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用多长算侵权
1、采用歌曲音乐片断,是否侵犯版权;是否有具体规定,采用片断长度的限制?谢谢各位大哥大姐啦。
严格来讲,你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使用别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行为。
你说的“采用内歌曲多少部分,就算侵犯版权呢? ”,这通常是针对歌曲“创作”而言的。在中国乐坛业内有个普遍认可的标准,即“8小节以上雷同便视为抄袭”,版权部门也默认此项说法。但对于你的情况,显然不适用此项规则。也就是说,你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音乐作品,即使使用了不到8小节,也是侵权的。
我的建议是:
你是属于某家电视台/电台/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人么?如果是,先到单位去问问,通常这些单位都曾经向音乐著作权协会购买过音乐使用权。你容作为职工,在职务创作中使用,是可以不负担费用的。
如果不是,你最好跟著作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征得对方许可。别担心,通常来讲,你只是作为音乐背景使用,使用费用会很低很低的。
2、音乐侵权问题,一个短片用别人音乐算侵权吗
经过当事人同意。就不是侵权。如果不是商业用途可以不经过。但必须要有署名。不盈利的话,就是不构成侵权的,我们知道在广播中的歌曲,都是公开播放的,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就是不构成的,这是在许可限度内的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不涉及所谓“合理使用”的,因为合理使用是不支付报酬,不告知作者,但是要属作者姓名,作品名,比如文学作品在50字以内,那么是属于合理使用的我们就是以最简单的盈利与否来认定即可,在一些广告中,话剧,晚会中使用,必须经过作者同意支付报酬我还有一点补充,我感觉您的意思好像在说的是著作人身权的问题,从这一点来看,即使不盈利也是构成侵权的
3、哪些情况算音乐版权侵权
1、首先,肯定的回答是,你所列举的情况,如果未取得原曲版权人许可或授权,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2、合法地使用别人的作品(包括曲作品),必须取得授权。
4、广告当中使用别人音乐5秒 算侵权么
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版权包括软件著作权、音乐著作权等
5、歌曲试听多少秒内不算侵权?
单纯的试听不算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补充:无论时间长短你的行为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6、歌曲怎么算侵权
这种东西我感觉法律是没法严格定义的
只要不太像,都没事儿,要是太像了,谁都能听出来
创作中应该总有那一小段特定的节奏和旋律能发挥某种作用,无意的相似一般不可能侵权了。
7、使用别人的歌曲做背景音乐 ,怎样算侵权?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
8、关于音乐版权问题:被引用的音乐多长时间不算侵权?几秒?或几小节?很急,麻烦朋友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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