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首选
1、注册商标申请时要什么字体
1、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2、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着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3、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4、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6、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7、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2、电商企业申请商标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申请商标要趁早 网络的优势在于信息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电商企业虽然因此而享受着高于传统商业的高曝光率和知名度,但这也造成了很多电商商标被抢注的现象。 商标一旦被人抢注,电商企业则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标的两难境地,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很有必要的。 二、商标命名要具有显著性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但很多互联网电商企业却在“商标显著性”这一问题上屡屡碰壁。 一些互联网电商企业在对商标的命名上,往往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造成商标缺乏显著性的情况,对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带来很大隐患。 如采用了对产品功能或服务品质的直接描述作为商标,或是商标中包含了网络技术术语、通用名词,这些都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是很难通过商标局审查注册成功的。 除此之外,互联网电商企业还存在着因商标独创性较低而造成的商标显著性问题。 以京东商城为例,“京东”是一个公众熟知的地域名称,北京东部地区,甚至北京以东的临近区域,包括天津、河北等地都可成为“京东”,因此在这些地区,有很多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命名为“京东”,在京东商城成立之前,在各类别上已注册的“京东”商标已达数十件,其中不乏对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类别。京东商城也因此而长期陷于商标争议中,对企业的战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三、商标类别要选对 之前小知在《八戒知识产权指南:互联网公司应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一文中提到过,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并没有一个表述为“网站”的商品或服务分类,因此小知针对互联网公司应选择哪些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也提出了一些小建议,而作为互联网公司中特别又很重要的一个分支——互联网电商,与传统意义的互联网公司又有所不同,它既包括了互联网公司的大部分特点,又多了一些商务类功能,因此,互联网电商在商标注册的分类上,与互联网公司也不尽相同。 首先,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搭建,这脱离不开第42类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第42类中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囊括了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等一系列与平台搭建有关的小项,因此成为互联网电商首选的商标注册类别。 其次,电商平台的展示、广告及交流功能,则需要注册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及第38类中“3802通讯服务”类别。这两大类中的“广告350039”“替他人推销350071”“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提供互联网聊天室380043”等小项对电商企业品牌宣传及业务开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电商企业还需选择与物流配送相关的第39类,这也是电商平台区别于一般互联网公司的地方。第39类中包括“3901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3903陆地运输”等都是与物流配送息息相关的类别,因此也是互联网电商企业注册商标不可遗漏的必选类别。 另外,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电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果电商企业想要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则还需要选择与产品相关的类别进行注册。 比如凡客诚品,主营产品为服装鞋帽等,那么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与服装相关的第25类进行保护。 四、注册防御商标,降低危险 互联网电商企业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都要面对大量公众用户,商标就成为了公司知名度投资的重要一环。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互联网电商企业来说,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广泛注册防御商标,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注册防御商标是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可以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还可在企业未成为驰名商标,不能受到跨类别保护的时候,成为很实用的一项商标保护措施。 阿里巴巴集团即是这种商标保护措施的忠实拥趸。除了集团的主要名称“阿里巴巴”之外,阿里巴巴还拥有很多防御商标,包括“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商标均被阿里巴巴收入囊中,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抢注商标的行为。 五、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电商企业在成功注册商标之后,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一来是对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二来也可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3、请问商标侵权赔偿法赔偿法院怎么判的?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二、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在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1552.7479万元人民币。该案件因为标的额为一个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赔偿的计算据本人了解适用的就是第一种计算方式,而且比较明确就适用了解释第十四条。中粮集团起诉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的好,迅速查封了被告的货物,并取得了部分财务资料。法院根据财务资料计算出被告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并大致计算出每瓶酒的利润为9元,最后得出了1552.7479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以此为赔偿数额。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为首选方式。
三、第二种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
这种方式很是没谱,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了就是因为侵权造成的。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产品处于生命旺盛期,销量很可能并没有下降,那么这又如何去计算呢?单位利润的下降同样有千万种原因,有时厂家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自行下调价格,那么单位利润必然要下降,这与侵权人是没有关系的。
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四、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法定赔偿由法官在0到50万元自由裁量,在50万元以下法官说了算,0到50万元这个幅度太大,但是请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随意说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要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是比较好适用的,在实务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许可费来计算赔偿,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大于50万元。
五、关于合理的开支
仔细理解《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合理的开支,应当只有在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时才能计算进去。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实务操作中,各个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作为律师而言,凡是商标侵权的案件,无论采取那种方式计算侵权赔偿都喜欢将合理的开支计算进去,这种做法往往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4、商标被网络侵权怎么办,切记要这样举证
最近有老板想小编反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呢企盈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商标还没注册就使用会有哪些问题吧,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个风险
1、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举个例子:A企业生产的"大地"牌拖拉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大地"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拖拉机上打上了"大地"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前先做好商标查询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
如果未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一旦某个要素存在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5、比较好的主板品牌都有哪些,谢谢大家
主板前三:华硕、技嘉、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