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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稀释理论

发布时间: 2022-10-24 05:22:43

1、什么是商标权利穷竭理论?

商标权利用尽理论(Exhaustion Of Trademark Right)商标权利用尽又称商标权利穷竭,通说认为其含义内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容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该理论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明示或默示的接受,但对其确切的内容却有不同的认识。甚至于在一国内,学者对这一理论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不论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还是TRIPS协定TRIPS协定中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以致于在学术界中针对商标权是否存在用尽,以及在商标权商品出售后,商标权人究竟用尽了什么权利存在着争论,形成了理论上的模糊区域。理论作为实践的指导,而理论上的不清也带来了实践中的纠纷。

2、商标权利用尽理论的问题

商标权利用尽理论是指: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对商标进行销售或转让,而该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的理论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版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进入知识产权这块有一段时间了,也没听过版权稀释一说。
稀释用于知识产权领域,一般指对该品牌的意识减弱,稀释了两者的相关性,比如品牌稀释。例如:之前“U盘”为一商标名称,属于深圳朗科公司,后由于被市场上的其它同行长期使用,而朗科公司并未做出相应对策,从而导致“U盘”衍变为一个行业词汇,成为产品的通用名称,从而稀释了产品的商标性,减弱了“U盘”与朗科之间的联系,成为一个产品 的通用名称。
因此,你所说的影视剧,电视剧的版权稀释,应该也是被市场广泛认可,而降低了他之前所具备的相关性,成为一种影视的标准。

4、25什么是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指商标的显著度及其价值含量因不合理、不正当的使用或注册行为而降低价值显著度甚至失去显著性,从而弱化为普通商标甚至商品名称的过程或行为。不仅驰名商标存在淡化问题,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一般商标也存在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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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一定构成侵权吗?

我国《域名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第(2)项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以及《商标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3)项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都会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但是,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一定构成侵权,笔者却不敢随意苟同。判断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判断标准有三,其一确认两者是否相同或相似;其二确认域名注册是否恶意;其三,能否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三者缺一不可。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曾就域名与商标权纠纷写过一文——《如果能够正确理解域名的性质和作用 就没有域名与商标相似的侵权纠纷》对此也有论述,下文将换角度从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构成侵权的法理分析入手,谈域名与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事实上,就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构成侵权法理是商标淡化理论。商标淡化理论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消除商标作为显著标识的公众识别性被淡化的危险;其二是防止他人减损商标的区别性、独有性和所获得的良好评价。商标淡化的立法本意就是对现有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的扩大,是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更特殊的保护。
在域名和商标冲突的纠纷解决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无不是引用商标的反淡化理论予以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对此,学术上和司法实务界也存争议。学者李毅鸿就认为,反淡化理论虽有助于制止在互联网上将代表他人产品与信誉的商标欺骗性地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有助于防止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防止其知名度下降从而逐渐消灭商标的内在价值和促销能力的行为。
但是,适用上述商标反淡化规定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只有将商标文字或商标直译拼音用于域名,并且是在该域名指向的网页上销售竞争性商品时,并极有可能产生实质性危害的情况下,适用淡化理论才是合适的。所以,专家表示,注册域名与他人注册商标冲突或相同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其原因就在于此。
第一,当域名注册者与注册商标持有人并不存在竞争关系,并确实不会对其产生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应允许域名注册人在不同可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后者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设计,允许其间接地利用前人已经形成的良好信誉,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顺利推向市场。
第二,商标淡化理论肇始于美国,是美国为奠定其霸权地位服务,单向扩大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而产生。许多学者认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知识产权问题,而是经济强国用于争取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并以法律认可的方式手段垄断市场的有效途径,过高的商标保护并不一定适应我国特殊的国情。不能对知名商标,特别国外的所谓的驰名商标予以毫无保留地保护。
第三,正如TRIPST和巴黎公约虽然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但也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权留给各主权国家一样,注册商标(包括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权利具有地域性。李毅鸿认为,对互联网而言,不能单纯将某个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域名领域的作法推行到我国予以适用。
第四,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标侵权最基本的条件是侵权人与商标权人处于同样或相似的经营领域。域名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人应与商标权人处于相同或相似经营领域。如果域名没有被利用于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电子商务中,它就完全脱离了“竞争”的范围,无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6、商标淡化主要特征有哪些

商标淡化理论渊源于商标混淆理论,即,淡化理论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之上,并以混淆理论为支撑、补充或强化,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在适用上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然与商标混淆相比,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

(一)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出处和显著性;《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案》将淡化的对象限于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排除了对出处的影响,以明显区别于混淆。美国有部分州对淡化对象的要求较为宽松,他们认为淡化的对象不一定非驰名或著名商标不可,显著性商标即可;

(二)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

首先,对于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三)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

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四)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淡化是一个渐进过程,隐性且漫长,故要证明是否存在淡化、淡化的严重程度,相当棘手。第二,证明淡化需求助于专家、消费者,但无法囊括所有的专家和消费者,因此相关证据往往证明力不够,欠缺说服力,证明的难度系数大。第三,判断淡化要借助于法官建立在自身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基础之上的自由心证,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加大。这正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在审理莫斯里上诉案时所担心的:要求证明经济上的实际损害将使得联邦淡化法赋予的有效权利主张遭遇不合理的障碍。

7、如何认定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理论渊源于商标混淆理论,即,淡化理论建立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之上,并以混淆理论为支撑、补充或强化,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在适用上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然与商标混淆相比,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

(一)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出处和显著性;《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案》将淡化的对象限于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排除了对出处的影响,以明显区别于混淆。美国有部分州对淡化对象的要求较为宽松,他们认为淡化的对象不一定非驰名或著名商标不可,显著性商标即可;

(二)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

首先,对于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三)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

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四)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淡化是一个渐进过程,隐性且漫长,故要证明是否存在淡化、淡化的严重程度,相当棘手。第二,证明淡化需求助于专家、消费者,但无法囊括所有的专家和消费者,因此相关证据往往证明力不够,欠缺说服力,证明的难度系数大。第三,判断淡化要借助于法官建立在自身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基础之上的自由心证,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加大。这正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在审理莫斯里上诉案时所担心的:要求证明经济上的实际损害将使得联邦淡化法赋予的有效权利主张遭遇不合理的障碍。
(卓一知识产权)

8、如何注册加拿大商标

加拿大商标申请流程:
a)在起诉阶段和商标注册前,由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审查员对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评估,
b)如果在起诉阶段注册前由第三方开始反对诉讼,商标异议委员会就可能会对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评估。
1、检查。
每个加拿大商标申请都经过实质审查:首先是申请是否完整,并以适当的形式(“手续”),然后一旦被加拿大知识产权局雇用的商标审查员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该商标是否可以在加拿大全部注册,如果是,是否可以由本申请人注册。因此,几乎每个加拿大商标申请将至少收到一名商标审查员的报告,如果本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能被申请人解决,申请将被拒绝。
2、注册和权利。
加拿大商标法中最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是“可注册性”和“权利”。
3、可注册。
如果在提交申请的日期,以下情况商标在加拿大不可注册:
a)商标是欺骗性的错误描述;
b)商标与另一人以前曾在加拿大使用的另一种商标(或其申请申请)混淆相似;
c)商标主要是过去30年内生活或死亡人士的姓名。
4、注册权。
注册商标的权利属于第一个在加拿大“使用”商标的人,或者如果没有人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则根据第一个提议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人来注册此商标。
5、反对。
加拿大商标申请可以在第三方审查之后,但在注册之前反对。加拿大商标反对程序是复杂的,类似于诉讼。
6、更新。
加拿大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5年,可以在续订费用,后续续15年无限期续订。没有必要提交任何使用证据以更新加拿大商标注册,可以按照通常的规定取消商标注册而不使用。
7、取消不使用。
如果在注册日期后3年的任何时间,所有者在过去5年内未使用该商标,则可以取消加拿大商标注册。
8、取消不正确的注册。
如果在注册时商标不可注册或申请人不是有权申请注册的人,加拿大商标可能被取消(技术上称为“已被删除”)。
9、执法侵权。
在加拿大商标实际上都是由业主执行。所有者可以起诉侵权商标侵权(以及传递和其他权利)。通常,省级法院开展侵权行为。业主必须保持警惕,保护他们的商标。不强制执行商标权的业主有可能通过“稀释”原则将其全部丢失。
10、许可证。
商标通常是许可的,允许商标所有者在各种合法情况下使用该商标。例如,大多数特许经营协议都包括商标许可。商标所有人通过强制执行一些标准,对其他人对商标的使用保持一定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商标权。这个问题经常影响一家公司所拥有的商标的状态,并在加拿大(或加拿大部分地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使用。如果两个以上的实体使用相同的商标,则必须以书面方式明确说明谁拥有该商标,以及许可证持有者不允许商标用在哪些方面。加拿大商标许可证可以向CIPO提交,但加拿大没有要求在注册表上提交商标许可。
11、转让(买卖)商标。
加拿大商标是一种可以买卖的知识产权形式(或更准确地说,它们是一系列可以买卖的权利),并作为抵押品抵押贷款。 协议购买和销售往往伴随着独立的商标“转让”。 独立的商标“转让”优点在于,它们构成了一个清晰,简单的文档(通常仅引用名义价格如1.00美元),可以轻松地在公开记录上提交,而不会泄漏机密信息。 必须向CIPO提交加拿大商标作品,以正确更改加拿大商标的所有权。 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并且转让人的签名必须被目击。 加拿大的商标转让不需要经过公证,不必得到受让人的签名。

9、什么是弱化商标

 美国商标法特有的概念,主要指本来只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专系的商标由于被使属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例如KODAK被用在自行车上,从而降低了该商标的绝对显著性,模糊了该商标与商品或服务间惟一特定的联系。弱化是一个逐渐稀释和冲淡的过程,最初存在的商品与商标之间的惟一联想,由于其他人在其他商品上对该商标的使用,会变得越来越模精,正如蜜蜂蜇人一样,一次虽不会致人死命,但长此以往,最后就会危及到人的生存。
企业自己的品牌延伸如果失败同样可能干扰一贯的品牌定位,导致品牌受损,产生商标弱化.只是自己进行的品牌延伸在效果不理想时可以立即调整,不至于像其他人随意使用那样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10、商标的注意

商标注册应注意什么?
1、商标审查时,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需同时通过商标的审查,该商标才能被审查通过。一旦其中任一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则整个商标将整体驳回。可将三要素分开注册,即使有一个要素被驳回,而其他两个要素则是能够注册成功;商标构成要素较多,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分开注册,构成要素单一,会节省商标审查的时间。
2、快速进行商标注册,不给竞争对手留下喘息时间。如果不及时注册,你的创意都是别人的。
3、使用商标,别自行更改太多。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像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4、公司改名,要提前做商标变更。商标归属权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发现商标类似,尽早提出异议。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原来的合伙人去申请与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他申请成功了,你的就难通过了。
以上回答这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因为办理商标注册还是比较麻烦,若是有商标注册的需求,可以咨询相应的代理机构,像阿里云可以在它们官网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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