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3c认证条款
1、哪些商品需要3C和免3C,哪些需要商检?
电子产品、玩具、汽车用品需要3C,其余免3C。
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免于办理3c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内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容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如何申请免3C认证?
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
2.免办3C认证情况说明、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申请延期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 、填写范例:预录入报关单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填写范例:免办3C认证所需文件《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4、免3C认证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2. Job Responsibility:· Prove accurate and punctual customs declaration of imp/exp RM and FG, ensure OTD rate meets the target.· Apply for any kind of related import/export certification like O certificate; free 3c certificate, battery registration;etc.· Maintain the shipping record of each import/export shipment, and filling the doc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of each authority like customs, tariff bureau;etc.
5、什么产品不需要3c认证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5)免3c认证条款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6、办理免3C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任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要求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受理范围: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的企业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装箱单复印件;
5)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http://www.cccwto.com/499.html);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2.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进口产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且产品进口商品编码(即H.S. CODE海关编码)口岸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口岸。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需要递交的文件:
1)预申请免于办理CCC认证申请书(http://www.cnca.gov.cn/cncait/CCC/flfg/images/20080708/4805.doc);
2)进口计划;
3)外贸合同复印件、采购订单(订购单/预订单)复印件、进口发票复印件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外贸合同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我处会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完成,并会以传真形式《免办3C认证企业备案告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自《告知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有效;
6)待货物抵达境内口岸后,申请单位须将进口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提单/运单复印件、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和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一式四份并全部加盖申请单位正本公章,邮寄至我处;
7)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于叁至伍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申请;
8)正式申请审批通过后:以传真形式《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通知申请单位报检;
9)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3.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申请条件:产品的进口海关编码(H.S. CODE 商品编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本身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受理范围:上海、浙江、宁波和江苏各管辖区域内进口申报的申请企业
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需要递交的文件:
1)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情况说明;
2)进口报检单证:包括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3)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7、3C认证中,免3C和3C-C各是什么意思?他俩不是一回事嘛?
3C-A 表示货物属于3C认证范围内,报检时需要提供有效的CCC证书;
3C-B表示货物属于3C认证范围内,但因为用途特殊(外交途径或者维修出口等14种),属于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的范围,报检时需要提供有效的免办3C的说明或证明;
3C-C表示货物虽然属于3C货物的税号或者类别,但是不在3C要求的明确的范围内,属于3C目录外,报检时需要提供3C目录外声明书.
8、什么情况能免办3C认证??
3C目录内产品在进口时才有可能申请免办,如果是国内生产的是无法办免办的。具体:
为保证贸易需求,并借鉴国际上的实施经验,对确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可以按照《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此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3月9日发布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对免办条件进行了公告。公告如下: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四、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五、本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9、怎么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
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
2.免办3C认证情况说明、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申请延期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 、填写范例:预录入报关单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填写范例:免办3C认证所需文件《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明确无需或免于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