等等。
二、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呢?
农民工跟城镇职工一样,都是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公民工理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如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尊严等权利。那么作为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维护自己权利呢?
(1)、农民工有平等就业的选择权利。农民工有权利根据自己才能选择合适的岗位,平等自愿的签约劳动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强迫农民工劳动。
(2)、农民工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的卡扣。

农民工讨薪难。这场景你不心酸吗?

(3)、农民工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安全必须的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有权享受定期的检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逼迫农民工进行危害作业的有权检举,控告。
(4)、农民工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农民工有权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有权参加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5)、农民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休息的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带薪病假,女工产假等权利。
(6)、用人单位侵害了农民工的权利,农民工有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农民工怎样维权:
(1)、提供劳务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自己要持有一份。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慎宽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将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基本情况弄清楚。以免以后维权连用工单位的名称也不知道,导致失败。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并要经过用工单位加盖公宽此章确认。并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4)、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5)、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有纠纷,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中国政府在十方面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包括进城有工作、维权有渠道。
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
第一,进城有工作;
第二,劳动有合同;
第三,上岗有培训;
第四,干活有报酬;
第五,参保有办法;
第六,住宿有改善;
第七,维权有渠道;
第八,生活有文化;
第九巧唤,子女有教育;
第十,发展有目标。

强调,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国务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比如说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并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落户;在大城市落户是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10、我是工地的一个农民工,由于工作时忘记戴安全帽,被甲方工地安全员照相并罚款,未经我同意照片被粘贴在...

这种情况可能是不算侵犯肖像权的 因为安全员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是为了警示其他工人
不过渗喊逗未经你同意私自挂你地照片也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丛卖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渗明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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