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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难点

发布时间: 2023-01-03 01:18:29

1、商标被驳回,如何线上自助复审?

需要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主要书写《驳 回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复 审 申 请 书》要规范,理由充分。
主要注意如下几点,并且充分说明: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商业标识,具备注册商标所应有的显著性,完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是商标审查的基本原则,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平衡把握这两个原则,综合运用,作出客观的评价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的主要识别部分完全不同,图形部分的外观相差甚远,结合整体的呼叫及含义区别显著,给消费者的整体印象截然不同,消费者足以区分开,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应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以下商标的情况同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情况极为类似,但是却已经成功注册在类似群组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恳请贵委秉持一致的审理标准,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各商标共存对比表
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要全面进行比对,对商标的整体及相关要素进行比较
六、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2、注册声音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有可视性。就是说要有一段简谱或是五线谱并且还要有相关的文字说明,这是音乐性质的,那么不是音乐性质的声音,无法用简谱或是五线谱表示出来,也可以用文字描述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一些特殊的机械的声音,QQ的提示音。虽然一般声音商标都是属于辅助性的,但是声音商标还有一个硬性要求就是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
前面说过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性商标,是近几年才通过的,所以就存在一些难点,比如申请量不大,核准通过的声音商标寥寥无几。但是声音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共鸣,一段段的耳熟能详的音乐或是声音能给人们很深的印象,特别是对盲人最有效果。最后我想说,人们感知世界的第一种手段如果是视觉的话,那么也可以通过听觉来加深对世界的了解。

3、手机App能申请软著和商标吗

首先App属于软件程序,应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第1群组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虽然,这个商品项目名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与"手机软件"并没有完全对应,这是因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没有跟上科技的发展,我认为在下次改版时,"手机软件"的商品项目会出现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第1群组出现.
手机 App 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和商标吗
1、著作权从作品完成的时候即产生,如果有清晰的证据保存制度,并且因外部的原因需要如申请什么项目补贴或者入某些市场有要求的话,申请登记著作权的意义其实不太大.当然,与之相对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后,优势是容易确认你的作品著作权,外部有需求的时候,如申请补贴之类的时候不用临时抱佛脚.目前广州等城市对软件著作权有补贴,而且费用也不高,建议有人手的话,就申请登记以备不时之城.
2、商标是消费者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APP申请商标的难点在于申请过程中缺乏清晰的商品定义,在目前我们的建议都是比较泛地大范围性的保护.由此带来的投入也会加大.基于这个原因,如果你担心由于你的APP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性的标志被他人冒用和利用你的知名度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话,那么商标保护是有必要的.
手机 App 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和商标的优势
1、容易确认作品著作权;
2、在申请补贴时得到便利;
3、目前对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补贴,价格比较划算,申请登记以备不时之需;
4、商标方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
5、软件申请商标难点是申请过程中缺乏清晰的商品定义,为此带来的投入也会加大.
基于这几点因素,如果您担心由于您的软件名称或者其他显著性的标志被他人冒用和利用您的知名度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话,商标保护是有必要的.

4、商标注册的10个常见问题

1.注册商标为什么最好通过代理机构?

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遵循《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如果不太清楚法律条文里的一些相关规定,盲目递交申请,往往会遭到商标局的驳回,损失了钱,耽误了注册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具体手续,大到商品的各个小类该怎么填选,小到商标图形的大小和该递交几份等等,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商标局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还有对自己申请的商标和申请在先的商标是否类似的判断,也公认是个难题,一旦被商标局判为近似,就会遭到被驳回的命运,白白损失申请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要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规避那些完全可以避开的失误,尽量规避那些可能的风险,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这实际上节省了无谓的金钱和时间的浪费。而且商标代理机构和客户建立了良好关系后,可以随时免费为客户咨询有关商标方面的问题。

2.一个商标的代理注册流程:

答:第一步:一个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先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确定要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后,就可以在相应类别上开始查询,查询的目的是确定所要注册的商标在相同的类别和类似群中,有无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查询分两步:代理机构内部商标查询系统的初查,可查到一年以前已经拿到注册证的在先商标,可保证90%的准确率;第二步是在商标局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的终查,可查询到正在申请当中的在先商标,可保证98%的准确率。另外有大约2%无法查询到的,包括一个月的盲查期中申请的和处于异议状态的商标,还有国外商标通过领土延伸刚刚进入中国的商标。

第二步:如查询无在先,则进入下一步,在确定客户想注册的商品和类别后,即与客户签定《国内商标申请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客户各保留一份),由客户在《商标代理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证件(以企业名义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提供商标图案样品,同时汇款或交纳现金。

第三步:在取得以上资料后,由公司负责打印出〈商标注册申请表〉和〈报送商标注册清单〉,连同商标图案、〈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文,再报送清单上加盖“商标局书件收讫章”和收文时间收文者姓名后,将一份报送清单退回公司留底,以做日后对帐核实之用。此清单也可给客户复印件,以作为商标已受到申请材料的证明。(注意:现在商标局不受理非代理机构的邮寄申请)

第四步:报送之后五个月左右,如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即审查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即可收到盖有商标局大印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上面印有申请编号,原件由公司寄送客户,公司保留复印件。如申报手续不全,会收到〈补正通知书〉;则补正后递交补正材料;如申报文件不齐,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快慢与所报类别和同时期商标局的受理量有关。

第五步:受理通知书下发后,报送的商标即进入为期一年的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内容为是否违反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相似或相同。未通过审查的商标,公司会收到〈驳回通知书〉。

第六步:审查通过后的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商标刊登在商标局的〈商标公告〉上,也可以在商标局网站:sbj.saic.gov.cn上查到电子版的〈商标公告〉。

公告期也可以叫做异议期,因为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在这三个月中,提出不该让此商标注册的异议。如无人提出异议,则公司会收到〈商标注册证〉,在由公司通知客户来领取。一旦有异议提出,整个异议过程会持续2-3年,如通过异议,则会拿到〈商标注册证〉。否则,会被撤消商标注册。如对异议结果不服,客户可委托代理机构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时间大概持续2-3年,如对商评委裁定结果不服,则可向法院提出起诉。(如客户委托我公司代理异议、异议答辩和复审,另收异议或复审规费和代理费)。

注意:根据新商标法和其他相关修改后的法律,在烟草、医药、军火等敏感类别注册商标的,已无须提供任何额外证明,与其他普通商标完全一样。

3.什么是《服务与商品分类表》?

答:《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用来确定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应属哪一类。中国国内商标的注册原则是一个商标在一类里注册算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表,即一表一类(这点与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同,国际注册是一个申请表可含有多个类别,即一表多类);一个商标在两类里注册就是两件商标,提交两份注册申请书,以次类推。一件商标可以在一个类中选择10项商品,10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商标局加收100元加项费。

我国出版的《服务与商品分类表》是按照〈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议〉所确定的分类原则上编定的。原来有42类,1998年以后调整为45类,1-35类为商品分类,36-45类为服务分类。其中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是遵照尼斯国际分类,完全跟国际接轨;少部分在国际分类中没有的,属于中国特有的商品或服务前加“※”和“C”的符号以示区别;〈服务和商品分类表〉里在每一大类里下设若干类似群,每个类似群里包含若干商品。如注册在先的商标在一个类似群中选了其中一件商品,则后申请的同名或类似商标就不能在此类似群选择任何商品,但可以在此类中其他类似群中选择商品。

注册:在选择某个类似群中商品时,请注意下面的注解里是否注明跟其他类似群的某个商品类似。这是一个是否跟在先商标冲突的容易忽视的地方。《服务和商品分类表》中,个别商品和服务前标注有“*”号,表示此商品是其他组别中商品的配件或与之有其他关系。在《服务和商品分类表》中查不到的新品种的商品或服务,在自己分出其所属大类和类似群后,以此新商品或服务的规范名称申报注册,并附上一份此商品或服务的说明书。《服务和商品分类表》每5年更新一次,以增添新出现的商品或服务。在商标局网站:sbj.saic.gov.cn中进入商标注册,就可以找到电子版《服务和商品分类表》。

4.TM与圈R的区别?

答:TM来自英文TRADEMARK,标注在商标上,用以把商标与装潢图案区别开来。TM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R来自英文REGISTRATION,注册的意思;用在商标上,表示此商标已经注册,享受法律的保护。商标业内对客户的解释通行做法为:如果提交了申请,拿到受理通知书,就可以标注TM了,如拿到最终的商标注册证,就可以标注圈R了。

5.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的使用

答:仅以文字注册的叫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图形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文字和图形一起注册的,叫组合商标,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更改组合方式。否则都属于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重者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商标注册时如不指定颜色,使用时用什么颜色都行;如注册时指定了颜色,使用时不能更换颜色,否则也属违法行为。

6.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该如何判断?

答:商标的相同或相似问题是业内公认的难点,对商标的判断不仅有般的原则和规则,也有很大程度上带有个人的主观意志,近些年来大部分的商标异议案、商标争议案以至商标纠纷官司都来自于对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判断。学习如何判断商标的近似除了掌握一些一般原则外(这些很多资料上都有,如公司存书中的《中国商标注册与保护》就很详细,可自己找来看),就是要注重经验的积累,不懂就问,判断不准可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共同提高,最终自己就能独立判断出要注册的被商标审查员判为近似的可能性有多高,评估出注册的风险有多大。

7.自然人与企业注册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2001年新商标法,自然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一样,都能申请注册商标;对个人拥有的小型私企,可建议以个人名义注册,好处是因为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不会变的,个人注册的地址比较自由,无须填身份证上的地址,这样注册证不需要随着注册人所经营的企业和名称的变化而变更;而企业名义注册则必须按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来填写,一旦营业执照任何一项变化,就必须到商标局变更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合伙经营的企业,就建议以企业名义注册,因为商标是合伙恩共同拥有的财产。大型企业则除特殊情况外,按正规做法,以企业名义申请。

8.申请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

答:商标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之日算起,即《报送清单》上商标局所盖的日期算起,在这一天后报送的同类别的相同商标即会被驳回,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这个日期对商标申请来说很重要。商标的法律保护按注册在先原则保护,即同样的两个商标,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对未注册的那个商标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论处。但是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的除外。

9.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和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问题。

答:企业名称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在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其审查原则是不得与当地的企业重名;商标是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的,其审查原则是不得与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类似。所以企业名称所拥有的企业名称权(或称商号权)只在当地有效。而商标权则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如果有企业名称和他人的商标文字完全相同,则企业名称不得恶意使用;恶意使用指定招牌上、广告宣传上突出醒目地标志这些文字,这就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反之,属于正当或善意使用自己的商号权,不属商标侵权

10.商标怎样防止被抢注?被抢注后如何应对?

答:商标防止被抢注的有效办法就是赶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因为一旦被别人抢先真,就夺回来会很难;万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的异议期,5年的争议期),利用《商标法》第31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注册此商标,属于不正当的恶意抢注,以次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但此法时间长,风险大。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协商转让此商标。

5、驰名商标怎么申请注册?

注册驰名商标的方式:一般不不可以直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认定是在审理案件中进行的。且认定标准为,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续使用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6、怎样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为个案件认定,通过行政途径主要有下列途径:
通过撤销已注册商标的争议案件中提出申请认定要求,认定机构:商评委,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进行认定,认定机构:国家商标局
通过商标管理案件来认定,认定机构:国家商标局,时间在一年左右
通过诉讼案件通过法院来认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个别基层法院也可认定。

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四种途径,企业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决定用哪种形式进行申报认定。

如果企业不清楚申报认定程序,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现在有很多专门走行政方式的代理机构,也有很多专门走司法方式的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

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已被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新规定)取代。

研究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4种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叫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那得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他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现在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4、司法认定

以前,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2002年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而赋予法院审查或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出现了比较多的作假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下级法院慎重审理此类案件,目前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难度已经加大。更主要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

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从战略高度来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对商标保护的重要环节。

“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驰名商标”在国际普遍得到认可,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的保护。“驰名商标”的内涵不仅仅是一纸证书可以涵盖,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将给予很大的物质上的奖励,国家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要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可,而且认可程度相当的高,“驰名商标”将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高度评价。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也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目前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真正是万里挑一。任何商标无法指望万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并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一年不审批一个,也没有固定的程式。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现在有了四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四条途径 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方式/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这种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但是有两个关卡:1、这个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的漫长期间等待。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以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件“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更加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两年多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申请。
优点:同第一种途径。
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以前最少认定了十几个,但最近几期公告中没有发现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的“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两级地方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佳,不需要寻找目标商标,不专门针对任何人单位,不会引起和第三方的争议;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缺点:涉及的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中的协调、配合,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64个“驰名商标”,有59个是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目前这种方式成为申请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法院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尽管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已经有了好几年,但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是很多。
申请机关: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在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综上:采取第三条途径:即通过商标管理来申请“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
一、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简洁、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品评中国名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宗旨。

二、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怕数字“1”字,形象、生动、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四大评价指标;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四项评价原则。

三、标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颗五角星象征着新世纪的“中国名牌”脱颖而出,并带动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的含义。五颗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级”的概念,在表达品质的同时,寓示着通过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四个箭头还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业“Business”缩写字首“B”,直观地寓示着中国名牌的品格属性和商业特质。

五、整体造型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图章样式,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红、蓝两色为主色块。代表着社会主义特色的红色:象征着热烈、庄重和辉煌。代表着“ CHINA”瓷器景泰蓝色调的博大、深远的蓝色:既象征着中国的民族特色,又象征着世界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大潮,象征着中国的名牌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正以稳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灿烂辉煌的21世纪。

中国驰名商标

1.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其涵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2.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我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在中国包含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是通过各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来认定,行政认定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案件,商标异议,答辩,争议等案件,附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两者认定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一样的。

什么是国家免检产品?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免检产品审定程序
(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有什么区别
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等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参考价值。
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4、二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变成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价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二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为: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所执行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指标必须在全行业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7、为什么 全国的书店都叫作 "新华书店" ?

新华书店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图书发行机构。1937年4月24日成立于延安。当时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图书出版、印刷、发行机构。新中国成立后有很大发展。1951年实行图书出版、印刷、发行分工专业化时,改为国家发行图书的专业机构,并建立起了全国最大、遍布城乡的图书发行网.

新华书店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出版总署。

各地级市的新华书店一般由本行政区的出版局管理,市宣省、直辖市的新华书店一般也会有一定的指导权利。

新华书店正在逐步改组,由事业单位改变为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变为集体企业,或者说以后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个改革的时代一切都有可能。

现在出版社的终端销售由新华书店专营改为新华书店、企业、个人多种经营形式。

现在的出版社在被迫关门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整合与重组。

8、文字商标说明怎么填写难点是什么?

如今申请商标几乎是每家企业必备的,介于商标申请的专业性,不少的企业直接将该工作全权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不过,找商标代理机构的话,价格肯定是较高的。
众所周知,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标申请也可以直接网报,也就让不少申请人转而自行申请商标。
可是,申请商标注册时,填写商标信息中除了“商标名称”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这就难倒了绝大多数人。
这商标说明该怎么填呢?别担心,今天小编就来与大家说一说,如何填写商标说明。
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比如中文商标可以描述字体名称、图形商标描述设计要素、颜色商标描述具体应用等等。
当然,如果无说明的必要,申请人也可以不填,这属于非必填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标说明还是需要填写的,规范填写商标说明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那么,都有哪些情况需要按规定填写商标说明呢?
1、非汉字文字商标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字体商标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3、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
《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你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比如,如果你要申请“三佳钙片”,其中“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4、三维立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5、颜色商标
对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6、肖像商标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7、声音商标
若是申请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特色等。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说明常见的几种情况,小编就先说到这里。小编还是建议大家申请商标找代理机构,虽然价格可能比较高,但毕竟人家是专业的,能有效帮您规避前期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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