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药公司gsp认证
1、GSP认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GSP认证相关条例文件
包括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1-5批非处方药目录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5批非处方药目录给药品分类管理。
三、GSP认证文件
1、认证资料总索引目录
2、GSP认证申报资料(详细见申报资料目录)
3、考试题库(包括:GSP实战测试题、保管员、养护员、采购员、验收员、营业员、专职质量管理员、综合试题等,以这些题作为平时的培训学习资料,收集到个人的个人培训档案里)。
4、企业档案(详细见企业档案目录)
5、生化药品申请资料(如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生化药品时用)
6、相关报告 包括:A、自查报告
B、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的汇报资料)
C、不合格项目报告(现场检查通过后由专职质量管理员协同企业负责人写的整改报告)。
7、相关标签 包括:A、文件夹的封面标签(打印成小条贴在文件夹、袋上)
B、服务公约(打印装镜框挂在墙壁上)
C、近效期药品警示牌(挂在药店醒目的位置)
D、工作人员一览表(打印装镜框挂在墙壁上)
E、标签:生石灰、易串味药品专柜、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专柜、儿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骨伤科用药、五官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内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妇科用药、外科用药、外用药专柜(1)皮肤科外用药(2)五官科外用药(3)妇科外用药(4)外科外用药(刻字或打印贴到相应的柜台上)
8、库房的标签包括:
A、三色四区(待验区黄色、合格区绿色、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用地标线划分。)
B、生石灰、易串味药品专柜、非药品专柜、儿科用药、神经系统用药、骨伤科用药、五官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内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妇科用药、外科用药、外用药专柜(1)皮肤科外用药(2)五官科外用药(3)妇科外用药(4)外科外用药(打印或做小牌子贴到相应的位置)
9、库房硬件:配置澄明度灯检箱、待验台、干湿温度计、冰箱、空调、货柜、鼠夹、生石灰桶、灭火器、换气扇。
库房软件资料:验收记录、退货记录、出入库记录、保管养护记录、干湿温度记录、近效期药品警示牌、澄明度验收标准、西药验收标准、夏、秋防计划。
10、门店硬件:干湿温度计、冰箱、空调、货柜(全封闭推拉玻璃)、鼠夹、生石灰桶、咨询台、饮水机、灭火器、换气扇、条椅。
门店软件资料:近效期药品警示牌、服务公约、工作人员一览表、相关记录、
夏、秋防计划。
四、相关表格(包括GSP认证的60多套表格)
五、相关医药信息(自己从报纸等媒体收集的医药信息)
六、GSP认证的制度程序(包括带中药、西药、中西药的制度程序)
2、药店如何申请GSP认证
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该药店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区药监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一般区药监部门受理的地方都在该区的政务大厅吧。你直接去区药监去问也行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3、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的企业简介
公司占地面积48.016亩,建筑面积20000多平米,其中标准化仓储及营业面积13356平方米,两个独立冷库472立方米,办公经营场所2000多平方米。2007年9月通过GSP认证,是江西省第一家按新规定、新标准通过国家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2012年9月通过国家GSP复检认证,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GSP要求规范经营。公司软硬件设施设备先进、配备齐全,由市发改委立项、省、国家发改委支持,投资1.26亿元的《樟树市福城医药园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项目》于2012年10月动工兴建,建设江西省唯一一家具备自动化、信息化设施,即自动化立体仓库(含自堆垛机、货架系统)、电子标签拣选系统、输送分拣系统、高速分拣机、WMS仓库自动化管理系统、ECS设备控制系统、条码管理系统、RF软件系统、ERP智能业务管理系等统为一体的现代医药物流项目,该项目填补了江西省的空白,为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代储代运的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
几年来公司发展迅猛,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2008—2011年连续数年被樟树市委、市政府授予“纳税新增超百万元奖”与“纳税特别贡献奖”;2010年获省药监局授予AAA级诚信等级;2010年被银行授予AAA信用等级;2010年全省基药配送招标为前五名;2010年被省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AAA级单位,荣获201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公示单位,2011年被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全省药品电子扫码五个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被樟树市委、市政府授予“纳税超千万元贡献奖”,受市“三个文明”建设表彰大会表彰,2013年被授予“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
公司组织机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营销策略科学,员工培训到位,人力资源储备丰富。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职能属性与业务口径设有行政部、财务部、信息部、质量部、仓储部等职能部门;采购部、销售部、招商部、推广部、纯销部、基药部、医疗器械部、中药部、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部、地产经营部等业务窗口;公司有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药帮国药堂连锁有限公司、吉安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鑫淦医药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企业。公司以“服务人类健康”为宗旨,以“五洲同心,康泽世人”为理念,遵循“诚实守信,精益求精,优质服务,开拓进取”的经营准则,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充分依托“中国药都”这个平台不断开拓进取。
2012年公司经营实现销售收入13.45亿元,纳税1008.62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几年来,经过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已成为江西省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名牌药品经营、中药材种植及中药饮片规范化生产经营企业。
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将运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设备、网络信息系统等优势,在发挥营销网络和连锁大药房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樟树市福城医药园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项目”,全面拓展道地药材、中药饮片、药品经营等终端销售渠道,建设开通面向全社会的“江西五洲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五洲医药”,以超一流的营销服务把公司打造成药界一颗璀璨的明珠,为促进樟树乃至江西省的医药流通行业快速发展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4、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什么意思
GSP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所以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指的是:药店(包含单体药店与连锁药店)在规定时间,规定GSP条款里达到GSP要求,从而能够领导GSP证书,此过程称为GSP认证。
此认证对于刚开药店的新手来说比较难,一般可找第三方公司辅导协助认证。
5、药品GSP认证的程序?
一、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二、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 (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表4); (六)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七)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八)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九)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企业填报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三、药品零售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当地直属局进行形式和技术审查。 四、对认证申请的审查,如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一)对申报资料有疑问而需要现场核实的。 (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五、当地直属局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向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认证企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补充或更正资料。不同意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六、当地直属局在发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前,应将现场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发至被检查企业。 七、当地直属局应随机抽取3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检查组依照《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和审核的主要依据。 八、当地直属局组织现场检查时,可视需要派员监督检查工作。 九、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依据检查结果对照《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作出检查结论并提交检查报告。如企业对检查结论产生异议,可向检查组作出说明或解释,直至提出复议。检查组应对异议内容和复议过程予以记录。如最终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应将上述记录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并送交直属局。 十、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应针对检查结论中提出的缺陷项目提交整改报告,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直属局。 十一、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有关情况,直属局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十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当地直属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直属局应在收到复查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 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或经过复查仍未通过现场检查的不再给予复查,应确定为认证不合格。 十三、对通过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省局在进行审查前应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在审查的规定期间内,如果没有出现针对这一企业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省局即可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认证结论;如果出现问题,省局必须在组织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再作结论。 十四、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局向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省局应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可在通知下发之日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十五、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由省局在省内公布。 十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直属局依照本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合格的报省局换发证书。审查不合格以及认证证书期满但未重新申请认证的,省局将收回或撤销原认证证书,并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七、各直属局应对认证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认证合格企业是否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跟踪检查按照认证现场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应将结果记录在案。 十八、各直属局应在企业认证合格后24个月内,组织对其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一次跟踪检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状况和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九、各直属局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认证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检查企业是否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十、认证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果改变了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或在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各直属局应组织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二十一、省局对各地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二十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省局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十三、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6、gsp证书是什么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GSP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
GSP为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即产品供应规范,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6)江西省医药公司gsp认证扩展资料
申请GSP认证的,应当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
申请人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申报资料,应当详实和准确,使用A4纸张打印。对隐瞒、谎报、漏报资料的,视具体情况不予受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判定为认证不合格或缴销GSP认证证书。
7、什么是GSP认证?
药品GSP认证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缩写,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7)江西省医药公司gsp认证扩展资料
GSP认证的特点有:
1、 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的范畴的GSP。
2、GSP管理的商品范围变为与国际接轨,与《药品管理法》管理范围完全一致的药品。
3、GSP更充分地吸收了现代质量管理学的理论成果,特别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在结构上将质量体系组成要素与药品经营过程密切结合起来,行文脉络非常清晰流畅。
8、药品GSP认证的GSP认证申请程序
药品GSP认证的GSP认证申请程序
一、材料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应当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同时报送以下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申请人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申报资料,应当详实和准确,使用A4纸张打印。
对隐瞒、谎报、漏报资料的,视具体情况不予受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判定为认证不合格或缴销GSP认证证书。
二、市局初审
申请人按规定要求备齐资料后送当地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初步审查只限于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但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对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有疑问需要现场核实的,申请人在提出GSP认证申请前1年内出现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且需要现场核查的。对申请人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营药品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书、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终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该申请人必须自终止审查之日起1年后方能重新申请GSP认证。
申请人在提出GSP认证申请前1年内出现过销售假劣药品问题,但在提出GSP认证申请时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一律终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已通过认证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销其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该申请人必须自终止审查、终止现场检查或被缴销GSP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后方能重新申请GSP认证。
三、省局受理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初步审查后报送的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实行窗口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转送省GSP认证机构。不同意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技术审查
省GSP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申请人逾期不补充资料或补充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GSP认证机构应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退回其GSP认证申请。认证工作时限从申请人补齐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8)江西省医药公司gsp认证扩展资料:
医药商品质量检查及仓储设施要求是GSP认证的重要内容。GSP实施细则共80条,对药品质量检查和仓储设施备要求有36条,占总条目的4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检查项目共238项,其中涉及药品质量检查的项目有37项,涉及仓储规模设施备的受检项目有57项。
两大受检项目共计94项其中重点项20项,如重点项有一项不合格、一般项有超过10%的不合格即被否定,不予通过认证。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条款,对药品质量检查、仓储设施备硬件指标要求是何等的严格。
9、药品GSP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GSP认证申请与受理
1.GSP认证申报资格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2.合法资质
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内部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经营活动要求
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二)GSP认证需要申报的材料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三)初审
药品经营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报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初审部门)进行初审。一般仅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特殊情况的,应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
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省局审查。
省局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将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转送本地区设置的认证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有疑问的,省局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局予以退审。
(四)现场检查与证书发放
认证机构收到省局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按照预先规定的方法,从认证检查员库随机抽取3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现场检查组。
检查组依照《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和审核的主要依据。
根据检查组现场检查报告并结合有关情况,认证机构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交省局审批,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对认证合格的企业,省局应向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应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可在通知下发之日6个月后,重新申请GSP认证。
(五)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认证合格企业是否仍然符合认证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