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开店
1、结婚前开店老公投资的结婚就没收彩礼那个开店的钱算不算是彩礼?
不算,不是结婚给的彩礼,是老公的投资。如果想算作彩礼,最好写个说明,或者你先借点钱把老公的投资还了,再让老公出彩礼,这样你即可以收到彩礼,也保证店铺正常经营。当然好夫妻好家庭,不要计算那么多。
2、明年我和老公结婚,但现在纠结的是婚前开店还是婚后开店,哪种比较好呢?
没有好不好之说,只有合不合适之说,如果经济到位啥时候都行,如果钱不够,那就先结婚后来再开店,这样避免了好多尴尬,再说,结婚是人一生中最大的事情,应该把精力和物力,财力都先放在结婚上,等完成了这件大事后再去开店就少出差错,事情会办得更妥当!
3、婚前女方所开店铺,在婚后双方离婚,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后财产?离婚时店铺该归谁所有?怎么分配?
婚前女方已经开的店铺,当然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理应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但是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就经营收入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婚前开店扩展资料:
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婚前父母出资开店,离婚后是否参与财产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开店,如果店铺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就是两人共有财产,离婚时回需要两人协议分答割店铺所有权益。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开店,店铺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店铺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但是这种情况下,店铺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效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