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创新网
1、中国普法网的建立背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中国普法网》的创办,为“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对法制宣传形式进行创新,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加强互联网上的法制宣传,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
2001年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中宣部、司法部前不久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四五”普法规划在总结前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是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圆满完成“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确保“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要在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领域上下功夫。
2、拘留、拘役和管制分别是什么解释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1.定义不同
2.期限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3、中国普法创新网是普法网吗?跟中国普法网有什么不同?
标准答案:中国普法创新网是由中宣部主管中国出版集团所属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合部分省、市司法厅(局)普法办共同创建的供网友及普法工作者相互学习与交流的全国类国有普法网站,(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直属局级事业单位,2010年4月改制划入中国出版集团,现由中宣部参照局级单位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中国出版集团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大型出版机构,由中宣部参照副部级单位管理。)
《中国普法创新网》以“弘扬创新理念,促进依法治国”为宗旨。主要报道我国现行有效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普及时的创新方法和执行当中的新闻事件,紧紧围绕我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载体创新、创新人物及创新单位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搭建相互交流、学习与沟通的平台。
《中国普法创新网》主要设置了“普法要闻”、“领导讲话”、“政策文件”、“创新资讯”“厅局长访谈”、“经验交流”、“理论文章”、“创新风采”、“光荣榜”、“以案说法”、“学法题库”、“法律问答”、“法治县市”、“机关学法”、“企业与法”、“法制校园”、“农村学法”、“法在部队”、“法律六进”、“民主法治村”、“新法速递”、“法律释义”、“法律幽默”、“创新沙龙”“创新论坛”、普法教育创新载体、热点关注、你的爱好你做主、综治维稳等二十九个频道栏目。
《中国普法创新网》关注普法创新问题,贴近大众生活,为普法工作者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制信息、创新资讯和各地最新普法经验,是全国各省、市、县(区)普法办、综治维稳办、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及广大网友学习交流的阵地。
《中国普法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4、普法类网站更新比较好、资讯比较丰富的是哪个?
中国普法创新网具备这两个优势
5、判六个月 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意思是: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暂缓1年执行刑罚。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参考资料:
“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2、74条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
首先,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这是前提条件。罪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其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条件下,须同时符合以四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没有再犯罪危险”是前两点“犯罪情节较轻”和“悔罪表现”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推出的。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需要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才能得出的结论。
最后,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说明其没有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性大;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适用缓刑,可能继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危害性大。因而,两者都不能适用缓刑。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注意不是“应当”,法院宣判时仍有裁量权,可宣告缓刑也可不宣告缓刑。如果被告是不满18周岁或是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此时,法院宣判时就没有裁量权,必须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