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分红
1、公司的创业团队有30人怎样分红?
分红是针对于公司股东而言。一般说来,分红应根据各位的出资比率来确定各位的股份持有情况,再根据股份的比率确定相应的利润分红。
对于没有持有股份的创业成员,应采取工资,奖金等形式给予报酬。如果某一个或一些创业成员原先不持有股份,但他们已成为企业的核心成员,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不可替代的各种才能优势,不能轻易流失时。可通过原股东协商各自拿出一部分股份权益作为股权激励赠与相关人员;又或者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势让未持股核心成员以现金,专利等形式进行增资,进而获得与其出资额匹配的股东权益。
2、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最近打算跟同学创业,期间思考了很多问题,其实,我能想到创业中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也算不容易了,这都得益于平时看新闻并积极思考的结果……
我最先纠结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学如何分配股份?期间请教了某个创业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里1点多,当我问他:“我跟同学都占 50% 行吗”,他直接回答:“绝对不行,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占大头的,一个说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则跟风险投资没法谈……”
后来看一些资料,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1,投资人的持股不建议超过30%;
2,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不能超过3人;
3,初创团队中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4,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1)忌讳江湖方式处理,结构与利益不明细;
2)忌讳股权平均或分散,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
3)忌讳股权比例配错,非关键人员拥有大股权比例。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
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
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
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
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
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
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
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
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来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3、创业初期团队的股份分配:出资股与技术股的比例???
创业初期团队的股份分配:技术股25% 营销股15% 60%就是资金股;
出资股:
指发行公司的经营稳定,获利能力强,股息高的股票。对于信用社中的投资股。投资股是由社员中具有一定条件和实力的在资格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额度由投资人自行确定。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凭投资份额取得投资分红,并承担风险。投资人根据投资股权多少确定投票权,以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约束、监督机制。
技术股:
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4、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条件
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其次,是在合伙人之间约定平均主义。对于第一种情形,容易让合伙人产生自身贡献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种情形,往往会对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消弱,进而对公司的决策速度发生影响。
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于股权分配规则设计的重要性能够足够重视,或者是有意借鉴成功的创业模式下合伙规则设计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够为相关部门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备案登记不通过等等。
而且在创业之初,百废俱兴,万般事务皆需创业者亲力亲为。导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一些创业团队,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设定分配、决策规则,将完善的方案设计寄托于后期的协商与妥协。这种做法,非常容易诱发项目的未来风险。
身边此类的教训,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释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对创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设计方案和落地给出7大简明实操建议。
创业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进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时,对于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励措施兼备,方能成就长远、默契的合伙关系。股权规则的设计,包括分配规则、决策规则、约束规则,这三个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设计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过程, 它的目标很明确,不单单是要通过“先小人后君子”来确立游戏规则,还要明确团队创始人的愿景与价值观的一致,实现合伙人间的共识。
由于初创公司,其股东和决策层通常是一致的,对于股东与决策层之间的博弈暂无须过多考虑。在创设之初,在确立股权分配规则时,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
(1)合伙人对于人力成本与资源精力投入的贡献价值;
(2)合伙人对于公司决策控制层面的把握;
(3)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这包括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等。
对于这三个因素,在规则的具体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大小、投入时间精力多少来进行细化,关于出资问题,可以细化为是按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估值等进一步细化。
关于未来的造血空间,就要深入到股权的成熟规则、代持规则、转让规则、稀释规则等,整体讲,就是要在退出与进入机制上进行细化规定。
从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采用了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再经过之前的验资程序了,改为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就可以。而关于认缴的期限问题,也是放任由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合伙人可以“信口开河”,更不是说越高越好。
在现的认缴制模式下,股东的出资义务无非是暂缓缴纳,股东将来仍然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前存在通过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实力,而现在,如果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不仅不能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或股东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比如:当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之加重,又如:合伙终止或公司解散时,股东如果有没有缴纳的出资,对于这些认缴的部分,也将作为清算财产,同时考虑税务风险,一味的增加注册资本,其实与税务成本也是正相关的。
创业公司一定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现实状况来合理的确定注册资本。其实,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站在风险隔离效果的角度来看,反倒是选择合伙人实缴,更能发挥他的作用。
股权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虽然是出资,但却非唯一依据,作为合伙创业者而言,通常关于股权分配方案,较为科学的方式是出资比例与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为,两种可能:一是有些合伙人会基于某种需要,而采用黑白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二是考虑到了出资之外的基本衡量标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职合伙人还是全职合伙人等。
对于第一种可能,风险可能就比较大,一旦涉诉,不仅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难以获得维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股东内耗上,从而使公司发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用股本溢价方式解决:创业者之前签署合伙协议,明确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及人力成本后,合理分配股权分红比例;然后由合伙人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为了保证决策权的集中,可以协议上约定,决策问题由某一名合伙人行使或者细化为对于约定的某些事项,可以由某一名合伙人决策行使。这样就解决了分红与决策的结构性调整问题。
我国公司法默认的规定是: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公司法有默认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现实中每个创业团队都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所以,又规定了“但书”。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51%——67%)。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预留期权激励池早已成为成熟的治理机制。成长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创始合伙人在创业之初没能足够重视期权池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期权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将股权分配完毕;
(2)因为缺乏期权意识,而没有设立相关制定,等到需要进行完善时,因为没有预留部分,从而造成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张老师则认为: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如平均分配,未来难以实现决策权集中制的优势,引发股东内讧,并影响运作效率;
(2)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多样,使用何种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合伙人的选择,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落实。
期权池确应当提前规划,方法是在拟定股权分配规则时,预先约定从各股东里划分出来,并由核心创始人一人代为持有,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的约定,将代持权利的归属和限制进行明确。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默契程度尤为重要, 因此游戏规则就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而回购规则,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些规定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不过,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规则时,建议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1)回购条款规则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
(2)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公司法》的规则是相当的宽泛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宽泛的规则,才为合伙人制定切合自身条件的规则留下了空间。规则设计律师要充分运用股东的自治权,建立适合合伙人团队自己的股权分配规则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职业投资人基本都是如此),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综上,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从本质上讲,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提醒合人创业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企业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权分配会涉及到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还与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等一系列企业后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创业初期,企业家千万要重视股权分配。
5、创业合作项目如何分红?
这要你们双方协商好先小人后君子,写好协议免得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6、创业团队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如何给各个成员分配股份,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某成员的股份太低,他的能动性就无法完全发挥;如果某人的股份太高,那一旦犯错代价太高。实际上,一切关于利益和表决权分配的问题,对于小团队来说,都是足以影响全局的大问题。因为最近发起了一个互联网项目,组织了一个四人团队。对股权分配问题有了一些思考。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从所有权角度来说,你持有的股份代表你对团队资产的所有量,通常这个是可以交易的。从表决权角度来讲,股份代表你说话的分量。从结果也就是利益分配角度来说,股份代表着你所获得的分红量。团队成员分配股份的目的,在于把成员的利益同团队的利益硬性关联起来,以此激发各个成员的能动性,促使成员为团队的长期利益考虑,从而使每个成员的利益长期最大化。股份的分配,其结果应尽可能达到上述目的。因此,对应于股份的意义,股份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你投入的资产越高(资产不仅仅包含实物资产和资金,还应包括投入的软资本,也就是劳动。这就是常说的资金入股和技术入股了),你的股份应当越高;你对行业理解越深刻,能把团队带向正确的方向,你说话的分量应当越重,你的股份也应当越高。上面讨论了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下面再具体一点。本文假定方向制定者(暂以CEO代替,通常是发起人)在行业内是资深人士,基本能够把握市场动向。根据其他成员对行业的洞察能力,我们要分两种情况。1. 其他成员对行业状况了解不多这种情况下,CEO要占50%以上股权。因为大家要跟着能够带领团队成功的人走。2. 其他成员对行业发展了解比较深刻这种情况下,CEO的个人能力相对变弱,就要强调多人投票制定决策。也就是说,大股东的股份不应超过一半。有一种情况是,CEO没有投入多少资产,但为了控股却要取得很高的股份,同时得到了非常可观的分红。这对于绝大多数小团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解决方法之一是把表决权和股权之间的关系切断,使得表决权和股权不再成1:1关系。比如可使表决权:股权设为3:1,同时,修正其它成员的表决权股权比。另外一种情况是CEO投入了大量资本,其他成员投入的较少。比如,CEO占80%,其他成员一共占20%。长期这样,很可能会降低其他成员的能动性。一种解决办法是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操作的实质是发放股票,从而降低CEO的股权,增加其他成员的股权。举例来说,团队初期给CEO80%股份,然后分别为各个成员制定考核指标,当某成员达到他的指标时,就给他分配股票、期权等等。实际上,我认为,作为小型创业团队,尤其要强调小巧、灵活和变通,在股权问题上也不必拘泥于正统。比如,我们完全可以抛弃股权这个词,转而使用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来精确打击。以我们团队为例:A: 发起人,负责网站的前端和后端开发,对产品了解较深刻B: Android客户端开发,对产品了解一般C: Java客户端开发,对产品了解一般D: 投资与助理,对产品了解一般成员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A60%70%60%B15%10%15%C10%10%10%D15%10%15%当团队成员对产品、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或者进行了再注资等较大变化之后,可以重新讨论分配上述权利。
7、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公司股权分红怎么分合理,需要注意什么?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公司股权分红按出资比列来最合理,需要注意的事是在合伙前一定要签署一个相关的协议,避免以后麻烦。
平分股份,从眼前的人情来看似乎是最好的,但是从股权分配来看却是最差的,两个人股份对等,权力对等,谁都没有最终的决策权。这种高度制衡的股权结构,最容易出现矛盾而发生控制权的争夺,因为两个人不可能永远意见一致。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个核心人物来引领,所以两个人合伙创业,一定不要出现各占50%股份的情况,而是要一大一小,一强一弱,比如80%对20%,70%对30%,或者60%对40%,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核心股东的地位,一切才会有序,公司才会健康发展。
相关资料
对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这话题,公司法的惯例上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的,比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在任何决策上都能达到绝对独裁权了。因为标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条款是“重大决策必需征得2/3投票”67%正好高于2/3投票权。
两人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问题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创业开始的“蜜月期”朋友间可能不会发生太大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甜。尤其创业到了一定阶段,基本步入正轨时,最容易出现分歧,如果在这个创业团队中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谁也不服气谁,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导致创业失败。
8、团队创业初期,该如何分红?
具体可遵循以下方法:
由于是创业初期,大家积极性都比较高,建议按照出资情况分配原则,可做适当调整;
如果初期比较艰难,有人有退缩的想法,可以及时分红,平均分配,提高大家的积极性;
创业初期是困难的,但团队创业之前就应该你定好分红细则,按照最初规定分红其实是最公平合理的方法。
9、5人团队创业,如何分配股份与分红
5人团队创业,如何分配股份与分红?为什么一定要持有50%的股份了,启动资金是之前的一部分话语权,不过你要看后期的管理,毕竟你要的是赚钱。
还没赚钱就想到另外四个人联合,如果这样作为老板的你也是一个失败者。更别提赚钱了。
建议股份。一:你持有36%。另外四个持有16%。(四个就是64%)
二:你持有20%。另外四个持有10%。(剩下的40%年底平分)
三:按出资比列分股份。不过这个不科学,因为你们要团结起来先赚钱,做大了才能有钱赚!
我建议你选择第二种。这样才不会有很大的分歧,因为都是持股,所以不要考虑工资开销这块。前期就是要艰苦的抗住亏损!很显然你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五个人合资,但是你要掌控这个公司的,理论上需要超过50%的股份,否则他们四个联合起来,你还是无法控制,到时难道要猜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