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国创新
1、面对美国金融危机我国应在以后金融创新中注意哪些问题
金融危机十项注意 1:不要辞职,不要换工作,不要转行,不要创业; 2:多备份几版个自己可以去的公司权职位; 3:不主动要求老板涨工资,裁员往往从工资高的裁起; 4:多帮朋友留意工作机会、多介绍,轮到自己找工作时,才会有朋友帮你; 5:存钱、买国债,或者双币存款,别买股票; 6:每月给父母寄钱,经济不好,越穷的人越不好过; 7:别买车; 8:危机的后期最难过,现在还没开始,别觉得自己很强; 9:别离婚,别生孩子; 10:就算还没感觉危机,也应该日子紧着过,用以前70%的钱过现在的日子。
2、为什么美国总有一些极具想象力的创新?中国人如何才能具备这种能力?
美国总有一些极具想象力的创新,那是因为他们从小孩的时候就经常培养他们的想象力,创新力,我们国家想要具备这种能力,需要在教育上做很大的改变。
3、在中美关系中我们如何应对美国的挑战
中国应该循序渐进地推进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我在美国发现,他们更多的人做的是商业和律师,商人主要做倒买倒卖来赚钱,商品来源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制造最多,还有印度、墨西哥、越南等等。而美国人自己制造的东西一般仅仅是食物、医药等等,所以,在这里根本看不到国内那么多的工厂什么,环境污染也少得多。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之一。另一部分人做高科技研发,引领世界高科技的走向,而恰恰是这一部分,使得美国一直以老大自居,像Intel的CPU、微软等等。说白了,他们拥有核心技术,然后告诉我们中国人怎样去做,然后再转卖全世界,自然他们拿了大头。
第二,国内缺乏脚踏实地的创新精神和环境,绝大多数人浮躁,这是最致命的。我并不反对仿造,但仿造同时也要创新,而且要超过他们本身的技术。当然这一过程或许需要时间,但必须得去做,否则,我们将永远停留于简单制造,赚不到多少钱,还失去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
试想,如果Intel和微软都是中国的企业,我们自己既有技术,还有精湛的制造工艺,何谈受制于他人?中国人并不笨,少的就是那股劲儿,那样的氛围。
4、对比中国的创新性和美国的一个创新问题的看法??
首先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以至于大家内心世界都是没有很明确的目标以及理想,大多数中国公户的想法是停留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对于美国,做出创新是一种想改变世界的看法, 是一种生活的态度以及信仰,是一种信念,这也是一种看法,与时俱进。中国始终保持自己做的这个可以拿到多少利益,而美国是想着改变世界!!
5、面对美国的技术封锁,我国政府应该怎么做?
1、高举“倡导合作交流、反对封闭对抗”的正义旗帜。
针对美国逆全球化的做法,我国要高举“倡导合作交流、反对封闭对抗”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倡导深度合作与协同互动。
我国高科技企业、高校特别是那些受到美国制裁的高校和企业,要站在全人类发展的高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国际同行倡导合作交流,反对封闭对抗的开放式创新理念,倡导科技无国界、教育无国界,反对美国破坏科技和教育合作的种种做法。
2、实施更加开放、更为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争取更多支持。
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位势,力争成为若干重要领域的引领者和重要规则制定的参与者。
(5)面对美国创新扩展资料:
美国对华技术封锁的企图难以凑效
一是从历史事实看,美国对华技术封锁反而成为我国技术跃升的重要动力。
美国的技术封锁并没有阻止我国科技进步的步伐,相反,美国越封锁,我国越发展。我国通过自力更生和自主研发,实现了诸多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诞生了一批诸如华为、中兴、大疆等高科技公司,成为全球创新格局中的一支最重要的新生力量。
二是从国际技术体系看,美国没有能力形成对华全方位封锁态势。
当今世界,科技国际化大趋势不会改变、也不可能改变。美国对华技术封锁在国际社会不得人心,国际社会中的国家行为体、市场行为体、各国际组织以及美国内部社会,出于道义维护、利益确保和体系稳定等因素,都表达了对我国支持以及对美国失望的态度。
所以,尽管美国对华高科技特别是针对我国特定高科技企业的封锁越发严厉,但几乎没有国家主动加入美国对华的高科技封锁阵营。
6、美国政府创新实践启示
美国政府创新实践启示对我国有诸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立足城市实际,按照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制定各个城市创新战略规划。 要对城市科技资源进行深入的分析,摸清底数,对区域科技创新发展阶段性特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全面的创新战略和行动纲要。 二是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建设创新型城市,应特别关注对中小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扶持,营造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发挥创新文化的积极作用。美国硅谷、韩国大田之所以能形成区位竞争优势,与其崇尚竞争、容忍失败、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密不可分。 三是提升城市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集群整合力。 国外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经验表明,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之后,城市应该实现从以模仿创新为主到以原始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变。培养一种以创新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对提升城市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大田的IT产业集群、英国伦敦的创意产业集群对整合城市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不断加强城市的集成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应该明确技术研发的市场化导向,更加重视技术的集成创新,注意单项技术与其他相关技术的有效衔接,形成一大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整个城市的自主创新能。
7、2o15年美国创新战略的三大举措是什么
2015年的美国创新战略共有六个部分,包括三大创新要素和三大战略举措。三大创新要素指的是投资创新生态环境基础要素、推动私营部门创新、打造创新者国家,三大战略举措指的是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和持续经济增长、推动国家优先领域突破、建设创新型政府。奥巴马政府希望通过三大战略来进一步激活三大创新要素,以此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
8、美国改革,其创新性体现在哪里
美国改革,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顿银行与金融系,下令令银行休业整顿,逐步恢复银行的信用,并放弃金本位制,使美元贬值以刺激出口;
2、复兴工业或称对工业的调整: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与“蓝鹰行动”来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各工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缓和阶级矛盾]。
3、调整农业政策:给减耕减产的农户发放经济补贴,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
4、推行“以工代赈”;
5、大力兴建公共工程,缓和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增加就业刺激消费和生产;
6、政府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养老金和保险,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子女年幼的母亲、残疾人可以得到补助;7、建立急救救济署,为人民发放救济金。
9、美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一 美国政府创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1.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美国的营商便利度在189个国家中排名第四。在美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仅需6个程序,从开始注册到新公司开业仅需5天,所需的费用仅占人均国民收入的1.5%,开公司所需的最低法定资金为0美元。而中国大陆的营商便利度的排名则是第96位,开办企业的难易度排在第158位。办企业成本低、流程快,已成为美国大学生创业率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2.资金扶持渠道
在美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是多样化的,如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产业界、科研机构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组织机构等。尽管如此,美国联邦政府依然是高校科研经费的最大提供者。据统计,2007年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占全部高校科研经费的62%。对大学技术转让的研究表明,大学衍生公司与专利许可的数量与科研经费的支出数额呈正相关。国家对某领域科研经费的增加,能提高学校对此领域的重视度,从而增加该领域的专利获得率,为创业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此外,早在1953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小企业法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意在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在资金、技术、管理上的扶持。小企业管理局还在众多大学中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不仅加强了学术界与小企业发展的联系,同时也为潜在的或现有的小企业提供财政、营销、生产、技术、管理上的协助,以及创业和商业培训;其帮扶主体不仅包括大学生,还包括社会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使它们能够通过创业改善生活质量。在198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并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鼓励并援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1992年又对此法案进行了修改,明确指出:小企业局可以为那些不能按合同期限或正常放宽渠道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担保,金额最高可达75万美元的3/4,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以担保80%,利率不超过2.75%,担保贷款最长可至25年,平均期限为7年。除了隶属于国家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融资担保外,还设有区域、社区担保体系,政府还通过政策引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如加大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减免利息,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种子资本等。美国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极大程度地化解了初创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了较为宽松的信贷环境,提高了学术创业者利用科研成果创业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法案
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知识产的保护法。在1980年颁布《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之前,但凡是由政府机构资助而创造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都归属于政府,未与联邦机构协商,任何人无权使用。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提高大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民用价值,《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规定:允许大学或国家实验室保留由联邦政府经费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将研发成果下放给小企业;大学有权获得由联邦政府出资的研发成果的转让收入,并与发明人共享。这两部法案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使大学管理者和教师对创业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促使大学衍生公司大量兴起。随后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92年的《小企业研究和开发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又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以上法案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保障了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校企之间的合作,促成了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新企业的大量崛起,也使得大学的功能更加多样化,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4.培训指导服务
创业服务机构是创业链条的中间环节,它既可以帮助创业者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提供政策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还可以提供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转移、进行商业培训,具有企业润滑剂的作用。美国的企业孵化器种类众多,早在1985年美国就成立了全美商业孵化器协会,为创业者提供了办公设备和空间,提供了培训和交流平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了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率,实现了企业和人才的双重孵化。诸如此类的孵化机构还有大学科技园――意在加强大学和企业之间有效衔接,促进大学衍生公司的形成;技术转移办公室――帮助学术创业者进行市场调研、拟撰创业企划书、筹集风险投资、谋得创业地和必要的设备、新产品的评估等“一条龙”服务。除了实体的创业服务机构,美国还有专门的网站,提供法律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
二 我国大学生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大学生创业兴起于1997年,但参与率一直偏低。据清华大学创业中心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发达国家中,大学生创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0%~30%,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比例不到1%。不仅如此,创业成功率也偏低,据2004年教育部调查97家早期学生企业,盈利的仅占17%;学生创办的公司,5年内仅有30%能够生存下去。政府如何充分发挥其驱动功能,激励大学生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政策认知度、完善度较低
与美国大学生的高创业率相比,我国的创业率实在是相差甚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的认知度较低。2015年1月,《北京市创业青年群体调查报告》显示:有22.9%的北京创业青年不了解北京的创业政策;有30.8%的创业青年称从未享受过政策。对于政府相关机构来说,这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不论制定多好的政策,不被大众所熟知,依旧是徒劳无用的,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一种遗憾。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虽已逐渐专业化,但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现存的法律文件中,如《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制度的供给都太过概括,大都以宏观倡导为主,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其次,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法规严重不足,很难提供全面的保障。缺少关于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的具体规定,使科研成果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2.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在我国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亲友资金、政府融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然而,与美国政府是主要承担者的境况相比,自有资金和亲友资金成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据“2015年创业邦30岁以下创业白皮书”调查显示,在我国创业启动资金有50%来自个人储蓄、14.86%来自于亲友资助,而仅有1.36%来自政府补助或创业基金,银行贷款的所占比例更甚,竟为0%(如图1所示)。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几乎没有;国家对于政府这类公益资金的管理和申请流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金额有限,并且申请手续复杂、要求高、时间长;贷款的偿还期较短,对于想贷款的学生来说无疑会形成心理压力;风险投资的获取途径少、金额少。
启动资金来源图
3.缺少风险化解、权益保护制度
大学生在创业这个群体里仍然属于弱者,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和动荡不安的市场,由于经验少、实践能力不够成熟,往往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创业失败。我国现有的政策中,帮助大学生化解创业风险的力度太小,致使创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多数情况下都由创业者自身或其家庭共同承担。正因为我国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没有做到较好的保护,缺少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完善的创业退出机制,才会使许多大学生对创业望而生畏,安分守己地选择岗位就业。而美国现如今已然建成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了若干条畅通的退出渠道,有股票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4.培训帮带服务不到位
从我国目前已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来看,大多数都依托于与科技园区的合作,并非是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而设立的,而且这类孵化基地一般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并且对于已使用的孵化基地,其功能明显不足,远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美国小企业发展中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大多数小企业发展中心都坐落于大学校园中,对于大学生来说更为方便,使创业中的资金、技术、风险、法律、管理等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和解决,不仅如此,它还为预创业者发掘创业商机、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类似于这样的机构还有企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其系统的创业服务平台,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5.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是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水平、影响效果等也不能忽视。政策的定期检查监督,不仅能够有助于其进一步修改完善,还有利于政策的普及。在美国,政策的执行力度大、落实到位、普及度高,这也是促使许多大学生选择创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还缺少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展望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
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使政策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应适当拓宽传播形式。如建立一个权威的官网,提供一个专门的平台,介绍相关政策,并提供咨询问答服务,对于疑惑之处随时可为之解答;现如今人手不离电话、人人都有微信,可以借助这个便利条件,开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使之更加贴近青年的生活,更能深入人心。同时,政府应联手大众传媒和学校,鼓励创新创业和冒险精神,对于成功典范的正面能量多加宣传,努力营造既能鼓励创业又能容忍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
2.建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问题仍然是大学生创业的最大瓶颈。在借鉴美国融资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申请程序;简化相应文件的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注册门槛;为大学生创业开通小额担保的绿色通道,简化担保与反担保的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功能;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等组织为大学生提供资金扶持,并对这些组织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作为鼓励;健全大学生创业的贴息补息政策,对于毕业后未就业但积极参与创业培训的个人和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者予以补贴。
3.加大规范力度,完善实施细则
目前为止,我国各部门,如教育部、劳动部、人力资源部等,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但正是由于政出多门,且各自的着重点都不同,致使许多条文都有一事多译的矛盾现象出现,易混淆创业者的判断,政府应协调各部门出台一部具有整体性的权威政策“以正视听”。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细则,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修订我国的相关文件,完善其中较为滞后的内容。在大学校园内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相关事宜,改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估机制与奖评制度,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并完善创业的退出机制,降低大学生的创业的风险和顾虑。
4.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孵化能力
构建国家、省、市、高校四类创业孵化基地相互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良好格局,以国家级创业基地为首,形成金字塔形的创业孵化运行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丰富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从经营培训、发掘商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到管理咨询、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法律援助,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按人口比例建立一定数量的孵化基地,保证国家各地区创业水平平衡发展。尝试构建网络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官方权威网站,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立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并丰富其中的项目种类和数量,提供项目推荐、指导、评估等服务。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经验库,对缺乏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专家引导和帮带的实质性服务。
5.纳入考核体系,做好督查工作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对于业绩较好的企业,适当予以税费减免或经济补贴资助;对于业绩较差的企业,严格遵守市场的竞争原则,优胜劣汰;对于信誉度或名誉度较差的人想二次创业,应先做出评估,随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创业资助。把大学生创业率、政策的落实度纳入到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大力度做好政策的落实和督查工作,使政策能够真正地走到群众中去,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