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三年补税
1、最近三年电商中增值税税收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1、“彤彤屋”偷税案例。熟悉电商的人们都会知道全国首例电子商务交易偷税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事件:张黎在购买婴儿用品的时候发现了网上的商机,便用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商铺,客户群增大后她又利用公司名义开了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并利用电子商务纳税的漏洞,采取不开发票不计账的方式进行逃税约11万元有余。被查处后经审理,她的公司因纳税问题被罚款10万元,不仅如此她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武汉出现首例个人网店交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一张四百三十多万元的第一张个人征税单。根据记录显示,该网店在2010年这一年总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务法律,但是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纳税,这就为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市还提出,将对皇冠级以上的个人网店发出纳税通知,鼓励个人网商店者办理纳税事宜。
3、电子发票应用。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协调税收部门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选择作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的京东开展电子发票工作。当时的电子发票只服务于北京地区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并切只限于购买。同年的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启动电子发票服务,并且推广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报销类的电子发票。同一年10月,苏宁易购也在南京正式进行了“电子发票”的应用。并于8日开出了江苏地区首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也在积极的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试行开具电子发票,成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备开电子发票的试点,与京东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务用户不仅是北京市的市民,还包括全国的消费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彤彤屋”这一案件的出现,恰恰改变了许多人认为“在网上交易不需要纳税”的误区,在电子商务行业征税还是不征税依然不是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电子商务上的贸易经济活动同样需要交税。从这个事件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在的税收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
(1)消费者消费习惯问题。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没有要发票的习惯(包括网购),而多数的店家在消费者不主动要发票的时候,不会主动提供。甚至当店家提到不要发票会给消费者适当的优惠的时候,消费者就会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一特征逃避了纳税的义务。
(2)经济贸易的主体难以明确问题。目前,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在网络上交易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但是虚拟性的网络无法明确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识进行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张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B2B的交易模式隐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网络不能确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的漏洞,进行企业的经济往来。
(3)营业额难以明确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所进行的经济贸易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额都采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在监督核对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困难。案例中的张黎就是利用这一点,不记账,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益,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提供便利的基础。
2、武汉出现首例个体网店交纳税款案例分析。在对“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实行收税的时候,作为网店的店主周钦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纳税之后他感觉非常轻松,并且他还透漏说在面对杭州某区对淘宝网上前100名的网店发出的招商优惠的时候,也很动心,但是最后还是留在了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店在纳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税收标准的问题,尤其是电子行业的网店经营者,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希望在纳税标准上有所优惠,进而减轻营业的压力。
这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的时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虑优惠政策,避免网店的迁动给当地的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也涉及到一个地域管理的问题。“我的百分之一”网店的注册地在武汉市,所以武汉市可以对其进行税务的监管。而虚拟的网络世界,许多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税务部门无法明确交易地点,所以不能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虽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铺在武汉注册,但是它注册时依托的网站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属于杭州企业,这就在税收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杭州和武汉就出现税收不当的现象。所以在管辖权问题上要设立明确的税收制度,避免税收的冲突。
3、电子发票案例分析。对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此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也不能作为报销的凭证。企业之所以不认可电子发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电子发票因为是电子的形式,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可以进行多次下载打印,若规定其只可以打印一次,又无法避免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失败的现象。所以,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机构在提倡实行电子发票的同时,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以及税务录入等相关的工作,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就降低了网络营销的优势,部分商家会将电子发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注到消费者身上,这也就无形当中使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打折扣。大的电商商户对电子发票的实行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对于小电商来说无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这也会变相的打击电商商户的积极性,减缓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2、电商征税个人淘宝店补税
最高可按45%补税。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类新兴行业不断萌发,人们能够就业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依靠互联网创业的人也不少,特别是电商行业的推出可以说直接改变了很多人的消费方式。
店在线上经营的时候真正的销售数据只有平台在掌握着,在加上网店报税的时候基本只报开了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占有更大比例的交易几乎都是没有开票的,这就导致了网店的真实税收和应该缴纳的税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额。
3、今天国税局的人来查了,查出了我们淘宝上从07年到10年的3年交易记录,总计几百万,说要补税,怎么办
一、不管是税收政策相关法规还是《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任何规定说淘宝网上的交易是免税的。
二、《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在淘宝上取得销售收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行为,符合这个规定。
三、《刑法》增加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本规定的意思是说你如果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交了税款、罚款、滞纳金,念在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要缴多少税和你赚不赚钱没有关系。
这就最新的相关规定,请对号入座。
4、天猫、京东网店“风险自查提示”的数据是查哪年的?
“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和店铺自己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绝大部分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
有网友表示,2017年数据都有,看来税务局这是早就备着了,虽然说现在电商竞争激烈,搜索规则等因素影响店铺不好混,促成了刷单 但刷单本质就是造假骗人,被查也是早晚的事,就怕刷单赚的钱连罚款都不够交。
(4)网店三年补税扩展资料
电商刷单补税消息刷屏
近日据媒体报道,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 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据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
简单讲就是之前一些网店冲排名大量刷单,被税务局用大数据监测出来,17-19年之间店铺平台流水对不上公司收入缴税,现在税务局开始要秋后算账。
电商界流传这样一句话:“做电商,刷单是死,不刷单死的更快”。为了获取更多流量曝光机会,很多商家都会利用“刷单”来提高自己店铺、商品权重,继而达成交易。如果是刷出来的销量,那么针对这一收入,也是有纳税义务的。
5、天猫、京东网店为什么要哭了?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简单讲就是之前一些网店冲排名大量刷单,被税务局用大数据监测出来,17-19年之间店铺平台流水对不上公司收入缴税,现在税务局开始要秋后算账。
近日据媒体报道,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计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要求之前有过刷单对不上账的一些店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即刻补缴税款,之前刷多少这次补缴多少,这么一搞,那些之前疯狂刷单的店铺怕是要赔到哭了。
(5)网店三年补税扩展资料
“风险自查提示”的时间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来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和店铺自己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绝大部分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