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驰名商标
1、怎样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有: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为个案件认定,通过行政途径主要有下列途径:
通过撤销已注册商标的争议案件中提出申请认定要求,认定机构:商评委,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进行认定,认定机构:国家商标局
通过商标管理案件来认定,认定机构:国家商标局,时间在一年左右
通过诉讼案件通过法院来认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个别基层法院也可认定。
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四种途径,企业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决定用哪种形式进行申报认定。
如果企业不清楚申报认定程序,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现在有很多专门走行政方式的代理机构,也有很多专门走司法方式的律师事务所。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很多企业对驰名商标很感兴趣,驰名商标在我国是稀罕的,它可以极大提高公众的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但是驰名商标如何去申请呢?
申请驰名商标以前依据的是1996年8月14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已被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新规定)取代。
研究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4种途径: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范围要广很多,有的人可以认为自己就是驰名商标,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扩大一些,那么可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一定的标准去审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商标局可以认定你就是驰名商标。
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争议和异议是不一样的,对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是异议,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的反对意见就是争议,争议和异议一样是有期限限制的。
在商标争议中和商标异议中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道理是一样的。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商标管理主要体现在商标侵权行政管理上。商标侵权有很多种形式,有的明目张胆,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标,构成侵权是没有问题的;有的叫打擦边球,模仿名牌商标,有意让消费者混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那得具体分析。如果是驰名商标,那么他的保护范围要广得多,对普通商标不构成侵权的,对驰名商标却可能构成侵权,那么是不是驰名商标就很关键。现在有了这么个途径,可以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主张自己是驰名商标。
4、司法认定
以前,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2002年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而赋予法院审查或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出现了比较多的作假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已要求下级法院慎重审理此类案件,目前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难度已经加大。更主要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对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
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从战略高度来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对商标保护的重要环节。
“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驰名商标”在国际普遍得到认可,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的保护。“驰名商标”的内涵不仅仅是一纸证书可以涵盖,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将给予很大的物质上的奖励,国家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要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可,而且认可程度相当的高,“驰名商标”将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高度评价。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也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目前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真正是万里挑一。任何商标无法指望万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并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一年不审批一个,也没有固定的程式。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完全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现在有了四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四条途径 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方式/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这种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但是有两个关卡:1、这个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的漫长期间等待。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以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件“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难点所在:同上,目标商标更加难找,如果重新申请的时间比第一种途径更长,至少要两年多的时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申请。
优点:同第一种途径。
缺点:同第一种途径。
通过这种方式以前最少认定了十几个,但最近几期公告中没有发现通过这种途径申请的“驰名商标”。
3、在商标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两级地方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优点:相对以上两种方案,这个方案最佳,不需要寻找目标商标,不专门针对任何人单位,不会引起和第三方的争议;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缺点:涉及的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中的协调、配合,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64个“驰名商标”,有59个是通过这种方式认定的。目前这种方式成为申请的主要途径。
4、法院认定
法院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尽管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已经有了好几年,但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是很多。
申请机关:法院
问题所在: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同一个方式,这是另一种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无须另外到国家工商部门重新认定或领取证书。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有在诉讼案件中才能认定。
综上:采取第三条途径:即通过商标管理来申请“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
一、用象征经济发展指标的四个箭头图案,组合成汉字“中国名牌”的“名”字和“品评名牌”的“品”字,简洁、形象、直观地表达了“品评中国名牌”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宗旨。
二、四个箭头还是四个向上腾飞的阿拉怕数字“1”字,形象、生动、丰富地象征着中国名牌评价的四个第一的品质标准;四大评价指标;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四项评价原则。
三、标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颗五角星象征着新世纪的“中国名牌”脱颖而出,并带动着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争创名牌的含义。五颗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级”的概念,在表达品质的同时,寓示着通过中国名牌战略的推进必将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腾飞
四、四个箭头还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业“Business”缩写字首“B”,直观地寓示着中国名牌的品格属性和商业特质。
五、整体造型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图章样式,形象直观地表达了中国名牌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红、蓝两色为主色块。代表着社会主义特色的红色:象征着热烈、庄重和辉煌。代表着“ CHINA”瓷器景泰蓝色调的博大、深远的蓝色:既象征着中国的民族特色,又象征着世界和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大潮,象征着中国的名牌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正以稳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灿烂辉煌的21世纪。
中国驰名商标
1.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其涵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2.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我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在中国包含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是通过各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来认定,行政认定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标案件,商标异议,答辩,争议等案件,附带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两者认定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一样的。
什么是国家免检产品?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免检产品审定程序
(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有什么区别
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等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参考价值。
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4、二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变成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价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二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为: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所执行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指标必须在全行业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2、注册了著名、驰名商标的好处?最新有什么政策?
著名驰名商标的好处:
1、可以跨类别保护,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新商标法规定: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参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有哪些积极意义?求解答
根据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驰名商标必须经过国家权威机关的认定。
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鼎鑫天成认为对企业价值最大、最为显著的在于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
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①保护范围扩大。即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淡化,同时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②保护力度加大。全国各级执法机关在处理商标纠纷时,驰名商标在各个环节都可受到更多的礼遇;③保护的领域增加。不仅仅在商标领域进行保护,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驰名商标仍可得到更多的保护。这就会更加突出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其商标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根据鼎鑫天成的调查,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把所属地区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之一,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奖励政策,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在直接的经济奖励之外,更会给予这些企业种种特别的优惠政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第三,名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商标如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则意味着该品牌已被权威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因此,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所能带来的宣传效应远非一般的广告投入所能比拟,在此意义上它是最好的品牌宣传。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
第四,巨大的品牌荣誉、无形资产增值。
尽管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已经由从前的评比改为现在的个案启动,但“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仍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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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讨论争创驰名商标的意义
(一)争创驰名商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价值规律调整一切经济关系。就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资源配置,来筛选过滤进入市场的任何产品或企业。因此,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它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任何企业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市场经济中要站稳脚跟,任何企业经营者只有研究如何适应规律,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争创驰名商标,就是要使产品的质量,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率,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都有全方位的提升。争创的过程是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优化的过程,更是击败其他对手,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争创驰名商标之路,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求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又一客观规律。随着中国入世,WTO将中国与世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市场成为全球市场,中国的企业必须面对这个现实,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存发展战略。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指出:21世纪的世界经济将是以名牌划分世界经济版图的世纪。有资料表明,目前国际市场上名牌所占的比例虽然不足3%,但却拥有高达40%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则超过了50%。任何中国的企业经营者,要想在当今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或者谋求更大发展,必须战略性地运用商标去做大做强。如果说,商标是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的名片,那么,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等于加在名片上的头衔。在走向当今市场中的企业名片中,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头衔不是可有可无,是非加不可。
(二)争创驰名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知名度的因素很多。有该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企业的社会信誉等等,但必须承认,打造品牌,培育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我国现有情况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普遍公认的。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不但代表了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销售量,产品的信誉,还反映了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借助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因此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纵观我国企业发展史,有无数企业兴衰的例子反复证明这样一个道理:商标、企业知名度、市场竞争力、企业规模、企业效益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上规模,企业效益不断增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链条。例如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注册“板城”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近几年来, “板城”牌系列白酒畅销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山西等各大市场。品牌带来效益,该企业依靠板城商标不断将企业做大做强,1999年销售收入 6517万元,利税1509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8500万元。
(三)争创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改革开放许多年以来,在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各样评选活动很多,这些评选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对企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即使评选的级别再高,评选的时间持续再长,只能代表企业的荣誉,却构不成知识产权,形不成无形资产,而对商标的培育则不然,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不但能证明该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所以说,对商标的培育,虽然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但是,一旦商标知名,它给予投资者的是高额回报,是无形资产,是企业永久的财富。露露集团拥有的“露露”商标,1992年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量由九十年代初几百吨发展到40万吨,2005年销售收入达12亿元,实现利税14628万元,比1999年增长 30%。 “露露”商标,2002年经有关权威部门评估,价值26.05亿元人民币。2004年、2005年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
相反,没有自己的品牌,好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的事情在我们周围比比皆是。例如,围场县新拨乡二道河子村种植胡萝卜,里外三红,口感好,被外商看好,种植出口已有十年,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东南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胡萝卜收获、加工、包装后贴上的是山东寿光、河泽、甘肃、北京等地经销商的牌子出口,当地农民以0.2-0.9元/斤的价格给经销商,经销商可以以平均每斤3到4元的价格卖出。
(四)争创驰名商标,是构筑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形成代表该企业精神的企业文化,或者换句话说,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企业灵魂的外在表现,那么商标,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之一。品牌反映着企业的实力、代表着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浓缩。企业选定商标,培育商标,实施商标战略,自然形成了以商标为中心的独特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企业在发展中不但强大着它的经济实力,还不断彰显着它的文化魅力。如果细心,我们不难发现,凡是成功地利用商标战略,无不在收获着丰厚的经济回报的同时,通过企业文化,扩大着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并由此而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5、为什么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认定影响和重要
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有意向好处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内依法享有商标注容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各个地方还会有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6、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
一、 商标注册 费用多少钱(仅参考)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 商标 费用: 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 代理 费900) 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2000) 二、申请 驰名商标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 证据 材料有: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成为驰名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 《 商标法 》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1、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2、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3、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4、是在 商标侵权 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5、是在商标侵权民事 诉讼 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 注册商标 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 商标权 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7、争创驰名商标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你好,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好处有很多:
1、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2、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3、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4、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6、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7、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