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药机是否需要3c认证
1、哪些医疗器械需要3c认证才能通过的?
医疗器械需要做3C认证的有7大类:
1、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2、血液透析装置
3、空心纤维透析器
4、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
5、人工心肺机
6、心电图设备
7、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2、激光打码机 需要3c认证吗
支票打码机在3C认证范围内,激光打码机不确定是否在3C范围内,请提供产品照片及规格书
3、要不要3C认证
首先,你要确定你代理的产品是内销,还是外贸。
SGS报告的认可度虽然非常高,但一般都是用于外贸的第三方证明。
如果是外贸,你要遵循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法律要求,所以,你需要咨询商检和你客户的要求,来决定应该做哪些认证和检测。
如果是内销,问题就不是很大了,咨询一下质检局、工商局,如果他们说没问题,就不需要认证了。
个人认为,你是代理,应该和你的关系不大,主要是你的供应商手续是否完备。
4、体外诊断产品有了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还需要3c认证?
不需要,但是3C范围的体外诊断设备需要。若要知道是否3C范围,查一下3C网站。但多数IVD本身(非设备类,试剂本身)肯定不需要。
5、什么产品需要3c认证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焊机、电动工具、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等。
6、打印机是否一定需要进行3C认证
打印机需要进行3C认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而打印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所以打印机如果想要销售是一定要进行3C认证的。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6)打药机是否需要3c认证扩展资料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产品的零部件是否需要3c认证
主要看你的零部件是否属于3C认证目录中,只要你的零部件属于3C认证目录范围的就必须有3C认证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做配电箱产品的,他用的零部件电线、断路器等属于3C认证目录内的就必须要有3C认证证书才可以。而用的铜排不在目录中就不需要有3C证书,但是要有铜排的质检报告。
3C认证是强制认证,凡是列入目录中的产品都必须有认证证书才可以在国内销售以及盈利性活动中使用
8、哪些产品需要3c认证
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8)打药机是否需要3c认证扩展资料: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当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
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
9、国家规定哪些产品必须要有3c认证
国家规定以下产品必须要有3c认证:
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9)打药机是否需要3c认证扩展资料: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