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需要3c认证吗
1、法律规定生产儿童智能手表需要哪些认证
儿童智能手表带通讯功能跟手机是差不多,必须进行3c认证。 具备通讯功能的手表列入我国强制性认证的目录里面,简称3C认证,也即是要经3C强制认证,否则不能出厂销售。在强制认证里面有两方面的标准,一个方面是安全标准,另外一个是电池兼容标准,“所以智能手表在生产时要受监管,也需要经3C认证,表带材质不好或者是有毒有害的物质,国家也有相应检测的标准。在进行3C认证的时候,对于智能手表的电机着火或者是机械危害的保护项目是有检测的。
2、钟表可需要3C认证?
3c认证是属于强制性产品必须要进行的认证标识。8月1日我国的3C认证强制实施工作正式启动。按规定,从8月1日起,首批19个大类、132种商品,如没有贴上3C认证标志,一律禁止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在“3C”认证首批产品目录中,有信息技术设备12种、电信终端设备9种,包括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服务器等电脑及其周边产品,电话、手机、调制解调器等电信网络设备也被囊括其中。3C认证对这些产品的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防电磁辐射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钟表类暂时没规定一定要3C认证,但如果有3C认证的相对质量比较好。
3、请问,谁知道什么是3c家电
近些年来,"3C"在家电领域喊的很火,开店的开的是"3C"店,卖电器的卖的是"3C"电器,你也"3C"、我也"3C",此"3C"非彼"3C","3C"一时间不绝于耳,听的消费者们云中雾里的,究竟什么才是消费者心目中的"3C"呢?
据了解,现在世面上说的"3C"多是指消费类电子,即: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l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这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正好都是字母"C"打头,所以简称"3C"。"3C融合"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激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通过某种协议使这三者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信息的融合应用,方便各自的工作和生活。
现代厨卫也提出了"3C"概念。厨电最近提出"环保(conservation of environment)、智能化(computerization)、便利性(convenience)"理念,借以诠释"3C"家庭整体厨房的新境界。一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赶上了"3C"的时髦
"3C"究竟指的是什么?"3C"的原始意义是指 "CC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这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按照世贸组织"统一认证标志"的原则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凡是销售的汽车、摩托车、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电脑、数码设备、打印机、电钻、电门开关、电插座、电动剃须刀、电饭煲、微波炉、电熨斗、电灯、安全套等涉及安全、EMC(电磁兼容)、防电磁辐射等环保要求的共19大类132种产品,都要有3C认证,最终销售的产品上都要有3C标志。
"3C"认证,最终保护的还是消费者的权益。可是据笔者了解,从"3C"认证开始执行至今,有很多的消费者对"3C"所知寥寥;很多的家电产品,其"3C"标志也大多在很隐蔽的位置,或者根本难寻踪影。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对通过"3C"认证的家电的认知度不高。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3C认证是对某一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因此,一个企业的一类产品通过了3C认证,并不等于是这个企业的每一款产品都有3C认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还需仔细验证。
"3C认证"的出现无非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3C认证"是对家电产品安全性能的有力保障。此"3C"也好,彼"3C"也好,只要各家电厂商,少一点概念,少一点炒做,多把精力放在其产品质量和性能上,生产出让老百姓能放心使用的家电产品,就是好的"3C",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3C"。
4、哪些商品属于3C认证。。哪些不用3C认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工控机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 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
(4)钟表需要3c认证吗扩展资料:
3C证明是进口报关前、报检时质检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是对于商检而已,海关不需要的。3C是根据商品的编码来的。
5、请问淘宝上仪器仪表要不要3c认证
当然是需要的,淘宝只是个交易平台,3C是你的产品要做的强制认证。这是最基本的认证。不然就是不合格的东西很危险对用户来说
6、CCC认证是必须的吗?
如果您公司的产品在CCC认证强制目录中,是必须要进行CCC认证的,否则无法在中国市场销售。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 01电线电缆 2009-12-09
·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2009-12-09
· 03低压电器 2009-12-09
· 04小功率电动机 2009-12-09
· 05电动工具 2009-12-09
· 06电焊机 2009-12-09
·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009-12-09
· 08音视频设备类 2009-12-09
· 09信息技术设备 2009-12-09
· 10照明设备 2009-12-09
· 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2009-12-09
· 12机动车辆轮胎 2009-12-09
· 13安全玻璃 2009-12-09
· 16电信终端设备 2009-12-09
·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2009-12-09
· 21装饰装修产品 2009-12-09
· 22玩具 2009-12-09
7、3c认证是必须的吗
法律分析:不是。3C认证是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强制性质量管理目录下的产品,只有通过3C认证之后,才能够进行生产销售,即使是进口产品也不例外,3C认证是保障生产质量的重要方法,因此企业需要做产品的3C认证。不是所有产品都要做3C认证的,3C产品是有目录范围的,首先要根据3C认证产品目录判断产品是否在3C认证目录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