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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表

发布时间: 2022-02-02 06:50:48

1、绿色食品认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1)有机产品认证检查表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

(1)、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

(2)、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2、商贸公司如何开展iso9000认证工作

宾馆饭店如何实施ISO9000

第一节 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特性与等级

目前,我国的宾馆饭店网点已达数十万个,从业人员近300万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近20年来,我国饭店业在服务质量管理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1978年起,我国引进并广泛推行TQC,个宾馆饭店从客房、餐厅入手制定服务规范,运用“一卡三表”,即考勤卡,岗位服务表,日服务情况表和月终服务报告表,定量反映服务质量状况,开展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建立全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JJSS)。这一阶段还开展了“百家饭店学建国活动”。

第二阶段始自1988年,为了与国际上饭店管理惯例接轨,开始对涉外饭店进行星级划分与评定,并开展年度全国最佳星级饭店评比活动。到1995年初,全国已有各类星级饭店1498家,其中从五星级饭店开始依次为35,95,439,710与219家。1993年制定的GB/T14308《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为饭店服务行业也制定了GB/T13391《酒家(饭店)和酒店(饭店)分等定级规定》对各类饭店、餐馆、酒家、饭店、饭馆、酒店、旅店等分别定为国家特级,一、二、三级和地方级五个等级。

1995年2月,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饭店星级标准为中心的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如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客房用品配备和质量要求等标准,为饭店服务质量体系的运行奠定了可靠的标准化基础,同时也为实施国际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于饭店业开始了积极的探索。我国饭店业在服务质量管理上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

一、 饭店业的服务质量特性

宾馆饭店业的服务质量主要是反映其满足食宿服务方面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和特性之总和。它一般由满足宾客的一些共性需要所构成。尽管这些服务因人、因地而异,且与顾客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有关,还会受其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年龄等影响,但仍可由一些可观察到的和可评价的服务特性来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宾馆饭店的服务特性分以下几个方面。

1.功能性

指服务提供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宾馆饭店的功能特性主要是指住宿和饮食,此外,还有娱乐、保健、购物等,以便对宾客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

2.经济性

指顾客的支出与所得是否合理,是否“物有所值”。尽管它与满足顾客需要得等级和类别相关,但均应遵守价廉物美、公开公道的原则。

3.安全性

指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顾客的身心健康和财产不受到损害。如宾客的私人财物不被盗窃或损坏,客房整洁、卫生、设施安全、饮食卫生甚至环境优雅安静,没有噪音干扰等等。

4.时间性

指服务提供在时间上满足宾客需要的程度,包括等候时间、提供时间和过程时间。如麦当劳公司规定顾客在柜台等候的时间不超过30秒。

5.舒适性

指在确保上述特性的基础上,服务提供过程中顾客感受到的舒适程度。它通常与宾馆饭店的服务设施有关,也与服务费用、价格相关,是一个相对的特性要求,一般包括服务设施的完备和适用、方便和舒服,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安静等要求。

6.文明性

指宾客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满足精神需要的程度,如自由、亲切、尊重、友好的服务氛围,相互理解和谐的人际关系等等。

上述服务特性往往是通过服务提供特性对服务过程中的人、设施、物资、方法、环境、信息、时间等因素进行控制来保证的。如人们对北京“全聚德烤鸭”的满意,主要是该店明确了原料选用生长期为60天的北京填鸭,重2.6~2.9kg,宰杀后在水温65摄氏度时烫1.5~2

min,60摄氏度时烫2.5~3min,烤制温度炉内保持在(240+-10)摄氏度之间,时间为(40+-5)min等服务过程特性要求来保证的。

二、 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是“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实体所作的分类或排序。(ISO8420)

质量要求是“对需要的表诉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针对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使其实现并进行考核。”(ISO8420)

显然,质量等级反映了质量要求方面的预定或认可的差异,并不表示比较意义上的质量优良程度,它只是强调了功能用途与费用的相互关系。

因此,高等级的宾馆也可能具有不满意的质量;反之,低等级的宾馆也可能提供满意的质量。

GB/14308《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用星形符号表示其质量等级,详见表5—1。

表5—1 宾馆饭店星级条件一览表

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外观与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宾客活动基本合理方便宾客活动布局合理有一定特点风格内外建材高档独具风格高档豪华风格特异

前厅总台有有有并美观有并高雅有并豪华

房间≥20间≥20间≥50间≥50间≥50间

家具齐全齐全,灯光充足齐全,宽敞高级,宽敞豪华,宽敞

卫生75%全有24h供水24h供水配有吹风机、体重秤

电话50%全有全有全有全有

采暖式制冷设备有有有中央空调中央空调

防噪音、隔音措施 有有有有

文具用品 有有有有

套房 有套房和单间豪华套房豪华套房

餐厅

咖啡厅酒吧宴会厅只有餐厅、厨房和冷库只有餐厅和咖啡厅有中、西餐厅,咖啡厅,宴会厅,独立封闭式酒吧有中、西餐厅,咖啡厅,大宴会厅和有特色的酒吧同“四星级”,并有独具风格,装饰高雅

服务项目行李推车和存房、交通图和时刻表代售邮票和发信等同“一星级”外,还有供客人自行开启的物品保管箱,报刊,出售旅行日常用品,代办国内行李托运同“二星级”外,还有门卫应接员、专职行李员、出租车安排,信用卡,擦鞋,代办传真、复印等同“三星级”外,还有提供打字、翻译、秘书、代办参观观光服务,代客照顾儿童服务等

同“四星级”

公共设施

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4层以上有客用电梯;有小商场与公共休息处等同“一星级”同二星级“外,还有残疾人出入通道、舞厅、按摩室、多功能厅及会议室、商务中心同“三星级“外,还有背景音乐系统、健身房、桑拿式胗蒸气浴、美容、书店等同“四星级“外,还有游泳池、网球场等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

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要求同左同左同左同左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应端庄、大方、整洁,服务态度自然和蔼、亲切、服务行为文明、规范,语言文明、礼貌、简明清晰,具有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并有运行有效的服务质量体系同左同左同左同左

第二节 客房服务质量体系

现代宾馆饭店大多数是功能多样化的服务场所,很多宾馆饭店具备住、食、行、购、游等多种功能,有些高档宾馆饭店还附有邮电、银行、医疗、保健、办公、文体等各种服务设施,宾客基本上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服务,但住宿还是其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服务功能。因此,客房服务质量体系是宾馆饭店服务质量体系中的主体组成部分,首先应该弄清楚其构成内容。

ISO9004—2中第5.4条“质量体系结构”中,首先提出“服务组织应开发、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作为能够实现规定的服务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手段。”

这说明,质量体系即是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资源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又是由若干运作要素加以运作,对服务全过程实行控制和预防,并在一旦发生失误时,立即作出反应和纠正的有效系统。而在服务质量体系建立和运作中关键是抓好服务质量环、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审核三个重要问题,现依次叙述一下宾馆饭店业的客房服务质量体系。

一、客房服务质量环

依据ISO9004中的服务质量环,结合宾馆饭店业务特性,可以编制客房服务质量环,如图5—1所示

从图5—1中可以看到客房服务质量环有三个特点:

(1)服务主体与客体都是人,实行的是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服务。

由于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更要讲究文明、礼貌,以造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产品是服务,并没有发生商品的转移。

宾馆的客房是一种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它只有在宾客进来住宿时才能实现其价值,房内设施只是租用,而不是卖出,它向宾客提供的产品只是接待服务。

(3)服务质量要求既应统一规范,又要有差异,以确保每位宾客满意。

由于宾客来自不同的地区、民族,其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生活习惯、服务需要均不相同,这就要求宾馆服务人员把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每个宾客满意。

因此,宾馆饭店的服务质量体系必须使一个动态的、不断了解和适应宾客需要变化的体系,应更加强调服务人员的素质、服务技能与方法的重要性。

二、客房服务质量体系文件

宾馆饭店的客房服务质量体系使文件的体系,应该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质量体系文件来表述其结构,同时规范有关人员的服务行为。

一般来说,应有下列质量体系文件;

1、 质量手册

一般应首先编制适用于宾馆内部管理的质量管理手册。依据ISO10013中地4.2.3条“质量手册的形式”规定,可以由适用于宾客住宿服务所用的部分管理规范文件汇集而成。

针对特定的团体来客,也可依据ISO9001编制和提供简明系统的质量保证手册,其要素名称依次为:

(1)管理职责;

(2)服务管理体系;

(3)合同评审;

(4)设计控制(也可略);

(5)文件和资料控制;

(6)采购;

(7)顾客财物的保存;

(8)服务标识与可追溯性;

(9)服务过程质量控制;

(10)服务质量检查与评价;

(11)服务设施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12)安全与卫生控制;

(13)不规范服务的控制;

(14)纠正和预防措施;

(15)结帐和离店;

(16)质量记录的控制;

(17)内部质量审核;

(18)培训;

(19)顾客设诉处理和跟踪服务;

(20)统计技术。

2.管理规范和质量计划

宾馆饭店应对宾客的订房、登记、入房、住宿直至结帐、离店为止的各项服务提供过程制定管理规范,如:

(1)散客接待服务管理规范;

(2)团队接待服务管理规范;

(3)贵宾(VIP)接待服务管理规范;

(4)行李寄存服务管理规范;

(5)住房清扫服务管理规范;

(6)旅客衣物洗涤服务管理规范;

(7)电话通讯服务管理规范;

(8)结帐离店服务管理规范等。

对特定的宾客或团队客人,还可以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

3.服务规范

宾馆饭店的每一岗位都应制定服务规范,明确规定该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条件、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要求。

必要时,可把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要求纳入服务规范。

4.质量记录

宾馆饭店对各项服务活动或达到的结果应设计统一的质量记录表示,如:

(1)宾客住宿登记单;

(2)行李寄存记录;

(3)楼层服务员工作记录表;

(4)客人投诉记录本;

(5)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6)客房卫生检查表等。

任何一个宾馆饭店均需编制上愫述各类质量体系文件,并辅以客房用品配备标准、各类用品或用具的质量标准、客房安全卫生标准等支持性文件,才能真正建立起文件化的服务体系。

三.客房服务质量审核

服务质量审核是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是否有效地实施并使顾客满意的一种有计划、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宾馆饭店的客房服务质量体系审核一般由该店委派具备内审员资格,又与被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审核的方式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也可以是结合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检查,以及某项工作考核进行。

一般来说,审核前应准备好审核大纲,检查表等工作文件和资料;审核时要坚持审查记录与现场查看相结合;审核后,应编制审核报告,并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跟踪审核,直到有关部门或人员纠正为止。

表5-2为宾馆饭店客房的设施、用具质量与卫生要求检查表,可供参考。

表5—2 客房设施、用品质量与卫生检查表

序号用 品 名 称质量要求卫生要求

1地面、地毯平整、无破损、无卷边无污迹、无灰尘、无杂物、无潮湿、无异味、大理地板打蜡、光亮

2墙壁平整、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无污迹、无灰尘、无蛛网

3天花板平整、无破损、无开裂、无脱落无污迹、无灰尘、无蛛网、无水迹

4门窗无破损、无变形、无开裂、无明显划痕无污迹、无灰尘、玻璃明亮、无杂物

5灯具完好,能正常使用无灰尘、无污迹

6家具无破损、无明显烫迹、无明显变形、无脱落、稳固无污迹、无灰尘、无杂物、无水准

7餐具、饮具无破损光洁、无水迹、无口痕、无手印、无灰尘、无杂物

8棉织品平整、无破损、无明显磨损无污迹、无杂物、无灰尘、无异味

9各种标志指示牌、招贴物正规、完整、无褪色、脱落和锈痕无污迹、无灰尘、金属部分光亮

10各装饰物、艺术品无[破损、无褪色、无脱漆、无变形无污迹、无灰尘

11花木修剪效果好、无枯枝败叶、花木盆无[破损、无脱漆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防虫措施有效

12空调设备风口无破损、分离式空调外观无破损无脱漆无灰尘、无异味、无尘迹、无油迹

13客用印刷品完好无损、字迹图案清晰、无折皱、新无污迹、无灰尘、无涂抹

14客用电器设施(电梯、电视、冰箱、床头柜、搽鞋机、电话等)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安全无污迹、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

15客房卫生洁具无严重磨损、破损,无满漏、堵塞,稳固,洗澡水无忽冷忽热无污迹、无杂物、无异味、无水迹

第三节 餐饮服务质量体系

餐饮服务式宾馆饭店向顾客提供的有一项主要服务项目,几乎所有的宾馆饭店都设有餐厅,有的还分设若干个不同特色或品种的餐厅和咖啡厅。

因此,餐饮服务质量体系式宾馆饭店服务质量体系中又一个重要子体系。现依据国际服务质量标准分述其服务质量环、质量体系文件和内部质量审核。

一、 餐饮服务质量环

“民以食为天”。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烹饪已成为世界注目的一块绚丽多姿的“瑰宝”,依据国际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中质量环的基本原则和餐饮服务过程的特点,我们可以制定餐饮服务质量环,如图5—2所示。

从图5—2可以清楚地看到:

(1)了解和满足顾客的需要是首要环节。

由于各人的生活习惯、民族信仰和口味不同,对主食菜肴的需要也不同,尽管我国已有“鲁、川、苏、徽、粤、闽、湘、浙”八大菜系,但仍要调查清楚顾客的具体就餐需要,才能使顾客满意

(2)餐饮服务兼有烹饪的食品和服务两种产品,质量要求高。

餐饮业既不同于工业,又不同于其他服务业,它烹饪和提供给顾客的主副食品原材料要每天采购,并按顾客要求现场烹饪、现场销售,实现烹饪、销售、服务、消费一次完成,产品寿命周期短,带来质量控制要求高,如“色、香、味、型”精美、卫生、可口、快捷等。

(3)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手工操作为主的服务行业,其产品质量较多依赖于厨师和服务人员的烹饪和服务技艺

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是食品的产生主要依靠厨师复杂多样的手工技艺,对顾客的招待服务又依赖于服务人员的灵活多变而又规范的服务技艺,因此,不断提高餐饮业人员的素质成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 餐饮服务质量体系文件

餐饮服务质量体系文件一般由四个层次构成。

1.质量手册

——餐饮服务质量管理手册应依据餐饮服务质量环,接ISO10013《质量手册编制指南》编制,并分别阐明:

(1)餐饮服务质量方针和目标;

(2)影响餐饮服务质量的管理,服务与检查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即管理规范;

(4)关于手册编制、审核、修改、换版等方面的规定。

——餐饮服务质量保证手册一般依据ISO9001中的质量体系要素顺序编制:

① 管理职责;

(1)对在厨房为顾客提供烹制服务的人员可按其业务分别制定作业规范。如:

①配菜厨师作业规范;

②食品雕刻厨师作业规范;

③烧烤厨师作业规范;

④中点厨师作业规范;

⑤西点厨师作业规范等。

(2)对负责餐饮服务的管理人员还可制定岗位工作规范。

无论哪类规范,都应对其岗位职责、上岗条件(或任职资格),服务(作业或工作)流程、内容与要求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质量记录

餐饮服务质量记录应在禁忌、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下确定其幅面尺寸与栏目内容。主要应包括:

(1)订单(即菜单);

(2)宴席安排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配菜单;

(5)投诉意见信及处理单;

(6)餐厅卫生检查表等。

三.、 餐饮服务质量审核

餐饮服务质量审核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质量审核。

1. 服务质量审核

这是对餐饮服务人员实施服务规范状况的检查,一般应由有关主管人员采用巡视等方式对各类餐饮服务人员,尤其是餐厅、咖啡厅、宴会厅中餐厅服务员质量进行审核。如餐厅服务员的主要职责是:

(1)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服务前准备工作;

(2)擦亮餐桌、用具,做好餐厅清洁卫生工作;

(3)按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对顾客的接待服务工作,帮客人拉椅入座、送毛巾、送茶、放碟肴;

(4)每道菜送上后应清理餐桌,把所有污染勺、用具移送到洗涤区域去,并及时补全餐用具等。

巡视检查人员对餐厅服务员在其服务过程中(即迎客入座-点菜开单-上菜-席间服务-结帐(买单)送客)是否按规定的服务规范工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询问顾客的意见。

2. 服务过程质量审核

这是对餐厅各类人员是否认真实施管理规范、确保过程质量的审核,一般重点放在对厨房烹制过程和餐厅的接待服务过程质量审核上。如宴会接待过程,如宴会接待过程,如图5-3所示。

审核人员应通过观察,检查餐厅服务人员是否按图5-3所示流程运作,有否缺漏或颠倒现象。

3. 餐饮服务质量体系审核

这是对餐饮服务质量体系进行系统检查或对其中有关要素的审核,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餐饮服务质量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或不符合项,以及时纠正,完善质量体系。

具体审核方法则依据内部质量审核文件进行。该文件既要遵循ISO 1001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中的原则和要求,又要结合餐饮服务业质量管理的特色和特点,如内部质量审核中编制的审核大纲和检查表,要强调检查下列要素和环节。

(1)应重点审核的要素

a.管理职责;

b. 卫生控制(包括食品卫生、设施卫生、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

c. 餐饮过程控制;

d. 培训(着重是厨师和餐厅服务员的培训);

e. 采购等。

(2)应严格控制的环节

a.主副食购进验收关;

b. 菜肴烹制关;

c. 食品卫生关;

d. 餐饮服务关等。

除了宾馆饭店的餐饮部门外,上述餐饮服务质量体系也适用于专门的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当然,现代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等服务质量体系绝不只需要建立客房服务质量体系和餐饮服务质量体系两个子体系,还应建立商贸服务质量体系(商场部)、维修服务质量体系(工程部)、邮电通讯服务质量体系等。

3、有机认证生产调查表自我评价与声明

比较简单,就是要了解有机认证生产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产品等信息及对有机生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的自我声明

4、所有农产品及加工品均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吗

绿色食品认证一、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分类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特点有三个:第一,绿色食品是产生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二,绿色食品实行的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三,绿色食品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洁、良好生态环境中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的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绿色食品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目前,绿色食品的分类可以分成农业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和饲料七大类,产品可以分成53类。表9-2绿色食品的分类及其产品分类编号大类名称产品分类号产品名称大类名称产品分类号产品名称农业产品01粮食作物加工食品27糕点02油料作物28饼干03糖料作物29方便主食品04蔬菜30乳制品05食用菌及山菜31消毒液体奶06杂类农产品32酸奶林产品07果类33乳饮料08林产饮料品34代乳品09林产调味品35罐头畜产品10人工锔养动物36调味品11肉类37加工盐12人工饲养动物下水及副产品38其他加工食品渔业产品13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饮料39酒类14海水动物产品40非酒精饮料15海水植物产品41冷冻饮品16淡水动物产品42茶叶17水生动物冷冻品43咖啡加工食品18粮食加工品44可可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45其他饮料饲料46配合饲料20肉加工品47混合饲料21蛋制品48浓缩饲料22水产加工品49蛋白质饲料23糖50矿物质饲料24加工糖51含钙磷饲料25糖果52预混合饲料26蜜饯果脯53其他饮料二、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做了如下规定: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程序(试行)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认证申请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下载。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省绿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省绿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绿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3.3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现场检查合格,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5现场检查不合格,省绿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3.6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4.环境监测4.1省绿自收到检查员检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下发《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在收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调查组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递交调查报告。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4.3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6.认证审核6.1省绿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省绿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中心认证处。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报送材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6.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6.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7.1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7.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1)认证合格(2)认证不合格7.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7.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8.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5、绿色食品认证需要哪些材料,急求

绿色食品认证

一、绿色食品的概念及分类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特点有三个:第一,绿色食品是产生于良好的生态环境;第二,绿色食品实行的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三,绿色食品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洁、良好生态环境中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的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目前,绿色食品的分类可以分成农业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和饲料七大类,产品可以分成53类。

表9-2绿色食品的分类及其产品分类编号
大类名称 产品分类号 产品名称 大类名称 产品分类号 产品名称
农业产品 01 粮食作物 加工食品 27 糕点
02 油料作物 28 饼干
03 糖料作物 29 方便主食品
04 蔬菜 30 乳制品
05 食用菌及山菜 31 消毒液体奶
06 杂类农产品 32 酸奶
林产品 07 果类 33 乳饮料
08 林产饮料品 34 代乳品
09 林产调味品 35 罐头
畜产品 10 人工锔养动物 36 调味品
11 肉类 37 加工盐
12 人工饲养动物下水及
副产品 38 其他加工食品
渔业产品 13 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 饮料 39 酒类
14 海水动物产品 40 非酒精饮料
15 海水植物产品 41 冷冻饮品
16 淡水动物产品 42 茶叶
17 水生动物冷冻品 43 咖啡
加工食品 18 粮食加工品 44 可可
19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45 其他饮料
饲料 46 配合饲料
20 肉加工品 47 混合饲料
21 蛋制品 48 浓缩饲料
22 水产加工品 49 蛋白质饲料
23 糖 50 矿物质饲料
24 加工糖 51 含钙磷饲料
25 糖果 52 预混合饲料
26 蜜饯果脯 53 其他饮料

二、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 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 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程 序
(试行)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 现场检查合格,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省绿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3.6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 环境监测
4.1 省绿办自收到检查员检查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给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下发《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任务通知书》。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在收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调查组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调查报告。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 省绿办自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中心认证处。
6.2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6、gots认证?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lobalOrganicTextileStandard,简称GOTS。该标准由国际天然纺织品协会(IVN)、日本有机棉协会(JOCA),美国有机贸易协会(OTA)和英国土壤协会(SA)组成的GOTS国际工作组IWG共同制定和发布。第一个版本于2006年9月正式颁布和实施。目前有效版本4.0,2014.3.1发布,2015.3.1正式实施。2017.3.1,德国GlobalStandardgGmbH(GOTSIWG的前身)[1] 发布了GOTS5.0及其实施手册,新版本于2018.3.1正式实施。

GOTS标准认证的目的是确保有机纺织品从收获、到原材料、到加工以及到最后产品包装的规范性,以便给最终的消费者带来可信赖的产品。这个新行的、独特的认证法规要求纺织品制造商以全球公认的标准来规范他们的有机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这是实现纺织品标签协调化和透明化的一个重要措施。

GOTS标准涵盖了所有有机天然认证纤维成分含量不低于70%的纺织品的加工、制造、包装、标识、贸易和分销活动。终产品可包括(但不限于)纤维产品、纱线、面料、服装、纺织类时尚(穿戴)饰品、纺织玩具、家用纺织品、床垫寝具及纺织类个人护理用品。

标准内容包括:原料、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投入物(包括辅料、染化料、加工助剂等)、生产记录、社会准则、环境管理、质量控制(包括技术质量参数和残留物的检测)等内容。

全球有机纺织品认证GOTS有四个明显特征

一、要求使用有机的纤维,包括棉、麻等天然的纤维,都是可以放到这里面作为有机纤维的使 用。

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也是要经过我们授权许可的独立认证机构去完成,也就是说不存在市场上那些不正规的认证机构,更不存在花钱就能买到证书的情况。在中国我们现在授权的只有三家,所以他们是严格的在我们的管控之中。

三、包括了环境与社会责任两方面的标准。通常来讲,我们现在提到的一些标准其实仅仅是覆盖了环境标准,比如说对于水的污染,以及一些添加物等等。另外,我们这里也包含了社会责任,就是在工厂里工作的这些工人是不是得到了公正的待遇,他们的工作时长等等,也是关注他们的一些权益。

四、全球有机标准内容涵盖了整个供应链。讲整个加工的供应链,GOTS验厂是从打棉开始,从对棉花纤维的处理开始,到纱线阶段,到整个纺织链条里污染最大的印染环节。最后到服装制造、仓储及物流环节,甚至在售卖产品的零售商、贸易商是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的。

gots认证

7、什么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能源管理体系是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产物。2012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2012/ISO 50001:2011,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了GB/T23331-2009中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借鉴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模式,结合能源管理的特点和特殊要求,运用系统管理和全过程的理念,采用国际通行的PDCA的模式,将管理和节能技术相融合,通过指导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可用于第三方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能够帮助组织将原来节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统计、计量、能源岗位人员培训等众多的能源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而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高组织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就是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后办法的证书。

8、GOTS认证是什么意思?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lobalOrganicTextileStandard,简称GOTS。该标准由国际天然纺织品协会()、日本有机棉协会(JOCA),美国有机贸易协会(OTA)和英国土壤协会(SA)组成的GOTS国际工作组IWG共同制定和发布。第一个版本于2006年9月正式颁布和实施。目前有效版本4.0,2014.3.1发布,2015.3.1正式实施。2017.3.1,德国GlobalStandardgGmbH(GOTSIWG的前身)[1] 发布了GOTS5.0及其实施手册,新版本于2018.3.1正式实施。

gots认证

GOTS标准认证的目的是确保有机纺织品从收获、到原材料、到加工以及到最后产品包装的规范性,以便给最终的消费者带来可信赖的产品。这个新行的、独特的认证法规要求纺织品制造商以全球公认的标准来规范他们的有机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这是实现纺织品标签协调化和透明化的一个重要措施。

GOTS标准涵盖了所有有机天然认证纤维成分含量不低于70%的纺织品的加工、制造、包装、标识、贸易和分销活动。终产品可包括(但不限于)纤维产品、纱线、面料、服装、纺织类时尚(穿戴)饰品、纺织玩具、家用纺织品、床垫寝具及纺织类个人护理用品。

标准内容包括:原料、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投入物(包括辅料、染化料、加工助剂等)、生产记录、社会准则、环境管理、质量控制(包括技术质量参数和残留物的检测)等内容。

全球有机纺织品认证GOTS的步骤

一. 申请:填写并提交机构提供的申请单,包括认证地点等信息。

二.协议:确认申请单后,认证机构将与客户签署协议并提供报价单。

三.审核:签订协议,支付认证费用后,认证开始对GOTS文件进行评估(例如:每个地点的物料流程图,包括风险点、GOTS系统计划(机构发送检查表)、程序手册)。与此同时,审核员开始准备现场审核。

四.复核及结论:现场审核完成,我们需要确保所有纠正措施得以解决处理。之后机构颁发证书。

五.时间:一般基本认证需5-10工作周,可根据贵司的准备情况提前完成。

9、怎么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10、如何办理绿色小麦商标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 、标准及标志。
标准规定: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在许多国家,绿色食品又有着许多相似的名称和叫法,诸如“生态食品”、“自然食品”、“蓝色天使食品”、“健康食品”、“有机农业食品”等。由于在国际上,对于保护环境和与之相关的事业已经习惯冠以“绿色”的字样,所以,为了突出这类食品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严格的加工程序,在中国,统一被称作“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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