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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4-11 11:16:33

1、姓名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侵犯他人姓名权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遭受到侵犯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 侵权 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院 不支持主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悄咐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袭族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拍运弊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是什么

一、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衡灶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吗
在遇到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时,受害者是可以报备销警处理的,但是报警并咐滚扮不能很好的对该侵权行为进行处理。这涉及的是民事上的权利,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然后再赔偿损失。此时需要有足够充足的整理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否则的话最后的判决也是不利于受害者的。

4、曝光真实姓名算侵权吗

曝光真实姓名算侵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属于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违反社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一般未经他人同意曝光名字是违法的。 未经他人同意,曝光别人姓名将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但还需要看其具体内容,如果不是事实,侮辱诽谤罪或侵害名誉权,可以起诉,也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如果不仅曝光名字还曝光身份证以及住址这种隐私的话就属于违法了。当然这是在故意曝光的前提下,不是故意的另算。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拓展资料:
侵权行为具体描述
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一是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差档提供补救”。莫里斯认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行为,可以说它是私迟悉法上的过错”。
其次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例如,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最完备的定义。他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因而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三是过错责任说,该说认为过错只是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码庆乎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5、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法律分析】:侵害姓名权的形团州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虚或族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差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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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一、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1、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具体如下:

(1)直接侵权行为,即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利用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侵权行为有哪些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7、名字侵权如何判定

法律主观:

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如敏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祥尺、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渣宴枝复名誉的材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小说里出现真实人名算侵权吗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体情况如果你小说里仅仅是名字相同,就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小说里的角色不仅名字相同,周围发生的事情一样或针对性的映射,就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实际上现在有好多网络小说都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或认为不值当去起诉。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
自然人不是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故意造成姓名权冲突则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取何姓名,具体如下:
1、未经姓名权人名称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名称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施有害于他人或者社会的行为;
2、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实施行为,实质是造成姓名与人本身的同一性的混淆。实践中,常表现为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行为,如冒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从事活动,或利用自己与被冒充的人的某些相似性或容易混淆法定情形而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9、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

问题一:侵犯姓名权怎么处理 1、私下协调解决;2、法院诉讼

问题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有哪些? 没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姓名,这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未造成影响只是违法情节轻微。

问题三: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法律应该如何判决?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首先应明确自己姓名权所包含的权利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
2)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四:怎么告别人侵犯自己的姓名权 姓名权编辑词条 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则裤滑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孙腊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纯凳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

问题五:侵犯他人姓名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这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不会受到刑事或者治安类,亦或者是行政类的处罚。被侵权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赔偿主张。被告只需要执行法院支持赔偿的那一部分就好。

问题六: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姓名权问题 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的著作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适用赔偿;

问题七:侵犯姓名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八:什么是侵犯了姓名权? 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如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以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我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至今仍有部分人保留这一传统。因此,只要这些笔名、艺名、字、号能够用来表彰自己、区别他人,就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实地表现某人的人格与特征,故不受姓名权之保护。
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与权利人的人参不可分离。有的学者认为公民死后,仍享有姓名权,法律对姓名权的保护延伸到公民死亡之后。我们认为,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公民死后,有人假冒其生前姓名从事某些活动,这实际上是对公民的名誉的损害,不宜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

问题九:无意间侵犯别人的姓名权要负责任吗? 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般都是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问题十:被人侵犯了名誉权和姓名权怎么办…该怎么起诉他… 搜集证据起诉 *** 。具体操作律师帮助!

10、名字侵权如何判定

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侵权应该是已经有了这个名字后的重名。在我们中国或是任何的国家都有重名的现象,只是很少有因起了重名而引起了法律的纠纷,但不是绝对没有姓名侵权的案例。一般在我们国家出生的人都会尽量的避免起重名的。因为一旦姓名起重了,那就回影响两个人的命运的,重名不是前者影响了后者就是后者影响了前者。最好不重名。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侵害姓名权是指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姓名权只要具备了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的客观事实即可。
不以造成被侵权人的精神痛苦、感情创伤为必要条件。侵害姓名权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即故意冒用、盗用、非法干涉、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达到某种目的,才构成侵害姓名权。过失不能构成侵害姓名权。如果店铺依法经营,到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工商局同意注册店名一般都不会算作侵权。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的时候是需要审核的,不会将容易与其他店名相近或类似的店名让你注册。
一、姓名权的侵权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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