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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7-21 17:27:31

1、航运:BDI指数大涨创新高哪些标的有望受益?

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本周累计大涨65个点至865点,涨幅超8%,攀升至年内新高。版较年内最权低位290点算,目前BDI涨幅已近2倍。此外,原油运输 指数BDTI从8月份开始企稳反弹,9月20日报588点,涨幅已超过18%。神你君建议关注以下标的股:招商轮船)、中远航运

2、深圳和上海对比

上海,全国金融,航运,经济中心,地理位置决定了它的影响力。 同时,中国的崛起需要人民币国际化,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因为上海很多的发展都是以这个做指导。其它的服务业是以这些为中心的。

深圳,其核心的竞争力是在于国家的创新中心。金融,电子,贸易,航运这些领域都为其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所以深圳的目标是最强,而不是像上海做大。

因为深圳的城市建设应该以 创新园区来发展,可以在福田建设金融新区, 在南山和盐田做航运创新区,在南山大学城做信息类和生物类的创新区。
当然说得很粗了, 关键是不同。 上海是覆射,深圳是要创新,和国际化。

3、内河水运在不停地变革创新中,水运企业应如何发展?

一直做水运船舶服务行业,据我了解安徽芜湖的一个企业,他们从2015年开始就一直在内河水运物流领域进行“变革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商业项目运作。据悉他们研发了最新的“水运流向监控系统”融合船联网硬件和水运场景的AI识别算法,马上就要上线了,并且水泥行业的某标杆企业也有很大的意向要进行具体合作。感觉蛮厉害的。

4、大数据时代的航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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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借鉴欧美内河航运发展的经验

欧美内河航道、航运发展的主要经验

1.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具有完备的法律和标准体系
欧盟各国均十分注重航道航运立法工作。早在1861年便制定了曼海姆—莱茵航道公约,规定了莱茵河沿岸各国的权利和义务,20世纪70年代正式开始系统制订航运法律政策,至80年代,在航道管理、航运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如德国、法国、荷兰等还建立了其自身的与欧盟法律体系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建国伊始就建立了与航道相关的法律。1824年通过了第一个航道管理类专门法律《改善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航道条件法》。100多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40余项有关防洪和航运的法律法规,使得内河航运开发、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1998年国会通过的《面向21世纪的交通运输平衡法案》中,对内河航运及航道的使用予以肯定,并对其继续开发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在保证航运前提下,统筹兼顾,综合开发
欧洲各国虽国情有别,但都十分重视内河航运的发展需要。德国在河流开发中把航运放在首位;法国确定并成功实施了“航运第一、发电第二、灌溉第三”的罗讷河综合开发原则。莱茵河流域自1861年曼海姆—莱茵航运公约制定以来,沿岸各国一直享有航道的免税自由航行权,并承担其整治、维护的相应义务。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9月通过了《2010年欧盟运输政策白皮书》,制定了60多项交通运输发展政策,鼓励发展铁路运输、内河航运、近海航运和多式联运经营,减缓公路运输发展的速度,达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减轻环保的压力。
近两个世纪以来,美国始终坚持采用系统方法开发内河,尤其是密西西比河水系,经过连续治理,不仅有效控制了洪水,扩大了灌溉面积,提供了廉价电力,而且最核心的是提高了航道标准,带动了整个流域的经济发展,形成了水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自1980年以来,密西西比河货运量基本上是每10年翻一番,现在已达到6.5亿吨,约占美国内河水运运输量的60%。
3.社会重视,政府负责,为航运发展提供了充分保障
德国政府一直认为航道应由政府承担建设与维护责任,尤其是开挖运河航道更是由政府负责规划、投资、建设与管理;法国为了治理罗讷河而成立的国家罗讷河公司,其建设资金全由国家提供且无需偿还,保证了经费来源;欧洲各国更是明确政府在航运航道方面的三个共同职能: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不同运输方式的转换;三是运输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同时,采取了免收船舶燃油税、加收汽车税等经济政策,保护航运的开发和发展。
美国对航运航道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主要依靠各级政府预算拨款的同时,注意多渠道融资,如利用银行贷款或信托基金、征集与水路运输有关的税费、发行建设债券和股票以及利用私人投资等,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的筹措问题。目前,美国内河航运高度发达,但其对航道建设与维护的投资依然维持较高水平,每年约8亿美元。
4.机构健全,具有较为合理的综合性运输管理体制
欧盟成立了欧洲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制定欧洲航道及船型的统一分级,推动各国实施一系列运河工程,使航道布局更趋合理,把原本互不相通的莱茵河、塞纳河、罗讷河、多瑙河等水系沟通成统一的内河航道网。
德国:成立了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部内设有联邦航道建设管理局;按区域又下设了7个航道航运管理局,15000名雇员根据《联邦德国航道法》授权,统一管理全德境内航道的安全、规划、建设等事宜。
法国:公共工程住宅国土规划与运输部设有内河航运管理局,专司全境内河航道建设、维护管理。按水系进行管理,大的通航河流由国家级机构管理,小航道由省级以下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特别是为了协调水资源综合管理,成立了四部参加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江河治理的大政方针和调解各部门矛盾。
荷兰:航运业由运输、公共工程和水管理部负责管理,货运总司负责全境的航道航运管理。荷兰水上安全有三支执法队伍:一是国家交通监察,二是荷兰航监,三是水上警察。它们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设备先进,人员充足,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体系。
美国涉及航道航运管理的机构有三个:一是联邦运输部,统一管理包括航运在内的五种运输方式,部内设航运管理局,负责造船及营运补贴,扶植美国航运业与相关企业;主持航运市场研究工作,掌握航运市场动态和预测航运业的发展;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和营运管理的研究工作。二是成立于1824年的陆军工程兵团,1938年通过《防洪法》得到了全国内河水系有关的防洪、航运、发电、环保、供水、水上娱乐等方面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在制定航道治理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时,必须向国会报告并接受国会检查。陆军工程兵团下设38个分局,年预算50亿美元,雇员25000人(几乎全是非军人编制),管理范围包括:建造了13675公里的防洪堤,管理着689座大坝、275座船闸、41000多公里的航道航运建设与维护,对美国水资源综合利用是功勋卓著的。三是海岸警备队,是美国五大武装力量之一,水上安全管理是其重要职责,经费由政府预算中支出。综合、统一的水上安全管理体制,促进了内河航运的发展。
5.注重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欧盟在制订运输总体政策时把内河航运的环保优势作为决定性考虑因素,提出了“调整后的竞争”的理念,即用税收等经济手段,限制公路、航空业的无限发展,鼓励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航运发展。如通过对航道的治理将货运从公路分流到水路上的建设工程,会得到政府另外的拨款,全额约等于节省下来的对环境影响的费用。
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对环境问题更加谨慎敏感,如在疏浚方面,航道疏浚土已得到了有效利用,不再作为“废弃物”,而是用于建小岛供生物繁衍或建沼泽地形成新的湿地。在工程兵团费用预算中,环境工程占到了1/5,而且还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使“水上运输是环保型运输”的概念深入人心。
其他经验:如河流开发与沿河开放开发互相促进、欧盟国家的拆船补贴加快了船舶技术含量提升、重视航运人才培训、发展航运信息服务系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加管理与政策制订等,都促进了欧美内河航运及航道的发展。

欧美内河航运发展的启示及建议

欧洲、美国内河航运(航道)的发展与其工业化建设历程息息相关。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在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管理体制、经济技术、国民素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不能生搬硬套其发展模式,但他们的一些经验可以帮助我们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内河航运(航道)现代化发展道路。
1.坚持科技创新,促进内河航运业的改革和发展
只有加快先进技术的应用,才能使古老的内河航运业适应现代社会的运输需求。欧美国家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并大量投入,加快了内河航运业升级改造。如:欧盟港口码头、货流、航道等实行信息化管理;为适应多式联运,开发了适于“托盘运输”的“交换箱体”;船舶驾驶台升降技术,使驾驶台能根据桥梁高度进行调节,保证畅通无阻;等等。我国的内河航运业在技术水准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采取引进技术与自主研发、改造更新与新建等多管齐下的方式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建议:
1)从政策、资金上对技术研发给予扶持、倾斜;2)建立内河航运重点实验基地,针对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形成科技创新大联合、大协作格局;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的规范标准,消化吸收,为我所用;4)要通过法律制度、技术标准要求去引导企业开发应用先进技术;5)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队伍。
2.加强法制建设,为内河航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港口法》等航运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尚不完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制定的,难以适应现代航运业的发展需求。加快航运立法的修改完善进程,是保障我国内河航运又快又好地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建议内河航运立法时,要做到“四个注重”。
1)要注重开发和保护航运资源。首先,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对航运开发的投入,政府应确保内河航道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出台相应政策给予扶持。其次,要通过立法保护好航运资源。航道、船闸、岸线等航运基础设施和航标、信号台、光纤通信等助航设施都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畅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航运资源是自然资源,但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如长江目前的深水岸线就极为紧缺,南京以下几乎就没有岸线可用。航道是航运的基础,《航道法》更应尽快制定出台。还要重视《航道法》的配套法规(如:《航道法实施细则》、《航标条例》、《船闸条例》等)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2)要注重建立统一规范的内河航运市场。目前我国内河航运市场条块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地方法规不能有效衔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因此,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法规,彻底打破地区之间、干支之间的不合理体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内河航运市场。
3)要注重方便和惠泽经营者。欧美内河航运管理重点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一般不进行行政干预。而我国现行内河航运管理,主要侧重于运输市场准入,设置了大量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今后应尽可能地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给经营者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另外,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沿河设厂、临港建厂,发展门到门运输。
4)要注重运营安全监管。在欧美国家,内河航运事故率非常低,大多危险品都选择了内河运输方式,这与欧美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救助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应将安全监管制度作为立法的重点内容,将运营船舶的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设作为市场准入的审批内容,严格把关;同时要着力推进船型标准化,提升科技含量,加快非标准船舶和低质量船舶的淘汰和更新改造。
3.切实加强综合规划,搞好水资源综合利用
水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多个涉水部门的利益,必须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共同发展。由于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及管理体制是按行业分工的条块管理体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在河流开发时因条块之间的利益冲突,“兴一利、生一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规划并保证规划的法律效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建议:
在国家层面成立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机构,以流域为单元,甚至可以跨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方案各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4.规划并建设标准化、网络化、高等级的全国内河航道体系
建立高等级航道网,发展直达运输,才能使水运成本大大降低。我国的内河航道条件比欧美优越,但是我国的高等级航道却只占通航总里程的6.7%;而全美航道总里程却100%都是高等级航道。除了规划中要建设长三角、珠三角、淮河水系、江河平原水系等四个航道网外,其他水系成网工程还未列入议事日程,不利于全国范围的高等级航道网建成,而且如果现在规划不足、投入不够,将来等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候,反过头来开挖运河,拓宽航道,付出的代价将比现在要大得多(长三角地区有些航道工程的拆迁征地费和拆桥费超过了工程总预算的60%以上)。
建议:
一是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全国内河航道网总体布局规划,使之适应或超前于经济建设的需要;二是要逐步建设长江流域(含京杭运河、淮河水系)、珠江流域、黑龙江水系的高等级航道网;三是要建设一些人工运河,连通各个航道乃至各个水系。目前可进行江淮运河的规划工作。四是要建立协调开发的机制,主要是各水系航道网之间的联系、与涉水部门的联系、与政府的联系协调机制,以争取航道网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5.加强对内河航运的研究与宣传
欧美在治理一条河流时,必须要争取社会的理解、国会的批准,要说服各种利益集团,没有有说服力的资料是根本行不通的。所以欧美的航运航道部门都非常注重内河航运自然规律性与社会经济性的研究,并且用大量可靠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争取国家的财政投入。我国这方面的研究则显得相当薄弱。
建议:
交通部应加强对航运及航道发展软科学的研究;恢复交通部科技情报网,即时收集国内外的航运及航道发展的信息;加强软课题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立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并切实予以实施。
6.加快航道建设,大力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
长江要大力建设数字航道,在航标遥测遥控、水位遥测遥报、电子航道图及AIS船舶导航系统、航道分析与决策的快速化等方面大力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切实落实航道维护经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工程建设的市场机制,大力改进航道维护管理保障系统,全面提高航道的通航保障能力。
建议:
交通部在制订我国交通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时,对基础较差、科技含量较低的内河航道系统给予必要的倾斜,使数字航道、智能航运建设率先在长江干线实现,增强示范效应,并逐步在全国内河上推广。(作者为长江航道局局长)

6、《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具体包含总则、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服务体系、航运科技创新和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

(一)关于总体目标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条例以国发〔2009〕19号文件规定的阶段性总体目标为基础,同时兼顾长远发展需要,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了明确:“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关于建设推进机制

为了统筹协调本市各方面力量,形成建设推进工作的合力,条例作了三个层次的规定:

一是明确市政府在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本市与国家部委以及其他省市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机制;

二是明确设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三是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

(三)关于航运发展扶持政策

为了加大对航运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吸引各类航运要素高度集聚上海,条例提出设立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航运枢纽港建设和促进航运功能性机构集聚。同时,建立航运机构设立和发展的支持制度,明确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市、区县政府可以给予资助。对航运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区县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四)关于海运领域创新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重大契机。为推动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条例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五)关于邮轮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条例规定了五个方面措施:

一是制定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

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规范;

四是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

五是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六)关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为把上海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条例对航线网络、货运物流、通用航空、空港服务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中,对航线网络这一核心要素,条例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

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七)关于航运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推进航运科技创新发展,条例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二是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三是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四是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五是鼓励航运相关企业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

六是鼓励航运相关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八)关于航运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支持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

三是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完善航运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五是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

六是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

7、发展国际航运中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例如

上海需要一个完整的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建立应基于两点,即对国际航运业和今后发展方向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上海本身比较优劣势的充分了解。
国际航运中心并没有一个唯一的定义。一方面,它会因地点不同而有所不同,如伦敦、鹿特丹对国际航运中心就有不同的界定;另一方面,它也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如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1995年时被定义为以“上海深水港为主体,浙江、江苏的江海港口为两翼”的中心,2009年国务院将该定义扩展为“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中心。不过,有一个更加具体的概念和基本可衡量的标准,对实现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是有益的。
基本的航运业务,如船舶进出、港口装卸、船舶经营等,在任何外贸港口城市都在发生。人们之所以只把某座城市称为国际航运中心,是因为在那里航运业务比较集中,其对世界航运市场的影响力较大。“国际航运中心”包含三层意思,即:国际、航运、中心。如果主体是海上运输业务的话,“国际”是指业务来源范围,“航运”是指业务具体内容,“中心”则指业务规模或集中程度。分别对这三个概念进行分析,将会对“什么是国际航运中心”有更清晰的认识。
航运中心的业务内容
航运中心主要有三方面业务,即基础航运、服务航运、智能航运。基础航运,是指基本航运需求与供给,即货与船;服务航运,是指为完成货运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如船舶经营、船舶登记、中介、金融等;智能航运,则是指航运信息、决策、政策等,它也包括航运创新。与这三方面业务能力相对应的分别是生产型、服务型和知识型的航运中心。
第一代航运中心,是指基本航运业务的聚集地,也就是航运需求和供给产生的地方。需求,是指海运贸易货物,它包括品种、数量、航线等方面;供给,是指船舶运力,它包括造船、船员、船公司等因素。可称这类航运中心为航运货载中心和船舶制造中心,并统称为航运生产中心或航运硬实力中心。例如,宁波—舟山可被视为是世界级的国际货载中心,而韩国的釜山及周边地区则是世界级的国际船舶制造中心。
第二代航运中心的主要业务是航运服务,即货和船结合起来完成的海上运输。货本身不是航运,船本身也不是航运,两者的结合才是航运。换言之,仅仅拥有数量庞大的进出口货源不能构成航运服务中心,只是掌握了能力超强的船舶建造实力也不能构成航运服务中心。航运服务业中心不包含生产领域的活动,它不是指货物产生及港口装卸能力,也不是指船舶建造的巨大市场份额,而是指对货物运输的掌握和控制。
第三代航运中心的主要业务是智能航运,即知识型的航运业务。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航运知识的集散地,如收集、处理、分析及颁布有关信息或数据的专门机构,发达的航运出版业等;二是航运界重要组织和决策制定的所在地,如政府间海事机构、海事仲裁、与航运有关的企业总部等;三是创新能力所在地,这是指制定新标准、建立新理念、形成发展新方法和技术的地方。这是最高一级的航运中心,在某种意义上它代表了航运业的神经中枢。
一般而言,第一代即生产型中心的兴衰周期短,可持续性低;第二代即服务型中心的可持续性则高得多;第三代即知识型中心的兴衰周期最长,它不易形成,一旦形成则极不易转移。真正意义上的航运中心,是依赖服务和知识的第二代及第三代航运中心。
国际化程度的划分标准
所谓“国际”,是针对“国内”而言的。航运业务的国际化程度,可以用非本地来源业务量占总量之比来衡量。如果相当大的业务是来自本国其他地区的,该中心就是一个全国中心;如果是来自本洲其他国家的,就是区域国际中心;如果是来自本洲以外其他国家的,就称为全球国际中心。
根据与本地区的关系,服务型和知识型的航运服务可以分为两类:地方固定型和国际流动型。有些航运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本地提供,如船舶代理、港口装卸,以及为国际货物、船舶、船员提供的服务等。任何一个港口城市,只要有国际船舶到访,这类服务就会发生。无论其航运服务能力是强还是弱,这些服务都不可能被“吸引”到另一个港口或航运中心去。有些知识型航运业务也具有地方固定的性质,例如,政府航运法规的制定及执行机关,或专门地方性的研究机构。这类航运服务的水平,不应被作为衡量一个航运中心国际性的标准。
而有些服务型和知识型的航运服务业务,是不受地区限制的。例如,船舶经营、航运金融、中介、船舶登记等。世界上,有许多船舶是由海外船舶管理公司经营的,例如,仅在塞浦路斯就集中了60家。航运金融业也是如此。在每年大约800亿美元的新船融资中,有75%至80%来自商业金融机构,他们大部分来自欧洲,而伦敦则是国际航运金融服务的集中地。航运中介服务是一个航运中心的标志性业务,它是为航运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结合而存在的。许多航运中心的发展也是从中介服务开始的。提供航运中介服务的场所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可被视为伦敦航运中心的代表。
为本地区的需求提供服务对供需双方具有某种便利,然而,这些业务原则上可以由世界上任何地方向其他地方的任何客户提供。由于很多航运服务的性质要求其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和适度的集中,这些服务便会自然地流向少数最适宜和有吸引力的中心城市。这类业务的水平和发展程度,应被视作衡量一个航运中心国际性的主要标准。
市场集中度决定中心地位
世界级的航运中心,就是全球航运业务高度集中的城市。伦敦被称为世界航运中心的唯一理由,也正是因为那里是诸多重要航运领域的集中地。
在航运领域里,生产型业务在一个城市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服务型业务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知识型业务的市场集中度则最高。例如,伦敦在航运中介、保险、金融、法律等领域均享有很大的市场份额,而在知识航运方面则占绝对统治地位。如果拿伦敦作为参照标准的话,那么,当一个城市在服务及知识型航运业务的世界市场份额达到30%时,它就具备世界级国际航运中心的实力了。
有些国际航运服务是多中心的,有些则是单一中心的。可以说,生产型、服务型、知识型这三个层次的国际航运中心呈现出一种“金字塔”的关系。从全球角度讲,有许多生产型的国际航运中心,而服务型的中心可能只有不到10个,到了最高一级的知识型航运中心,全世界可能只有一个。知识型航运中心的数量如此之少,一方面是因为世界航运并不需要多个这类中心;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心的确立有赖于一些非常特殊的条件和稀缺的资源。
当然,同一类航运业务内部之间也会有差异。这让以市场份额作为衡量标准的准确度有所降低。这种情况在知识型航运业务和一些服务型航运业务领域尤其明显。衡量市场份额时,按交易数目或按交易额、按公司数目或按公司业务性质或规模,不同的统计项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此外,我们所谈的国际航运中心是泛指的,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航运服务领域的。如果一座城市在航运服务的一个方面占有高市场份额,而在其他方面却无足轻重,也很难称它为航运中心。
综上所述,国际航运中心可以被描述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对那些以国际流动性为特征的服务型和知识型航运业务具有竞争力,从而在这些领域里市场份额大、国际排名领先的城市。上海的目标,应该是成为这样一个国际航运中心。无论是国际上最新的成功发展实践,还是国内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都证明,上海需要一个完整的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建立应基于两点,即对国际航运业和今后发展方向的深刻认识,以及对上海本身比较优劣势的充分了解。这样一个战略,将有助于造就一个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真正需要的环境,并对中心的转型及提升过程予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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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海运强国需软硬实力均强 细听专家如何分析

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是在海洋中崛起。 然而,一方面随着国外经济危机到来,航运市场长期处于低谷状态,市场上运力大规模过剩,运价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国内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刻,我国的海运企业面临着双重的挑战和压力。 日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交通银行-中国航运大讲坛”,海运专家们就上述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雷海:海运强国,软实力和话语权是关键 上海港去年年底达到3200多万箱的吞吐量,已经连续三年世界第一,而伦敦只有300多万箱的吞吐量,但迄今为止,伦敦仍被公认为世界第一的航运中心。作 为老牌航运中心,世界20%的船级管理机构常驻伦敦,世界50%的油轮租船业务、40%的散货船业务、18%的船舶融资规模和20%的航运保险总额都在此 进行。它的强大在于软环境。 除此之外,中国在IMO(国际海事组织)的发言权还是很弱,这与我们的造船规模和港口规模非常不匹配。另外,我们的航运服务业也没有做大,这说明,我们的软环境还差得很远。中国港口协会副秘书长杜麟栋:没有港口强国,也就没有海运强国 现在我们国家在海运界的地位还是比较低,不单单是软件,硬件上也比较差。无论是集装箱团队、矿石运输团队,还是油轮船队都比较差,建成海运强国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不仅是软件和硬件,还有国家政策层面,跟中国的港口建设有非常大的关系。 没有港口强国,就没有海运强国。所以,我们的港口、航运以及相关的服务经营等,这些方面都要共同努力。大连海事大学孙光圻教授:软实力要建筑在硬实力的基础之上 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我们的硬件很强,只不过软实力比较差。我觉得,我们的硬实力本身也是大而不强。 存在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技术结构,我们的规模虽然很大,船队的规模居世界第十位,但是我们的散货船队在高标准、环保低碳的超大型船舶的前瞻性的准备不足。 二是船队的资本结构也需要调整。世界上所有海运强国的团队,它们的资本,绝大多数来自民间,而我们国家的资本相对比较单一。虽然有山东海空这样的比较有实 力的民营企业,但是如果和中远、中海、中外运、招商这些国有船队相比,民营企业的资本力量还是比较薄弱。三是我们船队的航线结构。我们是一个大国,首先应 该为我们的外贸运输来服务,但是如果想建成海运强国,单纯为本国外贸服务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参与全球的物流运输。四是人才建设,人才主要不是反映在技术方 面,而是反映在理念方面。现在海事大学毕业的学生能够终身为海运事业奋斗的,把海运和整个国家命运联系起来的文化理念的人才是不多的。 软实力以硬实力为基础。伦敦也是这样,成为头号航海大国,其对软实力的重视迄今有一种历史的延续性。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真虹:海运强国要集成四种能力 有两组数据:1990年我国国际海运掌控的运力大概是2500万载重吨,到2012年掌握的运力是1亿2400万载重吨,增长了5倍,这样看我们的船队实 力增长的非常快;再看另外一组数字,同样的1990年我国外贸港口吞吐量大概是1亿6400万吨,去年2012年外贸吞吐量是30亿吨,22年增长了18 倍。而我们的运力只增长了5倍,这么多货物哪里去了?很多是被非中国的公司控制的船队运走。这样看来我们的硬实力也需要大步的前进。 所以,我对海运强国的理解是要集成四种能力。第一是我们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二是提升我们航运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第三是要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 力,就是我们的软实力。包括海事仲裁等其他方面都需要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主要就是提升软实力。第四,要提升国际航运影响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企业要经历从沿海到远海的改变 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航运行业处境非常艰难。我们国家自1988年就宣布放弃货载保留制度,一直处在一个相对顺风顺水的环境中,所以当危机来临,我们面临更大压力。 当前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原则,解决海运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第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需要有更大的力度,来维持国家的 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海上出了一些新的情况,国际上有一些新的政策,中国想要走向海洋、走向世界,需要在国家财政安全的前提下,包括海运企业、港口 企业,以及我们的救助能力等都面临从沿海向远海的改变。 我们的基础设施都在大陆海岸线的边上,而放眼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在距离海岸线1000公里之外的岛上,我们的船舶还能不能收到大陆上发出的天气预 报、海况预报,一旦出现问题我们能不能及时解救?所以,要踏踏实实做好我们的基础设施,维护海洋权利,不是从大陆出发。另外,在信息服务上也面临着很大的 差距,也就是说从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我们的海域信息是不能覆盖的,这就是从技术上的差距。 从企业角度来说,要面临反思我们的发展模式。第二就是创新,这应该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渴望,而不是政府来让你创新。这一方面我们的动力相对是不足的。从国家层面来说,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企业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回报,那么谈创新也是空谈。 第三,企业要联合上下游优势,不能单打独斗。我们一直在顺风顺水的环境中长大,经历了黄金十年,都形成了一种观念,认为孤立就可以到世界上去拼搏。而实际上,走向世界才发现,世界比想象中复杂得多,风险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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