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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报道

发布时间: 2022-11-12 12:02:17

1、商标侵权哪个报社报道

(一)策划,包括宏观策划、中观策划和微观策划。
1.宏观策划,主要是对编辑方针的决策以及根据新闻传播环境的变化对编辑方针所进行的调整。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确定报纸的读者对象;
(2)确定报纸的内容;
(3)确定报纸的风格(是报纸内容和形式所表现的总体特色)。
2. 中观策划,对近期或远期的报道内容和形式进行计划。报道计划的内容包括: (1)报道思想、报道规模、报道方法、报道程序等;
(2)报道的主要内容范围,即报道面定多大,包括哪些报道对象;
(3)报道重点,即主要报道中心是什么,以什么为主;
(4)报道过程,即报道如何开始、如何推进、如何结束;
(5)发稿计划,即确定报道的选题、发稿时间、稿件形式和篇幅、发稿规模;
(6)版面地位和版面形式;
(7)报道人员,即部署采编力量,设计好各个环节的人员配合与工作衔接。
3 .微观策划,既是对落实报道计划所进行的具体安排,也是对各种计划外的重要报道从报道思想、采访到具体写作、版面安排等做出事前详细安排,并随着报道进程的变化及时调整思路,作出对策。
(二)把关,包括把政策关、把事实关和把分寸关。
(三)导向,包括隐性导向和显性导向。隐性导向渗透在对新闻内容、传播形式的每一个选择中,渗透在通过编排手段和版面空间的不同组合来引导读者去作孰轻孰重的判断中。显性导向分为直接导向(组织撰写社论、评论、编者按、编后语等)和间接导向(发表来信、问答、工作讨论和以读者名义写的言论等)。
(四)整合,包括对新闻作品进行修改、加工和对修改后的新闻作品进行有机组合。

2、香奈儿起诉华为商标侵权,对此你怎么看?

    万万没想到,华为和香奈儿这两个毫无关联的品牌一起上了热搜——欧盟法院(EU General Court)当地时间4月21日判定,华为被诉商标并不构成对奢侈品品牌香奈儿的商标侵权,因为二者标志并无相似之处。

    这件事其实要追溯的话。需

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华为为了保护其计算机硬件和其他知识产权,华为向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了注册商标。 商标图案是两个交织在一起的半环,即“ Huawei”拼音的缩写—— H.

     2017年12月28日,香奈儿对上述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声称华为商标设计与法国注册商标相似,即两个半环的设计水平交织在一起。  

    就此次事件,欧洲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拒绝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这两个商标之间并没有相似之处,并且不会引起公众的困惑(至少我可以一眼看出来)。 香奈儿不情愿地继续“维护权利”。这才有了欧洲法院本周三的裁定 。

 

    欧洲知识产权局表示,如果香奈儿仍然不满意,他可以继续向欧洲法院上诉。 单截止在撰写本文时,香奈儿没有回应。

    对此,网友表示,其他品牌商标, 同样拥有交叉“C”的元素。怎么不被香奈儿起诉,是因为不配吗?例如奥迪、安德玛等品牌。

    通过此次事件,大家惊讶地意识到,香奈儿(Chanel)对自己徽标的版权保护意识太强了。通过对媒体报道的梳理,可以发现香奈儿近年来有很多“权利保护”案件,并且有得有失。  2014年,香奈儿(Chanel)认为中国西班牙珠宝商注册的“ Double S”商标与“ Double C”商标相似,并向欧盟知识产权局起诉商标侵权。 欧盟知识产权局拒绝了香奈儿的诉讼请求后,它向欧盟总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有网友说:品牌众多,设计师的创造力也有限,所以设计上的相似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只要在同一领域的品牌不容易混淆就可以了。  

3、网络市场商标侵权假冒严重是怎么回事?

4月25日,据中新网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现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的市场、网络市场,商标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一直是关注管理重点。他表示,下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抓审查审理,实现注册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商标知识产权。

他指出,面对商标的快速、持续的增长,注册和管理部门也面临多重压力,比如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审查的质量,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打击侵权假冒。

这些工作都是重中之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通报一下情况:

第一,去年以来做了一个重点工作,就是扩大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申请渠道现在越来越宽,工商总局在全国设立了56个商标受理窗口,主要是地级市,还有县级市,还设立了30个商标质押登记的受理点,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同时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的电子化、网络化,扩大网上申请的范围。去年只是对一部分人开放,主要是代理机构,今年3月10日开始,经过一年的努力,对所有的商标申请人开放,在家里就可以注册商标。现在网上申请的比例已经占到申请量的88%,接近90%的商标注册都是通过网上来提交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工商总局争取在今年或者明年年初实行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包括发放电子的商标注册证。

第二,推进体制改革提高审查效率。从前年开始,工商总局把商标局承担的审查任务通过外包委托方式,委托一些专业机构来帮助审查,在北京设立的审查中心,在广州去年设立了一个审查中心,下一步还要在上海、重庆再设两个审查中心,把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任务外包给这些审查中心,让他们帮助审查,极大提高了商标审查效率,有效解决了商标审查积压问题。从去年以来,新的商标法实施以后,规定了9个月的审查期限,从去年开始商标审查的积压的情况已经基本解决。

另外,有一些法律规定的,还有包括媒体和社会反映的比较强烈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或者初步的解决。比如原来媒体反映过,过去拿这个商标受理通知书就需要半年的时间,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缩短到3个月内,今年还要做这项工作。还比如说前年反映的问题,开商标注册证明还得提申请,还要等3个月,还要收费,从去年开始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了,可以现场办理,也不收费,到了以后当场就可以办。从商标注册便利化的角度,去年作为一个重点,抓了几件事情,效果非常明显。另外也降了费,商标注册费在2015年的时候,从每件800元降到600元,今年四月份开始从600元降到300元,所有费用减半征收,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工商总局从审查审理环节做了一些工作,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来申请注册商标。

4、为什么工商总局说网络市场商标侵权假冒严重?

4月25日,据中新网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现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的市场、网络市场,商标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一直是关注管理重点。下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抓审查审理,实现注册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商标知识产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迅速增长,但商标恶意抢注现象比较严重,假冒侵权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并向网络市场和农村市场蔓延,工商总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还有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有什么样的举措?

对此,刘俊臣作出解答。他介绍,现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就是“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每天增长45000户,企业的增长相应的带动了商标申请量的大幅度的增长。整个“十二五”期间,商标申请量平均每年接近20%的速度在增长,去年创新高,增长28%,去年一年申请量就是369万件,比2013年翻了一番。商标的申请量、注册量、有效的商标注册量,我国已经连续15年世界第一。相应的从品牌建设角度,商标的注册数量越来越多,在世界上知名的中国的品牌也越来越多。现在每一万户市场主体所拥有的注册商标,2011年是1074件,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去年变成1448件。现在每天商标申请超过1万件,平均每7个市场主体就有一件注册商标。

5、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败诉,你怎么看商标和logo的侵权事件?

 4月21日,据英国BBC报道,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起诉华为商标侵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决失败。我觉得香奈儿和华为的商标并没有任何的相似,香奈儿败诉也是必然事件。

 如上图,就是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的商标,采用了“双C”的设计,下面也用英文写着他们品牌的名字,总体来说还是很时尚和大气的。

上图左边就是华为的商标,右边是香奈儿的商标。两者还是有些非常明显的区别的。首先,华为的商标采用的是两个“U”相交,而香奈儿采用的是两个“C”相交。其次,就是华为的商标开口是上下都方向,而香奈儿的商标则是左右的方向的。最后就是两个品牌采用的线条区别。华为采用的线条相对较细,整体看起来非常的纤细。而香奈儿的商标的采用的线条较粗,整体比较大圆润。

对于采用这种设计的品牌也不在少数。比如上图左边的图案,就是奥迪的车标。他们采用的也是交叉在一起的,也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设计,但是香奈儿却没有去起诉他们的侵权,也可以看出来这次香奈儿起诉侵权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行为。

 香奈儿这次的起诉行为也是对华为有一定的好处的。虽然耗费的时间长了点,但是借用香奈儿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华为也起到了打开市场的作用。而且,香奈儿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品牌,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的客户和忠实粉丝都是非常可观的。华为在国内很有名,国际上相对差点,所以,香奈儿这样的行为无疑就是给华为做了一个免费的广告,也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6、金丝猴起诉金喜猴商标侵权一案引发关注,该案件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据相关消息报道,金丝猴起诉金喜猴,商标侵权一案。引发了大家的关注,那么这个案件有哪些信息是值得关注的,个人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信息应该是两被告的反应,一个说并非他公司生产,另一个说,对于此事并不知情,而且也不是他们销售的?所以这个问题也是争议不断。当然,在法律面前,这些东西都是枉然的。最后法律宣布,要求金喜猴停止类似行为,同时对于金丝猴给予一定的赔偿和补贴。其实这个也很正常,也能理解,毕竟商标是个人财产,大家不得乱使用,不然所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到底会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带来品牌的伤害,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商标,它所代表的都是一个品牌,自然金丝猴也不例外。这个品牌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如果有人利用这个商标,并且使用非他们旗下的产品。万一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那所带来的影响已经损失就是不可估量的。可能因为这个问题,而使得整个商标的一系列产品,都受到影响。

其次是侵犯利益。我们知道,品牌效应,所带来的结果是非常大的。而有的人打着这个品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那肯定,会因为商标的影响力,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则对于,商标所属者,来说,也就意味着自身利益受到侵犯了。

所以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影响非常大的,我们必须极力禁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得我们自身的影响最小。同样相关部门也要重视这个问题,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给予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的经营环境。

7、河南一农村超市被人人乐告商标侵权,此事该如何处理?

我认为深圳人人乐集团公司在这件事上做的有些过份,该名女子开的只是一个小超市,只是名字类似相间而已,所以我认为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在这件起诉史上有些不恰当,我认为该名女子只需要找出招牌使用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人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并没有侵权。

我听到了这件事之后,我认为这件事非常荒唐,一个深处偏僻农村的小型超市,竟然被一个大型集团公司所起诉,起诉原因是商标侵权,这件事情让很多人想不通,远在千里之外公司,怎么知道这里有一家小型超市和名字重复,并且该女子超市已经开了有十几个年头,一直使用这个招牌,而且这家店也是从别人手中所转让,所以我认为该女子并没有对商标进行侵权,只是恰好名字相同而已,我认为对于这件事情不应过分纠结,也不应再分析谁应该给谁赔偿,该女子店铺并没有给人人乐集团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所以没必要纠结这种小事,可以让该女子将超市更换一个名字就好。

一、我认为该女子需要自己超市招牌使用年限证据材料。

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女子的招牌如果使用年限远远超出了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年限,那么该女子招牌就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如果该女子能找到纸质证明材料或者人证物证是最有力的证据。

二、我认为这件事情完全没有必要诉诸于法律。

首先我认为该女子的超市只是河南省一个小农村的小超市,并没有对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带来商标、名誉以及商业经营性行为的损失,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在商标侵权上同一家小超市进行纠结。

三、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有敛财行为。

我看了有关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商标侵权纠纷的一些报道,发现人人乐集团有限公司并不仅仅针对该女子的超市进行起诉,在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没有停止起诉的脚步,只要名字相同的店铺商家无论大小都被他起诉过,通过起诉得到了大量赔偿,我认为人人乐集团有嫌疑利用商标侵权进行敛财行为。

8、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9、雪铁龙诉极星汽车logo侵权:罚款15万欧元,禁售6个月

11月3日,买车网Buycar获悉,据外媒报道称,法国汽车制造商标致雪铁龙控诉极星汽车使用的回旋镖样式的logo对其构成侵权一案,巴黎法院已裁定极星汽车构成侵权,给予6个月禁售期,同时要求极星缴纳15万欧元的罚款。

据悉,早在2019年7月雪铁龙就已提起了该诉讼,认为极星汽车侵害了自己在法国拥有的商标权益。而在裁决报告中,巴黎法院认为,两款商标相似性较弱,人字形布局也不同,公众能进行有效分辨进而避免混淆,但雪铁龙对于商标侵权的论点是正确的。由于雪铁龙是享誉全球的“人字形品牌”,极星可以间接从雪铁龙“人字形品牌”中受益。

据了解,受此影响,目前,极星关闭了其在法国的官方网站,原定于2020年底进入法国市场销售的极星2也不得不延误发布。有业内人士指出,双方商标相似程度不高,雪铁龙的上诉充满了打击性质和本土保护主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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