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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者网店

发布时间: 2022-12-12 11:09:44

1、南京警方捣毁一以网店培训为名实施诈骗团伙!这些团伙是如何作案的?

这些团伙以培训网店为名实施作案。这些人以无门槛开网店为名吸引这些人上当受骗,一旦这些人上钩了,他们就不断要求这些人交辅导费,还要交店铺升级费。

以开网店为名欺骗别人。

很多人喜欢自主创业,于是在网上有了开网店的想法,如果没有人带自己,就不会开网店,不知道该怎么经营,怎么运作。网上恰巧有人说可以培训无门槛开网店,于是就有人上当了,交了报名费,因为这些犯罪团伙会编一套瞎话,告诉这些人不需要任何门槛就可以开网店,而且还手把手教你如何运营。这番话说的多有诱惑力呀,所以很多人就上当受骗了,只要你报名了,后续就没完没了,犯罪团伙会不断的让你往里交钱。

让人们交一对一的辅导费。

如果你开启了网店,你就彻底掉进了他们的陷阱里,他们会让你继续交钱,交一对一的辅导费,说是教你如何得到流量,如何运营。这些辅导费分为几个档次,只要你想把网店运营好,就得听他们的话,他们会说升级模版,升级店铺,提升流量等,其实就是让你不断往里拿钱。很多人直到运营失败,还以为是自己的问题,没想到是上当受骗了。这个小伙子之所以发觉了,是因为他看到有提醒他这款软件有风险,他才觉得可能受骗了,于是他选择了报警。

大多数人还被蒙在鼓里,他们的店铺有的退了,有的被封了,其实从一开始这就是骗局,对方是一个超级庞大的犯罪团伙,所以投资有风险,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说是无门槛,其实是有门槛的。想要开网店,请入驻正规的电商平台,不要随便相信被人鼓吹的无门槛开店的美事。

2、c2c电子商务存在的什么主要问题

(一)注册认证问题
认证简单是C2C模式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C2C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来源于此。注册认证一家网络店铺,只需要任意一张身份证和与此身份证对应的银行账号、E-MAIL等几个要素,用户到一家C2C网站上注册一个ID,然后按部就班操作,三天之内即可完成认证。店主出售什么货物,货物的质量如何及货物来源于何处,网站并没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只能寄希望于店主的自律。至于买家,连身份认证也不需要,注册网站的ID就可购物,“买而不款”的现象十分严重。
如此认证,作为网站发展的优势是“简捷”,若涉及到安全问题、诚信问题却显得“简易”,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C2C服务平台更容易成为“销赃场所”、“诈骗场所”、“违约场所”,出了问题往往连肇事者都找不到,而肇事者则会很容易的另找一身份证,轻松注册一家新店铺继续经营。
(二)税务交纳问题
1.流转税的流失问题。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店铺经营者身份有如下几种: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个人;将网上开店作为第二职业的个人;全职或专职的自雇自谋职业者;已为网上店铺专门注册了公司的网商;向网上拓展营销渠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
我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依法纳税。网店与实体店铺相比,除了经营场所不同,二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所以用户都应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人义务。而淘宝网已经通过工商注册的用户仅为3.4%,易趣为6.6%,拍拍为2.6%,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应税经营者都不缴税。
2.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我国约有15万人在网上全职或兼职经营C2C网店,由于经营网络店铺成本低,不需要店租、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很多卖家又有独特资源或渠道,收益都不错。据估算,他们每月从中获利超过2000元,这一数字远高于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甚至有些网店年利润已经超过百万元,然而绝大多数卖家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金融风险问题
1.“休眠账户”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各C2C服务网站都要求所售商品采用自己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交易,从前文C2C交易流程不难看出,从第一步到第四步,货款一直留在服务提供商的账户里,事实上形成“休眠账户”及沉淀资金。根据估算,“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如淘宝网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所有在其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默认支持支付宝交易,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99.05%,而淘宝网的日交易平均额已经超过三千万元,加上以支付宝作为支付系统的15万家外部网店,淘宝网的支付宝帐户总是留有大量沉淀资金。
然而,休眠帐户里资金产生的利息并不为资金的所有者占有,这显然不合理。同时,种种迹象表明,各C2C网站正利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客观上使得这部分资金处于风险之中,一旦网站资金链出现断裂后果将很严重。
2.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套现的问题。如果买家和卖家串通好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买家卖家往往为同一人),即双方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交易,只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透支完成交易,卖家将收到的货款还给买家,买家再利用这笔货款投资,很明显这突破了各个银行对信用卡的限制。据悉已经有人凭此大量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投入了股市,这显然会给金融系统带来冲击,给银行带来风险。
3.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洗钱的问题。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把“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有了游离于金融系统监管之外的C2C交易模式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从容地完成虚假认证,然后进行虚假交易,摆脱有关部门对资金流向的控制,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和传统意义上利用合法公司进行洗钱相比,有着监管松、成本低、隐蔽性好的优势,所以问题也更加严重。
(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1.C2C模式架空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经营一家实体店铺需要经过严格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程序,如我国《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除要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并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都做出了明确说明。但是在C2C模式中,店铺的注册、登记、注销与工商、税务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全然无关,完全由各网站来决定,网站依靠自身的资金优势、营销优势从相关部门手中夺取了经营准许的权利。
2.C2C模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C2C交易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对应地解决C2C或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法院需要参照《合同法》、《税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来综合裁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C2C等电子商务游离在法律监管的边缘。

3、适合年轻人的潮牌有哪些

国内年轻人的潮牌有:Palace、BAPE、Fragment Design、HUMAN MADE。

1、Palace

现在英国街头潮牌中的扛把子 Palace,由创始人 Lev Tanju 于 2010 年在英国伦敦创立,虽然发展时间尚短,但是已经能与 Supreme 在街头领域相抗衡。Palace 凭借这样不羁的设计美学及复古情怀,受到国内众多潮人青睐,并且其与其他品牌的联乘单品也颇受好评。

2、BAPE

日本潮流品牌的鼻祖 BAPE(安逸猿),由长尾智明(Nigo)于 1993 年 11 月创立,相信各路潮人的衣橱鞋柜当中或多或少都有 BAPE 单品,经典的猿颜迷彩是多少潮人心目中的圣物。

Bape 也是最早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日系潮牌,虽然 Bape 在归属香港 I.T 集团后热度有所下降,但是不论在什么季节,你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那个经典猿人头会在街头频频出现。

3、Fragment Design

由日本潮流教父藤原浩(Hiroshi Fujiwara)成立于 2003 年的 Fragment Design,品牌 LOGO 经典双闪电,现如今可以说是一种价值的体现。Fragment Design 闪电潮牌也一直是潮流界争相联名的宠儿,曾与众多奢侈大牌及潮流品牌展开联名合作,比如与 Nike 推出的联乘版 AJ1 ,一直位居球鞋神坛。

4、HUMAN MADE

由设计师 NIGO(长尾智明,Tomoaki Nagao)成立于 2010 年的 HUMAN MADE,其是 Nigo 第二个潮牌,第一个 Bape 相信你不会陌生,不过 Bape 已经归属香港 I.T 集团。

HUMAN MADE 的 Logo 还是采用 NIGO 最为喜爱的“猿人”作为基础形象,但在画风上与 Bape 截然不同呈现出更多的是狂野、真实,就像品牌传达给人的感觉一样。

4、闲鱼网店中的lD需要隐蔽吗,让别人看到会怎样

不需要。
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iOS版和安卓版。会员只要使用淘宝或支付宝账户登录,无需经过复杂的开店流程,即可达成包括一键转卖个人淘宝账号中“已买到宝贝”、自主手机拍照上传二手闲置物品、以及在线交易等诸多功能。下载并使用全新概念的“闲鱼”APP,个人卖家能获得更大程度的曝光量、更高效的流通路径和更具优势的物流价格等三大优势,让闲置的宝贝以最快的速度奔赴天南海北的新主人手中物尽其用。此外,闲鱼平台后端已无缝接入淘宝信用支付体系,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安全。
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APP客户端,为阿里巴巴继淘宝、天猫之后打造出的第三个亿万级平台。闲鱼,取义于“闲余”。“闲”是闲置的时间,而“余”是闲置的物品和空间。

5、请问各位网友,这个是不是真的,这信息都是公众号上来的,是骗钱的吗?我试图打了电话,他让我发位置,

这当然是假的了。这些公众号的信息,有的都发布的一些虚假的内容是用来骗钱的。让你发位置也是一种借口罢了。他为了后边的那一句话。就是你的位置距离比较远,所以让你提前给他50块钱。什么都没有就提前要钱了,这肯定就是骗子的就算距离。和你很近,哪怕就是在一栋楼里,他也会说和你距离很远的。千万不要相信网上发布的这些信息。什么会所之类的。本身就是不可靠的。要钱的都是假的。

6、什么是社交电商?哪些平台比较靠谱?

像云集、拼多多都是社交电商的代表,不过现在社交电商已经不是很流行了,更多人开始做社群电商和会员制了,比如三人,在市场上做的都挺成功的。至于靠不靠谱,现在获客成本这么高,竞争又激烈,哪有那么多不靠谱的,觉得不靠谱的话可以直接去公司考察啊,不是都有招商会什么的嘛。

7、网上发广告开网店可靠吗

网上发广告开网店不是太可靠。网店代运营是一种诈骗手段,该犯罪团伙自称可以帮网店店主代理运营,赚取数百万元销售额,并套取不菲的首期费用。

这种诈骗手法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业是新的,手法也是新的,是针对一个新的群体实施诈骗,且伪装成经济纠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切莫相信网上发广告开网店的信息。

(7)隐蔽者网店扩展资料:

案例: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苏振威介绍,深圳龙华公安分局陆续接到事主报警称被深圳广某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联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公司实施诈骗。

警方开展调查,发现了一涉嫌网店代运营的特大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旗下注册的深圳广某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在某著名网络搜索引擎上投放网店代运营广告,并在其官方主页上进行虚假宣传,选取网络电商上经营成功的知名网店,对外宣称是自己公司运营的成功案例。

该团伙还冒充是某电视台和某知名网络电商指定的金牌运营公司来欺骗受害人,并承诺达到高额网店运营额,骗取大量在网络电商上开网店的事主的信任。

警方呼吁该案的受害人员主动前往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或联系专案组,控告和检举揭发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线索,向警方提供相关犯罪证据。

8、开成人用品店能赚到钱吗?

我自己做了四五年了,我觉得你可以先想好该怎么做。

我们可以把这个行业分为三个路线,实体,微商,淘宝。

淘宝

第一,全国有那么多代加工厂,或者掌握优质货源的公司或者个体户,这些人早早就把淘宝垄断,淘宝买东西基本就靠排行与好评,销量等,那这些东西全靠消费者购买产生的么?并不是,一开始的积累全部靠刷单,而恰恰这些人很早就已经落实了这些事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去刷单,去占据淘宝第一页前几的位置,所以后来很多开淘宝店的商家发现一个月也几单,甚至十几二十单这样子,杯水车薪。很多人考虑刷单,嘿嘿,那你得每个月都要刷。这是一场豪赌。如果您不差钱,可以试试。刷单有多贵您怕是不知道。

第二,淘宝有搜索栏大家知道吧,其实跟百度的搜索栏如出一辙,都是靠关键词来引导出要搜索的产品,淘宝发展至今,很多关键词也都被抢占了。比如成人用品,情趣用品,包括一些产品的关键词,比如避孕套,杜蕾斯,冈本等关键词能想到的所有词都被商家注册了;很多人买东西就靠这个搜索,所以无论如何你都没办法办你的店排名靠前,十个淘宝九个倒,一点都不假,没钱还是不要玩了。慎重

微商

这个很多人也清楚,微商要卖的不错,得克服几个难题,如果能解决,确实不错

第一,积累客户群,这是个漫长的过程,有多种方法方式去积累,就看你怎么去铺垫了。包括贴吧,公众号,头条,各种自媒体,免费的收费的都可以去尝试积累客户。这是线上的积累方法,那线下的呢?有很多很多的种方法可以去尝试。

第二,货源(这个就不多说了)

第三,如何让你的客户群对你的产品产生足够兴趣,并信任你。(要知道产品是用在隐私部位的,如果不靠谱,很多人是不敢轻易尝试的,这里面的客户心理学就很讲究了)

第四,如何宣传,打造自己的朋友圈。这是你唯一不打扰客户,又能起到传递产品信息的途径,所以一定要用心经营你的朋友圈。

第五,如何找一些老顾客配合你在固定的客户群里,定期做做福利活动,很多人觉得这个没必要,其实非常有必要,这是提升你跟客户的黏性非常好的方式,就像双十一一样,为什么搞活动,就是为了这一天疯狂输出量,哪怕价格低一些都无所谓。客户爽了,你也爽。不是么?

做到以上五点,微信这块可以运作的非常完美。要知道一个微信号能加5000个人,如果你还会用公众号一类的写一些软文或者硬性的广告,定期通过看一看来进行裂变式分享。那么就不止5000个人看得见了。

实体

我说的实体其实是无人售货成人用品店,应该很多人都见过,也有很多人质疑过,这种店S×才会进去买。

我还没进入这个行业之前,就是这么想的,然后自己就当了两次SX!!

实体这块,目前常见能购买产品的地方,基本都是在超市,药店一类的有人店,这种店,不能说没有生意,也有,但是真心不多。很少。毕竟中国人对于这方面还是多多少少会不好意思的。但是也正因为这一点,才导致这行业一直没有被做烂,因为很多人不好意思去深究里面的利润,也不好意思去争论。所以很好的保护了这个行业的利润空间。

这里额外给大家补充个小知识,大家知道为什么超市会把避孕套等产品放在收银台旁边么?有人注意过这个细节么?其实是为了方便结账的时候顺道拿上。这样能避免很多尴尬。但是结账的时候还是难免有些尴尬的。嘿嘿

其实,像成人用品无人售货店全国有多少?很多,基本每个城市都会有。如果行业不行,亦或者开店根本挣不了钱,为何有这么多人在默默从事?所以有时候我们考虑问题还是太片面了。

并不是像我们想的那样一无是处。就像我开头所说的,你要知道不是每个人都会网购,也不是每个人都善用网购,或者有的时候急需,网购能第一时间送到?这些问题就是这种店存在的必然性。

还有一点,我发现它的运作成本,以及投资成本,很低,在实体行业里算是微乎其微。

也就导致了,这种店并不需,一天哪怕就一个客户,哪怕就买了一个套,也就保本了。今天就不亏了。我当时就吓一跳。卧槽了DJ,这么嗨的么!

就是这么嗨!那一个月到底挣多少?这个真说不准,目前我接触了大大小小也有百来个客户了。有的在县城有的在市里。各有优缺,总得看盈利情况来说,基本很难亏本,就是有的挣得多的,一个月5K-7K 都有,有的挣得少的,2K-3K也有。

后来也分析了很多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

位置,卫生,装修,给人的感觉,周边环境,节假日,营销策略,等等等等各种因素。

我始终坚信,事在人为,生意靠人做,不管投资大小,如果不去打理不去经营,不去用心维护,我觉得都搞不长久。

实体,有它存在的必然。

如果实体跟微商结合呢?怎么结合呢?为什么要结合呢?结合的意义在哪?

9、我刷单被骗了3000对方还说如果不做完这个任务我就会被拉入征信系统?

建议您直接报警。
补充刷单相关法律法规
电商交易时代,交易的虚拟性是最大特征。线上交易的消费者无法直接体验产品的质量,其他用户的评价成为其是否购买的重要参考。因此,信用和评价足以影响网络店铺的生存,这就滋生了网络“刷单”行为,也就是为了获取商品销量、服务评价、店铺信誉、市场排名等特殊利益,经营者与特定行为人联合进行虚假交易,以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刷单”行为具有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平台、隐蔽性较强和行为主体多样性的特点,一般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雇佣人员对本店实施“刷单”行为,借以直接抬高店铺的商品或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二是以竞争对手为目标,雇佣人员对竞争店铺实施恶意好评或差评行为,短期内反复下单、付款并评价,直接或间接贬低竞争店铺的商业信誉,给竞争店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近几年,已有较多司法案例针对网络“刷单”行为,尤其是“刷单”行为入刑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虚假宣传、毁坏商誉涉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进行线上交易时更多地依靠网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图片、之前交易的数量多少、消费者的评论好坏等。而网络卖家通过“刷单”行为得以制造出大批量的虚假数据,如虚假浏览量、成交量、好评量等来蒙蔽、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准则,涉嫌虚假宣传。另外,通过“刷单”对竞争对手进行毫无根据的恶评、诋毁,并且规模性地向外传播,从而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这属于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者都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刷单”扰乱市场秩序。“刷单”行为的大行其道,使消费者难以根据正确的信息进行交易,从而降低对网络购物的信任,使网络经营者竞相采取“刷单”的形式来提高店铺信誉,整体推广费用提高,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业态,使整体的网络经营秩序遭到破坏。对于个体而言,“刷单”行为可以使其在短时间内获益,但从长远来看,“刷单”行为不管是对个体还是整个市场来说,都是弊大于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当前规制网络“刷单”行为行政责任的主要依据。《电子商务法》审议稿也将“刷单”定性为违法行为。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信誉。所以,“刷单”可能会面临工商监管部门停止刷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罚款等处罚。
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无论对于商家还是“刷单”行为人,行政处罚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对于商家来说,“刷单”可以快速提升店铺销量。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提高了罚款额度,但违法成本与获得的巨额违法所得相比还是比较低的,因此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尽管有许多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进行打击和管理,但毕竟,电商企业没有执法权,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它们与卖家之间是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对“刷单”行为的处罚极其有限。因此,以民事手段治理“刷单”,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该行为。从以上分析来看,“刷单”所涉利益巨大,已趋向规模化、产业化,尤其是组织他人“刷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应当作为法律打击的重点。而行政和民事手段难以遏制该行为,因此刑法的介入是有一定依据的。但对于经济领域的问题适用刑法,这是一个需要十分谨慎的问题。犯罪的行为类型和行为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原有刑法条文的罪状无法涵盖新型犯罪行为,或罪名不能贴切反映新的犯罪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时,必须为公民的私人领域准备足够的空间。如前所述,当前存在着法律责任规定不能适应网络环境需要,对消费者保护乏力等缺陷,导致存在处理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欠缺等问题。因此从法律层面规制恶意刷单行为,应当从加快《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继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手,加大惩处力度,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则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商品排名规则,对于“刷单”行为本身,要在穷尽了民事、行政手段之后,再考虑是否由刑法介入。

10、电商主要是做什么的?

广义上的电子商务,其实指的是通过电子手段所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版。狭义上指的是商业权活动,而广义上则泛指事务活动。

事务活动,其实就是利用网络电子技术,极大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或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使企业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打造信息对等透明,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所以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更多是用来提振企业经营效率的,而非是直接面向于消费者端,因此广义上的电子商务,知道的人自然就少。

如现在许多非常流行的针对企业端的SaaS软件或者服务,如云服务、查企业、人脉资源等等,这些就是在企业端口所做的电子商务模式。

(10)隐蔽者网店扩展资料

B2B的一种实现是其在传统企业中的应用。有些传统企业的实质性业务,正在逐步向B2B转变,更多地以WEB方式来传递信息和实现网络(互联网)上订单,但物流方式就和之前没啥变化。

以通用汽车为例,通用汽车建立了1个B2B电子商务网站——TradeXchange,计划在今年年底之间,将其每年高达870亿美元的采购业务完全通过该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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