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3c认证算不算欺诈
1、定制的东西,没有3c,工商会怎么处理
一、涉及到3C验证难题,工商局在流通业能够从好多个层面查:
1、未获得3c认证证书而冒充的,按《质量法》冒充认证证书惩罚;
2、理应获得3C认证证书而未获得的,能够取样评定,不过关的,按《质量法》惩罚,及格的移交质量监督单位惩罚。
3、私自包装印刷3C标示的。
4、未获得3C验证而在广告词中宣传策划获得了3C验证的虚假宣传;
5、《反法》之中第五条第四款之中,提到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归属于虚报表达。工商局是承担依法查处虚报表达的职责,因此是能够依法查处仿冒或冒充3C。
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规定应用“3C”标示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仿冒、冒充、交易认证证书或是产品认证证书的,按照《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
2、《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第三十八条:经营者不可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等品质标示。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人不可在货品上仿冒或是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做让人误会的虚报表达。
4、《诈骗消费者市场惩罚方法》第四条:经营人向顾客出示货品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可以表明自身确非蒙骗、欺诈顾客而执行此类个人行为的,理应担负诈骗消费者市场的法律依据:??市场销售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货品的。
5、《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仿冒或冒充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品质标示的。
【拓展资料】三、按照法无明文不罚的标准,对仿冒或是冒充及市场销售_有释放“3C”认证证书个人行为的相关相对罚则为:
1、《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要求转到到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惩罚。
2、销售没有3c认证的产品怎么处罚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度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无3C认证产品处罚办法有:第一,工商部门针对的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可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第二,如果你销售的商品,是冒用或伪造3C认证的行为,则应按照《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第三,《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四,《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很重,一般不会用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工商局处罚是正当的执法行为。因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没有向厂家索要《3C认证证书》是销售者的过失,处罚销售者是应该的。如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即便是假货,也可根据危害情节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买到没有3c认证的产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3C认证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童车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4、没有3C认证的产品算不算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假冒伪劣,看下面的相关理解: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所以,没有CCC的产品是属于这个范畴的!因为CCC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的。
5、购买商品没有3c认证标志可以索赔吗?
购买商品没有3c认证标志是否可以索赔具体看是什么情况:
1、产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强制认证范围,产品质量本身有问题,造成个人或企业等重大损失,可以索赔,当事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就是当地质量监督局;
2、产品不是国家强制性强制认证范围,索赔是不可能的;
3、即使产品没有打3C标志,企业本身产品有3C认证,索赔也不可能,只能说明企业3C标志使用违规,相关部门会给予处分了。
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购买到无3C认证产品的维权:
1、要确定自己买的商品是不是属于国家3C认证的商品类型,如果是并且没有3C认证标识的话,在这个时候就需要维护自己购买合格产品的权利了;
2、如果能找到生产者的话,直接像生产者索赔;
3、另外如果销售者知道本应是3C认证的产品并且卖给无3C认证的产品可以像销售者索赔。
所以,对于买到的无3C认证的产品,购买者可以像地方质监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工商局等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6、买到没有3c认证的产品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或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C认证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童车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