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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道商标

发布时间: 2023-03-17 05:49:22

1、姚明织带的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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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床品牌 都有那些?

1、迪士尼:在全球比较好的品牌,不少孩子们比较的喜欢,许多家长更是热衷于这品牌的购买。
2、芙莱莎FLEXA:芙莱莎来自童话王国丹麦,在欧洲可以说是数一数二的儿童品牌了,也是个老品牌。
多喜爱:这个品牌在不少商场都是能够见到的,性价比倒还是不错,就是在价格上偏贵了一些。
3、喜梦宝X.M.B:该品牌成立的时间也较久,并且在不少国家的销售量也是很好的。
4、七彩人生:它是为我国的本土品牌,发展得倒还是不错,选择的形象代言人为张一山,大家都认识吧。
5、Hellokitty家具:想打造主题房间的话我觉得hellokitty家具是比较不错的选择,是许多女孩房打造的选择对象。

3、中国十大太阳镜品牌有哪些?

中国十大太阳镜品牌有:红星、暴龙、派丽蒙、大明、 博士、雷朋、保圣、奥克利、古琦欧·古琦、宝姿。

1、红星眼镜

红星眼镜自1930年创始以来,始终专注于健康时尚的眼镜事业,历经80余年的发展,在上海已拥有近百家直营、连锁店,是沪上最值得信赖的连锁品牌之一,经营网点遍布南京路、淮海路等各大商业中心区域。

2、暴龙眼镜

暴龙眼镜秉着打造中国“时尚眼镜”领航品牌的发展经营理念,对产品工艺精益求精、打造完美细节;对设计不断创新,引领极致美学。暴龙眼镜将时尚与典雅深入设计,紧跟世界时尚潮流,运用创新工艺,体现出暴龙品牌一贯坚持的创新风格

3、派丽蒙眼镜

派丽蒙PARIM品牌始创于1992年,是国内时尚眼镜店品牌的先行者。20多年来,派丽蒙一直专注于雕琢眼镜的时尚美学。亲近的时尚感和精致的美感是派丽蒙的DNA,它们透过派丽蒙眼镜精致的选材和时尚舒适的设计得以呈现。

4、大明眼镜

北京大明眼镜创建于1937年,是国内开业较早的少数几大眼镜名店之一,是京城著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素以“验配精准、技术精良、专业能力强和能承接高难光度眼镜定配制作”而闻名。北京大明眼镜又藉其诚信服务和朴实作风,深得大众百姓的信赖,在中国眼镜零售业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郭沫若同志生前在到“大明”验光配镜时与“大明”结下了深厚的友情,特意为“大明”题写了“大明眼镜公司”的牌匾。

5、博士眼镜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士眼镜”)成立于一九九三年, 是目前深圳最大的专业眼镜连锁店,是一家从事验光配镜和专业服务的大型眼镜连锁企业。博士眼镜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服务一对一,专业百分百”的经营宗旨,坚持“以顾客需求为向导”的营销模式,不断提升自已的专业素养,提高服务品质,为超过500万人次的眼疾患者提供较好的专业服务。

4、床上用品品牌排行榜前十名

床上用品品牌排行榜前十有罗莱、富安娜、博洋、水星、Genbs晋帛家纺、紫罗兰、恒源祥、孚日、维科、多喜爱。

第一名、罗莱

罗莱是一家专业经营家用纺织品,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纺织品企业;是国内比较早涉足家用纺织品行业,并已形成自己独特风格的家纺企业。

公司员工超过2000人。1994年成立“南通罗莱卧室用品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并将总部迁往上海。 

1998年,罗莱在家纺行业率先导入特许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市、自治区各大。同时,还成立了售后服务组,开设800免费服务专线。

罗莱家纺是电子商务领域领先的家居品牌。通过直销,罗莱家纺剔除了很多中间环节,帮您获得特别实在的价格,让您得到比较大的让利幅度。

当然,罗莱家纺四件套的实惠价格是不以牺牲产品品质为代价的,罗莱家纺视品质为生命线,对每一件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不达标绝不入库,确保罗莱家纺旗舰店品质的零缺陷。

第二名、富安娜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家纺企业。

公司以”创造美好睡眠生活,打造百年家居品牌”为经营理念,拥有国内外资深专业设计师近百人,创立”富安娜”、”馨而乐”、”维莎”、”圣之花”、”酷奇智”五大主打品牌。

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家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自成立以来,富安娜家纺专注研发、设计,坚持走原创道路,在品牌化、时尚化、个性化、规模化上形成独有的核心竞争力,让”艺术家纺”这四个字深入消费者心中,形成独特的品牌定位。

励精图治十七载,富安娜已发展成为家纺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现已涉及床上用品、家纺饰品、家居用品等多个系列,为上千万消费者引领了独特的艺术家居生活方式。

 目前,富安娜拥有深圳龙华、江苏常熟、四川南充三大工业园,并采用国际先进的德国SAP公司ERP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截止2018年底,公司在全国已拥有23家子公司和1900多家专卖店,全面进驻全国一、二线城市知名商圈,确立了其在家纺行业的领导者品牌地位。

第三名、博洋

博洋控股集团前身永丰布厂,创立于1958年,并于90年代初,作为纺织产业改革的示范企业进行改制,成立博洋集团。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长为目前拥有16000多名员工,涉足家纺、服装两大产业以及房产、商业、金融、产业投资四大项目,控股旗下30余家企业的综合型集团公司。

博洋博洋控股集团的核心业务为品牌零售,品牌化经营已经成为博洋发展的比较主要战略。1994年,博洋控股集团在国内率先提出“家纺”概念,并以自主品牌的身份进入国内市场,从而也带动中国纺织行业协会在1995年全面导入“家纺”这个行业名称。

经过十余载的锤炼,今天的博洋不但已经成长成为中国家纺业的领先品牌的家纺集团型企业,还创立了一个拥有众名知名自主品牌的大型服饰集团。

目前,旗下所属商标“博洋”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唐狮”(tonlion)服饰是国内休闲类服饰销售量比较大的一线品牌之一,早在2006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第四名、水星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是水星控股集团下属主要成员企业,也是中国现代家纺业的重要奠基者。

经过12年的发展,已快速成为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专注于家用纺织品行业的专业化、多品牌企业,公司生产、销售、渠道规模及综合实力居行业前三,2009年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

公司坐落于上海奉贤综合工业开发区,下辖上海百丽丝家纺有限公司、上海水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拥有“水星”、“百丽丝”两大著名家纺品牌。

公司总部工业园自主生产能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的电脑绗缝、制被等多条生产线,实现了“日产万件,衣被天下”的生产能力。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规范企业管理,从2001年开始先后导入并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 、ISO14001、0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以及ERP信息系统建设,在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第五名、Genbs晋帛家纺

晋帛家用纺织品创建于2002年初,生产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培训为一体的专业运营家用纺织品的企业,现已拥有线下门店1000多家,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城市。

晋帛家纺始终保持对产品品质的不懈追求,以匠心精神自律,将每款产品作为“极致美”。更是倡导“品质生活”的理念,让更多人享受高品质。超舒适的家居产品。

第六名、紫罗兰

紫罗兰家纺,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大陆比较早的家纺品牌制造企业之一,总部位于中国纺织基地——江苏南通。

近年来公司坚持走“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已成为从传统型家纺企业向科技型家纺企业转变的先行企业。目前,紫罗兰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30亩,集专家设计、办公、生产、仓储、物流、员工食宿于一体,拥有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办公设施。

共有员工1500余人,其中质量检验及管理人员占25%。紫罗兰家纺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建立、市场营销方面也实行一体化策略。

紫罗兰公司下属分设六大部门,分别是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国贸中心、生产中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各个部门间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形成了生产一体化的规范体系。

第七名、恒源祥

恒源祥,是目前全球比较大的绒线制造商,涉及家纺、针织、服饰三大产业版块,有上百家联盟体工厂、4000多家经销网点,拥有2000多个规格品种的纺织类综合性集团公司。

恒源祥旗下成立于1998年的恒源祥服饰公司经过6年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男装、女装和童装以及服饰配件四大类项目。拥有十几家生产工厂,及服饰生产流水线设备。

第八名、孚日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家用纺织品、新能源产业等传统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是全球生产规模比较大的家用纺织品公司。2006年11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

公司现拥有全球一流水平的染色、织造、印花及整理包装等各类生产设备,已形成棉纺加工、家用纺织产品制造、国内外销售一体化的完备产业链。

产品通过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等系列国际认证,主要销往日本、美国、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自1999年以来,公司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一直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位。

第九名、维科

维科家纺有限公司是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家纺品牌运营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依托控股集团的强大投资实力,凭借公司的资源优势。

历经数年的品牌运作,已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是国内集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知名家纺企业。

维科是一家提供“自然(质朴)格调”产品,传递“返璞归真”生活方式的家纺公司,致力于运用先进的现代科技提供自然简约的家纺产品,使人们在生活中享受到比较自然、比较朴实的产品所带来的品质愉悦感、生活多彩面维科以自然为本,注重客户需求。

我们的专业团队凭借对自然的感悟及对用户需求的准确把握专注自然环境与技术、艺术的结合,着力于用比较自然的元素,设计比较本真的产品。

第十名、多喜爱

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为家用纺织品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套件类产品(含枕套、被套、床单、床笠等)、芯类产品(含枕芯、被芯)为主的家纺用品的研发设计、外包生产、品牌推广、渠道建设和销售等业务。

具备行业领先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完善的生产控制体系、强大的渠道拓展能力及健全的销售服务体系。

公司一直着力打造“时尚家纺”概念,注重产品设计风格,通过主题、色彩、花型等方式突出时尚、新潮的品牌内涵,并始终坚持对产品功能性的开发和提升。

5、中国润滑油十大品牌是哪十大?

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是韩泰润滑油合法的商标持有人,韩泰润滑油的商标持有人是康训华,系山东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者因韩泰润滑油的商标使用权已经过福建中级人民法院、福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行为,向原告康训华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人民币,同时停止使用韩泰润滑油商标。韩泰润滑油中国唯一授权的公司为:山东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为天眼查中,二审的判决文书。

康训华与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01-07 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闽民终82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沧湖东一里508号1902室。

法定代表人苏万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训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称韩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康训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韩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龙美,康训华的委托代理人李小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康训华原审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35002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相关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停止使用“韩泰”作为被告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韩泰”作为注册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电子商务交易(原告庭审中放弃此项请求);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共计10万元;

原审法院查明:

刘衍华于2004年1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油;齿轮油;汽油;柴油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12月07日至2014年12月06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14年10月27日转让给原告康训华,并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6日。

申请人田野于2012年10月22日以商标权人刘衍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涉案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4年1月6日出具撤201207040号《决定书》,认为田野申请撤销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决定驳回田野的撤销申请,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继续有效。

2014年4月10日,济南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康训华。被告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主要经营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5)威世纪证民字第285号《公证书》证实,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传介绍公司车用油、专用油产品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该字位于“HANKOOK”下方,被告在庭审中亦确认该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

原告经受让取得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上述商标至今有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其车用油、专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且该产品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类别,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原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辩称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系对被告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因原告已明确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根据被告庭审所陈述,被告在设立之初就已知道“韩泰”商标已注册,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应规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避免造成市场混淆。本案中,被告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容易造成市场混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系商标侵权行为,故被告辩称系对被告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鉴于原告2014年10月27日才受让取得涉案注册商标,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所受损失或被告获利数额,综合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取得注册商标的时间、被告经营规模、侵权主观态度等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康训华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即停止在产品及宣传上单独或突出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二、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康训华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康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康训华负担690元,被告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韩泰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韩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或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其主要理由是: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构成侵害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权,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缺乏证据。事实上,上诉人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在包装上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且未将“韩泰”两个字独立突出使用,属于对企业名称的适当简化,并不构成突出使用,也不会使公众将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与被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不构成侵犯被上诉人的商标权,不承担任何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上诉人于2014年10月27日才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案涉商标,而上诉人企业名称早在2006年就开始使用了,在长期商业实践中逐渐发展仅保留字号使用企业简化名称“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字样,以及后来使用简化名称“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是正当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定,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适用要件。在本案中,上诉人将其企业名称简化为“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在包装上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使用,并非将“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分成“韩泰”和“石油”、“韩泰”和“润滑油”、“韩泰”和“公司荣誉出品”使用,且字体一致,字形一致,显然无利用被上诉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上诉人在包装上突出使用是自己“E图”和“HANKOOK”商标,在一条实线下小字斜体使用企业简化名称“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及“韩泰公司荣誉出品”,明显与被上诉人注册商标“韩泰”字体不同,且未将”韩泰”二个字独立突出使用,属于对企业名称的适当简化,消费者购买时最先看到是显眼位置的是上诉人享有“E图”和“HANKOOK”商标,该“HANKOOK”的中文翻译也有“韩泰”意思,并不会造成消费者购买时的混淆和误认,不符合“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

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证据“第285号公证书、工作记录及放大照片“载明,操作程序是点击“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搜索,每个页面均显示有“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标注,且图片上均有上诉人自己“E图”和“HANKOOK”商标和企业名称,并不会使公众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购买时将产品的来源与被上诉人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故此,被上诉人所提交的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上诉人简化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已经造成混淆或是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根本不符合商标侵权要件。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缺乏证据。被上诉人于2014年10月27日才从案外人刘衍华受让取得第3500224号“韩泰”商标,至2015年5月起诉上诉人时仅间隔六个多月,一直未实际使用案涉商标,该商标不具有商业信誉,根本不存在经济损失。上诉人虽然在一审中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收据”,但没有提交正式发票也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实际支出代理费20000元。况且,被上诉人至今也未能提交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有权对于2014年10月27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有权主张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事实上,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康训华答辩称:

答辩人持有的涉案商标早于2004年即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上诉人成立于2006年。原审中,上诉人明确承认在企业成立之初即知道涉案商标已经注册。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仍然将“韩泰”企业企业名称并且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均标注“韩泰”字样,说明其主观存在恶意。将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导,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原审庭审中,上诉人确认其年销售额100万左右,年利润10万左右,从答辩人取得商标权的2014年起算,上诉人的销售额也有200万之多,利润也有20万。原审酌情判决赔偿答辩人2万元的经济损失已属偏低。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

本院认为:

被上诉人康训华系涉案第3500224号“韩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在其生产的车用油、专用油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韩泰石油”、“韩泰润滑油”、“韩泰公司荣誉出品”字样。虽然上诉人也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合法企业,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但上诉人的企业名称全称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其企业字号虽然为“韩泰”,但并不具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可以简化使用的条件,故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上述使用行为并不属于对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也不属于合理的简化使用,而是属于对“韩泰”文字标识的不当的突出使用。由于上诉人在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使用字样中的“韩泰”文字标识与被上诉人拥有的涉案“韩泰”商标构成近似,且该标识使用的产品与被上诉人拥有的“韩泰”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亦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上诉人对“韩泰”标识的使用行为已经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被上诉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及上诉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亦无商标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原审综合被上诉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取得注册商标的时间、上诉人经营规模、侵权主观态度以及被上诉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情节,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上诉理由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足,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上诉人厦门韩泰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陈一龙

代理审判员蔡 伟

代理审判员马玉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陈美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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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入好兆头厨柜有什么优势吗?品牌知名度还有产品如何

厦门欧迈家居旗下的好兆头厨柜是中国整体厨房的先行者,品牌成立于1999年。
公司拥有2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和国际先进的全套数控生产线,正在扩建中的工业园产业基地总投资1亿元,占地50亩,打造年产超过5万套的工业化、规模化专业橱柜生产基地。好兆头厨柜先后获得了厦门橱柜行业会长单位、全国工商联厨柜行业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橱柜行业设计金奖”、“中国厨柜行业最佳诚信品牌”、“出口名牌产品”、“中国橱柜行业十大品牌”、“中国橱柜行业卓越品质奖”、“中国橱柜行业双十大示范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相继成功通过IS014021绿色产品认证和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好兆头厨柜厚积薄发,正式走向全国,专卖店由原来的80家,迅猛增加到210家。目前,好兆头厨柜专卖店已覆盖全国一百多个城市,正在完成其在全国三百多个城市战略据点的宏伟蓝图,致力于成为中国厨柜行业的巨头。 多年来,好兆头厨柜一直保持着健康、稳定、快速的增长态势,现已成长为中国专业厨柜行业的领军品牌。未来3年内,好兆头全力提升自己的品牌运营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渠道管理能力,并使之成为好兆头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朝着“让天下家庭都有好兆头”的客户愿景而努力奋斗!
自创始之初,就建立起一支拥有国际化设计能力的专业团队。由深谙德式厨柜工艺品质的欧洲顶级厨房设计师胡伯特威特尔先生担任首席设计总监,成立了中国一流的好兆头整体厨柜研发中心。通过汲取德国先进工艺技术,结合中国人烹饪习惯与本土文化精髓,实现品牌差异化策略,为中国的消费者带来厨房现代化。好兆头作为厦门橱柜行业会长单位、全国工商联厨柜行业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橱柜十大品牌,11年来,以“橱柜文化的倡导者”为自身的角色档拆定位,以高于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致力于做“中国专业橱柜的第一品牌”!极力倡导“多彩生活在厨房”的时尚生活方式及国际橱柜文化。
品牌标志LOGO:
好兆头橱柜标志的基本雏形即由幸运草演变而来,取其“幸运、美好”的含义,以一种时尚、年轻、活泼、明快的色调和构图来阐释好兆头的“热爱生活、热爱厨房”寓意。标志上每片叶子的不同颜色象征着好兆头给予消费者更多的价值收获,红、蓝、绿、金四色分别代表消费者的四大购买理由:创新的生活方式理念、人性化的创新设计、追求健康的生活态度与卓越经典的产品品质。
好兆头十年发展大事纪 Development:
1999年
作为中国整体厨房的先行者,好兆头厨柜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正式创立,将德式整体厨柜引入国内市场
2000年
好兆头第一代专卖店在厦门登陆,快速实施区域性品牌战略,从橱柜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销岁游量超过同类品牌。
2001年
好兆头在中国橱柜业中率先通过IS014021绿色产品认证,首推环保橱柜,引领行业发展潮流。
2002年
好兆头全面启动连锁加盟的渠道战略,专卖店遍布福建全省,打造区域性品牌竞争优势。 迅速完成华南区重点市场的布局,品牌影响力火速升温。
2003年
好兆头获得“厦门人最喜爱的橱柜品牌”荣誉称号,成为厦门经济特区一张美丽的名片。 相继成立福州分公司,快速响应和服务周边省份市场及其经销商。
2004年
聘请欧洲顶级橱柜设计大师胡伯特.威特尔担任好兆头的首席设计师,橱柜产品顶尖设计进入国际前沿领域。 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2005年
获得“中国橱柜行业设计金奖”、“中国橱柜行业三十强企业”、“福建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当选为厦门市橱柜业商会会长单位,获得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国际厨卫业精英”荣誉称号,奠定了在中国橱柜行业中的专业地位。
2006年
获得“中国厨柜行业最佳诚信品牌”、“出口名牌产品”荣誉称号,荣获福建厨柜行业“突出贡献奖”。
启动ERP企业订单管理系统。
好兆头橱柜董事长陈加栋先生当选为行雀枣全国工商联橱柜专业委员会执行副会长。
2007年
开始全国市场连锁经营战略,推行中国专业橱柜全国品牌战略,成立杭州店分公司。
获得“中国橱柜行业十大品牌”荣誉称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8年
好兆头签约著名明星陈好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LOGO全新改版。
获得“中国橱柜行业卓越品质奖”、“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成为央视广告战略合作伙伴,品牌形象誉满中华大地。
2009年
好兆头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在全国三百多个城市圈上战略据点, 同步启动占地面积60多亩的工业园生产基地扩建规划。
好兆头获得“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双十大示范品牌”荣誉称号。
好兆头第二代专卖店全面亮相,四叶草LOGO完美演绎多彩的厨房文化,标志着好兆头专卖店形象步入了国际品牌形象设计的前沿领域。
2010年
好兆头续签著名影星陈好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CCTV2上榜品牌;
好兆头厚积薄发,实现跨越式发展,品牌专卖店突破210家。
获得中国橱柜行业“质量诚信双十大示范品牌”荣誉称号。

7、品牌授权书

品牌授权书范本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授权书,对于授权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项权力。拟起授权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整理的品牌授权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品牌授权书范本1

品牌使用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芦顷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拿悉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淘宝、拍拍、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网站。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陪敏陆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一、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十五、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十六、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十七、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十九、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一、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品牌授权书范本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条款:

1、大纲、范围、定义:

乙方为甲方委任的_________地区指定允许的加盟店,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经营的所有产品,并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各种荣誉,乙方拥有本地区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

2、加盟权的授予: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授权书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地区开甲方的 加盟店,并授予加盟权。

3、加盟店的地位:

乙方的店为甲方在乙方允许的自由加盟店,乙方拥有该店的所有权,甲方只参与乙 方的经营管理。

4、加盟店的资格:

该店的营业实际面积庄不得低于40m2,楼不得低于150m2,地段为该地区二级店面以上位置,装修的风格、档次须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的投资(包括库存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

5、价格问题:

a。甲方供货价,甲方给乙方产品的价格应以甲方的出厂价供给,不得有高于其它加盟店的供价价格。

b。乙方在当地市场的价格的根据当地市场定价,一般情况下,与总店价格相差不大于30%。

6、财务会计事项:

乙方须完全覆行授权书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7、加盟店的设备投资:

甲方的设备投资:甲方负责对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所需机器、厂房、基本的投资建设。

乙方: 乙方对其加盟店的店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座等各配套设施。

8、经营连锁问题:

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经报甲方备案,可直接于当地连锁经营,但不得同时经营非甲方产品。

9、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

10、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检验: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11、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监督

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一方或双方进行招聘、雇用,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人员支持问题:

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15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13、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14、各种报告义务:

乙方每月前三天内须把前一个月经营情况、销售额等营业进展、市场信息,当地的产品销售、广告告之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经营情况作必要配合,甲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15、管理支持: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16、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17、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阅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授权书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8、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口盟时,须付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壹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19、法律及讼诉

a。 本授权书所有附件均构成本授权书的主要部分;

b。 双方因覆行授权书所发生的一切授权书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c。 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向授权书覆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终止及续约: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授权书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授权书。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授权书的条款。

21本授权书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 。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授权书的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 本授权书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时间: 时间:

品牌授权书范本3

授权方: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

授权方即本企业兹授权旗下被授权方即关联单位(□经销商 □代理商 □其他请注 帐号ID:帐号ID和登录Email),申请认证帐号名称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同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涉及本企业相关业务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

本企业/关联单位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本企业/关联单位对以上认证授权内容确认无异议。

授权方签章: 被授权方/关联单位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B站诉争侵权商标二审胜诉,抢注食品商标被判无效

近日,受到舆论关注的哔哩哔哩商标遭食品商家抢注一案尘埃落定,以B站二审胜诉告终。2022年9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bilibili”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并依法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裁定。食品公司抢注的“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为无效商标。
      B站方面表示,对于此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持续努力采取措施,避免侵权产品在市场上泛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B站诉争侵权商标曾引发热议。据了解,过去一段时间里,有用户向B站投诉,反映在电商平台、线下超市存在使用“哔哩哔哩 bilibili”商标的鸭脖、卤牛肉、桃酥、椰子冻以及吸吸果冻等食品,还有童装服饰等品牌,商品品类众多,品质不佳。
      B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联名商品都与B站没有关系,这些侵权B站相关商标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中陪合法权益。
      商标网站信息显示,B站相关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的食品类别在2017年曾被四季自造文化有限公司抢注,该公司灶闭后将商标转让至晋江建德食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果冻等糖类产品,并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B站官方联名或授权产品。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B站主动采取法律手段。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bilibili”商标作为B站标识,在抢注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抢注商标使用的食品在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宣传方式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导致B站商标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B站方面表示,除本案涉及到的椰子冻以及吸吸果冻等糖类食品外,还有其他抢注B站商标的商家,向消费者隐培裂销售过鸭脖、卤牛肉、桃酥,以及童装服饰等冒牌联名商品。对于此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B站将持续努力采取措施,避免假冒产品在市场上泛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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