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3c认证机构
1、什么是3c认证到哪里办理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从 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办理3C认证可以咨询认证代理机构。
2、请问,方圆与cqc颁发的低压开关柜3c认证有何区别?
证书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国家承认的证书,只是发证机构不同而已。这两家都是认监委授权的发证机构。
CQC发证范围比较广,包含的产品比较多,是3C最大的发证机构了
方圆目前只发低压成套设备的3C证书
3、什么是低压成套设备3c认证
低压成套设备
如GGD MNS JP 等
都需要到第三方进行形式试验 达到3C要求
以后所做的产品需要主件相同
才能粘粘3C标识
4、哪里可以办理防爆3C认证?
2019年8月28日认监委指定了认证与实验室名单
2019年8月28日认监委 [2]
指定实验室
国家有色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矿山研究院检测中心)
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山西ccc认证公司哪里好 山西有做ccc认证公
CCC认证公司是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机构,全国目前就十来家,而且每个机构指定的范围不同。你说的估计是代理公司吧,百度上找找就好了
6、低压配电柜中3C认证指什么?
配电柜的认证是对生产厂家的一种要求,只有符合了要求才能让消费者买到放心产品。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可以说成是配电柜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吧,也可以叫准入证,也就是必须有这个认证你的产产品才能销往市场
7、3C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都到那些部门办理?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1、 产品认证申请
(1) 凡生产CCC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供申请。
(2) 认证机构对资料进行评审,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将向检测机构下达测试任务。
(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
(5)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单元
2、 产品型式试验
(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评定。
(3)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 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2)111号文件执行。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认证机构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评定。
(4)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5) 工厂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
4、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1)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2) 认证机构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3)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批准与注册(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800元/单元。
5、获证后的监督
(1)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2) 认证机构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3) 认证机构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4)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
6、费用的补充说明
(1) 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是依据产品型号
(2) 年金标准为获得产品每年400元/单元。
(3) 认证标志费
标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8毫米标志每枚0.07元;15毫米标志每枚0.14元;30毫米标志每枚0.28元;45毫米标志每枚0.52元;60毫米标志每枚0.56元。标志批准使用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每年1000元。
(7)低压电气3c认证机构扩展资料一、认证意义
“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安全的防火墙。“3C”认证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感到放心。
作为与安全方面密切相关的家庭用电产品,认清是否有“3C”标志,是避免购买伪劣产品的基本方式,没有“3C”标志的,肯定未进行相关检验和认证,没有安全保障。
目前家庭用电产品中,国家对部分产品尚未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这类产品包括电子类产电话、电视、信息等弱电产品,因此这些产品无“3C”标志是正常的。
二、在中国
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其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8、配电箱及配电柜是否需要3C认证
配电箱是需要3C认证的。有个类别防爆配电箱不在3C认证范围,是执行生产许可证的。是属于不同的发证机构。
9、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什么
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C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3、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4、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
5、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9)低压电气3c认证机构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