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创新产品有哪些
1、创新型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哪些产品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类似基金与保险的结合体,既有基金的投资性又有保险的保障性。
现在银行里面包括邮政卖的都是这种保险,基本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三种,发展的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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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创新保险产品有哪些方面
国外保险业的研究现状具体如下(列举4个国家为例进行说明):
一、法国
法国的银行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自那以后,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急速上升。现在,法国所有的银行旗下都有寿险公司。法国的银行保险之所以如此成功,在与其产品设计简单,保单标准化,并且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法国的政府也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除此之外,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得益于政府在提供福利方面角色的弱化,民众财富的增加及赋税改革因素。
二、英国
英国银行保险影响并不大,保险主要的销售渠道是经纪人。众所周知,英国是保险的发祥地,经纪人在保险发展的过去及现在都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英国的银行保险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银行保险的短期化经营为特点,约在十年前,在银行引进保险公司初期,银行保险的市场占比急剧上升,快速达到峰顶后又高速下滑。回落的原因就在于没有长期经营目标,缺乏专业技能及中长期产品;第二阶段是,银行出资收购寿险公司,从而获得品牌效应一级新险种开发的设计人员;第三阶段的突出现象是保险公司纷纷设立自己的银行。最为成功的例子是标准人寿银行,它力争在1999年成为英国最大的抵押贷款银行。标准银行结构不分分支结构,其业务通常是通过电话中心完成。
三、德国
德国对这一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表现在所有保险产品在推向市场前必须得到批准。这已规定不利于保险产品及营销方式的创新。过去是10年中,银行保险得以建立与发展,但市场占比仅为8%,代理商以66%的绝对优势占领市场。德国的消费者仍然客观从银行外购买银行产品,从代理人处购买保险产品。
四、意大利
从1999年开始意大利的银行有权设立保险公司。在此之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接触与交流已相当普遍。法制的宽松十分及时,大力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与年金业务。1996年意大利保险市场上银行保险占25%,主要角色仍是由经纪人扮演,占比约为市场总额一半。
补充: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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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产品创新有哪些
创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同传统人寿保险一样的保障服务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客户的大部分保费记入由保险公司专门设立的投资账户中,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的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特点:
(1)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
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该险种将客户缴付的保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即使投资收益不理想,客户在保险期限内也可获得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基本保障;其余部分保费转入专门的投资账户,由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通过专业理财渠道进行投资运作,以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客户所有。由于投资部分没有预定的回报率,在实际收益较高时,客户可享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2)独立账户,运作透明
独立账户是指客户在投保创新型人寿保险后将拥有一个独立的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账户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单独设立、单独管理的资金运用账户。在这个账户中,保险公司记录投保人交费、部分领取等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记录所有投资损益的变化情况。这一“独立账户”可以有效地将创新型人寿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割开,作到独立立账、独立管理、独立评估、独立核算,保证客户的切身利益;“独立账户”也可保证创新型人寿保险透明经营。客户所缴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项目、比例进行分配,客户还可以随时查询投资账户的买入价、卖出价及账户价值变化,保险公司将定期评估投资账户资产价值,公布投资业绩,使客户全面了解保单信息,并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3)保障水平不确定
创新型人寿保险在给付保险金时取决于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较大值。因此,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总额低于保额时,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障水平是确定的;而当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高于保额时,保险金额按投资账户价值总额给付,随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的增加而增加,此时保障水平就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
(4)收益与风险并存
创新型人寿保险不承诺投资回报率,客户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率取决于公司专门账户的投资绩效,所有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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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财产保险 创新产品
我想主要有几方面,下面简述一下:
1销售手段的科技创新,比如现在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
2理赔手段的创新,更高效快捷的理赔系统,比如远程定损
3产品的创新,比如最近新出的艺术品保险等新型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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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新性人寿保险有哪些
对于投资型保险,官方解释如下:
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专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属,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而对于投资型保险,通俗定义是这样的:
投资型保险是近十余年被大众广为关注的险种,属于创新型产品,它在基本的保障功能上加入了投资功能,由专业化的投资团队进行账户资金管理。期满后将投资本金及其收益返还给投保人。并随合同附赠客户一款传统险产品,以实现银行客户投资增值兼顾风险保障的理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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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创新型保险理财产品,主要有哪些特点
保险理财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将投资者的部分保费拿出来进行投资,然后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保险者的行为。保险理财产品最早出现于欧洲,起因是部分寿险保险者想要在寿险到期之前,获得保费的利息。保险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保险,而非理财,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财产品获得收益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收益差不多。
保险理财是新兴的保险产品,很多人对其还不是很了解。现在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产品大致上分为三类,分别是: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线面我们就分别介绍这几种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
首先,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结合保险和基金概念的新型的理财产品,简称为投连险。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产品单一的保障功能,投连险增加了投资的功能,投资功能突出。传统的保障功能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时可以获取身故保障金,结合投连附加险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重大疾病的治疗资金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投连险的主要费用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不同产品费用的数额也是不同的。因为其保障和投资并存的特性,所以投连险类理财产品有着收益差距明显、没有最低保底利率、风险最大等等特点。
其次,万能险
万能型储蓄类寿险产品是寿险的一种,意思是投保人可以支付任意数额的保险费以及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一种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险。万能险从传统的人寿险引申而来,其保障功能体现的就很突出,在这一方面比投连险要强一些。在投资方面,万能险表现比较弱,其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和投保时间密切相关,按月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因此投保时间越长收益越高。所以万能险更像一个长期的储蓄型的理财产品,有最低保底利率,投资风险较低。
最后,分红险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将上一会计年度该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特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的概念来自于股票,分红险的收益分为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和浮动分红四种。一般来说,固定收益、满期收益、保障分红的收益是固定的,比一年期的银行利率略高,而浮动分红类型的分红险因为没有最低的保底利率,所以投资风险相对其他三项略高。因为分红险与投资市场的联系比较低,所以此类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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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的各种创新保险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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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新的保险产品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保险业将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把产品服务创新作为新形势下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履行商业养老保险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保险业自身独特优势,营造有利政策环境,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领域,增强渗透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养老保险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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