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就业创业
1、陕西:十大行动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导读】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毕业季推迟、市场吸纳能力减弱等多重压力。为缓解就业困难,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开展升学扩招参军入伍科研项目吸纳就业行动。扩大省属高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争取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分别扩大到2.4万人和2.1万人。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开展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省属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现净增长。开展“金融系统万岗稳就业活动”“重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网络视频双选会”,提供约1.3万个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就业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平台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开展基层岗位专项招募行动。2020年扩大“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开展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动。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全省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万人左右。
开展创业促进就业行动。落实标准化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毕业生减免场地租赁和创业服务费用等措施。实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将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重点扶持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
开展扩大就业见习行动。从各类用人单位中征集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有意愿毕业生提供充足的见习岗位,年内组织不少于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
开展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设线上就业指导云课堂活动。设立外省毕业生来陕回陕就业服务窗口。开展“2020年陕西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和“千校万岗活动”等专项招聘活动。
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加大“一对一”就业援助力度,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
开展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建立技工院校和高校培训合作机制。对中小幼教师、护士、执业兽医等专业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2、陕西省铜川市2020年自主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近期抄,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就业促进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联合辖区各镇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
一是设点广泛宣讲政策。在人流较多的广场、超市门前设立宣传点,现场向居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发放印有宣传标语的围裙、手提袋、玻璃杯宣传品1000余个。向居民详细讲解各项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耐心解答群众提问300余次,加深群众对就业创业政策的理解,营造了浓厚的“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能就业”的氛围。
二是入企、入铺积极推介政策。深入辖区单位、企业及个体商铺,针对性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就业创业扶贫等政策。帮助企业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其对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借助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助你创业、帮你兴业、促你就业”等宣传标语,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
三是上门针对性送政策。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进行入户宣传,送去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及用工信息,并结合他们自身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的就业创业建议,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在还在用吗?
还在用的,
因为这个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直在实施之中,
对于就业创业的补贴一直没有变动。
4、陕西省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不准备在中原设分部吗?呵呵 我是中部的大学生 在这里祝你们工作顺利!人才库确实不错,对我们学生来说很重要,将来如果有机会哦、我也要整一个@
5、陕西省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6、陕西省农民自愿就业和自主创业有没有补助?
陕西省农民自愿就业和自主创业,我觉得应该有点儿补贴。
7、西安计划五年留百万大学生就业创业是怎么回事?
是为了邀请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西安、落户西安,一起建设美丽西安,对此出了很多的优惠政策。
“西安真心想、正在做,留住百万大学生的一系列工作。我们下决心,绝不让留在西安的大学生后悔。”5月25日,西安市人社局在西安理工大学举办“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校园行”启动仪式暨首场宣讲活动,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赵敏在启动仪式上向大学生们发出诚挚邀请。
为留大学生 市、区“一把手”将进校园展示诚意
今年以来,西安市出台了就业创业新政、户籍新政、安居新政、人才新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西安就业创业,提出了“五年留百万”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目标。
在首场宣讲活动上,西安市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赵敏、西安市人社局局长李宁君走上讲台,为大学生们讲解西安的就业环境、政策以及发展潜力,邀请更多的大学生选择西安、落户西安,一起建设美丽西安。
据了解,即日起西安将计划利用2—3年时间,开展一系列厅局长进校园,区县、开发区书记、区长、主任进校园,精准招聘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宣讲西安的发展形势、未来发展预期、就业创业政策,使更多大学生关注西安、了解西安、爱上西安,并最终留在西安、建设西安、扎根西安,与大西安共奋斗、共成长,推动实现5年留下100万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留在西安有啥好处?19条政策全方位助你创业就业
那么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和福利呢?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为了帮助和保障大学生留在西安就业创业,西安市出台了3个方面19条政策举措。
三项服务五项补贴扶持大学生在西安就业
服务1:免费就业指导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可登陆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免费进行职业测评,更清楚认识自己,更好规划职业生涯。
服务2:支持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服务3:支持到基层就业:有志于在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补贴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享受最高1800元培训补贴。
补贴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就业竞争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每人200元。
补贴3: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增强对企业的了解,提升自身就业能力,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享受期不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4: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减轻求职经济压力。
补贴5: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享受期不超过2年。
全链条保姆式政策扶持大学生在西安创业
1.创业培训帮大学生创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2.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技能。近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实训,了解企业运作过程,提高创业技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创业贷款解决资金难题。针对大学生不同创业时期,建立了以创业担保贷款为龙头、大学生创业贷款为特色,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政府金融扶持体系。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每增加一名合伙人,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2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全额贴息。大学生创业贷款:近5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最高50万元,期限一般为两年,财政50%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4.孵化基地解决创业场地问题。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财政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一定额度的补贴。
5.简化降低创办企业门槛。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可“零资本”注册公司;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部分行业在家也能办公司;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一码:社会信用代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五证;全面推行互联网+登记模式,上网就能办营业执照。
6.税费优惠减轻创业负担。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或减免。
7.一次性创业补贴送份开业礼。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奖励和创业资助优秀创业大学生。西安市每年将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创业大赛,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对获奖项目落地西安,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5—20万元。实施“百名双创新星”计划,每年通过“双创”竞赛活动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人才,给予每人2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放宽落户条件 解决住房问题 消除大学生在西安生活后顾之忧
1.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直接申请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公共服务。
2.帮助解决住房问题。3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免于资格审核,直接申请租住公租房。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1年租住过渡期;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给予2年租住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
3.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1年的全额补贴。
8、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的促进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等促进就业方面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增强职业道德,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国内外贸易和对外劳务合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将促进就业影响作为立项的评估内容,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产业,拓展经营范围,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和社会保险等项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项目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禁止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包含就业歧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