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实现科学发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科技创新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战略部署。而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两者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报告中频繁出现,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同时知识产权也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胡锦涛指出:“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
当前世界各个经济体已经被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工具连接成一个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体网络,几乎所有国家都被纳入其运行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尚未完成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竞争还不适应,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国家必须面对全世界的贸易竞争。所以尽快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指导本国企业壮大知识产权竞争的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导致相互之间的技术竞争不再仅仅是技术先进性的竞争,更是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垄断性即知识产权的竞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引入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1994年美方断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专利国际协调,另起炉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促成了适合发达国家标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该协议。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垄断和控制先进技术的扩散与利用。如美国在2002 贸易法规的快速审议授权(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称:“美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的谈判目标在于:确保任何有关美国介入的知识产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协议规定都能够反映美国国内法律相似的保护标准;为知识产权领域内出现的新技术以及在传送和传播产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另外,许多跨国公司组建技术联盟,通过一系列协议和契约,彼此将自己拥有的技术专利汇集成为“专利池”,同时力求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巧妙地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构建在标准许可战略之中,形成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链条。其战略目的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实现技术垄断并控制市场,排斥所有竞争者。2006年之后,虽然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一直在平稳回落,但是,海关总署公布我国2011年进
出口外贸依存度仍然高达50.1%。国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抵制我国对外贸易,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针对以上背景,我国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定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标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该核心技术占领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这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国将知识产权从具有强制力和操作性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是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它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立意更高,范围更广,知识产权战略的操作性更强,方向性更明确。
以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为例,其本质属性有两点:一是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营利性)的垄断;二是以书面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专利权并非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是仅仅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它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通过专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发明创造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而在专利文献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发表的技术方案仅仅占5.77%。可见专利制度对技术的传播有益无碍。在科技创新的构思和立项阶段,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可能与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发生冲突,可使我们合法借鉴和利用现有的创新成果。在研发阶段,密切跟踪与创新项目有关专利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
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不仅仅意味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会有相应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协议》使我国丧失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由。目前来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能超过了社会发展水平。由此可见,国家应该综合考虑由知识产权引起的重大利益冲突,如体现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行业利益与地区利益的冲突等等。因此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简单模仿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美国和日本的做法。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市场竞争规制,注意消除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创新体系,积极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进和维护国家利益为宗旨。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法,
都取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立足国情建立健全一个可以应对国内外挑战的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是在人迹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标攀登。我国许多行业的技术发展阶段处在从引进技术、跟踪技术阶段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转变,很多创新是在跟踪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的改进型创新,而非原始创新。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目的是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竞争优势,而适合企业创新的环境尤为必要。如何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民营制企业通过从简单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创新,完成了小产品大市场的跨越。但是从2008年至今,短短的几年时间,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减产停业倒闭的消息蜂拥而来。我国制造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产业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信贷体系拒其于门外,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地价租金不断上涨。各种综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导致中国制造业环境全面恶化。同时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着眼于前瞻性高科技企业,提出“腾笼换鸟”的策略,对“低端落后”企业一律进行排挤打压。事实上,产业转型升级没有错,“低碳环保”也没有错,但绝不是一蹴而就实现的。制造产业有其自有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产业升级和进步是市场的必然选择,市场竞争是升级的最大动力。我国很多制造业处在产业链的低端,但是什么样的林子养什么样的鸟,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是我们养家糊口的抓手,其经济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项鼓励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市情,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义。
我国已经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调,要维持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维护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与扩散的平衡。现实中我国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创新为主。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要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关键。国外对手用知识产权制度给相关技术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设置障碍,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权利人的技术和文化成果的范围。对此我们要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减少知识产权强保护弊端的同时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即数字化革命,软件更加智能,机器人更加精巧,网络服务更加便捷。在这个重大经济转型的时代,我们要立足国情韬光养晦,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仅仅满足于跟踪模仿和外围打工,要积极推动建设结构合理、开放竞争的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持之以恒,最终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宏伟目标。
2、创新与知识产权是否等同?说明观点以及原因
不能等同。以专利法为例。
创新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已有状态的新的状态。但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需要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新颖性强调未公开的状态,不为不特定公众所知晓;创造性指的是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不仅仅是一种新东西,更是要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能授予权利;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用,这一点也是创新所没有做出要求的,是专利制度特有的。
可见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授予仅有创新是不够的,还要具备更多条件。
3、知识产权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各种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的成果,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等。可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制度,而创新是一种活动;但是创新和知识产权制度又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息息相关的,相互依存。
首先,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是人类智力成果的权利化,如果没有智力创造和技术创新,就没有知识产权。其次,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核心。成果的创新推进了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此时产权的归属就上升到一个重要的核心位置,在实现创新之后首要的部分就是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归属。接着,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两者依存关系的一种重要保障。因为有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创造者的创新成果最大限度的得到合法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够不断的健康发展,从而继续促进社会上的创新创造成果的不断出现。
4、如何理解中国的发展必须自主创新,拥有自主产权,掌握核心技术?
中国必须要拥有自己的技术,这样在世界上才有话语权,就是他字面的意思。
5、版权的法律保护与激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的,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产物。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催生了以蒸汽机备皮和动力机械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如今,美国将知识产权当作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日本已明确提出从科技立国到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从各国的创新发展史来看,科技自主创新的进程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只有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争取更多的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才能提高创新水平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自主创新的集中表现就是要建设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国家,这从表面上看是有赖于科技自主创新,从深层次看则是创造和培育社会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判断自主创新的标志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推进自主创新的核心是保护好知识产权。具体地说,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配置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刺激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掌控技术标准,培育“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创新战略。可见,知识产权既是自主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自主创念滚悉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仔乎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如何认识知识产权和创新创业的关系
如何认识知识产权和创新创业的关系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知识产权教育与创业创新情况,人文学院知识产权教育与创业创新团队对创业中心老板陈总进行了拜访。6月26日上午9点,团队与陈总以及其人事部负责人就研究主题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双方以各自的基本情况简短的介绍为谈话的开场白,展开了相关讨论。陈总说到,他们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品牌营销及策划,比较有名的品牌有武当山商标,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有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暂时没有涉及。他们还聘请学校内的老师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充分说明他们企业还是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但是,由于公司处于成型阶段和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完备,所以,公司也没有进行专业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没有系统地学习,只是零碎的补充,他们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是在实践之中形成的。
最后,陈总也表示:今后希望能通过学工部能与十堰知识产权基地进行合作,并提出希望学校方面能够提供平台,能够开展一些专家讲座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普及,同时也希望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提供理论上的帮助。
10点,访问顺利完成,团队对陈总接受访问表示了感谢。最后,团队在创业基地中心门口与陈总以及人事部负责人集体合影留念,此次访问之行必将给团队的研究提供更多的信息。
7、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吴汉东教授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专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进行了许多基础性、开创性的研究,其硕士论文是全国第一篇研究知识产权的文献;1986年主编的《知识产权法概论》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教材;1999年,其博士论文获得首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是当年获奖论文中惟一的法学论文。2007年,其著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获得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是当年获得该奖项的惟一一部法学著作。他曾多次参加中国民法典、著作权法、专利法的立法咨询活动。吴汉东教授为丰富和发展中国民事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报告同时还强调,“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则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知识财产与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一)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在个人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中,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它并非指单一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通称。具体说来,知识产权仿御指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财产。与传统所有权制度所保护的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财产。基于科学技术的高新化、高速化发展,知识的社会作用日渐突出;而伴随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的财产属性也不断彰显。对于知识的价值,笔者认为可以如此认识:一方面,先进的属性滋生知识的力量。早在400多年前,英国哲学家培根就叹言:“知识就是力量”;时至今日,经历了四次科技革命的反复印证,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只有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力量”。近代社会的发展史其实是一部科技进步史,科技进步史实质上就是知识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的过程。因此,只有先进的知识、先进的技术才能产生促进社会变革、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另一方面,“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脱离法律保障的知识并拆逗不能为任何人所独占,只有具备知识产权形式的知识,才能转化为个人财富。在产权制度的保护下,自主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比尔·盖茨正是凭借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微软”这一商标,而跻身世界首富的。
(二)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300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无论是科技型的美国、技备配术赶超型的日本、引进创新型的韩国,还是发展调整型的印度,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去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战略纲要”,形成了对知识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旨在推进本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创新行动计划”;印度政府发布了《知识大国的社会转型战略》,确定了国家未来发展目标;韩国政府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本国的科技竞争力,旨在2015年成为亚太地区的科研中心,2025年进入科技国家的行列。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有效利用知识产权这种先进的法律制度,是我们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抉择。
(三)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知识产权是一国自身发展、制度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入世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制度,《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可以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以国际法的形式表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融合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不断增长。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产品,比如计算机、半导体芯片、通讯设备等。它们能够为产品所有人带来很高的附加值,这种高附加值来源于相应的技术优势,体现了知识产权所凝结的价值。与货物贸易相对应的服务贸易,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思想、技术、信息的商业交换,与知识产权也是息息相关的。二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的激烈较量。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技术优势,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仅仅具有成本优势。在国际经济分工中,发达国家是一种“头脑经济”,高科技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出口额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倡导在全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巩固他们所拥有的技术优势,维护他们所取得的贸易利益。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的是一种成本优势,主要是劳动力资源优势。这是一种“肢体经济”,污染环境,耗费原材料,以低工资、低福利、低劳动保障的劳动力价格来维系相对的竞争优势。所以,发展中国家更多考虑的是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冲突。东西方国家通过长期的较量和斗争后,终于达成了妥协,形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议,这个协议包括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 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了七种知识产权,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下面笔者结合具体制度,就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文化创新与版权战略
版权或者说著作权,是文化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就其内容而言,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也称为狭义的著作权。创作者权含有非常丰富的包权利内容,就人身权利来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但与文化产业关联性、经济价值的则是它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丰富的著作权内容,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可观的财产收益,从而激发作者的创造力。二是传播者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当中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投入了必要的资金,对他们的投资法律应予以保护,从而激励他们的投资热情。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涉及到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目前,全世界文化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发达国家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最快、增长潜力的产业。与此同时,在国际贸易中,文化产品的交易额也在日益增大。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也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各地文化产业园的兴建,丰富多彩的创意项目的开展,昭示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茁壮成长。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低于GDP平均增长水平,在GDP中的比例也相对较低。这就需要我们合理运用版权制度,实施版权战略,维护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和鼓励他们的创造力与投资热情,从而推动我国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科技创新与专利战略
专利权是科技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知识产权类型的核心内容。科技创新、科技转让、科技成果应用都是建立在专利权制度之上。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权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经济价值,最有战略意义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小专利;外观设计则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做出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专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一个人或者企业的某一项创新技术在某个国家经过专利部门批准成为了专利,他们就可以在该国境内享有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从而禁止他人使用。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讲就是“合法垄断,赢家通吃。”一个重视科技创新的企业可以通过对专利权的运用赢得市场空间,限制竞争对手,并通过专利的许可使用获得可观的授权使用费,然后将所获收益投入到新技术的研发,继续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企业可在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而且,当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仍然有效,从而依旧可以保证该公司在技术方面的性。由此可见,合理运用专利战略,对一国的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市场营销与商标战略
商标权是经营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在我们国家指的是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项内容:使用权与禁止权。使用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商标,特别是通过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推介,可以使企业赢得消费者的人心、占领市场、扩大销售份额。
综观现代市场消费趋势,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消费者的消费已经由产品消费转向为品牌消费。这种消费趋势在消费行为上的体现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所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从而提升品牌和企业形象,是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制度,可保证企业品牌在正常情况下的“惟一性”,从而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形成与维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后,那么未经该企业允许,在其所申请的商品类别和相似的商品类别内,就不能再有其他的企业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企业想让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那它只需要将自己的商标在所有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即可。这样,未经本企业许可,市场上再出现任何与本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为非法行为。而且,一旦某个企业的商标符合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它还能够享受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更能够彰显自己品牌的独一无二性。因此,商标战略的正确运用,将确保企业经营的成功。
三、 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
所谓的创新型国家,指的是以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为基本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积累与更新,知识也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制度创新的结果,保障着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智力劳动过程,服务于知识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保障
自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以知识创新为先导,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并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是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相结合,才使得知识产业迅速崛起和不断扩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的法律体现,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将会成为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从宏观上讲,国家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而评价一国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标准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在微观上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细化为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考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尺度主要是科技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即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所表现的竞争力)。关于科技竞争力: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在2007年度世界经济竞争力评估报告中,中国的竞争力排名继去年大幅度上升之后,今年又上升3位,从去年的第18位升至第15位;同样根据该报告,我国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的排名分别达到第15位和第27位,分别比上年提前了2位和6位。由此可见,科技竞争力的明显提升,对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关于品牌竞争力:在世界品牌实验室所评选的2007年世界品牌500强中,拥有量排名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分别拥有相应品牌247个、47个、43个、35个和23个。中国则仅拥有12个,排名第8位。可以看到,品牌拥有量的排名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明晰产权归属,规范产权市场,加强产权保护与管理。在全球化的今天,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国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就国内市场而言,知识产权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需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培育良好的自主品牌。引申言之,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反之,如果知识产权制度缺位,知识产权保护乏力,则会损害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从国际环境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评估一国投资、贸易环境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已经达到了60%以上,因此不能脱离对外贸易来谈经济发展;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所以也不能离开知识产权保护来谈中国的对外贸易。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是技术引进的先决条件,也是外商投资合作的环境要素;一旦我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无法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持久乏力,外来技术引进将受到阻碍,外商投资合作也将面临困境。显然,这会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