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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间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7-10 11:03:17

1、商业银行为什么重视发展中间业务?

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有以下作用。

1、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风险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相对较大。但这部分业务在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管理自身的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手段。

2、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3、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企业理财、咨询、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

(1)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扩展资料

业务分类

1、支付结算类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2、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3、代理类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4、担保承诺类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5、交易类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6、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7、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8、咨询顾问类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

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9、其他类

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2、商业银行为什么要重视发展的中间业务

 我国金融市场自2006年11月15日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本土商业银行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在坚守和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发新的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今,这个重担便落在了中间业务身上。其原因在于: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发展存在着巨大差距,发展还非常滞后,在存款利息不断减少、融资证券化对银行生存空间不断挤压、传统业务经营风险日益加
大的今天,中间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间业务品种不断增多,中间业务收入总额大幅度增长,中间业务输入比重快速上升。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票据、电子银行等服务收益增长很快,中间业务收入50.31亿元,比2001年多10.93亿元,增长27.25%,占银行全部收入的11.35%。目前,就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虽然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了约260余种的中间业务,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

中间业务指的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1、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银行是企业,以提供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资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筹资成本高;同时,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影响,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难,靠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维持生存发展越来越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风险,而且通过增强服务创造效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2、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达8%,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这必然影响银行盈利。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和竞争的主要阵地。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3、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国家的宏观金融管理政策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空间,使银行无法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
4、同业竞争不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状况混乱。现行中间业务收费依据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各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等。收费标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原则。各银行为抢占市场,竞相压价,或不收费甚至“倒贴”,成本与收益不对等,非理性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益,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的开展。
5、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四、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中间业务。
2、细分客户资源,加快创新步伐,开发出满足差异化需求的中间业务产品。各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
3、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综合经营的条件逐渐成熟,国家应对现有的分业经营框架进行修改,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这是中间业务的关键。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明确收费管理权属;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动,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
5、注重人才开发,建立专业的中间业务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商业银行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有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又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到业务创新中来。
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银行中间业务拓展 如何实施策略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是农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中间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自身的技术、机构、人才等优势,为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服务性业务。 笔者认为,拓展中间业务应遵循六项原则:一是积极创新与依法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农业银行在创新业务品种时应时刻考虑经营的合法性,坚持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是积极开拓与谨慎管理原则。中间业务范围广、潜力大、效益高,各家银行竞争激烈,农业银行必须严格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三是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原则。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中间业务是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发展的衍生物。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发展可以为发展中间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环境。反之,中间业务的发展又可有效地促进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规模。因此,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必须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四是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原则。拓展中间业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中间业务发展也不可能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五是超前意识和务实行动相结合原则。一般来说,农总行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研究比较多、看得比较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而基层行则比较了解实际,但对长远趋势往往难以把握。因此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兼顾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六是服务和效益并重的原则。

4、到底什么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

一、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的策略

(一)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全面开展

1.继续加大开展资产业务创新的力度。首先要做好贷款业务创新工作以保持该项业务的优势。一是增加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方式,针对企业发展现状,推出新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商业银行应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信贷品种,根据贷款消费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安排贷款和偿还方式,而不能将某一类型的贷款拘泥于一种方式;三是积极创新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加强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分析和要求充足的贷款抵押担保来加强风险的控制。其次要加强投资业务创新,努力增加各种债券的持有量。

2.努力提高负债业务创新的水平。一是在资本业务创新方面,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尤其是附属资本过低的问题,除了让效益较好、经营稳健、规模较大的银行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或购并等资本营运方式增加股本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补充资本金的不足。二是在存款业务创新方面,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工具和业务手段的创新。大力发展个入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味、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先进的转账支付手段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有利于稳定现有的客户群,增加存款。

3.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应在表外业务有限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各自在信息、网点和人员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抢占市场份额。一是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迅速增加代理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四是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发展三方面创新业务

1.个人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开办的通过对个人金融资产的重组与再利用而使其得以保值增值的新型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和业务竞争的热点。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发展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努力提高支付方式的自动化和电子化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二是试办小额融资业务,积极开展个人信用的评估、资信审查和信用控制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开展个人小额信贷业务(私人汽车、住房抵押贷款等)。三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诸如开办综合理财贩户、电话银行、投资信息咨询、保管箱等业务。

2.投资银行业务。我国商业银行要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有关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限制和政策支持范围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一是开展融资安排业务,包括安排债务重组,本外币项目融资,特许权so丁项目融资业务代理等。二是为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咨询、策划和安排,提供资金融通、购并贷款。三是以财务顾问角色开展或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企业境内改制上市业务,但不介入发行、承销和交易工作。

3.离岸金融业务。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是适应金融全球化而创新的业务活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具备经营离岸业务的实力,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挤身世界1000家大银行之列,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有着坚实的基础。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立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有效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现实国情,选择以分离国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为基础的方式,在将境内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分账处理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账资金流入,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引资需要。

(三)全面提升业务创新产品开发设计、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实现创新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在创新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商业银行是服务性行业,所以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应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为目标。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时既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又要符合市场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各商业银行不管推出何种创新产品,都要做到有市场、有客户、有效益。在实际开发创新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以)创新产品要适应现代科技和网络社会的发展。(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可以向保险化、证券化方向发展,增加产品品种,拓展经营范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3)商业银行在开发创新产品时还可提供一揽子组合式创新产品服务,满足客户投资、储蓄、保值等多方面需要。

其次,在创新产品的销售阶段,应恰当运用促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实现创新产品规模经营。创新产品的销售是业务创新的重要一环,为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好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增强机构网点的服务功能,拓宽基层网点的业务范围,以便能够办理消费信贷。代收代付、信用卡、外币兑换等各种业务;二是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三是积极开办电子银行。在此基础上,加大创新产品的销售力度,拓展履盖面,使推出的每一项创新产品都能进入百姓之家。

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内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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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如何进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广义上讲“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1]

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2]

目录

1分类

▪ 按收入来源
▪ 按功能与性质
▪ 按风险

2风险特点

▪ 自由度较大

▪ 透明度差
▪ 风险分散
▪ 高杠杆作用

3发展现状

▪ 国内境况
▪ 国外境况

4作用

5现存问题

6暂行规定

1分类编辑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承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模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广义的中间业务等同于广义上的表外业务,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狭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日常工作中我们所说的中间业务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的广义的中间业务,而表外业务又是指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反映的狭义的表外业务。因此按照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或可以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四大类。

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中间业务品种[4]

按收入来源

目前国际上最常见划分中间业务种类的依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美国银行业根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五类:一是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产生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括账户维护等;四是手续费类收入,包括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五是其他手续费类收入,包括数据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出售收益等。

按功能与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五、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可撤销承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六、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括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七、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经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四)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按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从中间业务的风险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括与贷款有关的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依据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进行分类,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类、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顾问、担保类、其他类等九项。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和其他类五项。[3]

2风险特点编辑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风险度较低,但并不能说没有风险。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自由度较大

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透明度差

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风险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风险分散

交风险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风险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高杠杆作用

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所具有的特征。例如,一名债券投资者,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债券期货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5]

3发展现状编辑

国内境况

大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达5.63%,2004年约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以工商银行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1亿元、38亿元、50亿元、79亿元和115亿元,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间业务收入与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间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由0.7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万元资产中间业务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还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间业务管理架构,如工商银行2002年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由三位行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管理全行中间业务发展,并设有中间业务处,制定了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中国银行最近成立了业务发展委员会,统筹整个集团业务创新与发展,并设有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等,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中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实现了依法合规经营。

从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业银行境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长50.7%,其它商业银行增长66.1%。此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境内中间业务收入总计7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增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1亿元,占7.8%。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各类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承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8.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卜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4亿元,占91.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最多,增长1.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4倍。融资顾问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1.3%,银行卡业务收入增长32.3%,代理业务收入增长31.8%。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7,与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几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稳定增长,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6]

国外境况

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超过70%。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达到42.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则达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二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近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增长5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营业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成为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7]

4作用编辑

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风险较小,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风险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相对较大。但这部分业务在具有一定的风险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管理自身的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手段。

二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由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企业理财、咨询、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8]

5现存问题编辑

相对于国外其他银行来讲,我国现代银行体系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屡经波折,没有成熟稳定的运营体制和环境,更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经营,导致商业银行严重依赖存贷利差维持高额的利润收入,简单易得的收入也使商业银行产生了极大的惰性。这一系列的因素也直接导致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比重非常低。

(一)认识问题。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高管层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这个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受体制、眼界、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国内一些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仍然把中间业务当成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思考、研究、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强。

(二)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现有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60%。而在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则还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顾问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较大的业务发展水平较低,结果导致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2002年发生的“爱立信倒戈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对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必然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既暴露出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品管理滞后等弱点,也反映出现行银行监管中的问题,如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三)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四)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发育,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另外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奉行拿来主义,采取跟随策略,坐等其它银行开发新产品,再抄袭模仿,跟上推出类似产品,并辅之以低价策略,损害了其它商业银行的利益。

(五)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反差较大。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相对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较快,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三是中资银行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大银行与小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差距还会不断扩大,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仍然明显偏低,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国银行达到14%,其它三家银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资产规模较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能稍高一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比较低,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较大。

(七)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外,大多数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从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来看,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和信誉风险。如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开办的个别产品、个别理财产品,银监会都曾受理过各方面反映,作过风险提示。

(八)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上,对中间业务发展支撑力度都不够,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部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不高,营销技能不全面,议价能力较低,制约了新产品推广和中间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9]

6暂行规定编辑

7、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水平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水平,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发展中间业务放在战略地位。面对新的金融形势,要统一思想认识,转换观念,从商业银行战略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拓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正确理解发展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辩证关系,明确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是中间业务的基础和依托,充分认识到他们各自的重要性,同时开拓、协调发展,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在工作中不断调整思路,采取多种方式真正把中间业务当作改善服务、提高形象、增加效益的重要工作,像抓存贷业务那样抓好中间业务,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具体可向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国际金融担保业务、一些衍生金融产品类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上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定价策略。中间业务产品品种很多,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由于业务和产品的性质不同,定价决定因素不同,自主定价权不同,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选择适当的定价策略,并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同时,积极发挥中国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改变过去中间业务收费偏低或不收费的现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发展,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环境。借助全社会力量,对银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监督;出台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的相关政策时应当慎重,要考虑到广大客户的接受能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应该以银行投入的全部成本为底线,并且适当考虑银行合理利润、风险补偿和服务差别,最高标准通过银行业协会自律规定,并参考国外银行的收费标准,形成我国商业银行合理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应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逐步缩小,为保证经营收益,银行必然要提高和增设银行服务收费,以弥补成本。
(四)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和中间业务人才的培养,拓展服务领域。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开拓需要高级人才,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实现区域性系统性联网,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通讯网络,形成完备的金融信息系统,为中间业务开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与此同时,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从事比较复杂的中间业务开发和交易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员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中间业务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不断发展的。目前,世界科技仍在飞速发展,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化已经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与科技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通过外包与内部开发相结合的形式,尽快开发符合业务需求的先进科技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迫在眉睫,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核心所在。研究我国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对提高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8、银行创新业务是哪些?

银行创新业务是中间业务,资金托管、贵金属等。

“银行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创新领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推动,我国各商业银行现在越来越注重中间业务的创新,逐步认识到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倡导新的服务理念。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资金、技术、网点、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各项中间业务。同时,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控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了良好的开端和明显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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