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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征管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6-19 03:15:39

1、什么叫非税系统: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即通过银行-财政联网,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

这个系统下,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给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款,银行通过非税系统直接将缴款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通过登陆这个系统掌握本级非税收入情况,实现非税收入征缴分离。

该系统是通过给各执收单位申请执收编码,通过编码识别在系统中明细各单位各收入项目情况。

(1)非税征管创新扩展资料: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罚没款罚没物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分成、退付、监管等功能,可广泛应用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等进行收费业务管理。

系统包含财政管理、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三个模块,以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的统一管理及标准的控制为监管主要手段,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以规范的代码编制收费项目库,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非税收缴信息传输、核对、对账等工作电子化,完成包括直接缴库、集中汇缴形式在内的非税收入主要业务,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达到规范收入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简化收缴管理程序和分布实施管理系统的目的。

系统特点

(1)支持财政直接收取、执收单位收取管理模式,同时支持直接缴付、集中汇缴两种收缴模式。

(2)系统可对单位票据领用、票据数量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3)提供票据自动、手工两种核销方式

(4)系统对银行确认到账的票据,可实现自动核销的功能。同时提供手工核销功能,可对单位作废等票据通过手工完成核销。

(5)用户可以通过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实现对预算外支出的双重控制。

非税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税收入取得、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使用、非税收入监督在内的一个完整系统。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增强各级政府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效遏制腐败追求良治和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社会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就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而言,采取的主要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和委托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相结合的形式。但由于监督力度不够,现阶段,政府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均由各级执收执罚单位受财政部门委托代为征收,

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较少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逐渐L{I现了征收行为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票据使用不规范。在政府非税收入的实际征缴过程中。

一些执收执罚部门并没有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标准票据.而诸如上级主管部fj的收据、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的票据、税务部门的发票甚至白条等常常被作为执收执罚的凭证。二是征收标准不统一。

2、什么是非税收入与税务新职能

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至少有以下几个有利之处:
第一,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地方政府统筹规划财政收支。通过统一的一个部门征管后,更能准确预测财政收入,从而确定一个更精准的财政支出预算。
第二,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通过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即企业再也不用跑七八个部门去交费,而只用跑一个部门,大量减少企业的跑路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是一个部门征管,再也不会多部门检查,大量减少企业常年被多部门检查的可能性。
第三,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有利于规范防止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一直是中央的大政策方针,但由于以前的多部门征收,使得对乱收费的监管困难重重,而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之后,监管部门只需要对这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当然,虽然将非税收入统一为一个部门征管,利多利好,但同样的,中央也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复杂性,因此,专门在两会报告提出,加大地方自主权,也就是地方政府在大方针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非税收入这块是全部,还是部分先归统为一个部门征管,进行调整。

3、财政开展非税合作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化。
非税合作促进了改革制度的创新。对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当前政府收入管理中的必然要求。
以社会保险费为代表的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国地税合并完成后,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4、河源非税缴费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缴费,提升河源非税收入服务质量和征收效率,今日,河源市政府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正在启动,河源非税缴费实现微信支付,此举开创了全省非税收入微信缴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先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意勇参加启动仪式。订点支付技术创新推出的便民缴交非税新渠道,将拓展现有的缴费范围与途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是“互联网+政务”的创新应用。今后,非税缴款人只需在微信上关注“河源非税”公众号,点击“非税缴费”、“交通罚款”等窗口,输入相应数据即可通过微信钱包完成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无需再跑银行排队或找自助终端,就可随时随地通过微信缴纳各类非税款项。缴费成功后如需要非税电子票据,可以到河源农商银行任意网点,通过提供非税缴费编码(通知书编号或执收单位编码)进行票据补打。此次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的上线,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群众缴费,也是提升河源非税收入服务质量和征收水平、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接下来,河源市财政局将继续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丰富非税收入微信缴费的项目,做好非税收入微信缴费平台的推广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征收法定原则

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标准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定和征收。

2、完整统一原则

非税收入预算要与财政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批,将非税收入按不同类别分别纳入财政收支预算的相应类别,按照财政收支预算的口径,全面、系统、完整地予以反应。

3、收支脱钩原则

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6、如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一、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收费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一)认识不到位,收费混乱。一是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清,把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二是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平衡财政预算,在管理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单位既得利益,明“脱”暗“挂”现象较为普遍。三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是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入数额较大,而且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征管主体不明确,执收行为亟需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主体不明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自行征收,这种多方征收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更是形成编制人员膨胀的主要根源。执收执罚单位一方面超范围、标准收费(罚款),甚至擅立收费(罚款)项目强行收费(罚款);另一方面则存在该收的不收,该罚的不罚,随意减免,收人情费,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三)资金管理不到位,政府难以统筹调剂。目前,对非税收入主要是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未真正触及执收执罚单位利益,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加上传统的重预算内轻预算外习惯影响,非税收入难以全额进入预算“笼子”;加之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安排上采取的是先预算外后预算内,从而使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流于形式,政府统筹调剂乏力。 (四)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虽有一些地方性规章,但由于监督不严或不合时宜,使得非税收入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一)加大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宣传力度,更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有的单位和部门对非税收入认识不足,为了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和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二)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一是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做法,就要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明确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惟一主体。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各执收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部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 实行统筹安排,规范部门的收支行为。(三)严格票据管理,实现资金统筹。在征收方式上,要在现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基础上实行“单位开单(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政府统筹”的征管制度,以票管收,统筹调剂,执收单位不得直接收取非税收入。在票据管理上严格按照“票款同步、见款核票、限额领购、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实行票据领购制度,搞好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要求执收执罚单位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收费票据年审检查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在资金使用上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能力。 (四)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尽快结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消除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由突击检查转变为日常监督,由专项的、事后的监督向经常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变。三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协助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建立以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为主,人大、政协监督、电视、广播等舆论监督为辅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标准、依据等方面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六是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常年对单位收费项目、财政票据、银行账户等进稽查,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锦屏县财政局杨俊供稿)

7、如果将适宜的非税收入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部门有哪些优势,面临哪些挑战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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