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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之争

发布时间: 2022-11-01 14:02:11

1、北京稻香村和稻香村是一家嘛?

北京稻香村和稻香村不是一家。

1、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位于前门外观音寺,南店北开,前店后厂,很有特色,,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产品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欢迎。

北京稻香村曾荣获“中国名牌”、“全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华老字号”、“北京市著名商标”、“2005年度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

“2005年度中国食品工业重点行业(糕点)十强企业”、“2005、2006年度北京十大商业品牌”等多项荣誉,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国饼十佳”和“中国月饼龙头企业”。

2、稻香村:

稻香村起源从1773年,距今已有247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后,赞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

 稻香村(苏州)从创始初期的苏州观前街老店发展到现如今已经在全国拥有十个现代化食品生产加工中心,并在山东、江苏、云南、内蒙等地拥有多个原料直供基地的大型集团化食品企业。2018年10月12日,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115万元。

(1)稻香村商标之争扩展资料: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苏稻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案件在4天后有了变化。9月26日,苏稻的代理律师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解除了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苏稻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9月22日作出的裁定认为,苏稻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鉴于临近中秋节及国庆长假,传统糕点等商品处于销售旺季,月饼、糕点等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会显著增加,如不责令苏稻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稻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从而使其利益受到大幅减损。

针对此次裁定,苏稻方面称已按法定程序进行积极复议,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撤销保全裁定,同时向法院提供了 6000万元反担保资金。

2、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1895年,江苏金陵人郭玉生带着几个伙计来北京闯荡,他们在在前门大街外观音寺(现大栅栏西街东口路北),创办了一家经营南味食品的店铺。铺面坐东朝西,三间门面,二层小楼,门楣上一块黑漆金字匾额,上面题写的也正是“稻香村南货店”几个大字,此即北京稻香村的前身。

后来因多种原因在1926年关张,但稻香村在北京开创的南味食品派系传承下来,1984年,这个派系的第五代传人刘振英筹建了北京稻香村。

苏州稻香村创立于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时的177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绪年间、民国期间也均开设过,中间虽经历几次更名,但苏州稻香村的传承人、技艺等一脉相承,未曾中断。

(2)稻香村商标之争扩展资料:

1980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成立,北京稻香村公司成立于1984年。也是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出台了《商标法》。

苏州稻香村所持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于1983年和1989年获准注册,图案相同,区别就在于核准使用的范围。一个注册在饼干上,一个注册在果子面包、糕点上。

北京稻香村的商标于1997年获准注册,注册在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年糕等商品上,核定使用范围不包括“糕点”商品。

3、“老字号”十年之争渊源何在?

“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企业间已持续多年。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记者表示,这是原有地域格局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逐渐被打破从而引发的。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同为传统老字号,苏稻1773年始于苏州观前街,北稻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

1996年,北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2004年3月,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与“稻香村”商标权人河北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稻香村”文字及图形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苏稻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商标局予以核准。2008年,苏稻曾授权北稻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北稻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包括糕点类商品的“北京稻香村”商标。

2009年,北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认为苏稻申请注册的扇形商标是刻意模仿自己在先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商评委经复议后认为,苏稻所申请的注册商标为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

苏稻不服,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2014年,最高法经审理后驳回了苏州稻香村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如果予以注册异议商标,一方面将会破坏业已稳定的市场共存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误认,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苏稻和北稻划清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各自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稻香村品牌的进一步提升。

目前苏稻仍然使用“稻香村”手写体商标。2015年9月,北稻就苏稻商标侵权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4、稻香村商标哪个才是真的

北京稻香村商标是真的。

“稻香村”商标之争以北京稻香村胜诉了结。北京稻香村却在京召开紧急媒体沟通会表示市场上苏州稻香村(下称“苏稻”)仍大量侵权,北京稻香村已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除了索赔近4000万元外,还要求苏稻所有门店牌匾前必须加上“苏州”二字。

因苏州稻香村广泛使用与北京稻香村商标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无边框“稻香村”标识及“稻香村”牌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北京稻香村产品时“错买”事件频发,而且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

“如果苏稻使用自己现有的商标,我们无话可说”,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表示,“苏稻在商品外包装上淡化了‘苏州’字样,而且使用跟我们字号非常类似的‘稻香村’商标,明显是故意侵权。”

记者查询发现,苏州稻香村拥有的商标是圆形图案的稻香村商标,该商标与北京稻香村拥有的商标字体、外观区别非常大。

记者昨天在王府井大街、前门大街等地注意到,这里都有“稻香村”专卖店,牌匾用了红底白字以及黑底金字两种样式,与北京稻香村牌匾风格确实非常接近。

(4)稻香村商标之争扩展资料:

苏州稻香村起源于1773年,距今已有24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苏州品食稻香村糕点后,赞叹为“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题匾额,名扬天下。毛笔手写体的“稻香村”字号和招牌至今用在店招、门头和产品包装上。

而北京稻香村起源于公元1895年,金陵人(今南京)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鲁迅先生寓居北京之时,经常前往购物,《鲁迅日记》中有十多次记载。

彼时并无商标保护一说。与客栈爱叫“悦来”、饭店喜欢“迎宾”一样,至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各地有众多不同商人开设了稻香村商号。新中国成立后,有些稻香村商号倒闭,有些勉力维持。

保定稻香村就是其中一家。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要参加当时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于是厂领导决定申请饼干类“稻香村”圆形及图商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商标被苏稻称为“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而北稻坚持叫做稻香村图形商标,但双方都承认,这是最早注册的“稻香村”商标。

1989年,保定稻香村又在糕点类(3006)获得了“稻香村”图形商标。1995年和1999年还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

上世纪70年代,苏稻和北稻均在艰难恢复中。1984年,北京稻香村请回了老技师刘振英,恢复经营。“那个时候缺乏原料,只能生产牛舌饼、槽子糕、状元饼,还有用点心渣子回炉制作的桂花缸炉。”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回忆说。

而那时苏稻的日子也不好过。1976年,苏州稻香村在苏州观前街恢复经营,成为苏州首批恢复经营的老字号。1980年,苏州稻香村多次更名后,恢复了稻香村字号,但由于退休人员多,负担重,发展缓慢。

由于自顾不暇,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都没有注意到保定稻香村已经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虽然商标归了保定,但其他地区的企业仍可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字号,不受影响。

既不影响继续经营,业务上暂时也没有发生交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家相安无事,各自经营着自己的生意。

5、稻香村是哪里的品牌?怎么还分苏州和北京

错错错,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无任何关系!这个与传统小吃与商标法有巨大的关系!
稻香村发源于苏州,传统稻香村国内分支很多,北京、苏州、保定等古代较为繁华的城市都有!北京稻香村在文革受到冲击,关店!到80年代末,国家为支持传统小吃,恢复生产,有北方特色的苏式小吃,但无商标注册。苏州稻香村在苏州发展,南方特色明显;保定稻香村一直一般。
随着商标法的普及,最先注册“稻香村商标”的是保定稻香村,北京、苏州当时商标意识较为淡薄,所以最先持有“稻香村商标"的是苏州稻香村。
保定稻香村曾想以几百万元的价格,将商标转让给北京稻香村,但是北京稻香村没有接受,后悔终生;随后保定稻香村携商标加盟苏州稻香村,苏州稻香村成为现在唯一持有"稻香村"商标的厂商,随着企业的发展,分设苏稻北京公司,菏泽公司等一系列分公司。
但是北京稻香村凭借传统小吃和'皇亲国戚'的身份,获得了”三禾“商标,以及稻香村名字的使用权。
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无任何关系。
北京稻香村现在全部为直营店,从来不打折!苏稻为打入北京市场的渠道繁多,代理加盟都有,折扣较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还望采纳。

6、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哪个最正宗?

两个都是正宗的,但味道不一样,看你喜欢什么口味。

其实无论北京稻香村还是苏州稻香村,都是百年老店。其经营的都是以苏式糕点为代表的南方糕点。在清末,全国出现了多家以稻香村为字号的食品店,但在谁历史悠久这个问题上,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的鼻祖。

苏州稻香村始于1773年,北京稻香村始于1895年。在苏州稻香村诉商标委,北京稻香村作为第三人参加的庭审中,北京稻香村也承认了自己历史不如苏州稻香村悠久。

建国后,随着公私合营、两家稻香村都变成了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最后随着文革的到来,都双双歇业。改革开放后,为了传承历史,也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两家又双双复业。1980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成立;1984年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成立。双方都在各自的地盘上做得风生水起。

7、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同时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
望采纳,谢谢!

8、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不是一家吗?为什么打官司?

当然不是一家啦,大家说的”稻香村“老字号品牌,其实指的是苏州稻香村。而所谓的北京稻香村其实是改革开放后1983年才成立的,实乃虚假老字号。苏州稻香村成立于1773年,是苏州本土的,乾隆爷给赐过金字招牌,经营到现在,从未中断过;苏州稻香村曾两次把商标免费授权给北京稻香村使用。但后来北京稻香村在使用苏州稻香村商标的情况下,去私自注册了稻香村三禾标。其实这个在商标法上面是不允许的,而且这么做也是不讲信誉的表现。可笑的是,最近几年北京稻香村又反过来告苏州稻香村人家“稻香村”的商标不合法。要求苏稻在稻香村前面加上苏州俩字……苏州稻香村也是有苦说不出,明明是稻香村的创立者结果被挤成一个地方品牌,当然不爽了,所以双方告来告去,已经持续1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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