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办有机食品认证
1、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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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有机食品认证怎么申请?
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如下:
(1)申请者向认证中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简称COFCC)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3)申请者交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已经交纳颁证所需的各种费用后,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编写产地、加工厂、贸易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证申请者在领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办理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手续。
3、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4、怎样申请绿色有机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机认证机构众多,一些认证机构只要花钱就可以出具有机认证资格证书,严重扰乱了有机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正在清查,因此理事长在选择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时一定要注意核实,该认证机构是否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权威部门认可,拥有正式批准号等。下面以农业部主管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hina Organic Food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OFCC)的认证流程为例,说明申请认证有机食品的工作程序:
(1)申请。
① 申请人登陆www.ofcc.org.cn下载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下载《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② 申请人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以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提出正式申请。
③ 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四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文件审核。
① 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同评审和文件审核。
② 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根据项目特点,依据认证收费细则,估算认证费用,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
③ 若审核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④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⑤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实地检查。
① 企业寄回《检查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②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③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4)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并提交给认证中心。
(5)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报告提交颁证委员会。
(6)颁证决定。
颁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①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标准,颁发有机证书。
②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证书。
③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④ 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标准要求,颁证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7)颁证决定签发。
颁证委员会做出颁证决定后,中心主任授权颁证委员会秘书处(认证二部)根据颁证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在颁证报告上使用签名章,签发颁证决定。
(8)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
(9)保持认证。
①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在新的年度里,COFCC会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
② 获证企业在收到《保持认证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提交认证材料、与联系人沟通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③ 保持认证的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审、颁证决定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分别是啥?
有机产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高水平的咨询师的专业指导;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分为两层:一层是生产基本要求,第二层是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一)生产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向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系采用无公害栽培(饲养)技术及其加工方法,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在清洁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加工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保障大众食用农产品消费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生产。广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涵盖了有机食品(又叫生态食品)、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安全营养类食品。但从安全成份和消费对象及运作方式上划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之间又有截然不同的区别。有机食品是世界各国认同,并为国际承认推崇的一种安全消费食品。它特指按照国际有机食品生产要求,由有机农业生产出的原材料,按照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或生产加工技术规范进行加工,经过有机食品颁证组织审查认可颁发了有机食品证书的所有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类、蜂蜜、饮料、调料、食用油类、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一切可以食用的农副产品。有机食品的特点是源于纯天然、无污染、富营养、高品位、高质量、有机投入,生产加工中不加入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肥等),自然生产,故单位产量不高,总量有限,可供消费的量小,因而市场价格高,社会消费群体小。在我国生产有机食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出口创汇,运作方式由国际民间行业协会按市场运作。绿色食品是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依据我国国情而建立的国内产品形象称谓,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分为AA级认证的绿色食品和A级认证的绿色食品。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包括农药、化学肥料等),按照有机农业自然生产,产品质量与国际推崇的有机食品相接近,产品绝大多数出口,少量内销。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一定数量的化学品投入,但控制在不超过标准的一定范围之内,产品适应于国内高薪收入阶层和生活水平高的消费群体,少部分出口创汇。绿色食品的运作方式由市场引导、企业行为方式运作,竞争型产品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公害农产品是针对国内大众健康消费而建立的产品形象称谓,消费对象是国内大众普通消费群体,旨在生产农产品时,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用清洁无污染的安全技术生产农产品,保障大众食用农产品的身体健康。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品进入市场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其标准属强制性认证标准,绿色食品属推荐性认证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A级绿色食品相接近,是绿色食品生产前期的初级产品生产形式,由政府推动、龙头企业运作的强制性市场准人认证行为,不经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明确有“身份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不准许进入市场销售。按照WTO的市场准入原则,我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从2001年起,先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个城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没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不准许进入市场销售,然后分批、分步骤在全国实施农产品准入制度。我省的省会城市昆明,省技术监督局宣布从2002年8月5日起先从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这五种食品开始推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到2003年5月1日起在昆明市区上市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实行强制性检验准入制度,确保大众消费者身体健康。因此,必须着力推广无公害栽培(养殖、加工)技术,使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并将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无公害检测认证,亮牌销售。
6、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和所需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区级负责材料初审工作,认证过程全部由省绿办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程专序如下:属
1. 认证申请 2. 受理及文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5. 产品检测 6. 认证审核 7. 认证评审 8. 颁证
二、需要的费用:
1、认证费:同一企业申报的同类别的第三个产品开始为系列产品,以下同。非系列产品每个产品8000元;系列初级产品每个产品1000元;系列加工产品每个产品2000元或3000元;
2、标志使用费 每年大概1000元左右;
3、环境检测费用 大概1000-3000元左右,按规模不同费用也不同;
4、产品检测费用 大概2000-3000元左右;
如果是国家扶贫地区的企业或国家扶贫企业可有些优惠,其他企业则应准备上述费用了;
总费用预计要15000-20000元。
7、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区别
绿色食品来源于绿色农业,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又可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等级。
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有机食品是外来词(是英文Organic Food的直译名),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联盟(IFOAM)的定义,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加工出来的,经过授权的有机食品颁证部门发给证书,供人们食用的一切食品。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有机农业的概念是20世纪20年代首先由法国和瑞士提出的,历经半个多世纪逐渐认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视,并得到很快发展。综上所述,有机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照国际有机农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生物及其产物,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好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农业,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规定标准生产的、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产品均为有机食品。
我国AA级绿色食品在标准上采用IFOAM有机食品标准,在英文名称上与有机食品相同,所以说我国的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国际上提出的有机食品。
8、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省(自治区)的通知。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色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3、省绿色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省绿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认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办。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费用,不同地区有不同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8)甘肃省绿办有机食品认证扩展资料: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检验。
各检查员分别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评价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资料报送省绿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