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股权化
1、知识产权在公司股权投资中有什么作用?
以下回答请参考:
1、中美贸易让知识产权价值凸显,终结了知识产权仅仅看数量来评职称、获得奖励等次生价值时代,开启了知识产权回归商业化本质的时代。
2、科技公司怎么描述知识产权在公司的作用方面,首先,明确核心知识产权匹配的公司核心产品与产品所获得的市场地位,其次,因核心技术产品获得的市场收入,占据的营收规模;最后沿着核心专利相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垄断的时间权限,其实也就是能够把控市场的时间。
3、用什么工具方面;
2019年,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试水科创板,过程中被上交所IPO审核员询问了三轮几十个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影响了企业上市的整体进程。监管部门主动提议“如有必要可以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等权威机构对相关专利的三性予以复核。”企业遍寻市场机构之后,选择了由六棱镜知识产权科技集团成员企业-中汽知识产权投资运营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来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相关问题辅导服务,最终获得评审通过。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例,以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出具的专利评价报告作为企业IPO决策支撑!其代表性意义和影响可以录入行业历史标志性事件!六棱镜(sixlens)也成为了目前唯一经历上交所IPO审核知识产权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检验的知识产权机构!
2、什么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呢?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创新融资方式。相较于传统证券化产品,其最大特轿手点在于基础资产不再是实物资产,而是无形的知识产权。我说的专业吧,其实这都是接触了我们合作上闭咐嫌德评估学习到的,哈哈哈,在这就炫耀一下了,跟他们工作人员聊天知道知识简扰产权,不但是融资的新方式,还可以贷款的,你如果想了解,可以找他们咨询, 很专业的。
3、知识产权独家使用许可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么?
根据《公猛弯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指知岩币唯御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以知识产权作为股权投资是没有问题的。
4、专利入股一般占多少比例
法律主观:一、专利占有股份多少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二、专利出资的注意事项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三、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梁笑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橡大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专利出资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专利入股比例:一、专利入股比例是多少按照新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以最高到70%。《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二、专利权如何作价出资入股(一)、法律依据根据最新的《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第升嫌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通过知识产权等专利技术入股没有比例限制,可拥有绝对的控股权,理论上甚至可达到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操作流程: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评估作价,核实财产;(2)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专利权出资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著录事项中的专利权人变更登记为股东所出资企业,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方可认为专利权出资到位。
5、知识产权的股权
知识产权能作为股权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有什么
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外的其他人;
2、股权回购,股东对股东会关于公司法规定事项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胡野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肆做团转让;
2、根据受让裂橘人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5、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虚举粗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差镇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答余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8、知识产权入股需要验完整资料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一、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为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应运而生。根据《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今后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1、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改纤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带手除外。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登记程序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核行仿的其他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