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电芯标贴3c认证内容要求
1、3c认证需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仅供参考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下面的是:申请初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产品送样要求
1. 每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样品送2个,覆盖型号样品各送1个。
2. 若样品为不可拆卸结构,应提供一个可拆卸样品。
二、 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CCC认证申请表(请用中文及英文填写)
2.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产品说明书;
4. 产品规格书;
5. 产品维修手册(如有);
6.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如有);
8.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识
10.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1. 工厂审查调查表
12.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3.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12.一致性声明书
2、三C认证的标准及内容是哪些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政府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2)聚合物电芯标贴3c认证内容要求扩展资料:
3C认证作用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3、3C认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下面的是:申请初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产品送样要求
1. 每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样品送2个,覆盖型号样品各送1个。
2. 若样品为不可拆卸结构,应提供一个可拆卸样品。
二、 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CCC认证申请表(请用中文及英文填写)
2.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产品说明书;
4. 产品规格书;
5. 产品维修手册(如有);
6.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如有);
8.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识
10.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1. 工厂审查调查表
12.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3.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12.一致性声明(书
4、3C认证时对产品铭牌有哪些要求
一、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1)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3C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
(2)3C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3)3C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标志申请人进行修改。
二、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标志申请人寄发收费通知。
1、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2、申请人可以向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5、做3c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 全项检测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认证申请书(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代理授权通告(通过代理公司进行认证活动的)。
4. 商标的注册证明(如有商标)或商标使用授权书(指商标非申请企业持有的情况下)。
5.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以及企业对已获得证书产品之外的其他类别产品申请认证时)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
6. 铭牌同时需要提供铭牌贴纸实物一份(模制到外壳上的铭牌除外)。
7. 说明书说明书中要有通标GB4706.1和特标GB4706.XX中7.12规定的警告语,请先自行检查。。
8. 元件表(word格式) (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
9. 非金属材料单(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针对表3信息,提供非金属材料样块。参考小家电非金属材料送样要求 。
10. 差异说明;(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差异说明要写清楚每个型号之间的具体差异,不可以仅用外观不同,控制面板不同等含糊描述。如果差异部分不容易用文字表达,可以用对比照片进行说明。
11. 样机照片1) 外观照片要求:附尺,放型号条。需要多个角度进行拍照(正面、背面、侧面等); 2) 内部结构要求:放型号条,清晰,必要时需要“微距”。如果有覆盖型号,请将覆盖型号与主检型号之间的差异部分进行拍照。
12. 电路图(或回路图、原理图) 若本产品是电子控制式。则要提供电子线路图。并要在电路图中标清楚强电部分和弱电部分。 例:电路图 强弱电说明。
13. 爆炸图(需要指明和零部件的对应关系,尤其是非金属材料部分)。
14. 接地端子防腐蚀声明(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如果器具是I类器具,请注明接地端子的螺钉、螺母、垫片(弹簧垫圈)、的材质。如果其有防腐镀层,请标明镀层厚度。(详GB4706.1中27.5)
二、 变更扩展申请追加如下资料:
变更报告历史变化表。
变更内容 (文字难以表述清楚时,可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
原报告复印件(变更报告历史变化表里有的都要提供)。
CCC证书原件(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
三、通过CB转3C形式的申请追加如下资料:
CB证书
CB报告
元件证书 : 标红与元件表对应的信息。
元件表(word格式)部件名称需要追加中文。
零部件单独送样(电机、电热管、非金属材料样块各3个,已获得CQC认证的除外。
四、ODM(OEM)申请需要资料:
1. 认证申请书(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由认证联系人签字)。
2. 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代理授权通告(通过代理公司进行认证活动的) 。
4. 商标的注册证明(如有商标)或商标使用授权书(指商标非申请企业持有的情况下)。
5.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以及企业对已获得证书产品之外的其他类别产品申请认证时)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
6. ODM协议书 (参考《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提供资料) 。
7. ODM产品的照片
8. ODM产品说明书
9. ODM产品铭牌
10. 原证书的复印件
11. 原报告复印件
12. ODM型号对照表
13. 转报告说明
以上资料需要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版,纸版资料需要盖章。
6、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评审内容有哪些,谢谢!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样品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
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自我声明是发展方向,依赖法律的健全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型式试验
--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获得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初始工厂审查: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1.1 人员职责
1.2 资源要求
审查的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建立;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职责;质量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
通过交谈和现场验证确定工厂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否具备。
1.3 文件和记录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至少确定以下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性:
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标准;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程序:
认证标志控制;
文件和记录控制;
采购和进货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必要时);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的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内部审查程序;
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记录: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的记录;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运行检查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仪器设备校准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
内部审查报告、内部审查后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投诉记录。
1.4 采购和进货检验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查阅文件和现场确认来确定所有措施是否能满足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工厂是否制定了选择、评定和管理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的程序;
工厂选择和评定的供应商的名录以及过程记录;
通过查阅记录,了解工厂是如何评价、选择供应商,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否有效;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件的检验和验证程序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通过查阅记录,检查工厂是否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对供应商检验的关键元器件是否验证,是否定期对关键元器件进行确认检验;
检验/验证程序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满足整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通过查阅记录,检查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活动以及关键元器件一致性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如果工厂自己对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还应对工厂的检验资源,包括检验人员的经验和技术能力、配备的仪器设备及其校准状态、以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工厂是否按规定保存了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
现场指定试验;
关键件的核查。
1.5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识别了关键工序,并保证生产过程稳定受控。尤其要注意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工序,如,焊接电源线,波峰焊,关键螺钉的紧固等;
是否为这些关键工序制定了作业指导书。没有作业指导书时,检查员应判定是否能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结果进行稳定控制而不影响认证产品的质量。作业指导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图画,照片等;
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能按相应的要求熟练、准确的操作;
工厂是否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监控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如有,应检查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监控措施,并确认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工厂是否建立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在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维护保养记录;
生产现场是否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有,检查这些特定的环境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1.6 例行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程序中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是否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实际操作的符合性,如试验应力施加部位,样品状况,试验工位和布局等;
仪器设备校准情况,运行检查情况;
例行检验记录(以抽查过去的记录为主);
不合格品的处置;
各国的产品认证机构对例行检验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厂方规定的例行检验条件也可能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不一致。此时,检查员应判定试验应力的覆盖性,其技术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应再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1.7 确认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制定了确认检验的程序;
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技术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抽查确认检验的报告或记录;
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该机构应符合ISO/IEC 25导则或ISO/IEC 17025的要求,技术能力应能承担确认检验项目;
如果是由工厂检验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应在现场重点了解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备及校准,试验环境等。
工厂在安排确认检验时,样品型号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批量代表性和型号代表性。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
确认检验所用的标准应是认证用的国家标准。但是,对于国外的工厂,也可以使用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包括以国际标准转化成该国的国家标准),只要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技术上等效即可;
确认检验是工厂质量管理措施。因此,审查时不是进行现场确认检验,而是进行以下工作:
检查确认检验计划;
查看确认检验报告;
核对确认检验项目和标准;
检查对确认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
是如何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
检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确认检验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可能还没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安排确认检验。这时,可以重点检查工厂是否编制了确认检验程序并做出确认检验计划安排。
1.8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审查重点是:
文件审查,包括查阅校准计划,审查自校准的有关规定,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查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等;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对校准状态标签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情况。当发现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时,应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如果查看校准记录说明已经校准,只是由于疏忽,忘记更换标签或笔误,需提醒工厂注意;
如果经核实,确实是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应查阅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利用各种方式判断可能会对认证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造成的后果,开具不符合项;
如果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或完全失控,检查员要考虑该要素的控制是否有效。必要时,可扩大抽样,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合。对待这种情况应慎重,一定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方可做出结论。
查看为工厂提供校准服务的外部校准试验室的校准活动是否能够溯源到国家/国际标准,其资质管理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
查看检定机构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查看校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工厂是否能利用校准记录正确的利用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1.9 运行检查
审查重点是: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运行检查的频度是否适宜、方法是否得当;
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1.10 不合格品的控制
审查重点是:
查阅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确认其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在现场审查的全过程,都应注意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在执行;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隔离和处置;
重点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意其处置情况;
随机抽查返工、返修品的记录,确认其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效果如何。
1.11 内部审查与纠正措施
审查重点是:
是否有内审计划;
是否能覆盖所有要素;
是否由有资格的、受过培训的内审员进行审查;
一年之内,内部审查要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素;
抽查最近一、两年的内审记录,重点查阅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体系有效性的审核结果;
在查阅内审记录时,注意其中的内审输入信息中是否包括投诉信息,特别是对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要予以重点关注;
通过抽查记录、询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确认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1.1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审查重点是:
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材料及结构变更(包括电磁兼容的要求)的控制程序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1.13 包装、搬运和储存
审查重点是:
在现场审查时,通过查阅与包装、搬运和储存相关的规定,抽查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其规定是否正确实施;
储存的环境是否适宜;
操作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特殊物资的控制要求。
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2.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的依据
产品描述;
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申请书;
相关技术标准。
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报告
2.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2.3 现场见证试验
根据现场情况从工厂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认证产品,检查员指定项目,由工厂的检验员动手试验,并作好记录。
7、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什么
电器的三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C认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3、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4、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
5、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
(7)聚合物电芯标贴3c认证内容要求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什么叫3C认证,包括哪几方面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9、3c认证认证需要什么呢?什么是3c认证?
3C认证需要:
企业申请,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每种型号的商品应单独申请。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段1: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
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
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
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3C认证是: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