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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无效

发布时间: 2023-04-02 16:17:41

1、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是怎么回事

您好!如果注册商标长时间搁置不用,不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同时也会造成商标管理机关管理资源的浪费。为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销。谢谢阅读!
附: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律性质探讨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如果经过注册的商标长期不使用,就会切断商标与商品的联系,失去了商标最重要的功能。经过注册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果注册商标长时间搁置不用,不仅其他人不能合法使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同时也会造成商标管理机关管理资源的浪费。基于上述理由,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均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一段时间不使用,即可撤销该注册商标。例如,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视为放弃商标权; 法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五年不使用即丧失商标权。我国修改前的商标法及现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即可撤销均有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十九条规定,商标所有人如无正当理由至少连续三年不使用,可取消注册。
就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修改来看,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现行商标法增加了“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条件,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才可以撤销;二是由原来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改为由他人申请,商标局方可作出撤销决定,商标局不再主动撤销该类注册商标。

现行商标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就上述第一个方面而言,如果商标权人自己想使用商标,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注册商标无法使用,此种情况下撤销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有失公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此部分内容被纳入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就上述第二个方面而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人,通常是需要使用商标的人,赋予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以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权,可以起到监督注册商标使用的作用,及时撤销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

但是,现行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法律性质规定不明确,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直接导致商标权消灭;第二,商标权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后又恢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连续三年不使用是否导致商标权消灭

从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权是否消灭,要看相对人的主张。一方面,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内容表明,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被控侵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而主张权利,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只导致其请求赔偿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通常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主张被控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会提出被控侵权人停止侵权的主张,而此主张通常会得到支持,说明商标权并未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消灭。从此条款内容还可以看出,只有被控侵权人提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法院才会“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而如果被控侵权人没有提出此抗辩,即便存在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的事实,商标权仍然不会消灭。

另一方面,在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只有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归于消灭。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事实并不直接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消灭,而要看是否有人提出了撤销申请。此外,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即使商标局发现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也不能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又恢复使用如何定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即使存在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只要在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没有提出不使用抗辩,或者没有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始终有效。但这种有效又是不确定的,因为我国商标法既未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就直接导致商标权消灭,也未规定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期限。这就有可能导致以下情况的出现: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他人就可提出撤销申请且撤销申请会得到支持。即使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商标注册人又开始使用商标,他人仍然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撤销申请。这可以理解为,注册商标只要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其后的使用是否属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要看有没有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现行商标法已将商标局依职权可主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删除)。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后的何种情形下提出的撤销申请导致商标权消灭,何种情形下提出的撤销申请不影响商标权的效力,这就使得注册商标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商标注册后,无正当事由从未使用过或者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者,商标专责机关应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废止其注册,但在申请废止时该注册商标已经使用,除(商标注册人)知悉他人将申请废止,而于申请废止前三个月内开始使用外,不予废止其注册。此部分内容说明,第一,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未使用满三年,商标专责机关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他人申请废止注册商标,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第二,如果他人申请废止时,该注册商标已经恢复使用,则不能废止,商标权继续有效;第三,如果商标注册人得知他人欲申请废止,为了使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而在申请废止的前三个月使用,则不影响废止的效力,商标权归于消灭。就商标注册而言,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超过此期限,除非是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否则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相比之下,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没有条件限制,使商标权处于不确定状态,显然不合适。

为此,笔者建议在完善商标法时,增加相关规定,对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如果商标注册人恢复使用,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的,不予支持;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得知他人欲提出撤销申请而在撤销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比如三个月)使用注册商标的,则这种使用不属于商标的真实性使用,撤销申请应予支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周平)

(注:附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商标法》)

2、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如果您的商标不想使用了要注册新的商标,由于近似商标的限制,可以先撤销旧商标之后再申请新的,这样可以提高新商标的成功几率。不过也不是新商标就完全可以申请成功的,因此国熙知识产权建议您谨慎申请。如果您是要购买该商标,不妨让出让方出示近期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明,这样才能避免该买到的商标就被竞争对手或他人申请撤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商标答辩撤三是是什么意思?

一、 商标 答辩撤三的含义 如何进行商标答辩撤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 商标注册 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 注册商标 使用 证据 的通知》后,需参考该同志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称为商标答辩撤三。 二、商标答辩撤三需提供的材料 商标答辩撤三是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在答辩前,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 营业执照 /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 商标答辩撤三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对于商标被恶意占有,对于 代理 公司有着不小的考验,首先要求专业性强,其次是办事效率高。而且商标答辩撤三准备资料多,时间周期长。 三、商标答辩撤三注意事项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四、如果商标被人提出撤三申请,为保住商标不被撤销该怎么处理? 如果收到了来自商标局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就足以引起足够的重视,说明有人对你的注册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必须认真及时准备商标答辩撤三复审,比如商标答辩撤三书。如果是真的符合事实的,必须给出令人信服的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后确实有在使用的,就要搜集相关的使用证明,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用于 商标许可 交易的文书等。 注册后的商标具有唯一性和其 专利 性,若不进行使用相当于占用其他商标注册的位置,浪费了一定资源,对其他商家、公司有很大影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未使用的商标,会被国家商标总局撤除,取消其各种资格,撤除后不能继续使用。当事人需要提交材料进行证明以保留自己的商标。

4、商标撤三后是自始无效吗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撤三的技巧: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
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
二、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5、商标撤三到底是什么意思?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

6、“撤三”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风险

撤三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一般简称撤三程序。

在撤三程序中的商标注册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商标“有正当理由三年内不使用”或“三年内使用了”,否则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三人可以注册该商标。
在商标转让的情况下,标的商标处在撤三程序,那么转让完成后,对于受让人的风险就是可能随时面临该商标的被撤销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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