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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2-14 15:34:02

1、gzbvll是公牛的牌子吗

不是公牛的牌子,而且还涉及侵权公牛商标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942664号、第7204104号、第7204112号和第12390478号商标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知名的开关、插座生产企业,于成立之初就在第9类“电器插头(触点),插头,插座,高低压开关板”上申请注册了“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注册号为第942664号,于1997年2月7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限经续展至2027年2月6日。
石市监处字[2019]34号显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插座,构成商标侵权。综上所述,被告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为维护原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的健康稳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南宁市公牛开关插座为什么不能拿去省外卖

南宁晚报讯 (记者 高宇峰)插座是每个家庭必备的小电器,正因为它很常见、不起眼,所以质量问题也较容易被人忽视。6月30日,记者从江南区工商质监局了解到,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一举捣毁两个存放涉嫌侵犯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山寨开关插座仓库,以及两个销售门店,共计查扣山寨公牛开关插座近8000个。

6月29日上午,江南区工商质监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的举报和事先摸点掌握的情况,对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81号的某五金电器销售门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摆放有白绿颜色相间开关电器包装盒,包装盒及盒内开关包装上,均印有“驰铭公牛”字样及红色牛头图案,与公牛驰名商标近似,且店主现场无法出示相关产品的进货单据及商标注册证等手续,涉嫌商标侵权。工商执法人员对店 铺内待售的500多个“驰铭公牛”开关插座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

随后,执法人员又赶往良庆区,与当地工商部门联手,对位于大沙田新加坡城小区外的某五金电器销售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分散地摆放着40多盒黄色包装的开关插座。产品外包装上和盒内的白色开关插座上分别印着“好的公牛”字样及牛头图案。在检查门店的同时,执法人员又顺藤摸瓜,根据掌握线索赶往400米外的某小区5栋及3栋一楼车库,发现该门店老板黄某正在车库内清点物品。经查,这两个车库是黄某用于存放“好的公牛”开关插座的仓库,产品的外包装箱、包装盒及产品正面右下侧位置,均标注有“好的公牛”字样及牛头图案。

经厂家打假人员现场辨别,这些开关插座制作简陋,手感粗糙,属侵犯“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山寨产品。经清查,黄某在这两个车库内,共计存放有未出售的“好的公牛”开关插座共计7400多个。因黄某现场无法出示上述物品的进货单据及商标注册证等有效手续,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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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牛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吗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公牛公司)系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慈溪公牛公司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同一地点。Z某某从2010年10月18日开始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法务主管。2010年11月28日,Z某某作为慈溪公牛公司代理人就Y某某不正当抢注并恶意持有、使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域名向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2011年1月7日,Z某某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的试用期工作总结第三条第三款中写明"Y某某域名侵权,提交处理意见。从诉讼和域名管理二方面入手处理,重在域名管理途径处理,以诉讼为最后防线。目前域名的事实和侵权部分调查和证据收集基本结束,起诉状和投诉书等文书已全部拟好,正积极从域名管理方面着手解决,各项协商工作仍在努力进行当中,域名公证已经做完,诉讼准备同步进行",即Z某某将在慈溪公牛公司所处理的法律事务作为其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转正的工作业绩。2013年9月15日,Z某某编制的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课长岗位说明书》中明确法务课长的岗位存在目的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防范法律风险,在集团制度和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品牌维权及经济纠纷的仲裁诉讼处理,协助部门领导开展企业普法、法人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岗位主要职责为"负责集团日常法律事务的答询,为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合同等法律文书合规审查;负责知识产权及品牌维权;负责经济纠纷案件的仲裁与诉讼"。后Z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慈溪公牛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欠付工资,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Z某某的仲裁请求。
Z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Z某某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经分管副总提出,征得Z某某同意,Z某某于2010年11月28人起在慈溪公牛公司兼职工作,任法务主管,负责维权打假与品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打击市场假冒、仿冒侵权产品、知识产权维权及纠纷处理、商标监测、异议、复审、答辩及争议案件处理等。为此,慈溪公牛公司给Z某某出具了上岗证,并为Z某某印制了名片,Z某某亦为此长期、持续性地担负着大量的兼职工作,直至2015年5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Z某某在慈溪公牛公司兼职工作期间,慈溪公牛公司不仅从未与Z某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迟迟拖欠工资,至Z某某离职时止从未向Z某某支付工资。Z某某已申请仲裁,现Z某某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故提起诉讼。Z某某认为,Z某某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均不及于慈溪公牛公司,充分说明为慈溪公牛公司工作不在该劳动合同范畴内;慈溪公牛公司为Z某某发放名片、上岗证等行为充分说明慈溪公牛公司认可双方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有部分关于慈溪公牛公司工作的描述也十分合理,兼职工作系经过两公司同意的,并向同一分管副总负责,在总结工作时可以将部分兼职工作写入;慈溪公牛公司列举的法务课长岗位说明书即使真实,该证据也并未明确提到法务课长的岗位职责包括集团关联公司及慈溪公牛公司;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从未有一家公司因为与另一家公司有关联关系而慈溪公牛公司免责,相反可能会承担连带或共同责任;依照仲裁裁决书的逻辑,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任意要求Z某某为其关联公司免费劳动,肆意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综上,Z某某诉请判令慈溪公牛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77791元(2010年11月至2015年5月),慈溪公牛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16170元(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
慈溪公牛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首先,Z某某从未在慈溪公牛公司从事兼职工作,而是以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的身份专职履行本职工作,其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已经由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慈溪公牛公司不应再向Z某某支付工资。从慈溪公牛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可以看出,无论是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注册地址,公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慈溪公牛公司的母公司依法构成法律上的关联公司,在具体管理上,以集团层面设置相应的企业管理部门(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均负责三家母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对三个母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三个牌子一套班子",这也是实践中集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现管理的通行做法。Z某某入职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后填写的"新员工转正申请表"中所罗列的六项工作事项,完全可以看出Z某某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明确知晓的,其工作岗位职责包含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并且对以慈溪公牛公司代理人名义开展的工作作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试用期考核内容。Z某某本人制作的"法务课长岗位说明书",也可以证明Z某某入职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时对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包括集团下属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是有明确认识的。且"公牛"系列商标所有权人系本案慈溪公牛公司,Z某某在履行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职责内的知识产权工作时,必须以慈溪公牛公司的名义来开展,对此Z某某也是知晓的。第二,Z某某、慈溪公牛公司之间从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Z某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且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除留职待岗、企业内退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全日制用工均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综上所述,慈溪公牛公司认为Z某某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Z某某的全部诉请。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Z某某作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务主管,其明知慈溪公牛公司系公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双方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在一起,Z某某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所担任的法务主管一职的岗位职责包括了集团的品牌维权和经济纠纷诉讼处理等,Z某某自身在申请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员工转正时也将慈溪公牛公司委托处理的相关法律事务作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原审法院认为Z某某已认可慈溪公牛公司委托其处理的法律事务系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的职责之一,且Z某某除了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其法务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劳动外,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另行与慈溪公牛公司建立了另一用工关系,故对Z某某主张的要求慈溪公牛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欠付的工资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均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Z某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审原告Z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支付欠付的工资77791元(2010年11月到2015年5月)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16170元(2011年1月到2011年11月)。理由: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着用工事实和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向上诉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用工是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下为其提供劳动,并成为其一员。本案中,上诉人早在2010年11月28日起就开始受被上诉人的管理、安排为其长期、大量地提供劳动,并成为其一员。因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用工事实客观真实存在,但被上诉人作为一家大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不仅迟迟不依法与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支付劳动报酬,尤其面对上岗证、培训协议等大量事实和证据矢口否认,不忠信诚和。被上诉人的上岗证及名片上均为被上诉人单位的员工。上诉人主张的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以2014年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上诉人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其岗位职责不适用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在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员工转正申请表》中有部分关于被上诉人处的工作描述,完全有必要,也合乎情理。原审法院的推断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上诉人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其岗位职责和劳动合同从未约定包括被上诉人或其他关联公司。即使是被上诉人所举证2013年9月15日编制的《法务课长岗位说明书》,也不能对抗上诉人的诉请。三、一审法官在案件审理、裁判中违反诉讼程序、司法不公、枉法裁判。
被上诉人慈溪公牛公司答辩称:一、上诉人从未在被上诉人处从事兼职工作,而是以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课长的身份专职履行本职工作。其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已经由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足额支付,被上诉人不应再向上诉人支付工资。首先,上诉人在仲裁和一审中对证据《新员工转证申请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从该申请表中可以看出,上诉人转正期的工作包括"制度化建设",起草了三份制度[《合同管理规定》、《案件管理规定》、《职位行为与廉政规定(试行)》],上述三份制度不仅适用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还仅用于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上诉人在一审期间也予以认可。此外,上诉人转正申请书中还包括"Y某某域名侵权案件"的处理和"知识产权与维权打假事务"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工作,必须以被上诉人代理人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且绝大部分诉讼维权事务已由被上诉人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其次,上诉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中也充分证明了绝大多数事务被上诉人均是委托外部第三方专业中介代理办理。再次,上诉人在履行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课长职务时,无论是"转正申请表"中其自己对试用期期间工作的总结还是后来由其亲自拟定的"法务科长岗位说明书"的主要的"工作职责"和"关键技校考核指标"中的"负责知识产权及品牌维权"、"案件的立案率"和"案件的结案率",上诉人在从事上述本职工作时,之所以必须以被上诉人的名义开展,是因为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公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是本案被上诉人。最后,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是母公司,全资控股被上诉人公司、"宁波班门电器有限公司"。在具体管理上,以集团层面设置相应的企业管理部门,对三个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这在实践中,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实行管理的通行做法。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从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4、公牛为什么罚款

公牛集团被罚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不正当竞争。 其实公牛集团之所以会被有关机关罚款,就是因为公牛集团不断进行不正当竞争,而且也不能够有更加规范的行为,公牛集团在经营的过程中,不能够使得其他企业有更加公平的竞争,而且也使用了一些不太规范的手段打击其他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牛集团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才会使得相关机关对其进行处罚。二、垄断市场。公牛集团垄断了绝大多数的市场,而且也使得公牛集团能够随意定价,公牛集团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很多企业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这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而且也可能会使得公牛集团在这一段时间内被集中处罚。三、扰乱市场秩序。公牛集团被处罚,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公牛集团已经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公牛集团的各种行为已经使得其他企业不能够有更加正当的经营,而且也使得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减少,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已经使得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受到冲击,而且公牛集团也不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所以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5、公牛插座生产厂家公牛插座能不能在别的地区销售啊?

公牛插座商标 有辱人类之嫌

6、公牛和公牛鸿业的区别

公牛和公牛鸿业是两个不同的品牌,目前还涉及到侵权纠纷。
红牛是我国插座领域的高端品牌。公牛鸿业是民营品牌,上世纪90年创立于浙江宁波,从排插起家,依靠在排插领域的过硬质量,将最初混乱不堪的排插市场正本清源。

7、五金店卖墙壁开关需要授权吗

五金店卖墙壁开关需要授权。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销售开关插座需要有正规的授权,否则容易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五金店卖墙壁开关国内的品牌之中公牛、飞雕的都不错,像公牛墙壁开关在五金店、超市就可以买到,挺方便,质量也挺可靠的。

8、公牛电缆为什么改名工牛电缆了

工牛电缆河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京府工业园区二中南路南侧贝耐尔车轮东侧,法定代表人为赵延亮。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外包皮绝缘塑料制品及铜杆铜丝的制造和销售;电料销售;低压电器、照明器材、PVC管材管件、五金水暖器材生产及技术的研发、推广及应用服务;塑料制品(电缆外皮)电缆填充绳、填充条、无纺布、聚酯带、钢带、绕包带的加工及销售;电线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头、电缆附件、水泥制品、铁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

9、上海公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怎么样,此处有多少员工,他和公牛集团什么关系?在里面做销售,最高工资能拿多少

上海公牛是仿造公牛集团产品 打擦边球的企业 其产品质量不过关 和公牛集团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里边工薪最高超不过3000 现在公牛集团正在起诉上海公牛商标侵权 商务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公牛制造厂只有一个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 其次就是全国个地方代理商 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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