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定制农机产品没有3C认证
1、定制的东西,没有3c,工商会怎么处理
一、涉及到3C验证难题,工商局在流通业能够从好多个层面查:
1、未获得3c认证证书而冒充的,按《质量法》冒充认证证书惩罚;
2、理应获得3C认证证书而未获得的,能够取样评定,不过关的,按《质量法》惩罚,及格的移交质量监督单位惩罚。
3、私自包装印刷3C标示的。
4、未获得3C验证而在广告词中宣传策划获得了3C验证的虚假宣传;
5、《反法》之中第五条第四款之中,提到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归属于虚报表达。工商局是承担依法查处虚报表达的职责,因此是能够依法查处仿冒或冒充3C。
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规定应用“3C”标示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仿冒、冒充、交易认证证书或是产品认证证书的,按照《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
2、《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第三十八条:经营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人不可在货品上仿冒或是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做让人误会的虚报表达。
4、《诈骗消费者市场惩罚方法》第四条:经营人向顾客出示货品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可以表明自身确非蒙骗、欺诈顾客而执行此类个人行为的,理应担负诈骗消费者市场的法律依据:??市场销售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货品的。
5、《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
【拓展资料】三、按照法无明文不罚的标准,对仿冒或是冒充及市场销售_有释放“3C”认证证书个人行为的相关相对罚则为:
1、《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要求转到到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惩罚。
2、没有3c认证怎么赔偿
没有3c认证,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反应问题,向经营者索要赔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列入3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没有经过3C认证是不能出厂销售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处罚后果。所以,对于买到的无3C认证的产品,购买者可以像地方质监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监督。
销售未获得3c认证的商品处罚包括:如果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别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度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自己没有向厂家索要《3C认证证书》是自己的过失,处罚是应该的。如果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即便是假货,也可根据危害情节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3、可以采购没有农业机械鉴定证书的农机吗?
不可以的,
1,采购农机首要查看质量证明标志。
好的农机产品大多获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和证章。如“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3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等,这样的产品是有质量保证的,但要注意识别证章的真伪。
2,要有齐全的随机文件、备件。
主要有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保修卡)、产品合格证、随机备件及工具等。要注意使用说明书上型号、指标要与产品对上号,如拖拉机产品装配的发动机型号和功率等。
别忘了产品合格证,这是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有的是挂在机器上,有的是装在随机备件箱中,要仔细查验。对照装箱单,看随机备件及工具是不是齐全。
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合格证要齐全,不然就会影响产品使用和售后服务。这些凭证也是依法处理纠纷的主要证据和依据。
4、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5、没有3c认证怎么处罚按质量法处罚还是按认证认可条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
(二)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没有3c认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没有3c认证,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反应问题,向经营者索要赔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列入3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没有经过3C认证是不能出厂销售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处罚后果。所以,对于买到的无3C认证的产品,购买者可以像地方质监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监督。
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7、没有3c认证的产品处罚有哪些
一、没有3C认证的产品处罚有哪些
1、没有3C认证的产品的处罚如下:
(1)如果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2)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二、3C认证流程是什么
1、初步申请由制造商口头或书面提出;
2、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签订书面合作协议,通过口头和书面的相关沟通;
3、服务费由制造商支付;
4、申请人应当填写3C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书面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测试产品样本;
5、实验室在检测前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认证费;
7、产品测试和技术文件审查在实验室进行;
8、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合格资料;
9、同时,对厂家工厂进行工厂审查前的现场规范,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完成工厂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0、对工厂进行质量认证中心相关工厂审查;
1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工厂审核通过后,向工厂余认证费的付款通知;
12、取得3C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