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商标注册
1、注册美国商标需要多少钱
1. 美国商标申请前的考虑因素
在美国商标申请前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注册的地域范围以及商标的可注册性。
美国商标的地域范围
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即其权利受保护的地理范围仅限于申请及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在美国,联邦注册只在美国范围内有效,即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以及美国维尔京群岛,在其他国家没有效力。所以,如果申请人想在其他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则需按这些国家的规定申请商标。
商标可注册性判断及商标查询
商标是用来标示产品来源的,所以应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避免消费者混淆其注册商品及/或服务。要判断一个即将申请的商标是否可注册或使用,最好借助相关数据库作查询,找到可能与预申请的商标构成冲突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查询报告对客户来说是很好的参考,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商标并制订申请策略。查询也可依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量身订做。如要做商标查询,我们需要知道这些信息:(1)商标名;(2)实际使用的产品及服务(不仅仅是商品类别号);(3)申请人名称。德锦知识产权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查询服务,包括:
快速查询:简要汇总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几乎完全一样的商标。
初步查询:基于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非常近似的商标。
综合查询:基于专业数据库的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联邦及各州的商标以及未注册但在用的商标。
同样提供对多个预申请商标作对比性可注册性分析、查询相似的设计和图形元素等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查询服务也可以提供。
2. 递交新申请
递交美国商标申请时,我们需要如下信息:
(1)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地址
企业类型
申请人的国籍或对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地区
(2)产品及/或服务的描述
(3)商标基本信息:
字体无变形的文字商标,仅提供文字即可,不需任何格式或修饰。
字体有变形或有图形元素的商标,需要提供高分辨率的商标图样,并附上对图样的描述,如果有颜色,还要说明颜色在图样中的位置。
对于非拉丁语或非英语文字,需要商标本身或商标组合文字的翻译或音译。
(4)申请基础(以下任选其一):
在美国范围内的实际使用
在美国有善意的使用意愿
申请人在本国已注册商标,在美国提出相应注册
申请人在本国已申请商标,在美国要求本国优先权提出相应注册(巴黎公约途径)
除上述几种美国申请的基础,马德里成员国的外国申请人还可申请国际注册,以本国申请为基础延伸至美国。不过本文不讨论这类申请。
(5)如果申请基础是实际使用:
申请人需提供“样本”或示例,用以展示商标在每个申请类别上是如何使用的。样本需体现消费者在市场实际看到的商标样式。
还需告知每个申请类别中的商品或服务在美国第一次商用的日期。
(6)签字声明,也可后续提供。
3. 审查过程(程序)
新申请递交后大约3-5个月时,商标局会给商标分配审查员。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问题、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或与在先的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有冲突等。驳回通常以“审查意见”的形式发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电话或email形式发出。审查意见发文后6个月内,申请人需对意见进行答复,该期限不可延期。审查意见的答复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导致后续审查意见发出。如果没有新问题产生且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答复认可,则商标会进入公告阶段。但是,如果审查员维持自己的驳回意见,则会下发“最终”审查意见。申请人依然有机会在6个月时间递交答复,设法说服审查员。
“最终”审查意见下发后的6个月期限同样适用于向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复审。如果未提复审,且申请人的答复依然不能说服审查员,则该商标申请被视为放弃。及时提交复审会在TTAB开启另一个程序,本文不予讨论。
审查程序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每个商标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一般是3个月到2年。如果审查被暂停,则需更久时间。审查暂停可能有几个原因,包括引证的第三方相似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或引证商标在国外的基础注册待递交等。
不过,由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的任一时间可能会提出新的意见,审查持续时间很难准确预估。
4. 公告和异议
除在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外,商标申请在经历过审查阶段后就会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告,以便他人提出异议。第三方可在商标公告后30天内提出异议,也可在此期间提出延期异议请求。在某些情况下潜在异议人甚至可将异议期延长150天,不过要给出足够的理由或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5. 允许注册
* 本节仅针对“意向使用”申请。*
新申请如果是部分或全部基于“意向使用”且无第三方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USPTO将会下发准予注册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发文日后6个月内需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交签字声明,即所谓的“使用声明”,否则需请求延期。使用声明用以证明申请人实际使用商标,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证据(每一个类别需递交一个使用样本)应与使用声明同时递交,首次开始使用商标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请求可将使用证据的提交期限延长6个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册发文日起3年。未及时提交延期或3年内仍未使用商标会导致商标视撤。
6. 注册
主注册系统的商标申请如果是基于已有的实际使用或外国注册,或为国际注册的延伸指定,且公告期间无第三方异议,USPTO将会下发商标注册证。注册证通常约在申请日起1-3年下发。对于“意向使用”的申请,注册证将会在使用证据提交并被USPTO接受后下发。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在单方审查完成后就获得注册,因为这类申请不需走异议公告程序。
商标权利人的职责
收到注册证后,权利人要通过合适的监控及行权来维持商标的效力及权利范围。USPTO会尽力保证在后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不被注册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但是,囿于审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请人需要自行监控并对第三方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如发现他人的相似商标如未经授权用在与自己的产品相似或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时,申请人要采取适当行动阻止该行为。如权利人自己不作为,可能会导致丧失后续维护其专有权的能力。
费用
申请美国商标的费用:5000-6000元
申请美国商标的时间:1-2个周(卓一慧众知识产权)
2、商标公司名如何申请注册?
出口商品在海外的商标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品使用声明等。一、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和要求: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的每一类商品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须填写《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2、提交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说明,申明商标所有权及有关情况;3、提交印制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波多黎各申请商标注册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需突出商标部分;4、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具体列明并附准确英译文;5、办理商标事宜中需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即由委托人本人或由委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注册签字人职务及姓名的汉语拼音,寄往日本的委托,要求用楷书繁体字签署,如用草书简化字,则须加注相应的楷书繁体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二、其它注意事项及要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和商标的转让、续展、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注意事项和要求;1、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事宜时,委托人需提交由当地工商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需一份变更证明正本;2、办理商标转让时,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来函通知转让意向,并分别加盖公章;3、办理商标续展时,注册人须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并提供有关注册情况。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届时将尽可能提前通知注册人续展,但不承担由于万一没有通知或注册人没收到通知而产生的后果;4、商标注册后必须按要求在注册国或地区使用。注册人应注意保留商标注册前后的使用证据。如含有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提单等和该商标在注册国(地区)的广告、宣传材料、样本等。须办理提交商标使用声明者,必须按声明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并妥为签署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同时提供实用标签等有关使用证据;5、办理商标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事宜时,委托人应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
3、美国邮编75241-7203 是哪个州
是美国达拉斯州的邮编。
美国邮编缩写是ZIP,号码由五个数字组成,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精确的地址,此后添加了四个数字, 添加的ZIP编号称为“ ZIP + 4”, ZIP号已由美国邮政服务注册为商标,但其注册已过期。
(3)波多黎各商标注册扩展资料:
ZIP的其他用途:
除了美国邮政之外,其他商业邮寄公司如FedEx、UPS (United Parcel Service)及DHL都会使用ZIP编号来进行内部作业。这令顾客可以不需使用其他路径指示者,如目的地机场或火车站的IATA编号。
ZIP编号不只用作追踪邮件的位置,它亦为美国提供了地理数据。如U.S. Census Bureau持续地追踪著每一个ZIP编号中心点的纬度及经度,这些资料被许多其他公司售卖。
这些资料经常在称为“ZIP编号市场策划”的直接邮件活动中使用。而商店的收银员有时亦会询问顾客的住址的ZIP编号,目的是收集顾客的购物模式资料。公司或专家会分析这些资料去决定应该在何处开设新生意。最后,ZIP编号资料亦被使用在分析地理要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美国邮政编码
4、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1. 美国商标申请前的考虑因素
在美国商标申请前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是注册的地域范围以及商标的可注册性。
美国商标的地域范围
商标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即其权利受保护的地理范围仅限于申请及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在美国,联邦注册只在美国范围内有效,即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以及美国维尔京群岛,在其他国家没有效力。所以,如果申请人想在其他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则需按这些国家的规定申请商标。
商标可注册性判断及商标查询
商标是用来标示产品来源的,所以应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避免消费者混淆其注册商品及/或服务。要判断一个即将申请的商标是否可注册或使用,最好借助相关数据库作查询,找到可能与预申请的商标构成冲突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查询报告对客户来说是很好的参考,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商标并制订申请策略。查询也可依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量身订做。如要做商标查询,我们需要知道这些信息:(1)商标名;(2)实际使用的产品及服务(不仅仅是商品类别号);(3)申请人名称。德锦知识产权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商标查询服务,包括:
快速查询:简要汇总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几乎完全一样的商标。
初步查询:基于联邦数据库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已注册和正在申请的非常近似的商标。
综合查询:基于专业数据库的查询结果提供详细意见,排查联邦及各州的商标以及未注册但在用的商标。
同样提供对多个预申请商标作对比性可注册性分析、查询相似的设计和图形元素等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查询服务也可以提供。
2. 递交新申请
递交美国商标申请时,我们需要如下信息:
(1)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地址
企业类型
申请人的国籍或对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地区
(2)产品及/或服务的描述
(3)商标基本信息:
字体无变形的文字商标,仅提供文字即可,不需任何格式或修饰。
字体有变形或有图形元素的商标,需要提供高分辨率的商标图样,并附上对图样的描述,如果有颜色,还要说明颜色在图样中的位置。
对于非拉丁语或非英语文字,需要商标本身或商标组合文字的翻译或音译。
(4)申请基础(以下任选其一):
在美国范围内的实际使用
在美国有善意的使用意愿
申请人在本国已注册商标,在美国提出相应注册
申请人在本国已申请商标,在美国要求本国优先权提出相应注册(巴黎公约途径)
除上述几种美国申请的基础,马德里成员国的外国申请人还可申请国际注册,以本国申请为基础延伸至美国。不过本文不讨论这类申请。
(5)如果申请基础是实际使用:
申请人需提供“样本”或示例,用以展示商标在每个申请类别上是如何使用的。样本需体现消费者在市场实际看到的商标样式。
还需告知每个申请类别中的商品或服务在美国第一次商用的日期。
(6)签字声明,也可后续提供。
3. 审查过程(程序)
新申请递交后大约3-5个月时,商标局会给商标分配审查员。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可能是小的形式问题、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或与在先的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有冲突等。驳回通常以“审查意见”的形式发出,但也有可能是以非正式的电话或email形式发出。审查意见发文后6个月内,申请人需对意见进行答复,该期限不可延期。审查意见的答复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导致后续审查意见发出。如果没有新问题产生且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答复认可,则商标会进入公告阶段。但是,如果审查员维持自己的驳回意见,则会下发“最终”审查意见。申请人依然有机会在6个月时间递交答复,设法说服审查员。
“最终”审查意见下发后的6个月期限同样适用于向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起复审。如果未提复审,且申请人的答复依然不能说服审查员,则该商标申请被视为放弃。及时提交复审会在TTAB开启另一个程序,本文不予讨论。
审查程序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每个商标面临的实际问题,但一般是3个月到2年。如果审查被暂停,则需更久时间。审查暂停可能有几个原因,包括引证的第三方相似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或引证商标在国外的基础注册待递交等。
不过,由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的任一时间可能会提出新的意见,审查持续时间很难准确预估。
4. 公告和异议
除在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外,商标申请在经历过审查阶段后就会在商标官方公报上公告,以便他人提出异议。第三方可在商标公告后30天内提出异议,也可在此期间提出延期异议请求。在某些情况下潜在异议人甚至可将异议期延长150天,不过要给出足够的理由或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5. 允许注册
* 本节仅针对“意向使用”申请。*
新申请如果是部分或全部基于“意向使用”且无第三方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USPTO将会下发准予注册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发文日后6个月内需开始使用商标并提交签字声明,即所谓的“使用声明”,否则需请求延期。使用声明用以证明申请人实际使用商标,可被USPTO接受的使用证据(每一个类别需递交一个使用样本)应与使用声明同时递交,首次开始使用商标的日期也要提供。延期请求可将使用证据的提交期限延长6个月,最多可延5次,延至准予注册发文日起3年。未及时提交延期或3年内仍未使用商标会导致商标视撤。
6. 注册
主注册系统的商标申请如果是基于已有的实际使用或外国注册,或为国际注册的延伸指定,且公告期间无第三方异议,USPTO将会下发商标注册证。注册证通常约在申请日起1-3年下发。对于“意向使用”的申请,注册证将会在使用证据提交并被USPTO接受后下发。补充注册系统的申请在单方审查完成后就获得注册,因为这类申请不需走异议公告程序。
商标权利人的职责
收到注册证后,权利人要通过合适的监控及行权来维持商标的效力及权利范围。USPTO会尽力保证在后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不被注册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但是,囿于审查程序本身的有限性,申请人需要自行监控并对第三方的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如发现他人的相似商标如未经授权用在与自己的产品相似或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时,申请人要采取适当行动阻止该行为。如权利人自己不作为,可能会导致丧失后续维护其专有权的能力。
费用
申请美国商标的费用:5000-6000元
申请美国商标的时间:1-2个周
文章来源:http://www.suthink.net/index.php/zh/qiyezixun/1138.html
5、哪些国家商标注册使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
美国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
6、如何在波多黎各注册商标
你好,商标国际申请分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两种方式,两个方式各版有优缺权点。马德里注册只核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国不单独发注册证,单一国家注册是能获得注册国家的注册证。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办理,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7、波多黎各IFE牌照含金量怎么样好申请吗?
美国支付牌照波多黎各银行牌照
波多黎各岛上的银行由波多黎各金融机构专员办事处 (OCIF)监管,OCIF单位则由美联储监管 。
国际金融实体Inernation Financial Entity简称IFE。
可以进行的业务:(仅能在波多黎各以外地区实体运营)
1、提供金融服务并接受国外实体的存款;
2、参与外汇交易;
3、接收抵押存款;
4、在波多黎各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事先获得OCIF的批准),并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5、交易证券;
6、作为金融合同或金融工具的票据交换所;
7、以任何国家的货币,黄金或者白银进行交易。
IFE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实体:申请,需设立一家银行公司,可注册在波多黎各,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地区;收购需有合理的收购主体,可为个人,可为公司。从税务筹划角度考虑,建议可透过有优势的海外实体,做为申请或收购主体
2.注册地址:须在波多黎各设有实际办公空间,并至少招聘有4名全职员工 (建议5名)
3.法定股本:至少500万美元,至少实缴25万美元
4.除上述的资本外,需至少有30万美元的未支配资产
5.缴纳牌照申请所需政府费用
申请时间:
差不多八个月左右可以拿下。
美国CBI银行就持有该牌照。
8、国际商标申请中的,后期指定是什么意思啊??
后期指定,通常指商标获得了国际注册后,该商标注册人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如,某公司于2002年5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获得了商标国际注册,该注册的申请中指定了缔约方甲对申请的商标予以保护。后来由于注册人产品出口扩大到多个国家,其中包括缔约方已和丙。这样,需要其国际注册商标在缔约方乙和丙得到保护。故在次年的12月,注册人就相同商标提出申请,指定缔约方乙和丙予以保护。此种指定常称为为“后期指定”。在性质上,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法交申请。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
后期指定的英文申请表格为“MM4(E)”、法文为“MM4F(F)”,
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上下载。后期指定的中文申请书式由商标局提供。
商标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不作实质审查。其审查程序基本同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包括费用的审查)。审查完毕后,商标局将申请寄交国际局。
国际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此外,国际局向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寄送后期指定申请书。
由于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申请,这就决定了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将依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期指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程序基本上与对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无异。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保护。由于国际局公告后期指定的申请,所以,被后期指定缔约方可以不再公告准予保护的商标,即使公告,申请人也无义务缴纳公告费。其他机构无权要求申请人在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里公告其商标。如果经审查,认为后期指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后期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国际局。驳回的时限根据被后期指定缔约方受《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约束情况而定。驳回日期始于后期指定申请书上的通知日期。国际局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将该驳回通知书寄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在驳回通知书注明的法定期内,向被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复审机关申请复审,或向司法机关起诉。申请复审或起诉的,一般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