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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 2022-12-07 10:42:36

1、注册人转让商标多少钱?

商标转让 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 商标 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 代理 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 注册商标 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 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 营业执照 》的复印件; 4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应当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而不仅仅是受让人一方。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受让人不必向国家商标局同时提交原《 商标注册 证》只须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以便国家商标局合适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转让申请收到后,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向受让人办法核准转让证件,并通过刊登《商标公告》形式将转让公示与众。实践中“核准转让证明”应与商标注册证同时使用,一般情况下从办理转让申请到取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大约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商标权 利非法转让是什么 自2001年《 商标法 》第二次修改以来,基于种种原因,盗卖、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层出不迭,令人瞠目,尤其以如下形态最为典型: 1、商标在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情况下被私下办理许可使用,如“爱多”、“IDALL”等商标; 2、在企业 破产清算 前被原企业职员违反《破产法》私下转让给第三者; 3、违反双方协议私下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有的企业是“内鬼”作怪,股东私下将商标转让给自已另立的公司; 4、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 注销登记 后,原企业负责人成立同名企业冒名顶替将商标转让给自己或第三者; 5、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将著名商标低价转让给第三者;6、合资人将另一合资方的商标私下转让到自已或者关联企业名下; 7、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后,被许可人私下又将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8、经销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9、出口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并转让给外国的公司,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再销往外国,并引发涉外 诉讼 ; 10、私下将他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转让到自己国内公司名下,并禁止国内原商标权利人的产品再销往该国。 上文总结了注册人 转让商标多少钱 。以及对办理商标转让时涉及到的其他问题作了具体的总结和解答。转让商标应按照国家的具体规定来办理,如实提交真实的材料等待相关单位的受理。如果单位和个人对商标权利进行非法转让时,会受到国家商标 法规 定的处罚。

2、商标转让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的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3、商标转让授权书有什么条款

一、审查 商标转让合同 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 商标 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 质押 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 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 注册商标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 商标权 使用许可状况。 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自 商标权转让合同 办妥 商标转让 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 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 转让合同 );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 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 违约责任 ,是保障 债务 履行以及保护、救济 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 合同当事人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 等。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 违约责任条款 。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 赔偿金 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将 解除合同 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 诉讼 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 管辖 。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 商标注册 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 营业执照 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 商标法 》第四百九十六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对 商标转让授权书 ? ? 相关内容的介绍。从上文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商标法》对商标是有保护的。所以在我们要使用别人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得到商标持有者的授权。如果您也有自己的商标,想要发展自己的 代理 商,让他们使用自己的商标,那就按照授权商标的正确步骤来为下级代理进行授权。

4、商标转让存在哪些风险?

商标转让存在的风险一:无效转让
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内制条件,这样容的转让商标局是不会承认的,商标的专用权也不会发生变化。

商标转让存在的风险二:非法转让
非法转让是指商标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偷偷转让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完成了商标转让,其转让也是不被商标局核准的。

商标转让存在的风险三:部分转让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商标转让存在的风险四:隐瞒被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问题。

5、涉外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规定如何

法律分析: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6、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意思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注册商标权的取得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3、商标权使用许可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他人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需要指出的是,驰名商标、闻名商标不是注册取得的,而是由商标主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独立认定的;其中驰名商标需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上海市闻名商标则由上海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认定。驰名商标因其突出的地位,受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非凡保护,如跨商品类别的保护、跨国界的保护、跨企业类型的保护等等;而闻名商标与驰名商标是衔接紧密,是驰名商标的基础。在国内亦受至非凡的保护。因此我们建议在上海的台商企业积极参与闻名商标的评选,主动培育企业商标,以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什么意思”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华律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7、要要将商标转让到外国公司名下,外国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是英文,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吗?需要的话翻译件

交到商标局的文件有外文的必须都要附上中文翻译件,否则就不认的。可以由代理公司翻译盖章即可。外国的营养执照也最好是进行公证。

8、能怎么取得商标专有权

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具备显著性而受到保护,这种情况对于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2、通过转让取得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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