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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5-24 23:01:08

1、新商标法下驰名商标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合法宣传吗?

你可以通过轮兆袭任何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
如果你的产品有“驰名商标”这个称号,在宣传时不能出现----“驰名商标”这四个字的字样。
《商标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腊兄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猜蔽其他商业活动中”。

2、著名商标,驰名品牌,名牌产品等等称谓如何获得?或者哪里有比较详细的资料

提 要
为有效推进中标实业公司品牌驰名商标计划的健康快速实施,在对企业界成功实施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和《中国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关驰名商标资讯调查的基础上,特拟订以下《中标实业驰名商标实施计划书》,以指导中标实业公司的驰名商标实施。
一、驰名商标的界定及申请程序
二、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旧文件比较(见附件一)
三、申请驰名商标的工作周期
四、中标实业商标现状及分析
一、公司商标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五、中标实业驰名商标认定实施推广计划
六、驰名商标认定中的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七、认定后,驰名商标的巩固与发展策略
八、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一 驰名商标的界定及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中标实业公司的相关公众为: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环卫系统、道路养护及救援等部门所在人员和大型企业、机场等人员;股东、金融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其中,国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企业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1)申请理由--侵权事实,发现侵权案源
2)企业介绍
企业发展史 所有制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分公司 子公司情况 经营状况等
2.申请认定的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情况及目标
4.商标的注册及管理规范
5.商标的最早使用情况及连续使用的时间(所有提供材料应写明出处)
6.商标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损失
7.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8.市场调查资料应足以证明商品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
9.最近三年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销售发票及合同)
10.最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要盖财务公章)
11.企业在国内及世界同行中的排名(要求提供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最好能有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排名第一的有效证明
12.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1)出口情况(简介及出口公司的文件证明)
2)出口交货情况(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文件,报关单等)
13.商标广告发布情况
1)最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支出(可以表格形式包括:媒体名称、辐射地区、金额、时间等)
2)最近三年的宣传资料汇编(各类国家级报刊宣传材料,名人参观、题字等的站片及复印件)
3)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在《中华商标》上做彩页广告,近一年内最好在北京做一两次大型的具有一定声势的广告策划活动
14.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1)商标管理情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用案表、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内部商标管理概况、制度及有关部门文件等)
2)公司及使用商标的商品获得的各级荣誉、获奖证明(复印件)
15.有关商标侵权的是诉求
1)商标在国内的纠纷、诉讼情况
2)商标在国外的纠纷、诉讼情况
包括打假概况、投诉材料、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及侵权单的物证、照片;法院的侵权该商标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
16.企业商标在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应提供注册证)
1)马德里商标注册情况
2)国家注册情况
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认定程序
分局受理→商标所有人申请→市局执法科初审→局长审批→审查→核转局省→省局审查→核转国家局→审查→送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认定→公告→发证
中标申请的程序有变化:市局执法科初审→局长审批→审查→核转省局→省局审查→核转国家局→审查→送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认定→公告→发证 (具体程序参照专业公司建议)
认定机构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二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旧文件比较

综合分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年来颁布的2002年4月版的文件(参见附件一)和2002年及以前版的文件(参见附件二),我们发现有以下显著特点:
1. 认定方式的变化:从企业主动申请转变为(当受到侵权时)企业被动认定。
2. 对认定方式新变化的理解:
1)前提条件:必须有企业商标受到侵权的合理事实
2)认定过程:在A企业提供可信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先由A企业依据该事实对侵权B企业提出法律诉讼,并对提出诉讼D A企业商标进行是否驰名商标的认定,然后在确认A企业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对B企业进行法律裁决。
3. 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的变化:从商标局(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规定在商标局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才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 驰名的标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列举到有关商标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标准(一般说来,在法国有20%消费者知晓的可视为驰名,在德国则要达到40%左右)。(具体参见附件三)

上述变化对中标实业实施驰名商标认定计划提出新的要求。
1.公司商标必须有完善的商标注册体系,以防止其他企业同时或提前申请驰名商标的保护,而阻碍公司的申请。
2.公司在申请时必须能找出和提供其他公司恶意侵权的事实,以便于提起诉讼而进行实质性的申请过程。
3.为确保成功的最大可能性,有必要寻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指导操作,缩短成功时间和提高申请工作的效率。
4.公司内部也应组织一个2-3人的“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来负责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以系统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 申请驰名商标的工作周期

鉴于公司商标注册的一些现实情况和申请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定程序,申请工作可大致分为以下两大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3/8-2004/8
主要是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商标所处商标类别及公司将来可能进入的产业等情况,增补、延伸和完善公司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加强公司商标的自身保护能力及为下一阶段的申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启动申请阶段--2004/8-2004/10
通过详实的市场调查,找出其他企业(主要是同名商标公司)对中标实业公司商标的恶意侵权事实,并以此为依据通过有关司法机关向侵权企业提出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正式申请阶段--2004/10--2005/4
通过第一阶段准备的详实资料并将其交付司法机构和商标局;商标局将按照评审的有关程序来对公司商标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界定公司商标是否达到驰名商标的要求。
四、认定及维护阶段--2005/4及以后
通过前述三阶段的扎实工作,和在规避有关申请风险的基础上,公司通过申请而获得认定是现实可性的。在获得商标局的正式认定后,还要不断地对公司的商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维权管理以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上述四阶段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认识驰名商标的申请和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而作出的大致划分。

四 中标实业商标现状及分析

一、公司商标现状
1.公司商标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公司目前只在第7类和第12类里一共注册了6只商标,其注册号分别为:1661724、1649721、1625651、1637977、1637978和1657973;其中1661724注册号下没有图形。在2000年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了“中标”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9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商标注册证号为1639977和1637978。

2)商标形态: 和 中标 等(具体见下表)

3)商标类别:公司商标只在第7类和第12类中的部分群组进行了注册,但公司现有的一些产品如轮胎清洗机等已进入其他商标群组即商标的使用范围已经扩大。
中标实业公司商标基本情况表

2.同名商标情况
通过网上调查和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的检索,发现以下同名商标企业:
A 已注册企业
1)浙江慈溪长河中标洁具厂
2)中山市中标建材有限公司
3)瑞安市中标电器有限公司
4)禺市长江装饰不锈钢厂
5)盐城市大冈石油工具厂
6) 福安市中标缝纫机电机厂
其中,盐城市大冈石油工具厂和福安市中标缝纫机电机厂与中标实业同属于第七类商标(非同一群组)。
B 近名商标企业
北京中标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中标怡高空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C 未注册企业
1)北京中标工程技术公司
2)乌鲁木齐中标贸易有限公司
3)河北中标苗圃基地
4)中标网 - 北京世纪新舟文化传播中心
上述企业商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同(近)名商标企业统计表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1.问题
1)公司商标的注册体系不完备,存在法律隐患
A 图案与文字的组合不全面
B 图案的颜色未加指定
C 在有关的商标类别及现有类别中的其他群组没有进行完全的注册,留有注册漏洞;这一点尤其重要,而且有的同名商标与公司商标处于同一大类的情况并且有的注册在先,极有可能被这些企业反诉讼,导致公司的申请流产甚至被限定废止
D 没有进行中文字的汉语拼音注册
E 没有英文名称及独特字体的注册
F 没有中文商标和英文商标的组合注册
2)公司商标疏于管理,没有专人负责
3)公司商标与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结合度较小
2.解决策略
1)设置专门岗位进行专业管理
2)完善注册体系,加强维权调查和保护

五 中标实业驰名商标认定实施推广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3/8-2004/8
1.快速完善商标注册体系
1)结合公司特点,完备商标大类注册
2)在商标大类下,完备其群组注册
3)完备公司商标图形、中文字和英文商标的组合注册
4)注册商标的指定字体和颜色
5)注册公司的基本广告语
6)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国外注册
2.统计基础材料,撰写申请资料
参照国家商标局对申请驰名商标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见文件一)的要求来统计收集相关数据材料,并撰写成文备案
3.调查同(近)名商标企业情况、侵权事实以指导申请工作
成立“驰名商标项目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到商标局、商标代理公司或各地市场,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调查,以获知同(近)名商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他们的商标发展情况及其申请驰名商标的意愿与准备情况。
同时,要大力查访其他企业对公司商标的侵权事实,为下一阶段启动申请工作做铺垫。
4.结合公司市场情况做好基础宣传工作
品牌“知名度”是驰名商标评定的第一个重要指标,而广告、新闻、公关等形式的宣传又是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有力手段。国家商标局在评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中明确指出,被评定的企业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应当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要求提供广告宣传的历史单据以证明。
二、启动申请阶段--2004/8-2004/10
依据侵权事实,可通过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律师向国家商标局对侵权人提起司法诉讼以开始正式进入申请阶段。同时,将第一阶段准备的有关证明公司商标驰名的材料交付国家商标局去评审认定。
1.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2.向商标局交付证明资料
3.与商标代理机构联手对商标局进行协调公关
三、正式申请阶段--2004/10--2005/4
1.增补充实证明材料
2. 邀请商标局及评审委员会重要代表到公司考察参观
3.对省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关,以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认定及维护阶段--2005/4及以后
1.举办“规范市场经营 引导行业发展--中标实业公司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新闻发布会”,邀请商标局、环卫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省市及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主要客户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大会,以进一步宣传推广中标实业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和加大力度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为公司以后的发展制造声势和扫清道路
2. 为将公司的商标管理和日后的打假维权工作日常化将公司内“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改为“公司商标管理小组”或设置“商标产权管理员”的岗位,以进一步从知识产权管理的高度来引导公司的发展,而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六 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可能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由前述分析可知,国内已注册的企业中存在十多个与公司商标同名的企业,其中,有部分同名企业与公司不在同一行业, 而有几家企业确与公司同处于一个大产业--机械产业中,而且有的同行公司商标的注册时间在中标实业之前,这种情况对公司申请驰名商标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这些注册在前(“注册在先”是中国商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的同行企业也同时或抢先提出申请,中标实业公司的申请就可能受到极大的阻碍甚至面临被同行企业勒令废止的危局,现对其中风险及其规避策略阐述如下:
一、可能遭遇的风险
1.商业机密泄露,引起(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恶意抢先申请认定而给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2. (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自觉地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公司的申请受阻或被废止
3.没有侵权事实或侵权事实不充分,导致无法启动认定工作
4.驰名商标申请材料不充分(如宣传力度不够等),缺乏说服力,致使申请工作失效或进展缓慢
二、风险规避策略
1.成立专门的“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提高职业素养,防止商业机密的恶意泄露,指定有效的奖罚措施,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2.详细调查同行企业情况,掌握其动向,以采取响应措施
3.有计划地推进申请的准备工作及正式认定工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以抢在(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的行动之前开展申请认定逐个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有关侵权事实
5.与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合作,以整理和制作出有效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认定工作的正常执行;同时可借助其独有资源为公司商标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七 认定后,驰名商标的巩固与发展策略

在正常情况下,中标实业公司的申请应当会比较顺利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认定;诚然,公司获得这一称号后,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就完结了,公司必须不断地对商标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和强化发展。
一、商标巩固策略
1.强化宣传,推动市场发展
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应结合企业宣传和产品营销大力宣传这一事实和光荣称号,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出与销售带来新的强大推动力;并且,这也是对“中标”作为驰名商标本身进行的必要宣传,
2.加强维护管理,彰显公司品牌影响力
商标是品牌的有形载体,品牌是商标实体的综合提升。对商标的科学有效的管理维护,可保证公司商标稳定健康地发展,亦可有效推动公司品牌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高和强化,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大维权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申请的成功,是企业经济实力、社会资源及省市经济发展实力的一大有力证明;成功的驰名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声望和经济利益,这将可能给其他企业提供可钻营的机会,一些不法商人或企业会假冒和仿造公司商标去谋取利益而侵犯中标实业公司的利益,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失,必须要加大力度打击市场上的侵权行为。
二、商标发展策略
1.商标战略规划
注册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规模的重要参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企业的初创时期,对商标战略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但是,当企业已进入成长期,就应及时考虑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以便为日后的发展和壮大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连注册商标都没有或者商标体系不完备,就谈不上实施商标战略。
商标战略是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的品牌战略又同其广告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中标实业公司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来发展商标管理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商标战略。
公司的商标将经历三大过程: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公司现在施行的是企业商标、产品商标的同名商标战略,目前又遇到企业整体改制的现实情况,因此,其商标战略将打上深深的改制烙印,具体的新商标战略将可能从同名商标战略变化为企业商标与产品商标分离的商标战略模式。
2.商标与专利产权的综合运用
商标与专利同属知识产权范畴,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实,商标是一种特殊的专利产权,公司在管理商标和专利技术时,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相辅相成,使商标具备更加有效的保障,从而可加强对公司驰名商标的保护,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3.从“中国驰名商标”到“世界驰名商标”的引导
公司商标如能够从“中国驰名商标”发展到“世界驰名商标”,这将给公司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与空间,也是产品走向世界及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的敲门砖和通行证,国内市场的发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国外品牌的进入会大大加快这种时期的到来,市场的国际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区域型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中标实业公司作为一家国别性强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必然选择,因此,公司商标的发展也将面临着从“中国驰名商标”到“世界驰名商标”发展的历史过程,面对这种情况,坐而等待不如起而行之,现在,自觉地加以引导,可能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 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商标的有效管理,特作如下管理建议,请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一、 设置“商标管理员”专职岗位
二、 颁布实施《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见下文)

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商标管理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
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
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
5、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6、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7、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
8、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9、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
1、负有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组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
5、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 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

第六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 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
时间约2年
1、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
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
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在接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 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1、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
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
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
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
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
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通过《中标实业报》、《中标实业网》、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与第三人发生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
1、使用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2、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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