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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转为自我声明评价认证方式

发布时间: 2022-01-29 04:53:18

1、CE认证如何进行自我声明

CE认证对于大多数的产品都可以利用自我声明,此时制造方或其欧盟的授权代表机构要签署“符合性声明”(Self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的内容根据不同指令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指令准备符合性声明,如果一个产品有两个适用的指令,则应分别准备和签署两份符合性声明。
很多企业以为拿到某个检测机构的或认证机构的CE证书就可以使用CE标志了,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既然是自我声明,企业自己就要对使用CE标志负责,第三方机构颁发的CE证书只是间接证明而已。但是,如果CE证书是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就不必签发自我声明了。
仅签署符合性声明是不够的,制造方还必须提交技术机构档案TCF(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包括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说明,线路图等技术文件或技术档案,以证明产品在技术上是符合指令要求的。准备一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也是很重要的,欧盟指定机构为客户准备TCF的所收取的费用和颁发证书的费用(不含检测费用)是一样的。
当制造方签署了符合性声明并附有符合要求的TCF后,制造方就可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了。目前有很多CE证书不被欧洲的客户或管理机构承认,主要是对CE标志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2、免3C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情况怎么写? 产品为开关

只有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http://mb.cnca.cn/CCCmianban/publicMessage/showPublicMessage.ahtm?publicMessageTableId=26
)里面所列的内容才可以免办。
同时,免3C证申请书,该具备以下要素:
1.申请免3C证企业的有关介绍、说明;
2.希望免3C证的产品的特点;
3.希望免3C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
4.说明需办理免3C证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数量较多,可附细表);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6.对申请办理免3C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如质检机构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3、为什么说CE认证也被认为是自我宣称认证?

认证所需的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res)的模式(Mo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模式 A: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Mole A: Internal Proction Control)

模式 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三方检测(Mo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试验(Mo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产质量保证(Mole D: Pro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产品质量保证(Mole E: Pro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产品验证(Mole F: Pro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单元验证(Mo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质量保证(Mo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4、自己怎么申请3c认证

CCC认证通用申请指南为了使申请人方便、高效地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CCC认证。自己申请3c认证的申请方法:
(一)新申请的提交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理CCC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和书面两种方式(主要以网络在线为主);在线申请(第一次)时需要在网站上注册用户,成为合法用户。注册时,需要详细填写用户信息,这样可以简化以后再次申请所填信息;注册成功后网络将自动提供申请人所需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
在进行申请时可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
1.CCC证书是根据需要来选择中文、英文版本,因此需要用正确的简体中文、英文填写申请书;国内申请人需要英文的认证证书,境外申请人需要中文的认证证书时,要求申请人准确翻译有关内容。
2.申请人同时申请CCC+CB或CQC+CB认证时,只要在CQC网络上选择CCC+CB或CQC+CB即可同时提交两份申请书。申请CB时需注意填写翻译准确的英文信息。
3.请认真阅读各类产品的划分单元原则和指南,以保证在一个申请中申请多个型号规格产品时,这些型号为同一个申请单元。
4.在一个申请中一个型号规格产品具有多个商标或多个型号规格产品具有多个商标时,应注意确保这些商标为已注册过或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
5.在申请多功能产品时,确定产品的类别时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的检测标准来确定。
6.初次申请:由于初次申请需要进行工厂审查,因此填写申请书
时应选择“首次申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需要进行《初次工厂审查》、希望工厂审查时间。
7.再次申请:再次申请不需要进行工厂审查,因此填写申请书
时应选择“再次申请”,在工厂编号栏中填上相应的编号。
8.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在获证基础上对产品进行改变,因此填写申请书时应填写原证书编号,获得新证书时需要退回原证书。
9.派生产品申请:派生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为同系列的,同一安全单元的产品。填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在备注栏中填写与原产品的差异尤为重要,这样可以有助判断出是否需要进行送样进行型式试验。
填写申请信息中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应填写法人名称,不应填写个人名称。
对于书面申请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CCC书面申请书后,将相应申请信息(厂家+产品)录入到CQC网站上,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申请人,并将网上的电子版本的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等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写CCC书面申请书也应注意上述问题。
(二)新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填写完申请信息后,根据产品的类别,就会被相应的产品处室的认证工程师所受理,该申请就会被赋予一个唯一的申请编号,即表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正式受理该申请,在该申请获证之前,申请人应及时、经常地进入自己的用户内查询该申请代码,就可以了解到该申请的全部信息和进程。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提交后,产品认证工程师受理后,会将相应的申请编号通知申请人。新申请获得唯一的申请编号后,产品认证工程师通过网络会在申请人的注册用户内发给申请人一个该申请的“产品评价活动计划”此项内容包括从提交申请到获证全过程的申请流程情况:
1)申请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生产厂、产品等相关资料);
2)申请认证所需提供的检测样品型号和数量以及送交到的检测机构;
3)认证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单元划分工作时间;
4)样品检测依据的标准、预计的检测周期;
5)预计安排初次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工厂规模制订的工厂审查所需的人天日数。
6)样品测试报告的合格评定及版发证的工作时间;
7)预计的认证费用:申请费、批准与注册费、测试费(包括整机测试、随机安全零部件测试)、工厂审查费;
申请人按照“产品评价活动计划”规定提交技术资料和样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多个型号规格产品申请,应提供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样机应是具有代表性型号,覆盖到全部的型号规格避免送样型号重复;
2.需要进行整机和元器件随机试验时,除整机外还需提供元器件技术资料和样品;
3.派生产品申请应提供与原型机之间的型号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必要时提供原型机的试验测试数据。
4.境外工厂需要初次工厂审查时,应填写《非常规工厂审查表》,提供产品描述,产品描述经实验室确认后,即可在型式试验阶段进行工厂审查。
5.变更申请应将变更申请书与原证书一同退回。
实验室验收样机,样机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索取“合格样品收样回执”以便试验周期是否超期的查询;若样机不符合要求实验室将“样品问题报告”发给申请人。申请人整改后重新补充送样,验收合格后发给申请人“收样回执”。
认证工程师收到寄送的申请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并获知到样品已送到指定实验室后,向实验室下达检测任务。样机的检测周期进入到倒计时阶段。样机在进行检测过程中,若出现可整改的不合格项,实验室填写《产品检测整改通知》,描述不合格的事实,确定整改的时限,同时还向申请人发出“产品整改措施反馈表”,由申请人在落实整改措施后填写并返回检测机构。实验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样品、相关文件资料和填写好的“产品整改措施反馈表”进行核查和确认,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检测机构继续进行检测。只有当全部不合格项整改合格,检测周期才重新开始计时。
申请人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到申请的信息、进程。申请人应配合认证工程师的工作,及时提交所需的认证资料和样品,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和认证工程师联系。
书面方式申请的,认证工程师也会将上述提到的信息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到申请人。

5、CCC强制认证自我声明后还需要工厂监督审查吗?

当然需要厂家的人和监督的人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了。

6、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评审内容有哪些,谢谢!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样品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
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自我声明是发展方向,依赖法律的健全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型式试验
--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获得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初始工厂审查: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1.1 人员职责
1.2 资源要求
审查的重点是:
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建立;
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职责;质量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
 通过交谈和现场验证确定工厂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否具备。
1.3 文件和记录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至少确定以下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性:
 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 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标准;
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程序:
 认证标志控制;
 文件和记录控制;
 采购和进货检验;
 (生产)过程控制(必要时);
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的程序;
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内部审查程序;
 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
 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记录:
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的记录;
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 运行检查记录;
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 仪器设备校准记录;
 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
 内部审查报告、内部审查后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投诉记录。
1.4 采购和进货检验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查阅文件和现场确认来确定所有措施是否能满足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 工厂是否制定了选择、评定和管理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的程序;
 工厂选择和评定的供应商的名录以及过程记录;
 通过查阅记录,了解工厂是如何评价、选择供应商,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否有效;
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件的检验和验证程序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通过查阅记录,检查工厂是否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对供应商检验的关键元器件是否验证,是否定期对关键元器件进行确认检验;
 检验/验证程序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满足整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 通过查阅记录,检查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活动以及关键元器件一致性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如果工厂自己对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还应对工厂的检验资源,包括检验人员的经验和技术能力、配备的仪器设备及其校准状态、以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 工厂是否按规定保存了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
 现场指定试验;
 关键件的核查。
1.5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识别了关键工序,并保证生产过程稳定受控。尤其要注意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工序,如,焊接电源线,波峰焊,关键螺钉的紧固等;
 是否为这些关键工序制定了作业指导书。没有作业指导书时,检查员应判定是否能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结果进行稳定控制而不影响认证产品的质量。作业指导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图画,照片等;
 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能按相应的要求熟练、准确的操作;
 工厂是否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监控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如有,应检查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监控措施,并确认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工厂是否建立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在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维护保养记录;
 生产现场是否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有,检查这些特定的环境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1.6 例行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程序中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是否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 实际操作的符合性,如试验应力施加部位,样品状况,试验工位和布局等;
 仪器设备校准情况,运行检查情况;
 例行检验记录(以抽查过去的记录为主);
 不合格品的处置;
 各国的产品认证机构对例行检验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厂方规定的例行检验条件也可能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不一致。此时,检查员应判定试验应力的覆盖性,其技术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应再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1.7 确认检验
审查重点是:
 工厂是否制定了确认检验的程序;
 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技术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 抽查确认检验的报告或记录;
 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该机构应符合ISO/IEC 25导则或ISO/IEC 17025的要求,技术能力应能承担确认检验项目;
 如果是由工厂检验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应在现场重点了解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备及校准,试验环境等。
 工厂在安排确认检验时,样品型号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批量代表性和型号代表性。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
 确认检验所用的标准应是认证用的国家标准。但是,对于国外的工厂,也可以使用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包括以国际标准转化成该国的国家标准),只要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技术上等效即可;
 确认检验是工厂质量管理措施。因此,审查时不是进行现场确认检验,而是进行以下工作:
 检查确认检验计划;
 查看确认检验报告;
 核对确认检验项目和标准;
 检查对确认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
 是如何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
 检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 确认检验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可能还没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安排确认检验。这时,可以重点检查工厂是否编制了确认检验程序并做出确认检验计划安排。
1.8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审查重点是:
 文件审查,包括查阅校准计划,审查自校准的有关规定,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查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等;
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对校准状态标签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情况。当发现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时,应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 如果查看校准记录说明已经校准,只是由于疏忽,忘记更换标签或笔误,需提醒工厂注意;
 如果经核实,确实是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应查阅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利用各种方式判断可能会对认证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造成的后果,开具不符合项;
 如果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或完全失控,检查员要考虑该要素的控制是否有效。必要时,可扩大抽样,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合。对待这种情况应慎重,一定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方可做出结论。
 查看为工厂提供校准服务的外部校准试验室的校准活动是否能够溯源到国家/国际标准,其资质管理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
 查看检定机构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 查看校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工厂是否能利用校准记录正确的利用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1.9 运行检查
审查重点是:
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 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 运行检查的频度是否适宜、方法是否得当;
 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 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 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 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1.10 不合格品的控制
审查重点是:
 查阅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确认其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 在现场审查的全过程,都应注意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在执行;
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隔离和处置;
 重点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意其处置情况;
 随机抽查返工、返修品的记录,确认其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效果如何。
1.11 内部审查与纠正措施
审查重点是:
 是否有内审计划;
 是否能覆盖所有要素;
 是否由有资格的、受过培训的内审员进行审查;
 一年之内,内部审查要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素;
 抽查最近一、两年的内审记录,重点查阅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体系有效性的审核结果;
 在查阅内审记录时,注意其中的内审输入信息中是否包括投诉信息,特别是对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要予以重点关注;
 通过抽查记录、询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确认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1.1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审查重点是:
 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材料及结构变更(包括电磁兼容的要求)的控制程序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 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1.13 包装、搬运和储存
审查重点是:
 在现场审查时,通过查阅与包装、搬运和储存相关的规定,抽查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其规定是否正确实施;
 储存的环境是否适宜;
 操作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特殊物资的控制要求。
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2.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的依据
 产品描述;
 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 申请书;
 相关技术标准。
 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报告
2.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 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2.3 现场见证试验
 根据现场情况从工厂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认证产品,检查员指定项目,由工厂的检验员动手试验,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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