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税务登记
1、新开店要办税务登记吗
是的,需要!开个小店也得按照下面的流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
开店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该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准予登记,发《准予登记通知书》。
2、怎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的一种。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新开业的纳税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登记管理。开业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企业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如下有关证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
3、个体户开店需要办税务登记吗
体户开店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法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4、开店需要交税吗,怎么交
开店需要交税的。开店都要缴税的,因为开店是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按法律规定,凡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个月的营业额的4%到6%缴纳营业税。
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到三万,或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增值税,但如果超过三万,那就要交税了,也就是说三万以下是免税的,还可以开具发票,也是免费使用。开店需要交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开店是需要交税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超过9万元的必须缴纳税款,建议要依法纳税,不能偷税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5、自己开店怎么报税
自己开店要通过去税务局纳营业税的方式交税。
个人开店纳税有以下几类: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费。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开店属于商业经营活动,凡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个月的营业额的4%到6%缴纳营业税的,开业以后按月到当地税务局保税大厅办理税务申报,如果月营业额没有达到5000,可以申报零纳税的,当月没有营业额可以不纳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开店必须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专事生产、经营属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所以不管你开不开发票,都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否则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追究和处罚。
7、开店需要交税吗,怎么交
法律分析:开店需要交税的。开店是需要交税的。开店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按法律规定,凡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个月的营业额的4%到6%缴纳营业税的,开业以后按月到当地税务局保税大厅办理税务申报。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到三万,或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增值税,但如果超过三万,那就要交税了,也就是说三万以下是免税的,还可以开具发票,也是免费使用。办理营业执照后是不用直接缴税的,首先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完税务登记后交税是在满足缴税条件后才需要交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8、开店需要交税吗
开店是需要交税的。开店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按法律规定,凡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个月的营业额的4%到6%缴纳营业税的,开业以后按月到当地税务局保税大厅办理税务申报。
开店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1、带好身份证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
2、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持以上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