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2017年
1、2017国家创业补贴政策新政策出台对创业者有哪些补贴
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后,可在1年内享受市或县市区创业扶持资金提供的租金补贴和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创业企业招用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开发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申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补贴,首先要在工商登记注册30天内,持《营业执照》、《居民身份》、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就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创业登记;其次,在正常经营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镇(街)机构审查合格的,报所属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2017年创业补贴有哪些政策2017年创业补贴有哪些政策。其中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或申请人系市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的,上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烟台市对创业人员有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创业补贴有哪些政策文章2017年创业补贴有哪些政策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867292.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要推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
烟台市对创业人员有哪些经营场所扶持政策?
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优惠政策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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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2017年创业补贴有哪些政策投资创业。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2、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1、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2、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2、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的“四残”人员(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人员,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而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则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列入了适用范围。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或减征的办法。也就是安置的残疾人员越多,可扣除的税额就越多,比如说,一个企业有200名员工,假设现在已按规定安置总员工人数的25%(即50人)以上的残疾人,即可享受流转税的优惠。如果以每名残疾人员最高一年3.5万元限额,按50名员工算,一年就可以在流转税方面少支出175万元的税金。不过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在“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的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对一个单位既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又安置了下岗再就业人员,那是否可以一并享受下岗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优惠政策这一问题,税务人员表示,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而且还能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果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则不得再扣。可同时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2017年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2017年扩展资料
扶贫策略
一是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落实。5年来,有超过500万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00多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1门以上的劳动技能,44.5万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8.3万贫困残疾人通过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
三是助推了保障贫困残疾人脱贫制度的建立。国务院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称“两项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其中“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内建立,2100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两项补贴”已成为当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大制度支撑。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以申领补贴吗
关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扶持: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资金和场地租赁方面的政策扶持:
2、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享受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4、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计入扶持资金。
(4)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2017年扩展资料:
一、扶持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三)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四)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5、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残疾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6、有残疾证的创业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1、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2、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和街道设立相关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
(6)残疾人创业补贴政策2017年扩展资料
证件管理:
1、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2、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3、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4、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7、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扶持范围:
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税收优惠待遇:
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三、补贴、扶持待遇: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
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法律依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九条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