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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自我申明

发布时间: 2022-08-31 18:33:19

1、做个3C认证.必须验厂吗

需要验厂,根据工厂检查性质不同可分为:初始工厂检查、工厂监督检查、特殊工厂检查;但无论是何种检查,工厂都应满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体类容如下,我公司配备专业的辅导老师,可培训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建立满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体系,从而确保企业顺利的通过CCC工厂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2、ccc 认证有有效期吗?

有,最长五年

需要每年有审厂维护才可以,第一次是测试完就发证,而后三个月内就要完成审三才可以。

再就是每年的维护审厂,官方会主动联系及时配合即可每年维护成本大约在RMB1.5W左右。

CCC是我国强制性产品检测认证要求标志(电子产品为主),无论什么产品主要是管制EMC和SAFETY两部分测试。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咨询请百度我们即可~

3、建筑工程的配电箱一定要是国标的吗?一定要有3C认证吗?一般要有写什么合格证明材料才算符合要求?

一、建筑工程的配电箱是要国标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配电箱的生产资格,生产加工制作配电箱时,必须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制作,依据设计图纸设计配电箱的型号和设计的电气元件进行加工制作,所以配电箱的标准就是国标的。
二、配电箱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根据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配电箱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所有配电箱必须3C认证。
三、配电箱出厂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厂家供货时将随配电箱一并提供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来证明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四、配电箱进场后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后,填写进场开箱检查记录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记录各方签字认可。就算是符合要求了。
五、对于参加进场配电箱产品检查验收的任何一方,若对产品有异议的,需要厂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以送第三方检验。有些产品如控制箱,还需要进场做设备的试通电试验来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宿舍楼建筑。弱电,强电都同上的要求。

4、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评审内容有哪些,谢谢!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样品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
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自我声明是发展方向,依赖法律的健全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型式试验
--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获得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初始工厂审查: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1.1 人员职责
1.2 资源要求
审查的重点是:
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建立;
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职责;质量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
 通过交谈和现场验证确定工厂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否具备。
1.3 文件和记录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至少确定以下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性:
 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 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标准;
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程序:
 认证标志控制;
 文件和记录控制;
 采购和进货检验;
 (生产)过程控制(必要时);
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的程序;
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内部审查程序;
 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
 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记录:
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的记录;
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 运行检查记录;
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 仪器设备校准记录;
 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
 内部审查报告、内部审查后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投诉记录。
1.4 采购和进货检验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查阅文件和现场确认来确定所有措施是否能满足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 工厂是否制定了选择、评定和管理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的程序;
 工厂选择和评定的供应商的名录以及过程记录;
 通过查阅记录,了解工厂是如何评价、选择供应商,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否有效;
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件的检验和验证程序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通过查阅记录,检查工厂是否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对供应商检验的关键元器件是否验证,是否定期对关键元器件进行确认检验;
 检验/验证程序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满足整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 通过查阅记录,检查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活动以及关键元器件一致性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如果工厂自己对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还应对工厂的检验资源,包括检验人员的经验和技术能力、配备的仪器设备及其校准状态、以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 工厂是否按规定保存了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
 现场指定试验;
 关键件的核查。
1.5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识别了关键工序,并保证生产过程稳定受控。尤其要注意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工序,如,焊接电源线,波峰焊,关键螺钉的紧固等;
 是否为这些关键工序制定了作业指导书。没有作业指导书时,检查员应判定是否能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结果进行稳定控制而不影响认证产品的质量。作业指导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图画,照片等;
 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能按相应的要求熟练、准确的操作;
 工厂是否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监控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如有,应检查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监控措施,并确认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工厂是否建立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在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维护保养记录;
 生产现场是否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有,检查这些特定的环境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1.6 例行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程序中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是否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 实际操作的符合性,如试验应力施加部位,样品状况,试验工位和布局等;
 仪器设备校准情况,运行检查情况;
 例行检验记录(以抽查过去的记录为主);
 不合格品的处置;
 各国的产品认证机构对例行检验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厂方规定的例行检验条件也可能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不一致。此时,检查员应判定试验应力的覆盖性,其技术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应再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1.7 确认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制定了确认检验的程序;
 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技术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 抽查确认检验的报告或记录;
 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该机构应符合ISO/IEC 25导则或ISO/IEC 17025的要求,技术能力应能承担确认检验项目;
 如果是由工厂检验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应在现场重点了解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备及校准,试验环境等。
 工厂在安排确认检验时,样品型号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批量代表性和型号代表性。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
 确认检验所用的标准应是认证用的国家标准。但是,对于国外的工厂,也可以使用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包括以国际标准转化成该国的国家标准),只要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技术上等效即可;
 确认检验是工厂质量管理措施。因此,审查时不是进行现场确认检验,而是进行以下工作:
 检查确认检验计划;
 查看确认检验报告;
 核对确认检验项目和标准;
 检查对确认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
 是如何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
 检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 确认检验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可能还没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安排确认检验。这时,可以重点检查工厂是否编制了确认检验程序并做出确认检验计划安排。
1.8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审查重点是:
 文件审查,包括查阅校准计划,审查自校准的有关规定,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查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等;
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对校准状态标签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情况。当发现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时,应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 如果查看校准记录说明已经校准,只是由于疏忽,忘记更换标签或笔误,需提醒工厂注意;
 如果经核实,确实是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应查阅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利用各种方式判断可能会对认证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造成的后果,开具不符合项;
 如果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或完全失控,检查员要考虑该要素的控制是否有效。必要时,可扩大抽样,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合。对待这种情况应慎重,一定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方可做出结论。
 查看为工厂提供校准服务的外部校准试验室的校准活动是否能够溯源到国家/国际标准,其资质管理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
 查看检定机构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 查看校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工厂是否能利用校准记录正确的利用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1.9 运行检查
审查重点是:
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 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 运行检查的频度是否适宜、方法是否得当;
 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 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 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 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1.10 不合格品的控制
审查重点是:
 查阅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确认其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 在现场审查的全过程,都应注意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在执行;
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隔离和处置;
 重点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意其处置情况;
 随机抽查返工、返修品的记录,确认其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效果如何。
1.11 内部审查与纠正措施
审查重点是:
 是否有内审计划;
 是否能覆盖所有要素;
 是否由有资格的、受过培训的内审员进行审查;
 一年之内,内部审查要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素;
 抽查最近一、两年的内审记录,重点查阅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体系有效性的审核结果;
 在查阅内审记录时,注意其中的内审输入信息中是否包括投诉信息,特别是对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要予以重点关注;
 通过抽查记录、询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确认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1.1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审查重点是:
 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材料及结构变更(包括电磁兼容的要求)的控制程序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 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1.13 包装、搬运和储存
审查重点是:
 在现场审查时,通过查阅与包装、搬运和储存相关的规定,抽查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其规定是否正确实施;
 储存的环境是否适宜;
 操作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特殊物资的控制要求。
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2.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的依据
 产品描述;
 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 申请书;
 相关技术标准。
 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报告
2.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 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2.3 现场见证试验
 根据现场情况从工厂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认证产品,检查员指定项目,由工厂的检验员动手试验,并作好记录。

5、什么是3C认证自我声明?哪些产品需要做?

没有3C认证自我声明这种说法的。一般产品分为强制性(CCC)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什么是自愿性认证

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类。国家认监委规定对22大类的159种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未列入CCC认证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

可以做自愿性认证的产品

目前,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部件、饮品、机械、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可再生能源等。

如何做自愿性认证

一般是委托国家认可委托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代理检测认证,通过之后由国家颁发证书。如深圳全球通检测这种第三方检测机构。

6、办理免3C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任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要求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受理范围: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的企业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装箱单复印件;
5)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http://www.cccwto.com/499.html);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2.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进口产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且产品进口商品编码(即H.S. CODE海关编码)口岸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口岸。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需要递交的文件:
1)预申请免于办理CCC认证申请书(http://www.cnca.gov.cn/cncait/CCC/flfg/images/20080708/4805.doc);
2)进口计划;
3)外贸合同复印件、采购订单(订购单/预订单)复印件、进口发票复印件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外贸合同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我处会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完成,并会以传真形式《免办3C认证企业备案告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自《告知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有效;
6)待货物抵达境内口岸后,申请单位须将进口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提单/运单复印件、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和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一式四份并全部加盖申请单位正本公章,邮寄至我处;
7)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于叁至伍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申请;
8)正式申请审批通过后:以传真形式《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通知申请单位报检;
9)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3.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申请条件:产品的进口海关编码(H.S. CODE 商品编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本身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受理范围:上海、浙江、宁波和江苏各管辖区域内进口申报的申请企业
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需要递交的文件:
1)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情况说明;
2)进口报检单证:包括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3)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7、哪些产品适用3C自我声明?

3C自我声明有?

1. 涉及3C认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 3C认证产品型号规格

3. 3C认证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 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 3C认证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 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 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

8. 对应的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 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 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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