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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加赢商标

发布时间: 2022-11-07 17:29:18

1、商标抢注的好处目的是什么

一、 商标抢注 的好处目的是什么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 商标 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主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 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 子公司 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 抢注商标 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 代理 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 注册商标 。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 驰名商标 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 、企业名称和字号、 上市公司 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 商标权 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一)“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 商标注册 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商标注册申请 。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 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 证据 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二) 商标权保护 范围的局限 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有形财产权相比,商标权所蕴涵的财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商标的财产价值主要不是指创立、使用和维持一个商标所支出的成本,而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收益能力。商标的收益能力取决于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各项指标的市场领先度、商标收益的稳定性、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基本态势、商标延伸的可能性、商标向国际化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商标的持续性投资、法律保护的力度等众多因素。这些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哪怕仅仅是一个强有力的新竞争对手的加入,也能立即打破市场上原有的力量平衡,使商标的收益能力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商标抢注虽然有一点好处,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抢注的行为并不受到支持,而且有可能海湖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如果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抢注,那么不管是抢注什么类别的商标,最后的结局都是一样的。

2、商标转让平台哪个好?

汇桔网、鱼爪网、尚标、顶呱呱、商标超市。以上平台都属于第三方商标交易平台,用户数量广泛,手续简单,值得推荐。

1、 汇桔网:公司成立于2013年,品牌总部位于广州。是一个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集公司注册与品牌设计为一体的平台,对于注册商标又需要设计商标包括后期品牌宣传的小伙伴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2、鱼爪网:公司成立于2016年,品牌总部位于北京;平台以商标、专利、网店等各种虚拟资产的转让交易为主,宣称不赚差价只收取代理费,对于需要买卖商标、专利等产品的小伙伴来讲不错。

3、尚标:公司成立于2013年,品牌总部位于上海;一个以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为主的平台,平台可在线公证。主营: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案件、电商入驻、科技项目、贯标认证、版权登记等。

4、顶呱呱:除知识产权交易转让服务以外,其他相关企业服务都可以办理,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分公司,办理业务很便利,尤其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讲,一条龙服务也非常便利。

5、商标超市:转让界老牌公司,提供众多的一手商标转让信息,简洁的商标转让环节全程公证公开,是中国专业,诚信的商标转让买卖网站。提供免费商标发布,商标策划,商标专项推广等策划服务。

3、我想知道国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哪家好?

商标代理机构有哪些?商标代理机构排行介绍



很多人都知道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所以说在进行商标设计注册的时候,都会找到一些比较不错的机构代理办理,其实现在的商标代理机构也是非常多的,应该要找到比较好的机构才可以。只有好的代理机构才能够带来更好的代办,也能够收费价格比较合理,那么商标代理机构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代理机构的排行。


1、万商云集

万商云集是非常不错的,也是国内知名商标事务所,而且有着很好的知识产权,能够为国内外的顾客提供很多服务。相对来说收费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是透明化的,能够给每一个客户带来更好的贴心服务。在国内也是比较大的综合平台是交走设施法律服务的商标事务所机构。


2、知呱呱

知呱呱也是中国商标代理比较好的平台,有着很多的企业来选择,而且是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能够为众多的顶级机构进行服务。选择这个平台来注册也是非常不错的,能够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专属顾问注册的等,能够设计出更加高端大气的商标,而且收费也是比较合理的,不成功可以免费再进行注册。

3、百度智能云

百度智能云可以说是非常不错的,也能够进行极速提交,整个办理流程全是透明化的,既快速又有安全保障。能够有效提高成功率,而且还有1对1的专业顾问服务。选择这个平台来注册,相对来说也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服务,能够完成商标注册。

4、九鼎嘉盛

九鼎嘉盛能够实现1对1服务,而且采取的是一站式管理,成功率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如果是加急商标注册两个小时之内提交申请,不需要等待能够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服务。另外对即将延期的商标进行续费也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注册商标时有驳回的现象也能够及时进行挽救,是比较不错的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选择。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商标代理机构,其实这些机构口碑都是不错的,而且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排名的顺序,不分先后,如果想要进行商标代理的话都可以来选择,就像选择万商云集一样顾客还是非常多的,能够给每一位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这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带来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非常有保障,既安全价格又便宜。

4、抢注了别人企业的商标会被起诉吗?

一、抢注了别人企业的 商标 会被起诉吗? 抢注了别人企业的商标视情况是有可能会被起诉的。商标的所有者需要看商标是否已经被核准注册通过,来采取下一步的措施。但是在这期间,双方可以就商标所属权的问题达成一致,避免法律纠纷。 二、 商标抢注 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 抢注商标 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 商标注册 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 驰名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 注册商标 ,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三、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 、企业名称和字号、 著作权 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四、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 代理 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我们对于商标抢注的问题不陌生,并且对于补救方法都有所了解,但是如果我们作为抢注商标的一方,应当尽早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妥。抢注商标是对商标所有者正当权益的侵害,一旦被起诉,双方都需要浪费比较多的时间。建议大家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避免法律纠纷。

5、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 驰名商标 侵权行为 是怎样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 注册商标 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 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 商标侵权 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 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但是有些企业未及时进行注册,导致驰名商标被抢注,侵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有些企业为提高知名度,会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驰名商标的的抢注在近几年的商业发展中出现的几率越来越多,所以有关的企业要做好一定的预防,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否则会因为 法律知识 的短缺而导致问题的解决出现较大的错误。

6、关于商标的抢注商标法的规定

关于 商标 的 抢注商标 法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 商标注册 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 注册商标 。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 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 证据 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4.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该条款不再只强调保护注册商标,而是对未注册商标也给予合理保护。但是,在商标注册制度下,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是有条件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才能产生对抗该影响所及范围内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取得平衡。 “一定影响”作为一个相对概念,不宜要求过高或绝对化,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对化的认定标准,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在相关行业或一定地域范围,为该领域的相关公众知晓即可,而无需要求较大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宣传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以及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商标局对商标是有一定规定的,他人不可以抢注别人的商标,更不可以冒名顶替他人的商标。如果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也是属于无效注册,还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销。注销商标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只需要带相关资料到商标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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