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蔬菜体系认证
1、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2、绿色食品认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2)绿色蔬菜体系认证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
(1)、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
(2)、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3、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3)绿色蔬菜体系认证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无公害蔬菜 绿色蔬菜 安全级别
1、绿色蔬菜安全等级更高。
2、绿色蔬菜安全等级更高,无公害只是对普通蔬菜的基本安全要求。绿色蔬菜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蔬菜,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等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3、绿色蔬菜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产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蔬菜的总称。导语:蔬菜因为其质量不同,可分为很多种类型的蔬菜。其中,在健康蔬菜种,有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虽然两种蔬菜都比一般的蔬菜更健康,但其品质还是有区别的。那么,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哪个安全等级更高?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有什么区别?一起来了解。
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哪个安全等级更高

绿色蔬菜
绿色蔬菜。绿色蔬菜安全等级更高,无公害只是对普通蔬菜的基本安全要求。绿色蔬菜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蔬菜,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等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关于绿色蔬菜:
1、绿色蔬菜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产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蔬菜的总称。
2、“绿色蔬菜”是绿色食品的一种,指蔬菜在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后残留在蔬菜里的农药残留物指标低于国家或国际规定的标准。所以说,“绿色产品”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评定“绿色产品”还取决于其它一些指标:比如“绿色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土壤、地下水的污染,能源的节能;“绿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是安全健康的,对环境是无损害的,“绿色产品”在消亡过程中也是对环境没有污染,能迅速降解。
3、绿色蔬菜安全等级更高,无公害只是对普通蔬菜的基本安全要求。绿色蔬菜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蔬菜,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等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区别:

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
采用化学农药防治蔬菜病虫害会使蔬菜残留一定数量的农药。当这些残留农药超过一定数量时则有害于人体健康,甚至中毒身亡。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蔬菜上的允许残留量。
有机蔬菜、无公害蔬菜与绿色蔬菜的区别:
1、无公害蔬菜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蔬菜。严格来讲,无公害是蔬菜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蔬菜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2、绿色蔬菜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蔬菜,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蔬菜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蔬菜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
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从本质上讲,绿色蔬菜是从普通蔬菜向有机蔬菜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
5、怎样办理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证书注销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2、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3、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4、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5、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
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它是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5)绿色蔬菜体系认证扩展资料
1、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农业原则,在空气、土壤和水源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之中,应用无公害生产的操作规程,产出和加工出的安全优质、富于营养,并经绿色食品发展机构认证。
2、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
6、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区别
绿色食品来源于绿色农业,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又可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等级。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有机食品是外来词(是英文Organic Food的直译名),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联盟(IFOAM)的定义,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加工出来的,经过授权的有机食品颁证部门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有机农业的概念是20世纪20年代首先由法国和瑞士提出的,历经半个多世纪逐渐认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并得到很快发展。综上所述,有机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照国际有机农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生物及其产物,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好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农业,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规定标准生产的、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产品均为有机食品。
我国AA级绿色食品在标准上采用IFOAM有机食品标准,在英文名称上与有机食品相同,所以说我国的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国际上提出的有机食品。
7、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由哪些标准组成?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7)绿色蔬菜体系认证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8、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5、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 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8)绿色蔬菜体系认证扩展资料:
选购绿色食品要注意“五看”:
一看级标。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除这两个级别的标识外,其他均为冒牌货。
二看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和标袋上印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
三看颜色,三看标志上标准字体的颜色,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也是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AA级使用的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的结尾是双数。
四看防伪。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
五看标签。除上述绿色食品标志外,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验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除了看标志自身是否在有效期,还可以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的真伪。
一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它本身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其他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肯定会选择有标志的产品,物非所值,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9、绿色食品认证需要哪些材料,急求
绿色食品认证
一、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分类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特点有三个:第一,绿色食品是产生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二,绿色食品实行的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三,绿色食品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洁、良好生态环境中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的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目前,绿色食品的分类可以分成农业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和饲料七大类,产品可以分成53类。
表9-2绿色食品的分类及其产品分类编号
大类名称 产品分类号 产品名称 大类名称 产品分类号 产品名称
农业产品 01 粮食作物 加工食品 27 糕点
02 油料作物 28 饼干
03 糖料作物 29 方便主食品
04 蔬菜 30 乳制品
05 食用菌及山菜 31 消毒液体奶
06 杂类农产品 32 酸奶
林产品 07 果类 33 乳饮料
08 林产饮料品 34 代乳品
09 林产调味品 35 罐头
畜产品 10 人工锔养动物 36 调味品
11 肉类 37 加工盐
12 人工饲养动物下水及
副产品 38 其他加工食品
渔业产品 13 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 饮料 39 酒类
14 海水动物产品 40 非酒精饮料
15 海水植物产品 41 冷冻饮品
16 淡水动物产品 42 茶叶
17 水生动物冷冻品 43 咖啡
加工食品 18 粮食加工品 44 可可
19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45 其他饮料
饲料 46 配合饲料
20 肉加工品 47 混合饲料
21 蛋制品 48 浓缩饲料
22 水产加工品 49 蛋白质饲料
23 糖 50 矿物质饲料
24 加工糖 51 含钙磷饲料
25 糖果 52 预混合饲料
26 蜜饯果脯 53 其他饮料
二、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程 序
(试行)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 现场检查合格,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省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3.6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 环境监测
4.1 省绿办自收到检查员检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下发《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在收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调查组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调查报告。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 省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中心认证处。
6.2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