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渠道创新
1、保险服务创新的途径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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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险产品特色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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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经营历史最久的险种之一。近几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业务的规模更是逐年扩大,多数财产险公司车险保费占比高达70%以上,毫不夸张地说,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财产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当前中国保险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车险的盈利能力建设也被提到前所未有被关注的高度。然而如何实现车险盈利,对所有保险从业者来说,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笔者结合近几年工作的实践,就如何提升车险盈利能力,谈几点个人粗浅的意见。
一、当前行业车险盈利能力脆弱的主要成因
车险市场竞争一直是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也是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多年来,由于非理性的市场竞争,各家财险公司没有正确处理效益与发展的关系,经营管控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正常年景下普遍亏损,车险创利能力相当脆弱。
1.经营理念严重扭曲。经营理念决定经营行为,经营行为决定经营成果。近些年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做大却没有做强,与公司的经营理念扭曲有很大关系。很多公司以规模论英雄,考核奖励、人员升迁、资源配置都是重发展、轻效益,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不计成本追求规模、不做风险识别和管控追求速度,最终导致业务质量失控,是车险亏损的首要原因。
2.经营管理粗放。在扭曲的理念指导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有章不循形同虚设。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定价权随意下放,承保风险把关不严,核保流于形式、造成严重的“消化不良”;理赔管控弱化,特别是理赔的环节、细节上没有管控到位,造成理赔严重漏损。
3.恶性竞争,市场主体大打价格战。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是后置的,这些年一些新入主体为了迅速扩张业务,忽视成本核算,具体表现为:竞相压价、随意扩大保险责任、大吨小标、错套条款和费率、乱用车型折扣系数等等手段不一而足,由此引发行业的价格战,承保风险加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保单质量无从谈起,客户满意度下降,行业信誉受到影响。
二、提升车险盈利能力的意见
车险是一个典型的管理型险种,增强盈利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风险识别与管控、财务资源配置、理赔管控、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车险管控,坚定不移推进各项盈利举措落实,就一定能够实现车险有效益的发展。
1.转变经营理念,坚持有效发展。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建设不单是管理者思考的事情,所有保险从业人员都应当将有效经营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意识中、固化在日常管理行为中。当前,中国保险业正处在市场转型的关键时期,由规模型、粗放型发展,逐渐向管理型、质量型发展转变,这也是顺应行业监管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然和方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要深刻认清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己的价值观、业绩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要旨,围绕“效益”开展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2.优化业务结构,推进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其次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结合动态的数据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加大对车险核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数据质量是公司经营分析、判断、预测和决策等经营管理的基本条件,而承保信息也是数据质量的基础部分。
3.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赔付是车险经营最大的成本,理赔环节则是最大成本的操控者。在抓好承保“进口关”的前提下,控制好理赔的流程和各环节,防止利益漏损对提升车险盈利至关重要。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特别是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4)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在保证质量严控风险前提下,及时清理垃圾数据,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疑难案件的跟踪和调查取证,要把握好对户籍、行业、伤残评定等真实资料。要加强与交警、经侦、法院、法医等联系与沟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事故车辆定责、评残、酒后驾驶事故认定等公正性。要积极应对诉讼,提高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和满意度。并且,要积极做好代位求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利益损失。
此外,我们还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了一系列特色车险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一是“直通车”机动车保险。该产品是专门为电话营销渠道开发的渠道细分型车险产品,定位于分散性直销车险业务,目标客户群是大中城市分散性个人客户,比购买传统渠道的车险产品可享受更多的优惠。二是“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该产品以“尊贵、省心、专业”为核心理念,以全面、优质的服务为主要亮点,是面向追求高品质车险服务的客户开发的客户细分型产品。产品首次引入服务条款,提供“车险管家”专属服务,是我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实施客户细分,提升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创建车险子品牌,提升营销能力的重要探索。
3、车险有什么创新玩法吗?
被闲置的车险保费也能一刻不停地“钱生钱”?如何正确地薅车险“羊毛”?近日,众安平安联合车险——国内首个互联网车险品牌“保骉车险”,宣布入驻支付宝钱包,推出余额宝用户专享版车险产品——用户可以选择将原需支付车险保费的资金冻结在余额宝里,在享受车险服务的同时,额外享受资金增值带来的收益。
余额宝盘活车险保费资金
此款车险的亮点是基于支付宝钱包的特点,进行了一次玩法创新:用户可以选择将原需支付车险保费的资金冻结在余额宝里,在享受车险服务的同时,额外享受资金增值带来的收益。投保入口,为支付宝钱包的服务窗,操作简便。用户可在支付宝服务窗界面中找到众安保险,点击“余额宝用户专享版车险”入口,即可完成投保。
据悉,余额宝用户专享版车险产品是“保骉车险”为支付宝钱包用户量身打造的产品。在平安已有的理赔服务基础上,依托大数据支持,为用户提供打车、养车、法律咨询等差异化服务。“这是保骉车险首次试水金融理财场景,将余额宝天天有收益的特点充分融合到产品上。”产品经理陈巍介绍。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大多推出“第二年保费打折”等措施,宣称替用户省钱。但事实上折扣多少取决于该车上一个保单的出险情况与赔款金额及历史理赔情况,一直在某个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车险,才有机会得到更多折扣。众安这款“会赚钱”的车险则反其道而行,无论上一个保单情况如何,在车主享受本次服务的同时,直接为用户带来额外收益。
“好服务”激励“好车主”
新司机老司机一个价,爱车族飙车族一个价,过去一刀切的车险保费让车主颇感不公平。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从多个维度对车险保费进行定价。
作为系列产品的余额宝用户专享版车险产品同样受惠。“车主享有保骉车险已有的优质服务,”陈巍介绍,“针对信用好、驾驶行为习惯好的用户,我们将推送更多的权益服务,用好服务鼓励好车主。”
事实上,面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后的车险市场,陆续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创新产品。据介绍,安盛天平此前推出“中国好车主车险”,将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划定于机动车之间的互碰,可为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最高节约50%的车损险保费。
据媒体透露,所谓“中国好车主车”,即驾龄在3到5年、出险非常少,以里程数计算车险,即将车险里程按照5000到60000公里分为七个档次,不同里程数对应保险公司不同返现比例。如5000公里返现比例为50%,10000公里返现比例为40%,20000公里返现比例则降为20%。如果客户选择了5000公里这一档,一年的实际驾驶公里数为4000公里,那么,一年到期后,车主出险次数为零,则可以享受到的返现金额为3100元(5000×50%+1000×60%=3100元)。
近来,一种结合了车联网的新型车险定价和运营模式—UBI车险已经开始兴起。在车上安装一个搜集驾驶数据的“盒子”(OBD设备),根据驾驶人的实际驾驶时间、地点、里程、具体驾驶行为,来确定该缴多少车险。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早已在布局车载信息服务。人保财险是腾讯路宝盒子的合作伙伴,而平安也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个城市推出了各自的车载信息服务产品。
日前,平安产险推3.0版APP,实现车险线上一站式服务。据介绍,车主使用好车主APP可在几分钟内完成在线自助投保,已投保客户甚至可实现一键续保;未来,好车主APP还将创新推出“平安行”和“绿色出行”两项功能,结合传统的车辆参数,通过记录行驶里程和驾驶行为对客户行为特征进行精准评估,最终实现一人一车一价的UBI产品落地
4、国内领先互联网车险平台OK车险有哪些创新的地方?
OK车险App深耕车主用车场景,连接车险、违章、加油等服务,并创造性地研发了贴条专、堵车等类保属险服务,实现了远高于行业的用户粘性和交互频次。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他们的两个创新类保险服务
——堵车OK:连续5分钟行驶20公里/h,补贴一张5元加油优惠券,每天最高可获20元加油券。
——贴条OK:一元购买,有效期内发生违章贴条,最高补贴100元,作为OK车险创新产品里的新宠,「贴条OK」凭借着创新的补贴形式和个性化创新,在OK车险成为车主中间迅速走红。
国内首创手机车联网产品OKDrive SDK并获取专利,无需智能硬件,通过手机即可获取用户的驾驶行为数据,引领了国内手机车联网的先河。智能获取用户驾驶信息,为各大保险公司以及汽车行业提供完美技术解决方案。
国内首发保险分数产品“OK驾值”,通过手机自身GPS和传感器模块,记录驾驶过程中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数据,分析车主驾驶数据,提醒车主安全驾驶;奖励驾驶优秀车主,分数高一点,奖励多一点。从人的角度出发全面描述驾驶相关行为。为精准化车险提供依据支撑。
5、保险业销售渠道创新
作为保险业的新兴渠道,电商渠道近几年发展迅猛。以财险业务为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前11个月数据显示:在62家会员公司中,有33家公司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有28家公司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其中,电话销售财险业务795.33亿元,占比11.74%;互联网销售财险业务440.7亿元,占比6.51%,两项合计占到财险业务的18.25%。那么,在2015年,保险电商渠道又面临着哪些机遇和挑战?
监管篇
已落地或要落地的“靴子”
俗话说:“亚马逊蝴蝶翅膀的振动到得克萨斯州就变成了龙卷风。”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政策性极强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在保险市场引起剧烈动荡。近两年,监管机构先后就保险电商渠道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办法,这些意见、办法有的已正式实施但细则还未出台,有的正处于征求意见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意见、办法无疑将深刻地影响着保险电商2015年的发展。
2014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将保险业的发展提到了国家层面,被誉为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可以说是为未来保险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具体如何支持?有无细则出台?保险公司在致力互联网渠道发展的同时,内心不无期盼、希望“新国十条”这支“靴子”落地的声音更响些、动作更实些。
如果说“新国十条”是保险电商在2015年面临的第一只“靴子”,那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则将是落地的第二只“靴子”。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险企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将被放开,此外,险企通过社交软件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会被纳入监管,这有利于保险业借助更加丰富的互联网工具进行创新。但令众多保险机构忐忑不安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第29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参照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而“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提供纯粹的平台服务,不能参与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如果这一规定落地,势必对一些保险机构集团官网的业务经营权限产生直接约束,不利于实现保险机构系统内网销资源整合的战略部署。据悉,一些保险机构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向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希望监管机构对第三方网络平台重新定义。
如果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落地将对保险互联网渠道布局产生影响,那么在2015年即将落地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冲击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车险费改核心要点征求业内意见。以往保险公司推出电网销车险,因为抛开中介通常可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15%折扣。但是如果按照新的费率体系,每个渠道原则上都可以按照自主渠道在7折以上的范围内来进行费率浮动。该指导意见若落地,电网销渠道价格优势将不再独有,很有可能对电网销渠道产生冲击。
除上述三个意见、办法外,在2015年对保险电商渠道还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是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2013年,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市民只要登录专门的网站,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登记之后,即可屏蔽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并可同时设定禁拨期限。禁拨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持续发酵,先后有厦门、北京、上海、大连、浙江、广东、河北、江苏、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天津等地设立禁拨平台。禁拨平台导致网销拨打范围进一步减少。其中,北京市禁拨平台一年登记禁播电话号码4万多,河北省禁拨号码登记平台一年登记禁拨号码61335个。
同业篇
互联网保险进入“新常态”
与电销渠道相比,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更晚、更快,前景也更广阔,可以说是观察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窗口”。
经过2013年互联网保险元年的探索和2014年的调整,目前互联网保险正步入一种“新常态”。
首先,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开始崭露头角并将成为今后主流。长期以来,保险网销一直以理财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只不过是将传统保险产品搬到线上而已。但是2014年,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始涌现,代表产品有退货运费险、众乐宝、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定制开发基于互联网场景下碎片化的需求,保障范围小而明确,比如退运险针对网购退货环节的运费问题,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针对电商消保环节的保证金问题;二是产品定价基于客户信用、经营数据、历史行为等多方面大数据;三是产品价格因保障范围小而很低,具有“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尽管众安保险的退货运费险每单平均仅有0.7元左右,但是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亿,保费突破1亿元,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可以预计,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保险产品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角。
其次,注重融合、强化传播将成为互联网保险今后营销的基本特点。前些年互联网保险营销媒介缺乏、手段单一,近年随着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传播媒介日益丰富,并且在手段上除传统的礼物赠送外,积分、服务、保险等也成为保险公司促销的“利器”,并且经常融合使用。平安官网2014年12月推出的“买车险、抽红包”活动,就将赠险(可立减保费)、赠礼(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车主用品)、赠服务(可到平安车主商城兑换各类汽车养护服务)、赠积分(平安万里通积分)融为一炉,任由客户选择。另外,由于当前是信息社会信息繁杂,各家保险公司在营销方案推广时更加注重传播,确保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到达目标客户。
例如,阳光车险电网销在2014年“双十二”推出营销活动时,事前以《阳光车险互联网新玩法双十二车险省钱风潮》、《双十二战火四溢阳光车险四大法宝护身》等为题进行新闻预热,制造热点话题,覆盖上亿人次。事后以《阳光产险网电销强势崛起单日保费破两亿大关》、《阳光产险网电销“双十二”再现互联网速度》进行收官,牢牢掌控宣传的主战场,形成完善的闭环。
第三,场景化销售成为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基本模式并将长期存在。与传统保险销售的拉客户、反复推销的模式完全不同,互联网保险消费基本上是场景化消费,将保险服务嵌入购买、支付、服务等环节,契合用户保险需求。比如退运险,是将保险服务嵌入到退货流程中;众乐宝、参聚险等保证金保险,是将产品整个流程完全嵌入消保流程中。因为场景化、嵌入式销售,使客户常常在购买流程中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使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购买转化率得到提高。例如,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快的打车”合作推出的“一号专车”道路承运责任保险,就具有场景化销售的特点,保险业务能够根据场景服务的高速增长而随动增长。上线之初,该保险日单均量为2000-3000,一个月后接近5000,目前日均单量将近4万单。
第四,互联网保险销售载体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移动互联网既保留了固定互联网的诸多特点,又适应“碎片化”时代人们随时随地上网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并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白金十年的主角”。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已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手机网民规模首次超越传统PC网民规模。百度百付宝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用户在移动端上网的比例提升83.4%,超过了PC端。
顺应这一趋势,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载体也应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2014年12月,中国人保专门联合滴滴打车开展了送红包游戏以庆祝移动端保费销售破8亿元,可以作为这一趋势的缩影。
技术篇
科技改变世界
2014年岁尾,一篇《比价神器透底:同车同险价差最高近千元》的新闻稿在保险圈及消费者中引起不小的反响。稿件报道中国首个微信车险比价神器——“最惠保”面世,该比价器对接了市场上提供网络车险的主流保险公司,车主在微信上输入用户信息和投保方案后,就可获得不同保险公司的直销报价。“最惠保”的出现,使本已火热的互联网保险又添“一桶油”,不少保险公司惊呼“真的是科技改变世界”。
除比价神器外,让各家财险公司还感到科技压力的还有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一个细分领域,是指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GPS、RFID、传感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线、及时汇报路况和安排信号灯周期。随着车联网的兴起,车联网保险也应运而生,成为改变车险行业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首先,车联网保险能提升车险定价的科学性、公平性,针对不同个体设计差异化的费率,比如驾驶行为和习惯较好的、行驶时间较短的用户保费更低。其次,车联网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理赔的风险管理,降低道德风险;另外,还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车联网将从根本上改变车险行业,可能引发一场革命”。
目前,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多家公司积极试水车联网。其中,人保财险已完成了前期技术选型,比如选择产品、保证设备稳定性等,第二阶段,通过北京地区200辆车辆安全完成了模型测试,正在全国五个城市开展15000辆车辆的中期实验,完善技术模型并验证商业模式,待后续大规模推广。
车联网之所以被保险公司高度看重,其根源还在于它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关于驾车信息的大数据。大数据对保险业影响深刻,首先是有可能改变保险业商业模式。依托于大数据背后素材的挖掘,剖析出客户要什么,再实施以客户需要为主导的产品和服务策略,进而转化成为保险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其次,有助于提升保险企业发展战略。随着大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实现由以保费保单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提升。另外,大数据对保险技术和经营层面也产生深刻影响,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等方面,它还有助于企业防范理赔环节的欺诈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构建风险管理模型,以及对财务性指标进行监控和预测。具体到保险电销,建立大数据下的精准营销已成为未来保险电销发展的共识。
但大数据从哪里来?如何整合、存储、清洗、应用?这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探索的重点。
以获取客户数据为例,自2007年以来“平安直通”已直接采集近5亿的白名单客户数据,2014年的清洗翻打几乎呼遍了全国的手机客户,赠送出3亿份意外险,获客2.7亿。为加强后期海量数据的处理,2014年6月份,泰康人寿宣布正式启用云计算中心,标志着泰康的“金融云”概念正式落地到保险业务实践。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在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晨会上阐述了其关于“健康云”、“资产云”的理念。
毋庸置疑,在2015年保险电商的发展历程中,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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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险创新有什么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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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详细内容请看“国十条”
7、汽车保险如何通过创新经营赢得用户
汽车保险可以通过产品设计、营销模式、承保、理赔等各方面的创新经营赢得用户。
近年来我国财险公司非常重视车险服务创新,从产品设计、营销模式、承保、理赔等各方面都体现车险服务创新的思路。主要在于创新性地解决基础设施投入、服务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不足,以赢得用户。
汽车保险,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8、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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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保险可以说是呈现产冷寿热的状况,即相对于寿险业银行保险热火朝天的形势而言,产险业银行保险发展则相对薄弱。产险公司在开展银行代理业务所表现出的经营理念、营销管理、人才培养、资源利用等方面还远不及寿险公司。笔者试就此作出初步分析,以利于产险公司改变银行保险的尴尬现状。
产险银行保险业务
发展不足原因分析
产险业在银保业务方面起步较晚,与银行的良好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尽管有些产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多为框架性协议,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内容,甚至没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摸清业务家底。归纳起来,制约产险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作方式简单
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大多为一年期,而这种短期协议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此外,由于银行代售产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保双方应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依赖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积极进行营销方式创新。但我国目前产险开展的银行保险,大多还是沿用传统的销售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或个人强行推销保险,如住房质押贷款保险本来是银行、保险公司间的一项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强制贷款人付费买保险,自然是事与愿违。
2.产品创新滞后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产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产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但从目前各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问题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银保双方主要只是互为代理业务,并无多少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合作的产品创新不足,仍是传统产品为主导,特别是传统财险产品如家财险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睐,专供银行营销的大众型产品更是缺乏。
3.网络技术水平低,电子平台参差不齐
客户在银行柜台买保险主要是图个购买手续和售后服务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电脑联网程度低,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规格不统一,双方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代理业务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碍了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资金往来、风险防范等都需要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设备支撑,目前产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重视开发和建立起银行代理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在发展银保业务方面的技术力量、软件设备等都还不足,各银行之间的技术、设备水平也参次不齐,使银保合作的创新难于在深层次上展开。
4.产、寿手续费有差异
代理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代理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因此,寿险公司给代理银行的代理费普遍较高,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代理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代理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代理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
开拓创新
谋求产险银保业务发展
面对产险业在开展银保业务中的上述制约因素,产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思路
产险公司不能将银行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级代理银行进一步加强联系,主动协调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目前我国居民总资产不断增多,家庭购房率也呈上升趋势,这就使其对风险的转移需求迅速扩大,从而为个人财产保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进出口货运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搭建了平台,与银行国际业务部建立代理关系,大力拓展进出口货运险。此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将使得产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简单的代理承保扩大到风险咨询和管控,承保险种也由企财险拓宽到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雇主责任险等,产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寻找到一条参与大中型保险项目的捷径,从而快速进入银行强大的客户网络成为可能,扩大其对市场的开发广度和深度。
2.整合资源,立足长远,全盘考虑
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产险公司必须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避免短期行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目标、机构设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积极地采取战略联盟形式,达成与合作银行的紧密合作,以迅速抢夺市场并尽快建立成熟的后台运作体系,建立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电脑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在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初期,特别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系统考虑,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造成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加强银行代理网点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提高银行代理网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
3.构建平台,全面合作
首先,要理顺产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产险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如果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没跟上,就使得合作协议多为框架性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其成为事实上的一纸空文。其次,要做好产险总分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上的协调工作。现在总公司与各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各级分支机构在这个问题上又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第三,产险公司应对各家银行进行较深入的调查,选择符合深层次实质性合作条件的银行作为重点合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