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事例
1、商标如何申请转让
一、申请人到商标局或者找个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办理转让。建议直接找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二、准备相关资料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三、商标转让的流程1、买家与卖家签订转让协议,并且支付购买定金,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2、卖家(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相关文件,大概3-7个工作日就能完成,这时买家就可以直接使用该商标了。如果是急需使用商标,建议可直接购买商标。3、商标代理公司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等证件交给买家,等待商标局受理,3-5个月就能拿到商标证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要如何转让
所谓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那么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需要以下这些文件: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转让的时间大约需要8-10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商标同意转让证明怎么写
一、商标转让证明的一般格式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某某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某某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某某。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决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
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多少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4、转让商标要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有: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4、该注册商标证书。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商标转让哪些情形存在?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其中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三、商标转让所需文件有哪些?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一般商标转让情形有哪些?
1、商标拥有公司不再经营,需要将已有商标兑换成现实利益的情况下,会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商标拥有公司因为没有使用的需求,被暂时闲置的情况下,可将商标进行转让获取现实利益;
3、商标拥有公司被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现有商标,公司可将商标进行转让获取大量经济利益;
4、商标拥有公司因为企业合并或煎饼或改制的情况,公司可将商标进行转让;
5、商标拥有公司因为司法机关的判决导致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商标转让,另外需要注意商标转让时需要将旗下所有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已经申请的商标但为获批的也可以申请转让。
7、公司商标如何转让
1、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相应的事宜。2、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4、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8、商标该怎么转让
商标转让方式如下:
1、商标转让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三种形式;
2、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3、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定金、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商标公证并签订所需文件;
4、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5、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交付购买方,并将双方签订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6、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十到十二个月下发核准证明。
商标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2、因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要转让手头的近似商标。商标转让或过户,应填写《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让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