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天下平台合法吗
1、创业天下是正规合法的平台吗?
西安创业天下是属于合法平台的,据公开宣传资料显示,创业天下版本2.0.301是人联网,物联网,互联网三网合一,是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零售应用APP,是集聊天、社交、购物、学习、直播、教育、生活、创业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全球创业平台。
而这家打着5G创业的消费返利平台是由西安创业天下某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创业天下公司)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日,据企查查显示,西安创业天下公司法人是吴某某,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者是常某,二股东是中创博利某某公司,其“创业天下”商标显示“等待审查”。
拓展资料:
创业天下公司简介:
创业天下平台是一款集互联网优势于一身,是专业为创业者打造的一款免费注册的创业工具,大家可以在平台上社交,红包互动,建群,看直播,学习,充分应用软件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好自己的事业。创业天下是在5G时代应势而生,将达到人联网、物联网、互联网三网合一,依托全球创业大数据,打造互联互通生态圈,全方位立体化支持创业者创业,必将和中国5G一起走向世界。
没有文化就没有精神,没有精神任何人都做不出精品,艺术品,你做的平台,是给天下人使用的平台,做的好天天有人表扬你,做的不好天天有人抱怨你,因果循环,生生不息,我希望我们拿出工匠精神,众志成城为天下创业者打造一个创世纪的艺术品。
电话:
400-608-6868。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D座2201室。
创业天下的用户群体是各行各业的大众人群,有想在平台赚钱盈利的普通人群,有愿意在平台上塑造更大影响力的网红明星,或者是在相关领域有独特见解的授业讲师,任何一个人,只要愿意有创业想法,均可以通过创业天下平台直达人生成功的道路。创业天下为您提供最具价值的零成本创业平台以及最具有创新模式的新零售平台。
2、我怎么不信创业天下是骗人的呢?
西安创业天下是属于合法平台的,据公开宣传资料显示,创业天下是人联网,物联网,互联网三网合一,是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零售应用APP,是集聊天、社交、购物、学习、直播、教育、生活、创业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全球创业平台。
而这家打着5G创业的消费返利平台是由西安创业天下公司运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日,据企查查显示,西安创业天下公司法人是吴某某,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者是常某,二股东是中创博利某某公司,其“创业天下”商标显示“等待审查”。
拓展资料:
主要业务:
创业天下软件主要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创新与应用服务、技术输出与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目前重点业务为运营创业天下软件及软件旗下“创业天下APP”。
软件板块:
软件APP目前分为天下直播、学习、商城、共享、智道、互联互通六大板块。
天下直播分为创业、健康、智慧、互联网四大领域,是企业家、创业者分享资讯、知识和行业创业经验的直播间。
天下学习是国内品牌营销管理战略策划专家录制的一系列精品视频课程。
天下商城是以原厂原创新国货为主,包含生活用品、健康食品、美容护肤、鞋帽服饰、图书、5G手机和特色助农扶贫农产品等。
天下共享链接线下实体商家和服务:
①特色、家常、火锅和饮品类餐饮。
②商务快捷、星级豪华、精品民宿类酒店。
③日用百货、母婴用品、服装家纺、数码家电、农资化肥等购物场景。
④美容改装、零配件、维修保养等汽车服务。
⑤美容美发、家政洗衣、休闲娱乐、婚纱摄影、生鲜果蔬等便民生活服务。
互联互通是推广APP板块,点击互联互通,目前有365商学院、大春之道、天下帮扶、能量时光四大APP。
3、创业天下是国家认可的吗?
西安创业天下是属于合法平台的,据公开宣传资料显示,创业天下是人联网,物联网,互联网三网合一,是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零售应用APP,是集聊天、社交、购物、学习、直播、教育、生活、创业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全球创业平台。
创业天下以《消费的力量》一书中 “企业根据消费者的贡献值,把企业部分总价值拿出一部分分配给消费者”为软件指导思想。
天下共享链接线下实体商家和服务:
①特色、家常、火锅和饮品类餐饮。
②商务快捷、星级豪华、精品民宿类酒店。
③日用百货、母婴用品、服装家纺、数码家电、农资化肥等购物场景。
④美容改装、零配件、维修保养等汽车服务。
⑤美容美发、家政洗衣、休闲娱乐、婚纱摄影、生鲜果蔬等便民生活服务。
天下智道是脑力开发等益智游戏。
互联互通是推广APP板块,点击互联互通,有365商学院、大春之道、天下帮扶、能量时光四大APP。
4、创业天下平台合法吗,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创业天下有备案信息,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里也可以查到相关信息,是合法的;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