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商标
1、I.T的旗下品牌
I.T集团旗下店铺主要分为英文大写I.T和小写i.t两大类别.
I.T经营的时装品牌主要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师级品牌,如D&G, Miu Miu, Jean Paul Gaultier, Dirk Bikkembergs, Cacharel, Hussein Chalayan, Anna Sui等.国际T型台上最新的流行元素在这里都一一呈现,加之前卫创新的店铺设计,成为各路明星和时装爱好者首选的潮流胜地.
i.t则以售卖日本年轻时装为主,为那些想要以衣饰来展现个性的年轻人提供了自我创意的空间,,店铺从衣饰到布置处处体现出年轻的态度,是年轻又有型人士的潮流风向标.
I.T和i.t只是集团旗下店铺的不同代号,仿佛是同一母体分裂出各领风骚的独立个体。I.T所关注的是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走红的一线设计师品牌,如D&G、MiuMiu、JeanPaulGaultier、
AlexanderMcQueen、Cacharel、A.P.C.、AnnaSui等。而可能是出于日本的许多前卫品牌目前的流行程度,i.t立志成为年轻又有型的潮流人士之风尚标,出售多个日本品牌,包括Asknowas、poudoudou、toutacoup、Mystywoman、pageboy等。I.T和i.t之间的区别说白了也非常简单,i.t更年轻化、价钱较低、流行元素更多样一些。
izzue、b+ab和5cm,这三个品牌是香港I.T集团的自家品牌
(1)合股商标扩展资料:
I.T成立于1988年,是香港最具规模的时装品牌零售店之一,是时尚追逐者和众多明星必到的潮流“圣地”。
最初是由一群热爱时尚,充满活力的年轻人在香港创始的,出售一些著名的品牌服饰,深受时髦人士的青睐,并由此在年轻人中树立了引领时尚潮流的形象。
发展历史
1988年11月,沈嘉伟与其姊沈秀惠在香港铜锣湾伊利沙伯大厦开设Green Peace,销售当时甚为流行的英国Dr. Martens皮鞋及Levi's 501牛仔裤。店铺其后不断扩展,1997年,由于店铺名称与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相同,Green Peace易名为I.T继续经营。 [1]I.T在2005年3月4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I.T公司与香港另一间上市的旭日企业合股成立旭日宜泰公司,合作发展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大陆的业务。各地共有店铺180余间。
2008年的全年零售业绩为20亿2100万港币。 2011年1月,I.T公司以2.3亿元日圆(约2185万港元)代价,收购日本品牌A Bathing Ape的控股公司Nowhere约 90.27%股权。[1]同年7月,沈嘉伟表示由于加租压力很大,不排除未来会关闭本港部分店铺,但他强调,旗下产品短期不会因为租金急升而加价,希望以增加生意抵销有关影响。他亦指出内地租金增幅亦达到双位数,但增幅低于香港,未来会于杭州、南京、天津、深圳及广州等地开设更多分店。、
参考资料:I.T-网络
2、这个服装品牌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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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超国家公司(Supernational Enterprise) 和宇宙公司(Cosmo-corporation)等。70年代初,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组成了由知名人士参加的小组,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跨国公司的各种准则和定义后,于 1974年作出决议,决定联合国统一采用“跨国公司”这一名称。
跨国公司定义:
1.列宁对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就是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并在一个以上国家拥有或控制从事增值企业的机构”。
突出强调多国这一地理概念,即在一个以上国家建有下属分支企业和机构的国际经营企业。但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势力强弱等因素。
2.按所有权标准对跨国公司的界定
是以所有权的法律基础来限定跨国公司的属性。
3. 按经营管理特征对跨国公司的界定
是从企业具体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来判定划分跨国公司的标准。
4.定义:跨国公司就是指具有全球性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并将它们置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大型企业。
又称国际公司或多国公司。
西方跨国公司操纵技术转让,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由母公司向国外子公司进行技术转让。在这种转移方式下,关键技术仍控制在母公司手里,只是将部分技术转移给国外的子公司。这样,既可以保持母公司对技术的垄断权,又可以通过向子公司出售技术和工艺获得收益,增加利润。
2.公司通过技术许可贸易向外转让技术。国际贸易中技术许可贸易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技术专利使用权的转移;二是技术诀窍的转移;三是商标使用权的买卖,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许可贸易,有助于打入直接投资无法进入的市场和部门。
3.公司向合资经营企业转让技术。跨国公司也向其国外合营企业提供技术转让,这样既可获得技术使用费收入,还可从合营企业的盈利中获得分成,甚至可获得东道国的一些优待。有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组成的合资企业本身就是以技术折价入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